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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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建立一家银行恢复、重组和逐步缩减的制度 –没有严重的系统性损坏 –没有暴露纳税人损失 决议制度的“关键性控制程序”的设置参见FSB 2011年10月的报告
关键性控制程序
制度
1.范围:每个 SIFI 应该受制于拥有关键性控制程序的决议制度
仍然要进行评估。
阶段3: 结果? • –PFMIs是否完全承袭FMIs?
• –专注于单一原则方面(如:窄频带和FSAPs的关系)
• –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其自己FMI的评估的一部分。 CPSS-IOSCO也将出台自己的“评估”标准
• 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是否是有效的 然后重复为原则的不同方面
PFMIs都适用于谁?
FMI的定义 • “… 参与机构中的一个多边系统,包括该系统的操作者,以清算为目的的
应用, 支付的结算或记录, 安全防控, 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 • 是否包括参与者? • 包括各类支付系统, 如:CSDs, SSSs, CCPs 和 TRs • 不包括服务提供商 (如:SWIFT) – 他们有自己的 “监管预期 (Annex F) PFMIs 适用于系统重要性 (SI)的FMIs • –支付系统是或不是SI(CPSIPS没有任何改变)
• –若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是有效。
• –反复用原则评估不同方面
执行情况监控:范围
不可能在所有 CPSS-IOSCO 成员中实现. 是否可先关注G20的 可实现性?
是否首要关注CCPs(重复阶段3)? 阶段1和阶段2的评估将会随着评估结束而终结。阶段3则会无限
期地持续下去。我们希望这样做吗?
• –一致性? (还有相关的监测)
执行时间表
当局应该 “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在他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酌情涵盖 新的原则” 窄频带(NB)的一般性问题,可能错过G20的OTC衍生品改革最后期限
“当局将应将这些原则尽快作为其管理、监控和监督活动的一部分体现出 来”
“FMIs也将适当并迅速地采取行动以满足原则”
阶段1: 采用? • –司法管辖权已完成所需的过程中,需要将PFMIs纳入其监管过程? • –可能牵涉法律、规章或政策声明的修改 • –依据司法机构提供的信息 • –评级从1(过程未开始)到4(过程完成) 阶段2:一致性? • –监管框架下的内容是否符合PFMIs的标准? • –虽然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但可能存在更多的交叉影响 • –在PFMI评定方法指导下的评估-如从“遵守”到“不遵守” • –那些还没有“遵守”的以及不符合一致性鉴定的,如果有计划可以改变,
下一步是什么?
明确要做的
出版FMI决议中的咨询报告 出台评估方法和信息披露框架的最终版本
可能要做的
由CCPs(或其他FMIs?)设置额外的数据予以披露 纲要笔记? 通过FAQs或其他方式来处理问题的解释工作? 对整个市场的建议的研究?
决议
为什么出台决议?
通常考虑银行的背景以及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雷曼兄弟需要一个“更好的”选择来替代破产
提高标准有必要吗?
一些 FMIs挑战提高标准的必要性, 声称它们能很好适应危机 对 – 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怎样呢?
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然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客观基础来决定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例如:把接入者的默认值为一家、两家还是多家) …
…而且,标准需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吃不准
概要
为什么要进行审查?
老标准已经颁布很多年 金融危机后: –保证金融体系健康成为普遍关注的议题 –对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CCPs)的特别关注,
要求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进行强制清算。
“提高标准”
为什么要提高标准?
急需找寻更安全的金融系统 – 因此要 “提高标准” 如果不提高标准,新的审查就没有实际意义
执行情况监控:治理?
资源集 需要强有力的结构:评估将会被发布并存在政治敏感性
复杂的情况:是否需要新的CPSS-IOSCO 委员会?
全球经济治理 CPSS 督导小组 编辑团队 起草小组
IOSCO 各特设分组
整个市场的建议
摘自 RSSS. 现参考 Annex C. • R2 交易信息 • R3 结算周期 • R4 CCPs • R5 债券借贷 • R6 CSDs • R12 用户的安全保障
• –假定所有的 CSDs, SSSs, CCPs 和TRs 都是SI
•如果当局认定不是,则必须“命名或解释”;或
•披露SI标准,并指出哪种标准适合他们
建议所有的FMIs 遵守 PFMIs 标准
原则的关键主题
良好的管理十分重要 … … 执行的透明度(有助于了解和鼓励批评指正) 风险没有必要忽略(这些通常也没有必要)… … 但是有些必须执行: • –管理职责 • –良好的理解 • – 测量和监测 • –控制/减轻到安全水平 若原则的标准更高 • –制定如何达到原则标准的弹性 • –设定一些最低标准
需要实施的监控
CPSS和IOSCO没有监督以前标准(CPSIPS等)的执 行情况的。委托世界银行和IMF处理。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分离? 金融危机:普遍关注实施不足 。应由G20/FSB推动更
积极的监测 标准设置机构在设置决定上要吸取更广泛的经验 如果我们不做,FSB将会做
执行情况监控:可能的办法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Robert Lindley CPSS 秘书处副秘书长 SEACEN PSS Directors Conference 东南亚央行组织支付结算司长会议
吉隆坡, 2012
提纲
1.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s) 的一 些总体特征 2.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决议: 疏漏之处 3. PFMIs的内容: 具体议题 4.与中央银行系统相关性如何?
相关的法律方面问题?
