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合集下载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问题与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逐年扩大。

然而,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一个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清算、结算、证券登记和交易所等。

但是,在中国,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够成熟,导致了许多问题,如交易风险和结算风险等。

因此,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

对策:政府应该加大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更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同时加强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问题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金融市场必须不断地创新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

然而,中国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缺乏卓越的金融服务和创新的金融产品。

这导致了金融市场缺乏活力和吸引力。

对策:金融机构应该注重技术创新,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

同时,政府应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外资进入金融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问题三:不良贷款率高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企业和个人借款需求日益增加。

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风险管理能力,不良贷款率较高,并且难以解决。

对策:金融机构应该加强风险管理,控制风险,避免形成连锁反应。

此外,政府应该推出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信贷审核的准确性。

问题四:金融市场透明度不足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是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重要前提。

然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透明度相对较低,不够完善。

这导致了投资者缺乏信心和犹豫不决,从而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对策:政府应该更加注重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推动金融市场信息公开。

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问题五:金融监管缺乏有效性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中国,金融监管仍不够完善,缺乏有效性。

这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的挑战与建议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的挑战与建议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的挑战与建议
卜学民
【期刊名称】《武汉金融》
【年(卷),期】2024()3
【摘要】金融基础设施作为金融市场运行的枢纽,是金融数字化转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数字化转型中,金融基础设施应充分发挥公共产品的正外部性作用,立足
于服务整个金融市场,关注金融市场连通和监管支撑作用,重视数据利用,加强内外部风险控制。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面临整体性不足、科技支撑
能力不强、数据治理不完善、业务创新不足、监管合规难度大等挑战。

推进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应以外部政策规则为指引,增强转型的系统性,并加强数字化业务系统建设、完善数据治理和数字技术支撑、创新业务及其模式、强化安全建设。

【总页数】7页(P44-50)
【作者】卜学民
【作者单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1
【相关文献】
1.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现状、挑战与建议
2.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现状、挑战与建议
3.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4.金融科技助力金融基础设施
数字化转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其基础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辅助监管等作用而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现代金融治理和推动金融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但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却存在监管分散、架构制度空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更好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用,完善制度环境,本文将从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入手,针对当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法律、架构和机制建设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监管架构;风险管理一、引言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

它主要承担金融市场支付、清算、结算、记录等金融市场基础性、关键性功能,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2012年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是当前国际通行且具有广泛权威性的国际标准。

根据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

二、发展现状(一)金融基础设施存管、结算功能不断夯实。

存管与结算功能是促进证券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伴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我国中央证券存管与结算功能逐步夯实。

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构建招标发行系统、无纸化登记托管体系、实时全额券款结算机制,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编制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积极促进银行间市场发展,对支持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构建了全面无纸化的结算登记体系,为各类参与者参与场内外、公募、私募以及跨境证券现货和衍生品投融资提供规范、灵活、多样的服务。

第十章第十一章金融体系金融基础设施

第十章第十一章金融体系金融基础设施
◆世界上最早的支付清算体系是1773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票 据交换所;1854年,英格兰银行首先建立票据清算制度, 支付清算很快地发展为中央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目前大 多数国家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中央银行负有组织支付清算的 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 运行”的职能。
• 无论是银行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都能够很好的 配置资源,问题的关键并在于目前银行所占的比重多一些,还 是市场所占的份额多一些,而在于银行或者市场在配置资源过 程中的效率,以及在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什么样的主 导方向将更适于本土经济。
• 相互渗透之路
第三节和第四节
• 一、对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出于市场是不完全的,所以市场的 风险分散功能是有限的,金融中介会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风 险平滑服务;市场和中介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各种信息,市场是 加总信息的有效机制,而中介则节约了搜集信息的成本,二者 谁更有效率取决于获取信息的种类;不同类型的金融体系产生 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
• • 影子银行: 加强对其监管、防范风险。
• 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 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售的类 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 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第十一章 金融基础设施
• 第一节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 支付清算系统
• 入场后,各银行一方面将应收票据分别送交各付款行, 一方面接收他行交来的本行应付款票据,核对、计算应 付各行款项金额及应付总金额,填交换票据计算表。
• 各银行比较本行应收、应付款总额,计算出应收应付净 额后,填具交换差额报告单,并凭报告单与交换所的总 结算员办理最后款项支付。

