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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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
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
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
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
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类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
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循医嘱用药。
2、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时做好双核
对及空安瓿、废瓶的回收管理工作。
5、每班护士在交接班时要清点毒麻药品基数,药品实有数与账
本应相符。
6、药品使用:护士凭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
在麻醉药品保险柜中取药双人核对无误后及时给患者使用。并在专
用登记本上详记录批号、使用者床号、姓名、住院号、用法、用量
及执行者姓名。
7、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应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双层双锁,钥匙双人保管。保险柜、空安瓿及医师开具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每班进行药品
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全名。
8、药品领取补充:根据本科室毒麻药品用药情况,凭原批号的
空安瓿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专门登记本,至
药房再领取相应数额的药品,药房人员需签收并记录。
9、全体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
10、护理人员执行制度不严导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丢失的,追究相关科室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1、毒麻药品一旦被盗,当班管理护士立即汇报(科)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并注意保护现场,请院保卫科勘察,并负责破案。
12、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药学部、护理单元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单》,并连同药品送至
药库,统一报损登记造册。
13、自备麻醉药精神药管理按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规定,需有领用数量与使用明细记录。
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毒药、麻药及限制性剧毒药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国药品管
理法"及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设专人加锁,建立专帐,购进、请领、使用现存等数目清楚。所用药品包装、标签等及时回收,妥善处理,教务处长及主管校长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使用毒、剧、麻药由实验教师提出实验项目,实训中心主任
签字,教务处长、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请领。
3、学生使用毒、剧、麻药,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应
用精密天平称取,严禁超量使用,剩余量要妥善保管,并认真填写“毒、剧药使用登记卡’’。
4、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刺激性药品,应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按其性质分类存放。
5、放危险品场所必须设有防火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严禁个人私自动用或外借毒、剧、麻药品,违者按国家规定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