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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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格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如下!
篇一: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时,根据
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
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
(一)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
(二)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询价记录;
(三)政府采购纪要;
(四)已监章的政府采购合同;
(五)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招标采购档案除包括第三条所列基本资料外,还应包括:
(一)招标公告(主要指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标参与人员、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唱标记录等;
(五)中标情况公示。
第五条邀请了相关专家评标的招标项目除包括第三条、第四条所有资料外,还应包括:
(一)参与评标的专家记录;
(二)评标办法;
(三)评标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标参与人员、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
程序、评标结果等。
第六条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避免出现资料遗失现象。采购活动各环节工作移交时,要核对上一工作环节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每一个项目完成后,负责最后采购环节的人员应主动将收集完毕的业务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
善保管、保存经手的档案资料,严禁失密、泄密和档案遗失现象的出现。
第八条对于达到保存期限应于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的鉴定,无误后提出销毁意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采用粉碎或焚烧的方式进行。
篇二: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
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
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
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
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
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
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