上期所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上期所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上期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共有24条,分别是法律基础,治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信用风险,抵押品,保证金,流动性风险,结算最终性,货币结算,实物交割,中央证券存管,价值交换结算系统,参与者违约规则与程序,分离与转移,一般业务风险,托管风险与投资风险,运行风险,准入与参与要求,分级参与安排,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效率和效力,通信程序与标准,规则、关键程序和市场数据的披露,交易数据库市场数据的披露。

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法律思考

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法律思考

第1期2021年2月No.lFeb.10,2021政珪施坐Zheng Fa Lun Cong【文章编号】1002—6274(2021)01—083—09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法律思考岳彩申(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内容摘要】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飭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

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法律制度创新等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亟需从理论上开展深入研究。

目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全面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基础,通过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征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的框架,实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法律治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当前金融法治建设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JDF438【文献标识码】A•+“»♦---♦1J«-4--H-+“+■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成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部分。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前,全球范围内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重要性认识并不充分。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系统性金融风险开始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IOSCO)2012年联合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推动各国加强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共同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

该文件发布后,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2012年欧盟推出和实施了《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重点规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金融市场主体。

第七讲(2)金融基础设施

第七讲(2)金融基础设施
第二篇 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
第七讲 第十章 金融体系结构 第十一章 金融基础设施 (明白,不要求全部掌握)
(10)1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一节 金融体系的要素 第二节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 第三节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第四节 金融业标准
(10)2
第十一章 金融基础设施
第一节 金融体系的要素
(10)3
2012年 4月 16日,CPSS和IOSCO发布三 个旨在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三个文 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报告、 为新标准制定的《评估方法》咨询报告、 《披露框架》咨询报告。
(10)17
第十一章 金融基础设施
第四节 金融业标准
(10)18
第十一章第四节 金融业标准
关于金融业标准293
(10)12
第十一章 金融基础设施
第三节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10)13
第十一章第三节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其作用
定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 FMIs)是指在金 融工具之间发挥转换功能并提供相关信 息支持服务的流程及框架,包括支付系 统、中央证券托管、证券清算系统、中 央你交易对手(central counter parties, CCPs)和场外衍生品交易信息库等。
狭义: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以中央银行为主体 的支付清算体系。(第二节详述)
广义:金融基础设施除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支 付清算体系,还包括确保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 法律程序、会计与审计体系、信用评级、监管 框架以及相应的金融标准与交易准则等。
比较P29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概念,
287,几个组织名称(了解)
票据交换所

债券中央登记托管体制及中央结算公司的实践

债券中央登记托管体制及中央结算公司的实践

中央结算公司 周年专题徐良堆对于以现代远程计算机联网为物质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证券市场来说,中央登记托管体制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核心,是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风险控制的关键,也是投资者选择进入市场时所要考虑的首要条件。

我国的债券中央登记托管体制虽然建立的时间不长,但起点高,发展较快,并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中央登记托管制度的内涵现代证券市场较传统市场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消除了证券的物质形态,以“电子簿记”形式集中托管于中央登记托管机构。

这一技术革新支撑起现代证券市场高如天文数字的交易量、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产品、纷繁复杂的交易后事务以及国内国际之间瞬息往返的跨市场交易。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证券无纸化和中央登记托管体制,就谈不上证券市场的现代化。

(一)中央登记托管制度的由来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发行的都为纸质证券,证券登记由发行人自行完成。