我们是遵循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还是忽略它们? – 后一办法可以促进法律变革,但是在短期内司法部门不可能不顾自身错
误,出台一个与FMI 相关的可遵守的原则
– 目前的做法是矛盾的, 依靠于修改部分法律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修改 治理(公司法)、隔离政策和可移植法(公司法)可能比制定FMI具体 法更难
关键性控制程序
制度
1.范围:每个 SIFI 应该受制于拥有关键性控制程序的决议制度
仍然要进行评估。
阶段3: 结果? • –PFMIs是否完全承袭FMIs?
• –专注于单一原则方面(如:窄频带和FSAPs的关系)
• –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其自己FMI的评估的一部分。 CPSS-IOSCO也将出台自己的“评估”标准
• 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是否是有效的 然后重复为原则的不同方面
PFMIs都适用于谁?
FMI的定义 • “… 参与机构中的一个多边系统,包括该系统的操作者,以清算为目的的
应用, 支付的结算或记录, 安全防控, 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 • 是否包括参与者? • 包括各类支付系统, 如:CSDs, SSSs, CCPs 和 TRs • 不包括服务提供商 (如:SWIFT) – 他们有自己的 “监管预期 (Annex F) PFMIs 适用于系统重要性 (SI)的FMIs • –支付系统是或不是SI(CPSIPS没有任何改变)
• –若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是有效。
• –反复用原则评估不同方面
执行情况监控:范围
不可能在所有 CPSS-IOSCO 成员中实现. 是否可先关注G20的 可实现性?
是否首要关注CCPs(重复阶段3)? 阶段1和阶段2的评估将会随着评估结束而终结。阶段3则会无限
期地持续下去。我们希望这样做吗?
• –一致性? (还有相关的监测)
执行时间表
当局应该 “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在他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酌情涵盖 新的原则” 窄频带(NB)的一般性问题,可能错过G20的OTC衍生品改革最后期限
“当局将应将这些原则尽快作为其管理、监控和监督活动的一部分体现出 来”
“FMIs也将适当并迅速地采取行动以满足原则”
阶段1: 采用? • –司法管辖权已完成所需的过程中,需要将PFMIs纳入其监管过程? • –可能牵涉法律、规章或政策声明的修改 • –依据司法机构提供的信息 • –评级从1(过程未开始)到4(过程完成) 阶段2:一致性? • –监管框架下的内容是否符合PFMIs的标准? • –虽然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但可能存在更多的交叉影响 • –在PFMI评定方法指导下的评估-如从“遵守”到“不遵守” • –那些还没有“遵守”的以及不符合一致性鉴定的,如果有计划可以改变,
下一步是什么?
明确要做的
出版FMI决议中的咨询报告 出台评估方法和信息披露框架的最终版本
可能要做的
由CCPs(或其他FMIs?)设置额外的数据予以披露 纲要笔记? 通过FAQs或其他方式来处理问题的解释工作? 对整个市场的建议的研究?
决议
为什么出台决议?
通常考虑银行的背景以及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雷曼兄弟需要一个“更好的”选择来替代破产
提高标准有必要吗?
一些 FMIs挑战提高标准的必要性, 声称它们能很好适应危机 对 – 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怎样呢?
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然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客观基础来决定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例如:把接入者的默认值为一家、两家还是多家) …
…而且,标准需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吃不准
概要
为什么要进行审查?
老标准已经颁布很多年 金融危机后: –保证金融体系健康成为普遍关注的议题 –对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CCPs)的特别关注,
要求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进行强制清算。
“提高标准”
为什么要提高标准?
急需找寻更安全的金融系统 – 因此要 “提高标准” 如果不提高标准,新的审查就没有实际意义
执行情况监控:治理?
资源集 需要强有力的结构:评估将会被发布并存在政治敏感性
复杂的情况:是否需要新的CPSS-IOSCO 委员会?
全球经济治理 CPSS 督导小组 编辑团队 起草小组
IOSCO 各特设分组
整个市场的建议
摘自 RSSS. 现参考 Annex C. • R2 交易信息 • R3 结算周期 • R4 CCPs • R5 债券借贷 • R6 CSDs • R12 用户的安全保障
• –假定所有的 CSDs, SSSs, CCPs 和TRs 都是SI
•如果当局认定不是,则必须“命名或解释”;或
•披露SI标准,并指出哪种标准适合他们
建议所有的FMIs 遵守 PFMIs 标准
原则的关键主题
良好的管理十分重要 … … 执行的透明度(有助于了解和鼓励批评指正) 风险没有必要忽略(这些通常也没有必要)… … 但是有些必须执行: • –管理职责 • –良好的理解 • – 测量和监测 • –控制/减轻到安全水平 若原则的标准更高 • –制定如何达到原则标准的弹性 • –设定一些最低标准
需要实施的监控
CPSS和IOSCO没有监督以前标准(CPSIPS等)的执 行情况的。委托世界银行和IMF处理。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分离? 金融危机:普遍关注实施不足 。应由G20/FSB推动更
积极的监测 标准设置机构在设置决定上要吸取更广泛的经验 如果我们不做,FSB将会做
执行情况监控:可能的办法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Robert Lindley CPSS 秘书处副秘书长 SEACEN PSS Directors Conference 东南亚央行组织支付结算司长会议
吉隆坡, 2012
提纲
1.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s) 的一 些总体特征 2.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决议: 疏漏之处 3. PFMIs的内容: 具体议题 4.与中央银行系统相关性如何?
相关的法律方面问题?
我们是遵循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还是忽略它们? – 后一办法可以促进法律变革,但是在短期内司法部门不可能不顾自身错
误,出台一个与FMI 相关的可遵守的原则
– 目前的做法是矛盾的, 依靠于修改部分法律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修改 治理(公司法)、隔离政策和可移植法(公司法)可能比制定FMI具体 法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