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
增人计划卡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说明:
1、单位性质:机关按照管理方式选择填写“公务员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填写“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2、增人类别: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填写“录用、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调(转)任、调动、招工、整体划转或其他”。
3、《增人计划卡》一式四联。
第一联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录(聘)用、调配、安置、确定工资、医疗保险、增人增资的凭证;第二联作为增人占编凭证;第三联作为财政部门调整人员经费预算及核拨人员经费的凭证;第四联作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凭证。
人员增编实施方案
人员增编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发展,人员编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业务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进行人员增编。
二、目标。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增加人员编制,减少员工工作负荷,提高工作效率。
2. 适应市场需求,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调整人员编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 提升服务质量,增加人员编制,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三、实施步骤。
1. 调研分析,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确定人员增编的具体需求和范围。
2.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人员增编方案,明确各部门的人员增编比例和数量。
3. 沟通协调,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就人员增编方案进行深入讨论和调整,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落实执行,根据最终确定的人员增编方案,进行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增编工作的顺利实施。
5. 监督检查,建立人员增编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人员增编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人员增编的招聘、培训和工资福利支出。
2. 培训支持,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提高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 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人员增编管理制度,规范人员增编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预期效果。
1. 工作效率提升,人员增编后,员工工作负荷减轻,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2. 服务质量提升,增加人员编制后,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3. 公司业绩增长,人员增编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
六、总结。
人员增编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市场变化的必然选择。
通过科学合理的人员增编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质量,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人员增编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增人计划卡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说明:
1、单位性质:机关按照管理方式选择填写“公务员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填写“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2、增人类别: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填写“录用、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调(转)任、调动、招工、整体划转或其他”。
3、《增人计划卡》一式四联。
第一联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录(聘)用、调配、安置、确定工资、
医疗保险、增人增资的凭证;第二联作为增人占编凭证;第三联作为财政部门调整人员经费预算及核拨人员经费的凭证;第四联作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凭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8•【字号】呼政办发[2000]88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00]8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八月八日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事局2000年7月3日)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增人实行计划卡管理的通知》(内人计字[2000]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控制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提高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的单位是: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即我市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新增人员是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录、调任及其它形式增加的人员。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是指通过考录、聘任.调任、统配及其它形式增加的人员。
上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人员全部实行计划卡管理。
四、呼市人事局负责我市市属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指导市属旗县区的增人计划管理工作。
五、各旗县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增人计划管理工作由各旗县区人事部门参照本办法负责具体实施。
六、市属机关、社团和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是:1、每年12月底前,有关单位根据其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次年增人申请表报到市人事局。
2、每年初,根据各单位上年增人申请和编制空缺,由市人事局下达增人计划通知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的通知文章来山课件w w 5k J.om 7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促进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增加机构和编制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除中央、省、市明文规定外,不再增加新的机构,现有机构一律不升格,不再审批副科级以上的机构。
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提建议等形式要求不作为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依据。
对部委办局内设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其它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稳定现有状况,一般不再增加,确需增加的机构,首先要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会写出专题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文件依据,经县编委办公室审核考查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zd专项编制,使用省、市编委下达的编制指标,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扩大。
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从严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度调整,搞好总量控制。
二、禁止突破编制随意增人,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县乡行政机关超编单位一律禁止补充人员,空编单位补充人员,首先从国家公务员中调剂解决,调剂解决不了的,由用人单位写出报告,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省、市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事业单位有编制空额,单位要求补充人员的,首先要向县编委办公室写出增人报告,签发《增人列编通知书》,从同类型事业单位中调剂或从符合单位用人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选、择优录用(聘用)。
调剂调入的,单位持《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无《增人列编通知书》的,任何部门不得办理分配、安置、录用、调动、工资核定及拨付等手续。
人事部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doc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人事部文号:人发[1996]55号发布日期:1996-6-17执行日期:1996-6-17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管理工作,并将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综合计划司。