投资者可以选择证券经纪商等代为保管证券,也可以自行保管。

债券中央登记托管体制及中央结算公司的实践交易结算由证券经纪商或托管银行办理,交收过户一般都通过实物证券的背书完成。

在分裂市场之间物理交易纸质证券的处理机制成本高、风险高、效率低。

首先,纸质证券处理环节繁多,包括保管、审计、证券证书维护、签章保证、保证券、微缩照片、遗失重办、文书处理等。

其次,纸质证券也面临着丢失、失窃和伪造的高风险。

最后,交易完成后的款、券处理都严重依赖于纸笔留下交易记录,靠人工传递单据。

纸质证券的缺点造成投资者和交易商证券资产分散,削弱了他们参与多个市场交易的能力和效率,跨地区交易成本尤其昂贵。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出现了空前的交易浪潮。

与此同时,各证券商的营运都几乎因超量的纸上作业而瘫痪。

纸质证券在交易所地面随意堆放,现金和证券交割延迟,证券丢失是家常便饭,交易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

纸处理危机不断升级使交易所不得不每周三休市停止交易,同时缩短其他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处理大量积压的交易订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8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8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8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

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护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十分重视并达成广泛共识。

2012年,在汲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吸收现有重要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中央对手等国际标准执行经验的基础上,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联合发表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管理,并要求其成员尽快将《原则》落实到位。

我国是这两个组织的正式成员。

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现就实施《原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原则》的主要内容《原则》识别和消除了原有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强调全面加强风险管理要求,提高了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的最低标准,是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管理经验的全面总结,适用其成员认定的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编者按:为减少和化解中央对手方、证券清算体系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运营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按照英国金融服务法规定,英格兰银行于2013年4月1日起从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接手对中央对手方1和证券清算体系的监管职责。

目前,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已运行逾1年并日臻完善。

2013年4月,在原有对支付系统监管基础上,英格兰银行新增加了对中央对手方(CCP)和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管职责。

至此,英格兰银行完整承担对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监管职责,并与欧盟、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国际证监会(IOSCO)等国际组织合作,实施包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在内的一系列国际监管规则。

一、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框架(一)监管依据。

英格兰银行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监管职责主要来源于3部国内法律法规:(1)2009年银行法案中银行间支付系统的监管原则;(2)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中对重要清算机构的监管责任和权力;(3)2001年非凭证式证券管理条例(Uncertificated Securities Regulations 2001)中关于证券结算系统的规定。

(二)监管对象。

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主要对象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三类(见表1)。

表1: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主要对象简称CCP),是指在证券交割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1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英国监管体系内,中央对手方主要包括LCH.Clearnet、ICE欧洲清算公司、CME欧洲清算所和欧洲中央对手方公司(EuroCCP)。

监管对象 支付系统 证券结算系统 中央对手方主要内容 大额支付系统CHAPS,提供实时全额清算服务)、快速支付服务FPS(提供电子零售交易服务)、BACS(提供大批量和小额支付服务)、CLS(包括英镑在内的17种货币的清算服务)非凭证式证券结算系统、EUI(提供英国国债和货币市场结算和本地证券交易)LCH.Clearnet(提供一系列外汇和OTC产品清算)、ICE欧洲清算公司(外汇交易衍生品和OTC的CDS清算)、CME欧洲清算所(利率和大宗商品衍生品的OTC交易清算,可能拓展至其他外汇交易产品)、欧洲中央对手方公司(EuroCCP,提供股票清算服务但计划近期终止服务)(三)监管框架。

关键基础设施的分类和业务认定原则

关键基础设施的分类和业务认定原则

关键基础设施的分类和业务认定原则
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是指对国家或地区的安全、经济、社会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的设施或系统。

这些基础设施的破坏或故障可能对国家或地区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需要特别保护。

关键基础设施的分类和业务认定原则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类:
关键基础设施的分类通常基于其对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程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分类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如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通信基础设施(如电话网络、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水资源基础设施(如水库、供水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如银行、支付系统等)等。

