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归档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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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de)重要程度排列.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de)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de)审理意见.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de)说明.6.被审计单位(de)反馈意见.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de)审理意见.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de)顺序排列.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de)审计证据.4.审计移送问题(de)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de)审计证据.5.有关举报问题(de)核实材料.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de)具体问题).(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1.对本项目(de)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2.审计实施方案.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上级机关(de)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de)交办单或批示.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de)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de)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de)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3.封存通知书.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de)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de)相关材料.6.被审计单位(de)整改及相关材料.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de)材料.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de)请示等).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de)排列规则:(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de)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指对于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归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涵盖了审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函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

审计计划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审计目标、范围、方法、程序等内容。

审计计划的归档范围包括计划编制过程中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决策依据等,以及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跟踪记录、调整意见、审查意见等。

这些档案资料对于审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应予以归档保存。

审计函证是审计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用于证明审计人员所获取的证据和所形成的结论。

审计函证的归档范围包括各类函证文件、书面询证函、调查报告、复核意见等,还包括函证的来源渠道、采集方式、调查访谈过程等记录。

这些函证资料是审计结论的依据,对于日后审计工作的评审和核查有着重要的作用,需要进行详细的归档管理。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和记录工具。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范围包括各类工作底稿、检查表格、抽样方法、数据分析结果等。

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过程和思路,对于审计工作的追溯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进行完整的归档管理。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输出,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

审计报告的归档范围包括各类报告文本、报告附件、报告批复等。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正式呈现,是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决策参考价值,需要进行严格的归档管理。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涵盖了审计计划、审计函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和内容。

这些档案资料对于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进行规范的归档管理。

通过合理的归档管理,可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为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同时,也为审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参考。

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全面、完整,无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保密性,防止泄露。

(四)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审计档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一)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按照审计计划,及时收集审计相关资料。

(二)审计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资料。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一)审计档案应按照审计项目进行分类,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等。

(二)审计档案的整理应确保资料齐全、顺序合理、易于查阅。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归档(一)审计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审计档案归档时,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顺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保管(一)审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环境中。

(二)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计档案的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需经内部审计部门批准。

(二)查阅者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审计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的统计(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统计,包括档案数量、分类、保管情况等。

(二)统计结果应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销毁(一)审计档案保管期满,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予以销毁。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审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和结果;(二)完整性原则:审计资料应完整保存,不得遗漏;(三)安全性原则:审计资料应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四)有效性原则:审计资料应便于查找、利用和传承。

第二章审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收集;(二)收集的审计资料应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等;(三)审计资料收集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审计资料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整理后的审计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其有序存放。

第三章审计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资料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资料整理归档;(二)审计资料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审计资料归档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七条审计资料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放,确保其安全;(二)对存放的审计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对需要长期保存的审计资料,应采取防潮、防霉、防虫等措施。

第四章审计资料的利用与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利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查阅审计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三)审计资料利用后,应归还原处。

第九条审计资料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销毁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销毁审计资料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销毁审计资料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密。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所有审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审计部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审计部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对本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审计档案的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审计档案的秘密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收集范围:(一)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三)审计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审计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漏或损坏;(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档案归档:(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及时将审计档案提交给审计部档案室;(二)审计部档案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三)审核通过的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七条审计档案保管:(一)审计部档案室负责对归档的审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按照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器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审计档案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应填写《审计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带走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审计⼯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的审计⼯作所做的完整记录。

从⼀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那底稿的归档和保存有什么规定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后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财务信息执⾏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保存年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报告⽇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业务中⽌⽇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整的永久性档案虽然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但由于其作为本期档案的⼀部分,并作为⽀持审计结论的基础。

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些对当期有效的档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10年。

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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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归档程序

审计档案归档程序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程序,保证审计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等形态的纸质记录材料。

第三条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责任人,应当对全部审计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目,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依照规定进行装订。

第四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利用。

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

一个审计项目可依据材料的多少立一个卷或多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第六条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 1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资料档案。

第三条审计资料档案是企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加强对审计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准确。

