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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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为改革开放和首府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事迹

南宁市是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的首府城市,有壮、汉、瑶、侗、回等51个民族成份。全市总人口685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8%,居全国省会首府城市之首。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主题,紧紧围绕在全区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南宁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民族工作机制,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弘扬民族特色文化,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维护民族团结,实现了民族工作的创新和突破,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稳定的大事来抓。坚持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2004年5月,针对行政区划调整,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等五县划归南宁市管辖后,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作出了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拨出经费,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配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修路、供电、人畜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三个瑶族乡成立20周年各补助35万元等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系列重要决策。2005年,将“民族团结”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新民族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注重健全民族工作网络,加强城市民族领导。市、县区两级都成立了由民委、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坚持召开1-2次协调会,研究解决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民族工作机构,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不仅保留了市、县民族工作机构,还首次设立了城区民族事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首次明确了分管民族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从而健全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同时,在人、财、物上给予民族工作部门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市民委机关人员由2002年的12人增加到现在的15人;从2004年起,每年递增市级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即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50万元;2004、2005年市政府共拨款39万元,更换和增添了工作用车和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改善民族工作部门工作条件,强化了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基层民族工作新途径,2003年在全区率先推动民族工作进社区,举办民族工作业务培训班,培养城区、街道、社区干部500多人次,把民族工作融入到社区工作中,从而形成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部门主动、社会联动、各方互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促进民族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将民族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我市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意见》、《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南宁市寄宿制民族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今年,又将制定《南宁市清真饮食条例》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为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兼顾,采取重点倾斜扶持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2001年、2002年累计投入资金3050万元,解决了22万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2004年,在实施城市建设“136”项目工程的同时,开展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三大会战”,着力改善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两年来,共投入6.09亿元,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216万人出行难和饮水难问题。以三个瑶族乡筹备乡庆为契机,市财政投入3547.83万元建设连接三个瑶族乡的“民族团结友谊路”和农田水利、生态文明村等基础设施工程;在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发展资金等专项补助项目资金时,加大对民族乡倾斜力度,安排给民族乡资金额是一般乡镇的2-3倍以上;在实施扶贫、产业改造、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时,优先照顾民族乡;积极帮助民族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金银花、黑山羊、瑶山香鸡生产,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2003年区划调整后,增加了马山、隆安两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和上林自治区扶贫重点县,全市共有贫困村317个,贫困人口47.4万人,大部分是壮族。南宁市委、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村帮扶,安排1004个市县区直机关开展定点帮扶贫困村活动,扶贫攻坚成效显著,贫困人口从“九五”期末的83.01万人下降到“十五”期末的32.68万人。2005年3月,出台了《南宁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优先将少数民族贫困村列入首批“整村推进”实施计划,重点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到2010年每个贫困村90%以上村民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大力支持民族用品生产的改革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做好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重新核定工作。目前共有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21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十五”期间,共为民族用品定点企业落实贷款贴息1001.75万元,发放技改贷款700万元,返还贷款贴息40万元。通过大力扶持,为企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帮扶兄弟民族地区动真情,求实效

积极支援兄弟民族地区发展。顾全大局,充分发挥首府人才、智力和物质等优势,积极支援老少边区建设和发展。2003年撤销原南宁地区设立崇左市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时,南宁市接收了原南宁地区移交的五个县和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并从2004年起,南宁市在5年时间内每年专项上解自治区财政2000万元资金专项补助崇左市,减轻新建崇左市的压力;在崇左市成立庆典和今年2月,先后共捐赠了500万元支援新建设崇左市建设。在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时,南宁市划拨480万元支持河池市和东巴凤三县建设党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教育、师资培训、旅游、招商、文化教育方面的合作和帮扶。2005年2月,南宁市四大班子领导结合到百色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捐赠百色市100万元发展教育。通过加强支援和合作,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

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增进民族团结

切实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以“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理论纳入党校教育内容。南宁市坚持把每年9月作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积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宣传教育进社区,市、区两级都成立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把责任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并采取市里给各城区补助5000元、各城区配套专项经费的办法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使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取得实效。坚持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到2003年已先后召开了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各行各业涌现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274个、先进个人754人,使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过程成为检验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不断发展的过程,营造了民族平等团结的良好氛围。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大力支持壮、瑶、侗、回等少数民族举行“三月三”、“盘王节”、“冬节”、“开斋节”等传统节庆活动,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服务“南博会”,突出抓好清真饮食专供工作。由于东盟十国中有三个是穆斯林国家,其他七国也有部分穆斯林信徒,为保证“南博会”穆斯林来宾的特殊需要,通过市财政补助和向上级争取资金等方式,投入380多万元修缮了清真寺和清真饭店,加强联系协调,从区外引进优质菜牛、羊品种,丰富品种花色,分别在各城区设立清真肉食专供点。尊重回民丧葬习俗,市财政拨款140万元修建回民公墓殡礼厅及其他附属设施,妥善解决回民公墓用地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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