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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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经济法产生(de)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de)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de)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de)形成和发达.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de)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de)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de)逻辑结果.经济法产生(de)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de)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在这样(de)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de)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de)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de)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de)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de)一项职能.需要宪法和法律(de)授权.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de)经济、政治和法律(de)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de)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de)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de)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de)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de)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de)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de)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随着生产力(de)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de)各种结构比例关系.这个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其显着特征是调节机制(de)一元化,即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发挥作用(de)前提和基础是充分和公平(de)自由竞争.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国家一般不参与经济(de)调整,即当时国家一般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经济主体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财政税收等行政管理关系除外).虽然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需要为社会经济活动制定法律,以规范各主体(de)经济行为,调整其社会关系,维护公平(de)市场竞争秩序.但这种管理,国家只是制定法律,本身一般不参与其中,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发生法律关系.这种机制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有缺陷,就不再有效.市场(de)缺陷主要是由下列三种原因造成(de):一是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de)障碍,它主要是指竞争秩序问题;二是市场机制(de)唯利性,有一些行业,尤其是关于国计民生(de)行业经营者不愿投资进入;三是市场调节(de)滞后和被动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市场调节再不能象从前那样充分和有效地发挥作用了.由此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上(de)严重后果,迫使人们思考对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这时国家为了整体利益进入市场管理.国家介入社会经济是一种国家调节作用,它是针对市场(de)缺陷而采取(de)救济措施.国家调节(de)出现及其与市场调节并存,这是社会经济(de)调节机制二元化.它标志着市场经济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称之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调节作为一种国家职能活动,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否则会出现“政府失灵”(de)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大型垄断企业,如果没有法律权威作为保障,政府(de)调节也很难进行.于是,这就需要立法确立国家调节(de)地位和内容.这样,经济法迅速发展起来,它确认国家对经济(de)干预和调节,并调整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其基本功能和任务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以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de)协调、稳定和发展.这样,由于市场(de)变化,调节机制随之改变,而新(de)调节机制——法律手段(de)出现,又维护了正常(de)市场秩序,三者同步(de)演变促进了社会(de)发展.3.试比较美国同德、日等国两类经济法发展模式(de)基本共同点和区别4.试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de)背景和途径(de)特殊性5.试分析经济法(de)基本属性.为什么说“国家调节”是理解经济法各种基本属性(de)关键6.经济法(de)定义是什么它集中反映经济法(de)哪些本质属性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de)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de)经济规制关系(de)法律规范(de)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de)含义.(1)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de)干预或协调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de)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de)主体是国家.国家调节(de)作用和目(de)是通过国家必要(de)职能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经济(de)接哦故和运行,是指实现国家所预期(de)目标.国家调节是国家一直(de)体现,它既是一种调节机制,也是国家职能.国家(de)干预或协调,最终必须通过行政机关即政府(de)规制而得以实施(de).这是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2)经济法调整(de)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经济法所调整(de)不可能是所有(de)经济关系,它调整(de)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de)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de) 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纵向(de)经济关系.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国家立法机构通过制定经济法(de)法律规范,授权政府在市场机制失灵时,对经济运行、对市场秩序、对企业和个人(de)经济行为进行适度(de)干预协调.同时,也制定了约束政府干预(de)过度或不当或甚至滥用(de)法律规范.既要调整市场主体(de)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de)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济法肩负(de)双重职能.(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de)显着特征.它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de)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de)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de)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de).社会公共性揭示了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公共利益本位”作为存在(de)基础,从而划清了经济法与以个人为本位(de)民法和以政府为本位(de)行政法(de)界限.7.经济法(de)调整对象是什么它同民商法、行政法有哪些区别8.论述经济法价值(de)主要特点9.何为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理念同经济法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10.如何理解经济法(de)权力在分配功能/11.经济法应有(de)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经济法基本原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2.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de)构成要素1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题(de)种类和职权14.简述被调节主题(de)种类及其权利义务15.经济法应当怎样规制国家经济调节权以防止权力滥用16.反垄断法所规制(de)垄断应如何界定17.简述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de)意义与方法18.简述垄断协议(de)含义和类型19.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反垄断法如何对待经营者集中行为21.如何认识行政性垄断行为22.试述我国(de)反垄断执法体制23.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24.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民事责任制度实施中(de)主要问题25.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e)条件有哪些26.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de)性质27.如何理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de)一般条款28.市场混淆行为有哪些类型29.回扣与折扣、佣金(de)区别是什么30.商业秘密(de)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3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3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制度如何33.如何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34.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e)经济法属性35.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36.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哪些义务37.什么是公益诉讼它和传统(de)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38.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确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e)主体39.什么叫惩罚性赔偿如何正确理解惩罚性赔偿(de)基本功能40.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一切产品吗41.阐述产品责任(de)概念、构成要素、归责原则及其与产品质量责任(de)区别.42.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二者有何区别4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de)对象有哪些44.什么是产品召回制度4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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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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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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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5.市场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 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6.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7.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8.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1.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2.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 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13.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 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4.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5.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6.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7.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8.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 实际上不平等19.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 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20.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21.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22.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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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列举经济法学考试中经常出现的20道简答题,并对每道题进行详细解答,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优先原则和国际公约原则。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答: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红利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中,红利权是指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分红的权利;表决权是指股东根据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权利;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在公司清算时分享剩余财产的权利;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获得公司重要事项的信息;监督权是指股东可以利用股东大会等形式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名称或定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和对象、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合同的责任和违约金、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等。