第二章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二)准确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在审计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五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类别、审计阶段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编号: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装订归档:将整理好的审计资料档案装订成册,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第三章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审计资料档案在存放、搬运、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

(二)环境控制:保持审计资料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温度、湿度,防止霉变、虫蛀。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企业秘密的审计资料档案,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七条审计资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查阅人员具备相应的权限。

(二)复制审批:复制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并注明复制用途。

(三)归还期限:查阅、复制审计资料档案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批程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销毁的合法性。

(二)销毁方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泄露企业秘密。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

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

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91.05.08•【文号】审办发[1991]158号•【施行日期】199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审办发〔199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档案局: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六年四月制发的《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七年七月制发的《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试行程序》同是废止。

一九八七年六月修订的《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在未重新修订之前,仍应遵照执行。

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一九九一年五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审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四条为了搞好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审计署在办公厅设档案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应设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二至三人;地(市)审计局应设专职档案人员,编制一至二人;县审计局应设一名以档案工作为主、兼其它工作的档案人员。

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审计机关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并负责档案的提供利用和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根据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审计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审计部门档案管理细则

审计部门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审计部门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管理、优先保护、有序归档、便利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职责审计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包括: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整理、归档和借阅、保护档案安全、开展档案管理培训等。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审计部门应建立档案收集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流程。

收集的档案应包括审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活动全程留痕。

第六条档案整理审计部门应制定档案整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

整理档案时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主题等原则进行分类编制,确保档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档案归档审计部门应对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号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的借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借阅审计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严禁私自带离部门借阅档案。

第九条档案利用审计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档案的利用,在保护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和资料,满足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其他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档案的保护与销毁第十条档案保护审计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对损坏、丢失和无用档案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重要档案,应采取加密措施和备份措施,确保档案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无用或者破损的档案,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销毁,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销毁记录。

严禁私自销毁档案,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培训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档案管理制度,保持其与时俱进。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审计档案是集团重要的经营档案资料,为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借用、统计、鉴定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审计制度对于审计档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公司3.权责部门:3.1集团审计部是审计档案的归集、保管部门,审计部应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3.2审计部负责人是审计档案管理的最终责任人。

4.归档:4.1归档范围:4.1.1授权审计报告及审计通知书4.1.2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背景调查资料、财务审计事前分析资料、审计分工、审计时间安排、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审计报告时间预计等。

4.1.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证据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盘点表、复印的相关文件、资料;审计中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包括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各项内容。

4.1.4审计意见交换稿:包括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意见交换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相关意见;审计建议调整事项;试算平衡表等4.1.5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的初稿、审计负责人复核后的正式审计报告;4.1.6审计报告批示:集团总裁对于审计报告的最后审批意见。

4.1.7后续审计记录:包括实施后续审计的具体内容、审计工作底稿、后续审计报告、审计结果。

4.1.8审计评价:审计人员自我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价、审计负责人审计报告整体评价。

4.1.9其他:审计档案的保管清册、移交清册和销毁清册等4.2归档要求4.2.1应归档的审计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4.2.2归档的审计档案,必须是不用铅笔、传真纸或圆珠笔等形成的耐久的字迹材料。

5.整理审计项目结束后,归集完整的审计档案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按一年一个流水号,按先后顺序编号,分柜保管。

6.保管6.1集团审计部必须对审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审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所有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三条审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审计业务档案: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档案、审计工作总结等。

(二)内部管理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合同档案、设备档案等。

(三)法律法规档案: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事务所规章制度等。

第四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计项目结束后,立卷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审计档案,并填写《审计档案归档登记表》。

(二)立卷人将审计档案提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档案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审计档案归档到相应类别。

三、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五条审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的专用档案室。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包括:(一)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防止档案遗失、损毁。

(二)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或复制。

(四)按照规定期限对档案进行销毁。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做好以下记录:(一)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销毁等情况的登记。

(二)档案的修复、复制等情况的登记。

(三)档案的转移、借阅等情况的登记。

四、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审计档案,需向档案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人应出示有效证件。

