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转正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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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大和〔2019〕11号

关于发布新员工转正考核方案的通知

一区全体员工:

为了规范新进员工转正考核流程、明确新进员工转正考核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考核新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二)增进新进员工与公司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地融入工作团队。

二、考核范围

(一)区域部门负责人及以下人员。

(二)本考核制度不包含前置物业保洁员、夜间保安岗位相关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试用期内,新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调派。

(二)每月15日前入职新员工,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协助员工制定当月工作计划;15日及以后入

职的,协助完成下月工作计划的制定。计划制定完成后,及时提报人力行政部备案,作为新员工转正考核相关资料。(前置物业保安、客服可不制定工作计划)

(三)试用期内的日常工作指导及考核由新进人员所在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指定较资深的员工为新员工的带教老师,由带教老师负责教授新员工的应知应会,7日内必须让新员工熟悉部门工作流程以及岗位职责,带教老师教授时间为整个试用期。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一次面谈,了解员工工作状况及相关工作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帮助,并做好书面记录。

(四)转正申请培训栏由带教老师进行打分。员工未通过试用期的,带教老师负连带责任。

(五)年终优秀评选基层员工只能在带教老师中产生。

四、试用期限

(一)根据公司需要和岗位要求,公司试用期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岗位试用期可约定到6个月。

(二)对公司特殊岗位或紧缺性人才、获得国家中、高级技术职称等人员,经公司批准后可酌情缩短试用期,最短不低于1个月。

五、试用期辞退及离职

(一)辞退

1、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被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以上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立即停止试用,办理辞退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迟到、早退两次,应立即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人力行政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同时其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行政部分别与其沟通后,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二)辞职

试用期员工若要辞职,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至人力行政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陈述原因,人力行政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试用期转正

(一)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

对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新进员工,可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线上通用审批)。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前转正。主管及以上岗位,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其余岗位不得低于1个月。主管级及以上员工申请提前转正,须报城市总、区域总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试用期员工转正及加薪

1、人力行政部将于每月15日和30日左右组织2次集中转正。如部门安排试用期员工15前转正,需于当月10日前将本部

门转正人员名单提交人力行政部备案;当月15日以后转正的,需于25日前将当月转正人员名单提交人力行政部。

2、经评估考核后,合格者转正后薪资增幅原则上不超过试用期工资的1.25倍,特殊情况需部门附特别说明,由人力行政部报区域总核准。

七、试用期考核

(一)试用期间月度绩效考核不足80分两次者,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月度绩效考核分数为80-85分两次者,试用期不得低于3个月。

(二)新入职人员需通过集团组织的“阳光者”新员工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方可转正。

(三)转正答辩:人力行政部于每月15日、30日左右组织两次集中的转正答辩。由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作为转正答辩考评的主要人员。试用期员工需陈述个人岗位职责、试用期工作完成度,并对考核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答辩完成后,转正答辩考评人员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并给出是否通过转正的意见。

八、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转正答辩综合评估表

泸州市阳光大和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送:一区区域、内江公司、阳光大和、阳光盛世

抄送:区域总、城市总

承办:一区人力行政部 2019年6月15日共印(3)份

转正答辩综合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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