1996年6月17日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总量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增人计划卡办法,是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办定的范围,在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切实保证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有效实行。
第三条增人计划卡的管理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
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增人计划卡管理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全部职工,包括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调入人员和社会招收人员。
第五条国家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计划管理意见是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的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自然减员指标集中起来,同国家下达的增人指标一起统筹安排,统一使用,并纳入增人计划管理。
第六条增人计划卡实行一卡一人,每年由人事计划部门在分解下达和调整职工人数计划时核发,当年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只在当年有效。
第七条增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加职工手续和增加工资总额计划以及报批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凭证,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
人事计划部门凭卡检查核定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计划,并办理工资基金审批手续,同时收回增人计划卡。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要纳入人员计划管理范围,并使用增人计划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11
•【字号】鲁人社字〔2019〕185号
•【施行日期】2019.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鲁人社字〔2019〕1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我厅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1997〕2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0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增员流程
(一)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须认真填写《机关拟占编增加人员申报表》或《事业单位拟占编增加人员申报表》并盖章,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连同应提交的有关材料(详见《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减人员控编手续提交材料明细表》)送交编办综合处。
(二)审核办理。
编办综合处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的增加人员申报材料及空编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处长同意后出具增加人员控编单。
凡单位有空编、有职数、符合人员结构比例要求且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凡单位没有空编或不符合单位人员结构比例要求及材料不全不能办理的,要当面作出解释。
(三)列编管理。
按照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编办综合处工作人员开出控编单后,应将新增人员列编注册,将人员信息录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在机构编制证上登记人员变动台账。
机关、事业单位因故不能办理完结新增人员入职手续,应及时将控编单退回编办综合处,并在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核减人员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5件规章。
现将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4月22日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2008.9.18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2009.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令第3号2009.9.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2009.11.9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2010.1.2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2010.3.16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7号2010.11.1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1.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2011.1.1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2011.1.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11.5.1(2015.4.30)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011.5.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2011.7.1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7.1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2011.7.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2011.10.15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2012.1.1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2012.9.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2013.7.1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2014.4.12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2014.3.1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2015.2.1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2015.4.30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5.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6号2015.11.122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7号2016.2.16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8号2016.4.1229人事部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人调发〔1990〕8号1990.4.1430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31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1990.11.1032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1991.2.433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1994.3.2534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1994.10.313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36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1995.1.1737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1995.5.138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1995.12.1439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1996.6.1740人事部、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号(人事部令第4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4.22)(2015.4.30)41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2号(人事部令第5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3.11.1(2005.6.24)(2015.4.30)42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1.143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2007.11.644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令第8号2008.1.14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2008.2.1546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87.1.1(2010.11.12)47劳动部、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48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993.7.949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50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