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哪些措施?答: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保密合同的签订、技术措施的采取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保密合同是双方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协议,技术措施是指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违约责任是指泄露商业秘密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答: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合意、相对人能力、合法内容、真实意思表示和形式等。

合意是指合同各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相对人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法内容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在缔约时,真实、明确、恰当地表达其意思;形式是指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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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效率原则D. 所有以上原则答案:D2. 下列哪个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 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B. 消费者权益保护C. 环境保护法规D. 个人所得税法规答案:C3.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旨在限制什么?A. 企业的合法竞争B. 企业的非法垄断行为C. 政府的经济干预D.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答案:B4. 根据经济法,企业在进行合并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A. 只需内部批准B. 无需任何批准C. 必须得到反垄断机构的批准D. 只需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准答案:C5.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消费者的哪些权利?A. 知情权和选择权B. 知识产权C. 企业经营权D. 劳动权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了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描述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目的。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对企业合并的控制三个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效率。

3. 企业合并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合并需要遵循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向反垄断机构报告合并事宜,接受合并审查,确保合并后的企业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合并过程中还需遵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某科技公司与竞争对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在新产品的定价上进行协调,以避免价格战。

根据反垄断法,分析该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该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根据经济法的原则,企业之间的价格协调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是不合法的。

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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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一章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二章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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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大全(总1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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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

(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经济法 简答题(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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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答:(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构成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③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简述代理的含义及法律特征答:(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有: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简述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答:(1)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在发生纠纷时自愿将纠纷提请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机构,由其对纠纷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居中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2)①自愿性(仲裁最大特点)②专业性③灵活性④快捷性⑤保密性⑥执行性4、简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答:《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简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时的禁止性行为答:(1)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7、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答:(1)人合性(2)契约式(3)合伙性(4)责任承担的二元性8、简述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答: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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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 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广义特点: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p50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P74答:①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即生产资料举办、投资该企业的全体劳动群众或集体组织所有..因此它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②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③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④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P95答:①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他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私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②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决定了私营企业的资产者同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但是作为私营企业必须雇工8人以上含8人;这就划清了私营企业同个体工商户的界限;前者以雇佣劳动力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请一两个帮手;也可带徒弟;但是;以自己从事劳动为主..③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P105答:①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企业应有稳定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②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③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合伙企业以个人为本位..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而对合伙人的身份则有规定;这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是有区别的..④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106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0、简述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p108答: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业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⑨违约责任..1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p114答:①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③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独立的经营体;它既不同于人合企业的合伙企业;也不同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④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p115答: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包括投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个人投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和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3、简述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 p140答:①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③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我国在境外的投资或提供劳务、技术以及与外国接受投资国一方所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14、简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p145答: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这使他与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区别开来..②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办事机构即住所必须设在中国境内..我国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③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投资主体是外国的投资者..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二是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都是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不能由中国企业提供部分注册资本..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p158答: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6、试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p169答: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以下五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③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历;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应负的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③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法律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⑤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⑥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⑦董事、经理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凡违反上述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7、简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p175答: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其开业或盈利的时间..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8、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197答:①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顿的..②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凡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9、债权与破产债权有何区别 p199答:债权与破产债权是有区别的..债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的债权..债权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破产的限制..也就是说;破产债权可能不如数履行或根本不能履行..20、简述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区别 p208答:①两者的范围和重要性程度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规定的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一般地说;要比指导性计划指标重要得多..②两者的法律效力和保证手段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违者要负法律责任..指导性计划指标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贯彻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促其实现;有关执行单位可以适当变通;合理安排..不执行的后果常常是招致事实上的经济惩罚;而不是法律制裁..③两者的管辖关系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国务院管理;其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共同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决定、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也可增列少量指令性计划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指导性计划指标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它们的授权机关提出..21、较之于私人采购;政府采购主要具有哪些特点 p237答:①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我国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②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即由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所形成的财政资金..③采购程序的法定性;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有严格的限定性..④采购目的的公益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22、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p222答:①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②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③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④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⑤预算权与预算年度紧密相连;具有严格的周期性..⑥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23、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p228答:第一、国债的自愿性..这是指国债发行或认购应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这一特征与税收所具有的依法强制特征有明显的差别..第二、国债的有偿性..所谓有偿性;一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按期偿还..除此之外;国债债权人还可以根据事先规定的利息率取得相应的利息;这也是国债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第三、国债的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地加以确定;而非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24、简述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 p250答:①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交易双方主体可以是国有单位;也可以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或一方是国有单位;另一方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法律允许企业产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交易..②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它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物质资料的转移和归属..③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因此产权交易区别于行政指令下的企业合并、撤销等变动方式..④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25、简述税收的含义 p259答:第一、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现代国家的各种职能;包括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第二、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拥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利;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但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基于法律的规定..第三、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实施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可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第四、税收的形式特征..即应反映税收形式的强制、无偿和固定三属性..第五、税收的不具有惩罚性..26、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p260答: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税法是国家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税收和税法的关系密不可分..任何一种税收都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保证其实现..因此税收和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所体现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27、简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p276答:①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②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③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由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⑥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的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1..5%以外的捐赠..⑦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⑧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28、简述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p294答: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②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③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④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9、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p315答: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30、简述证券法确立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p332答: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对发行人监督;促进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31、简述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有哪些 p361答:①合法性原则..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②单位负责人负责原则..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④统一性原则..会计法第8条规定了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32、简述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p350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经营者的权利①自主制定市场调节的价格..这样不仅是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同时;赋予企业价格权利;也是深化企业改革;转变企业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需要..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经营者的义务..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③经营者不得在加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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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的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知识,对于理解和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总结经济法学必考的20道简答题,以帮助考生复习备考。

