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归档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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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