1994.2.2251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5.1.1(2010.11.12)5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53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5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5.1.155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1.156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5.1.157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1.158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1.159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60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5.1061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1995.10.16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6.5.1(2010.11.12)6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劳动部令第2号1996.10.164劳动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1997.5.2965劳动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1997.9.166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3.1967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1999.3.1968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2000.8.2969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2001.1.170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2000.11.871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001.5.187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2001.5.187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74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1.12.1(2015.4.30)75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4.176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4.1.177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2004.5.178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3.179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5.180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3.1(2015.4.30)81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2005.2.182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2005.10.183劳动保障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6.10.1(2015.4.30)84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人社部令第23号、第24号修改)2008.1.1(2015.2.1)(2015.4.30)85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2007.11.9——结束——。
增人计划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增人计划卡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人计划卡的相关活动,包括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增人计划卡是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特定岗位人员配置而发行的内部凭证。
第四条增人计划卡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以下情况可申请增人计划卡:1.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增岗位;2. 现有岗位因工作负荷增加,需增加人员;3. 岗位人员因离职、病假等原因,需补充人员;4. 公司战略调整,需要调整人员结构。
第六条增人计划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临时性、季节性工作;2. 兼职、劳务派遣人员;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使用增人计划卡的情况。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增人计划卡的申请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申请增人计划卡应提交以下材料:1. 增人计划卡申请表;2. 岗位说明书;3. 增人原因说明;4. 预算预算表;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 岗位设置的合理性;2. 增人需求的紧迫性;3. 预算的合理性;4. 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条审批流程:1.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2. 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
第四章发放与使用第十一条经审批通过的增人计划卡,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给申请部门。
第十二条增人计划卡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岗位说明书和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使用增人计划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考虑内部招聘;2.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不得以增人计划卡为名,进行非正当竞争。
第五章回收与监督第十四条增人计划卡使用完毕后,由申请部门进行回收,并交还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增人计划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 使用是否符合审批要求;2. 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流向;3. 使用的效果。
增人计划卡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说明:
1、单位性质:机关按照管理方式选择填写“公务员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填写“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2、增人类别: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填写“录用、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调(转)任、调动、招工、整体划转或其他”。
3、《增人计划卡》一式四联。
第一联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录(聘)用、调配、安置、确定工资、医疗保险、增人增资的凭证;第二联作为增人占编凭证;第三联作为财政部门调整人员经费预算及
核拨人员经费的凭证;第四联作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凭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石政办发[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有效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减轻财政压力,规范人员入口管理,建设精干高效的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意见》(冀政办〔200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人事计划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增长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及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含临时工),必须全部纳入人事计划统一管理。
要按照冀政办〔2005〕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增人员计划省、市两级审批制度,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各类人员,都要逐级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增人计划。
乡级及以上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招录公务员计划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工勤人员计划,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统一下达招录和招工计划后方可实施。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新增人员计划,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技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和临时用工计划等,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统一下达增人计划(或控制数)后,方可实施。