2. 业务认定原则:
重要性:关键基础设施的业务认定原则之一是业务的重要性。

只有那些对国家或地区安全、经济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的业务才会被认定为关键基础设施。

不可替代性:关键基础设施的业务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即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轻易找到替代品或服务。

依赖性:关键基础设施的业务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具有高度依赖性,其正常运行对其他行业和领域有重大影响。

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的评估也是业务认定的重要原则。

只有那
些面临较高风险的业务才会被认定为关键基础设施。

总之,关键基础设施的分类和业务认定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或地区的安全、经济稳定和公共安全。

正确识别和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12.1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mi@。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

附件1:《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12月14日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决定及本办法规定,经批准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 着力点

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  着力点

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着力点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金融市场运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各种系统、机构和规则。

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建立起高效、安全、可靠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并完善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将对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着力点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构建高效的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一个高效的支付系统能够提供快速、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

在构建高效支付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支付结算机构的建设和监管,提升支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推动支付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支付系统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

第二,完善证券市场基础设施。

证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企业融资、投资理财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功能。

在证券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需要建立健全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清算和结算机构,建立高效的证券登记和交易结算系统,提升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水平,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加强银行系统的建设。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发挥着金融中介、信用创造和支付结算的重要作用。

在银行系统的建设中,需要加强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提升银行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银行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加强银行间市场的监管和运作机制,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是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通过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可以提升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资本的跨境流动,提高金融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在推动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需要改善金融市场的法律环境和监管体制,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建立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引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支撑金融市场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交易所、清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多种机构和系统。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健全和有效运行,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包括安全性、高效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安全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基础设施在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时能够保持稳定运行,并有效防范风险。

为确保安全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应对。

2.金融稳定:基础设施的运行应符合金融稳定的要求,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即时支付:基础设施应保证交易的即时支付,避免支付中断或延迟,保护投资者和交易参与者的权益。

高效性高效性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高效性是指基础设施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金融交易和处理工作,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为确保高效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自动化处理:基础设施应采用现代化技术和系统,实现自动化处理,提高交易和清算的效率。

2.即时确认:基础设施应及时确认交易,并提供即时的交易确认信息给交易参与者,加速交易结算流程。

3.及时支付:基础设施应及时完成支付和资金清算,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可用性。

公平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平性。

公平性是指基础设施对所有交易参与者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处理交易和相关事务,并提供平等的服务和机会。

为确保公平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信息对称:基础设施应保证交易参与者获取和使用信息的公平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参与者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2.交易优先顺序:基础设施应公平地处理交易的优先顺序,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交易参与者的交易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3.公开透明:基础设施应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包括市场数据、成交价格、交易量等,确保交易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PSS-IOSCO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评估报告I.概述为完善债券市场托管结算基础设施,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96年12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使债券中央托管结算职责,为债券市场提供发行、登记、存管、结算、兑付、信息等一体化服务。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服务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中央托管机构(CSD)和证券结算系统(SSS)。

该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是财政部授权的国债总托管机构;是跨市场交易债券品种的总托管人。

公司业务主要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自成立以来,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托管结算机构,中国核心金融基础设施之一。

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宏观政策实施的重要平台。

公司为央行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为国债和地方政府债提供发行、兑付等系统和服务支持,并为国库现金管理提供服务。

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金融市场基准定价的重要平台。

1999年,公司推出国内第一条国债收益率曲线,并以此为基础建成了一整套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和风险状况的中债信息产品体系,成为市场管理和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并被市场成员广泛使用。

2014年11月,财政部网站正式发布我公司编制的“中国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平台。

公司于2011年推出集中化、自动化、专业化的质押券管理系统,广泛用于债券市场、支付系统质押融资、国库现金管理、衍生品市场等多领域。

2016年末担保品管理余额达到万亿元。

公司还有效履行对债券市场的一线监测职能,为市场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中央结算公司也是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平台。

