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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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
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向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
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
按以下标准付款赔偿,方可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打折书按原价赔偿;一般图书按现价的 2 倍赔偿;其余实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 3 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
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污损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赔偿,无法偿
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一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 3 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
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则赔偿后若能找回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校财
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制度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有关部
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