一、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经济生活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其主要特点有: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等。

2.经济法的作用与任务
经济法的作用主要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任务包括: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

二、经济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1.国家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在国家经济活动中,政府作为管理者具有法律地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其法律地位体现在: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税收责任、环保责任等。

3.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主要调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

公司法主要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股权变更、破产清算等事项。

(本文因篇幅原因,未能详细阐述每个主题,仅供参考。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结合教材和辅导资料,系统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点。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和法律体系;(2)经济法区别于与它关系最密切的其他部门。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二、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

(2)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4)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3、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4、要约的效力;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6、要约的失效。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简答题:1、经济的三要素?答:经济法的三要素为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大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几类。

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2、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答: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主体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种类?答: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说明的对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职履行。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权5、产品责任的认定规则?答: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6、统计的基本任务?答:1、制订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2、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4、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标准;5、国家统计局管理国家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指的是在经济法学科考试中,可能会考到的20个必考的简答题题目。

这些题目通常涉及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实践等方面,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以下是20道经济法学必考简答题的示例: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反垄断法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

4.简述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责任形式。

5.简述企业破产法的程序和适用条件。

6.简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7.简述公司法对公司形态的定义和分类。

8.简述证券法的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

9.简述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和税种分类。

10.简述财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1.简述保险法的投保方式和保障范围。

12.简述银行法的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

13.简述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管理制度。

14.简述反倾销法的程序和适用条件。

15.简述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和保护措施。

16.简述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17.简述土地管理法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征收程序。

18.简述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原则和主要制度。

19.简述资源税法的税收要素和计税依据。

20.简述价格法的价格管理原则和价格干预措施。

总结来说,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指的是在经济法学科考试中,可能会考到的20个必考的简答题题目,涉及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实践等方面,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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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公司10万元;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五、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
答:1、股份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债的持有人仅是公司的债权人。

2、股东不得要求公司返还股金;而公司债持有人可以要求公司返还本金。

3、股份通常没有固定的红利率,公司债有固定的利息率,两者承担的风险不同。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参与权,而公司债的持有人一般无权参加公司的经营。

5、当公司解散时,公司债持有人优先于股东得到清偿。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之间的区别;
答:1、合营方式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2、组织形式不同。

合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可以是中国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合作企
业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前回收投资;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中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5、期满剩余财产归属不同。

合营企业中合营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提前回收投资的,其固定资产无条件归中方合作者所有;6、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合营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净利润,合作企业中外合作双方按合同的约定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产值分成等方式。

八、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
答: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九、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十、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十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简述构成无效合同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十四、票据权利时效期间;
答: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十五、怎样界定职务发明创造?
答: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十六、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答: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几种情况: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简述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转让给受让人;
十八、哪些行为属侵犯商标权?
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十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答:1、假冒、仿冒行为;2、限购排挤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二十、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答: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5、行业协会参与组织诸如实施横向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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