支持国际多边机构来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为境外央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境外参加行、QFII、RQFII等多种类型的境外机构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公司编制的价格指标产品得到国际市场认可,香港上市的全球第一只RQFII ETF 基金、美国上市的首只专注于中国债券的ETF产品均采用中债指数。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要点(KC)1 要点(KC)2 要点(KC)3 要点(KC)4 要点(KC)5 要点(KC)6
低信贷,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常规”) 审慎估值和折价确定 折价标准/审慎降低抵押周期性 避免抵押品类别集中 缓解跨境抵押品相关的风险 灵活的抵押品管理系统
要点和问题
• “低信用、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是什么意思? • 如果要求过于严格,是否会产生冲突,并避免抵押品过度集中 • 更多关注高品质抵押品需求增加的同时是否会导致其其供应减少?
要点(KC)1,2 良好的管理
要点(KC)3
PS / SSS:能保证所有货币实时结算的足够的流动资产资源,有
足够信心可以覆盖广泛的、可能发生的极端压力情景(包括最大接入机构的违约
情况)。
要点(KC)4
CCP:与KC3相同,但复杂的或全球性CCPs“应该考虑”覆盖2
要点 (KC)5 合格的流动性资源=现金(包括在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的存款); 已承诺的融资安排;经过事先安排的、非常可信的、可变为现金的高度市场化的 抵押品。包括提供相关抵押品后能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常规信贷。
提高标准有必要吗?
一些 FMIs挑战提高标准的必要性, 声称它们能很好适应危机 对 – 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怎样呢?
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然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客观基础来决定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例如:把接入者的默认值为一家、两家还是多家) …
…而且,标准需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吃不准
原则和责任的内容
更新之处
• 更多关于治理的内容(P2) • 对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更多保护 (P4, P5) • 更明确流动风险的保护(P7) • CCPs客户保护功能 (P14) • 经营风险保护(P15) • 更严格的业务连续性要求(P17) • 更重视系统接入(P18) • 系统应理解分层的影响 (P19) • 更重视相互依存关系(Intro 1.28)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要目标: 建立一家银行恢复、重组和逐步缩减的制度 –没有严重的系统性损坏 –没有暴露纳税人损失 决议制度的“关键性控制程序”的设置参见FSB 2011年10月的报告
关键性控制程序
制度
1.范围:每个 SIFI 应该受制于拥有关键性控制程序的决议制度
仍然要进行评估。
阶段3: 结果? • –PFMIs是否完全承袭FMIs?
• –专注于单一原则方面(如:窄频带和FSAPs的关系)
• –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其自己FMI的评估的一部分。 CPSS-IOSCO也将出台自己的“评估”标准
• 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是否是有效的 然后重复为原则的不同方面
PFMIs都适用于谁?
FMI的定义 • “… 参与机构中的一个多边系统,包括该系统的操作者,以清算为目的的
应用, 支付的结算或记录, 安全防控, 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 • 是否包括参与者? • 包括各类支付系统, 如:CSDs, SSSs, CCPs 和 TRs • 不包括服务提供商 (如:SWIFT) – 他们有自己的 “监管预期 (Annex F) PFMIs 适用于系统重要性 (SI)的FMIs • –支付系统是或不是SI(CPSIPS没有任何改变)
• –若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是有效。
• –反复用原则评估不同方面
执行情况监控:范围
不可能在所有 CPSS-IOSCO 成员中实现. 是否可先关注G20的 可实现性?
是否首要关注CCPs(重复阶段3)? 阶段1和阶段2的评估将会随着评估结束而终结。阶段3则会无限
期地持续下去。我们希望这样做吗?
• –一致性? (还有相关的监测)
执行时间表