(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等。

(三)查阅人应妥善保管查阅资料,不得遗失、损坏。

(四)查阅人不得将查阅资料带出档案室。

五、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档案管理员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

国家审计档案归档的几点要求

国家审计档案归档的几点要求

四、格式规范
1. 审计取证单 2. 审计工作底稿
五、装订要求
1. 对热敏纸、破损、褪色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复或复 制;
2.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字迹, 要进行复制,与原件一同归档;
3. 文件材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4. 文件材料纸面小于B5纸面的,要粘贴或托裱在标准
的A4纸面上再装订,确保装订不掉页; 5. 文件材料左侧装订部分不足2.5厘米,或其间有字的,
要贴纸加宽后再装订,确保装订不压字。
The End
谢 谢!
二、排列规则
(一)卷内文件排列规则
1. 结论类文件材料 逆审计程序 +重要程度
2. 证明类文件材料 对应实施方案所列事项
3. 立项类文件材料
形成材料时间+重要程度
4. 备查类文件材料
按形成材料时间顺序排列
二、排列规则
(二)每份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
1.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 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 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 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
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发文日期页号密级等卷内文三档案编目者文件标题发文日期页号密级等卷内文件信息以及案卷题名归档年度审计组长保管期限归档单位审计时间案卷号本项目共卷本卷为第卷本卷密级等审计项目档案信息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的几点要求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的几点要求
一、归档范围; 二、排列规则; 三、档案编目; 四、格式规范; 五、装订要求。
三、档案编目
(一)编写页号
在有文字、图表的每页正面右上角、背面左 上角,用2B铅笔在能够显示字迹处书写阿拉伯数 字,空白页不编写页号。每卷的文件材料,均从1 开始编写页号。

审计档案归档最新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最新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依据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依据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依据一、概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对其经营活动的监控和评估过程,旨在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以帮助组织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对审计过程进行归档,以便于审计结果的追溯和复核。

本文将介绍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依据和注意事项。

二、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依据1. 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首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国和地区对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但普遍要求内部审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审计结果记录、归档。

例如,中国《内部审计条例》规定了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并明确要求内部审计档案的归档。

2. 内部审计准则和规范除了法律法规外,各国和地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审计准则和规范,以指导内部审计的实施和档案归档。

这些准则和规范可以是国家级、行业级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例如国际职业道德准则、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等。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遵循这些准则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审计过程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 组织内部规定除了外部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组织内部还会制定一些内部规定,以规范内部审计的实施和档案归档。

这些内部规定可以是组织的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文件模板等,旨在确保内部审计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符合组织内部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制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归档。

4. 审计计划和程序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依据还包括审计计划和程序。

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文档,其中包括审计目标、范围、重点、方法等内容。

审计程序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用于实施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记录并归档审计计划和程序,以便于审计结果的解释和复核。

5. 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的核心内容是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中生成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包括审计程序、工作纪要、检查清单、抽样数据等。

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正式文档,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建议改进等内容。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应完整记录并归档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以便于审计结果的追溯和复核。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审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审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审计项目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审计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项目档案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的档案应涵盖审计项目的全部过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等。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准确记录审计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等。

第五条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审计项目的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编号: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三)归档保存: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项目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二)安全性: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完整性:定期检查档案,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七条审计项目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性:档案的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二)有序性: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行为应有序进行,不得影响档案的保管。

(三)责任性: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行为应明确责任人,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八条审计项目档案的销毁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单位规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泄露。

事务所审计归档制度范本

事务所审计归档制度范本

事务所审计归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管理,保证审计质量和档案的完整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三条审计档案归档工作应当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二)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三)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四)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执行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编制,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第八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项目的全过程,不得遗漏、篡改、毁损。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审计复核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并注明审计工作的执行日期和复核日期。

三、审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第十条审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

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自审计报告日期起计算。

特殊情况下,事务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质量控制要求,延长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查阅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仅限于事务所内部和相关人员进行。

查阅人员应当填写查阅记录,并由审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控制要求,由审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进行监销。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事务所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涉及审计档案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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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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