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测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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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七百三十九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6要求。
表26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第七百四十条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内蒙古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
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准确。
测尘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相关规定;测尘点合格率70%以上。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规定
井上、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情况。
每月由通风部门对井下的总粉尘浓度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洗煤厂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
测尘注意事项
1.每个测尘地点连续测定的数据不小于3个,并取其平均值。
2.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3.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一般为1.5m左右。
4.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5.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
6.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进行。
7.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8.在其他作业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9.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10.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是: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11.测尘台账及测尘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