当局应该 “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在他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酌情涵盖 新的原则” 窄频带(NB)的一般性问题,可能错过G20的OTC衍生品改革最后期限
“当局将应将这些原则尽快作为其管理、监控和监督活动的一部分体现出 来”
“FMIs也将适当并迅速地采取行动以满足原则”
阶段1: 采用? • –司法管辖权已完成所需的过程中,需要将PFMIs纳入其监管过程? • –可能牵涉法律、规章或政策声明的修改 • –依据司法机构提供的信息 • –评级从1(过程未开始)到4(过程完成) 阶段2:一致性? • –监管框架下的内容是否符合PFMIs的标准? • –虽然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但可能存在更多的交叉影响 • –在PFMI评定方法指导下的评估-如从“遵守”到“不遵守” • –那些还没有“遵守”的以及不符合一致性鉴定的,如果有计划可以改变,
下一步是什么?
明确要做的
出版FMI决议中的咨询报告 出台评估方法和信息披露框架的最终版本
可能要做的
由CCPs(或其他FMIs?)设置额外的数据予以披露 纲要笔记? 通过FAQs或其他方式来处理问题的解释工作? 对整个市场的建议的研究?
决议
为什么出台决议?
通常考虑银行的背景以及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雷曼兄弟需要一个“更好的”选择来替代破产
提高标准有必要吗?
一些 FMIs挑战提高标准的必要性, 声称它们能很好适应危机 对 – 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怎样呢?
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然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客观基础来决定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例如:把接入者的默认值为一家、两家还是多家) …
…而且,标准需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吃不准
概要
为什么要进行审查?
老标准已经颁布很多年 金融危机后: –保证金融体系健康成为普遍关注的议题 –对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CCPs)的特别关注,
要求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进行强制清算。
“提高标准”
为什么要提高标准?
急需找寻更安全的金融系统 – 因此要 “提高标准” 如果不提高标准,新的审查就没有实际意义
执行情况监控:治理?
资源集 需要强有力的结构:评估将会被发布并存在政治敏感性
复杂的情况:是否需要新的CPSS-IOSCO 委员会?
全球经济治理 CPSS 督导小组 编辑团队 起草小组
IOSCO 各特设分组
整个市场的建议
摘自 RSSS. 现参考 Annex C. • R2 交易信息 • R3 结算周期 • R4 CCPs • R5 债券借贷 • R6 CSDs • R12 用户的安全保障
• –假定所有的 CSDs, SSSs, CCPs 和TRs 都是SI
•如果当局认定不是,则必须“命名或解释”;或
•披露SI标准,并指出哪种标准适合他们
建议所有的FMIs 遵守 PFMIs 标准
原则的关键主题
良好的管理十分重要 … … 执行的透明度(有助于了解和鼓励批评指正) 风险没有必要忽略(这些通常也没有必要)… … 但是有些必须执行: • –管理职责 • –良好的理解 • – 测量和监测 • –控制/减轻到安全水平 若原则的标准更高 • –制定如何达到原则标准的弹性 • –设定一些最低标准
需要实施的监控
CPSS和IOSCO没有监督以前标准(CPSIPS等)的执 行情况的。委托世界银行和IMF处理。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分离? 金融危机:普遍关注实施不足 。应由G20/FSB推动更
积极的监测 标准设置机构在设置决定上要吸取更广泛的经验 如果我们不做,FSB将会做
执行情况监控:可能的办法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Robert Lindley CPSS 秘书处副秘书长 SEACEN PSS Directors Conference 东南亚央行组织支付结算司长会议
吉隆坡, 2012
提纲
1.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s) 的一 些总体特征 2.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决议: 疏漏之处 3. PFMIs的内容: 具体议题 4.与中央银行系统相关性如何?
相关的法律方面问题?
我们是遵循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还是忽略它们? – 后一办法可以促进法律变革,但是在短期内司法部门不可能不顾自身错
误,出台一个与FMI 相关的可遵守的原则
– 目前的做法是矛盾的, 依靠于修改部分法律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修改 治理(公司法)、隔离政策和可移植法(公司法)可能比制定FMI具体 法更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