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文件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人社发[2010]12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进一步发挥人事计划管理在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调控导向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在空编数额内,于每年的10月份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科提报建议计划。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建议计划进行汇总审理,分类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实行增人计划卡制度。
增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工资福利、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等增加计划的凭证。
一人一卡,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六条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渠道,增人计划卡分为A卡和B卡两种。
第七条增人计划卡A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考试选调、选举委派任命、派遣安置等方式,进入该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基层考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计划;3、市直单位以外调入或成建制划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4、政策性安置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第八条增人计划卡B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变动工作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1、市直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计划;2、市直范围内成建制划转的人员计划。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管理工作,并将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综合计划司。
1996年6月17日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总量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增人计划卡办法,是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在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切实保证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有效实行。
第三条增人计划卡的管理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
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增人计划卡管理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全部职工,包括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调入人员和社会招收人员。
第五条国家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计划管理意见是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的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自然减员指标集中起来,同国家下达的增人指标一起统筹安排,统一使用,并纳入增人计划管理。
第六条增人计划卡实行一卡一人,每年由人事计划部门在分解下达和调整职工人数计划时核发,当年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只在当年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说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大家估计都会想到“哎,招人啊?”没错,就是为了给这些单位注入新鲜血液,满足那些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
咱们说得直白点,这个增人计划就是为了能让那些工作压力大、人员紧张的机关单位能够找到更多的人来顶上。
要知道,很多时候单位里的人手已经捉襟见肘了,像是一个大水缸要装更多的水,结果只能溢出来,所以这增人计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缓解现有职员的工作负担,也能提升工作效率,搞得大家都轻松些,心情也能更愉快。
你要知道,这个增人计划并不是随便就能搞的,它有自己的规矩和流程。
这不是谁想招就能招的。
比如,单位得先申报,这就相当于你要去请示上级,得经过审批。
这一环节,就像是你要去请个假一样,得经过层层审核,看你的需求是不是合理,是否真的需要增加人手。
你可不能瞎做表面功夫,眼前的一些人手紧张,难道就能一撒手就让上级同意?可不容易!这种申请不是胡乱递交就能通过的,它得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能不能真的增加人手,这样一来,才有可能拿到批准。
这些事得一环扣一环,得非常谨慎。
然后就是,这个增人计划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招聘任何人,哦不,咱们可是讲求“公正、公开、公平”的。
每一个岗位的招聘都会有明确的资格要求,什么学历、什么经验、什么专业,这都得一一列出来。
毕竟,招聘可不是过家家,谁都能当。
你想想,招聘的时候得看谁的资历更深,谁的能力更强,而不是看谁说话更有份量。
所以,要想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肯定得先过“门槛”,这门槛要是太高,你可能就得“望门兴叹”了。
再说了,增人计划的目的可不仅仅是为了填补空缺这么简单。
它还会对单位的工作结构和职能进行优化。
你说,原本一个部门人手不够,怎么能保证工作按时完成?别忘了,单位之间的协作非常重要,大家得相互配合才能让工作高效推进。
所以通过增人,单位的各个部门得以更好地分工协作,岗位的安排也更加合理,避免了“大锅饭”式的工作模式。
市直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办理《增人计划卡》程序
一、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增人计划卡》程序(一)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备案和核准。
市直事业单位按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备案,经核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聘用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人员《增人计划卡》核发的相关手续。
1.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市直事业单位按确定待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手续后,凭聘用手续、介绍信等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办理增人手续。
2.用人单位到市编办办理入编备案手续。
市编办发出《入编备案表》。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4.用人单位凭介绍信、《入编备案表》和《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等办理核发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调动而办理《增人计划卡》的程序(一)市直政府序列的事业单位。
1.市直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于上年度末提前做好当年度增人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办理核定手续后,按照年度增人计划,在编制限额内,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调动手续。
2.用人单位到市编办办理入编备案手续,市编办发出《入编备案表》。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4.用人单位凭介绍信、《入编备案表》和《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等办理核发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市直党群序列事业单位。
1.市直党群序列事业单位于上年度末提前做好当年度增人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办理核定手续后,按照年度增人计划,在编制限额内,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管理、专技人员的调动由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办理相关手续;属工勤技能人员的调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调动手续。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粤人计[1996]49号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人事厅1996年12月5日粤人计[1996]49号)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宏观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增长,防止人员超编,根据人事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是完善人事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行政措施。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其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
包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新增职工,包括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警)官,从社会上招收干部、工人(含复员退伍军人,下同),调入干部、工人等,均纳入职工人数计划,并使用增人计划卡。
第五条增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职工的凭证,也是人事计划部门检查职工人数计划落实情况和核增工资基金的依据。
第六条增人计划卡与年度职工人数计划配套,根据用人单位的性质以及增人的形式和来源渠道的区别,实行分类管理:1.严格控制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增人;2.从紧控制差额拨款和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增人;3.适当放宽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财政减拨到位事业单位的增人;4.满足经编制部门批准实行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要;5.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备和调整、转业军(警)官的安置以及特殊情况增人的需要。
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从事公益性服务和管理的组织。
在我国,事业单位承担着许多重要的社会职能,如教育、医疗、文化、科研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事业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制定一项科学合理的增人计划卡,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需要充分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在制定增人计划卡时,需要对单位的现有人员结构、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进行全面分析和调研,明确单位的发展目标和需求。
只有深入了解单位的实际情况,才能科学制定增人计划卡,避免人员过剩或者短缺的情况发生,从而更好地满足单位的发展需求。
其次,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需要注重人才队伍的结构和质量。
在制定增人计划卡时,需要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人才的数量和比例,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
同时,还需要注重人才队伍的质量,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提高整个单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只有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质量优秀,事业单位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再次,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需要注重人员流动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人员流动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人员流动,可以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活力。
因此,在制定增人计划卡时,需要考虑到人员流动的情况,建立健全的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最后,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需要与单位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相适应。
人才队伍建设是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支撑,增人计划卡的制定需要与单位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协调。
只有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才在单位发展中的作用,实现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制定对于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增人计划卡,才能更好地满足单位的发展需求,提高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暂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暂行管理最近,听说机关事业单位要开始实行一个增人计划,听到这个消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我一样,心里先是咯噔了一下,接着又觉得有点意思,心想这增人计划到底是怎么个回事?是不是大家都能进去了?能不能从一线下岗的小职员直接变成体制内的一员,享受那个“铁饭碗”的荣光呢?哎呀,真是让人又兴奋又有点小忐忑,毕竟每年都有一些单位说要增人,但到底能不能增,能增到谁,又增多少,真的不是谁都清楚。
增人计划这事儿,最初也就个简单的事,大家也许觉得它是简单的“招人”,但真正落实到层面,那就复杂得多。
机关事业单位一旦增人,名额可不是随便就能给的。
这可不是什么“见人就招”的大撒网,而是得根据实际需要来调整的。
你想啊,现在这么多工作岗位已经趋向饱和,再随便多招人,这地方不就成了“人山人海”了么?当然了,相关部门也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事儿,不能一时头脑发热,搞得整个局面一团糟。
所以,增人计划就得考虑到各方面的需求,哪些岗位急缺,哪些地方有空缺,怎么安排最合理,都得有个章法。
有的人可能会问,增人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是不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还是为了填补一些特殊领域的空白?实际上,增人计划的目标就是通过调剂,优化结构,既能解决一些地方人手不足的问题,也能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你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干的,要有专业能力和足够的责任心,这些年随着社会的变化,很多领域也在发生变化,很多新兴的岗位和技术都需要人去掌握。
增人计划的实施,正好就是为了让各个部门能够根据自己实际的工作需要,适当引进合适的人才,形成更高效的工作氛围。
但是,大家要知道,想要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可没那么容易。
毕竟,不是人人都能在这个铁饭碗下安个家。
即使是增人计划,也不是说只要你来了,位置就能坐得稳。
你得通过层层筛选,层层考试,甚至可能还得面对面试和考察,才能最终进入到你心仪的岗位。
并且,这个增人计划更多的是一个“补缺”性质的招聘,它关注的不是让单位人员多起来,而是让“合适的人”进得来,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进入到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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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文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人社发[2010]122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进一步发挥人事计划管理在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调控导向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在空编数额内,于每年的10月份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科提报建议计划。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建议计划进行汇总审理,分类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实行增人计划卡制度。
增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工资福利、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等增加计划的凭证。
一人一卡,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六条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渠道,增人计划卡分为A卡和B卡两种。
第七条增人计划卡A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考试选调、选举委派任命、派遣安置等方式,进入该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基层考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计划;
3、市直单位以外调入或成建制划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4、政策性安置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第八条增人计划卡B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变动工作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
1、市直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计划;
2、市直范围内成建制划转的人员计划。
第九条增人计划卡在办理增加人员备案手续时由人事计划管理机构核发。
1、对市委、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任命手续为其配发增人计划卡;
2、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人员,依据《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为其配发增人计划卡;
3、对政策性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和城镇退役士兵,按规定安置程序确定工作单位后,为其配发增人计划卡;
4、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按有关政策办理调配审查手续后,为其配发增人计划卡;
5、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和《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文件审批(审核)同意调配、备案的人员,依据相关调配、备案手续为其配发增人计划卡。
第十条持增人计划卡新进的人员,占用单位相应的行政、事业编制,单位凭相关手续和增人计划卡,办理工资核定、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等手续。
凡未出具增人计划卡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增人计划卡是实施计划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都要使用增人计划卡。
凡未凭卡增加的工作人员,一律不予核认增人计划,一律不予办理增人增资手续,不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
对违反本规定增加的人员,一律清退,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使用后归入本人档案保存。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