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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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此办法的目的是为规范对培训讲师的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培训讲师素质的提升,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讲师队伍。
第二条培训讲师分为内部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内部兼职讲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除已负责一定范围的工作外,还承担部分培训课程教学的培训讲师;外聘讲师指从企业外聘请的国内外优秀讲师。
第二章内部兼职讲师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来源
1. 各级管理者:公司各级管理者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部兼职讲师的重
要承担者。
2. 优秀骨干和技术能手:技术部门的优秀骨干、技术能手等优秀专业人员将是员
工业务培训讲师的主要来源。
3. 兼职讲师的分类:包括临时讲师、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四个级别。
第四条兼职讲师的职责
1. 编写教案,讲师接受授课任务后,必须认真研究培训教材,收集资料,准备培训
案例,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培训教案并在授课前 2 天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审核。
2. 制作课件,确定了的培训课程,授课讲师除编写培训教案外还要制作配套的 PPT
或其它课件,如培训工具、视频短片等。如讲师在此方面确有困难,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援助。
3. 认真授课,讲师必须在预定时间前 5 分钟到达培训教室,检查学员签到情况,
课程结束后收齐学员的培训签到表,交人力资源存档。
4. 讲师要控制好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纪律,对违纪学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反馈
给人力资源部。
5. 培训开始时讲师必须明确告诉学员关于培训的目的和目标,培训结束时要采取有
效方法检查培训目的和目标的达成情况。
6. 讲师必须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学员人格、自尊的言行。
7. 如有需要,讲师要拟制考试试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题电子文档给人力资
源部。考试结束后,讲师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并将阅卷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8. 所有讲师都要积极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讲师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培训经验交
流活动。除了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业务学习外,讲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加强自身学习。
9. 讲课结束后,讲师须督促学员做好教室 6S 工作;收齐培训学员签到表转交给人
力资源部值班人员。
10.讲师需按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编写培训教材。
第五条兼职讲师的任职资格要求。
分
任职资格要求
学员满
类
临时讲师
讲师
中级讲师
高级讲师
业务知识
熟悉业务知识及公司的运作流程
比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半年以上
熟悉业务知识及公司的运作流程
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熟悉业务知识及公司的运作流程
比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教学要求
熟悉培训目的和授课的内
容
表达清晰、有条理
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
熟悉培训目的和授课内容
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
表达清晰、有条理
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
具有一定的授课技巧(包
括讲授、讨论、案例分析
等)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
(包括备课、进程安排、
时间控制、调动积极性等)
独立编写培训教材的能力
担任讲师一年以上
具有较高的授课技巧,教
学组织能力
根据课程设计,独立开发
培训课程(包括教案设计、
PPT制作以及教材的编写)
担任中级讲师一年以上
意度
良以上
达60%
良以上
达70%
良以上
达80%
年累计授课
8小时以上
每年至少上3
次课
8小时以上
每年至少上4次
课
8小时以上
每年至少上4
次课
第六条课酬标准及支付
1. 讲师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的授课不计课酬,工余时间授课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支付(元/课时):
管理职级
组长级及以下(副)主任级(副)经理级副总级讲师级别
临时讲师讲师
中级讲师高级讲师20
40
50
60
30
50
60
70
40
60
70
80
50
70
80
90
注:以上课酬包含讲师进行教案开发及课件制作的费用。
2.讲师课酬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发上半年的课酬),由人力资
源部统一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3. 讲师所授课程之《培训效果一级评估表》中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案准备、
学员总评四项任何一项被评估为中或差或无教案、课件制作过于简单,未及时提
供教案、课件(人力资源部评估),不予计发本次课程的课酬。课程评估为优,
课筹按100%计算,评估为良,课筹按80%计算。
4. 听课学员人数少于5人(按《培训签到及考核登记表》统计)不计发课筹。课
时不足1小时不计课筹,达到1小时不足2小时计1小时,依次类推。
5. 现场培训、考试、座谈会等不计课筹。
第七条兼职讲师的聘用
1.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公布培训讲师的空缺情况,发出征聘启示。
2.个人自荐或由部门推荐候选人,填写《培训讲师聘用审批表》(见附表1)报部
门主管批准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接到候选人的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讲课情况、讲义的编写、
PPT 制作等进行评议,合格者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可聘为培训
讲师。
4.人力资源部为聘用的兼职讲师发放聘书,并建立讲师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讲师
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效果的评议情况,参加人力资源部
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培训讲师的评审
1.评议每年 12 月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经理共同组成评议小
组,负责培训讲师资格评议;
2.评议内容包括学员满意度(包括培训前的准备、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根据讲师
一年内所有课程的平均满意度计算),年课时/课次累积等,对每个讲师进行综合
评议,确定讲师等级(《内部兼职讲师评议表》)。
3.同一讲师讲授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分别评议,最后的均分为该讲师的评定结
果。
4.根据评议结果对照各级讲师任职标准,确定被评议人员的讲师级别,作为下一年
度课酬发放标准的依据。
5.连续三次被评为合格者和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则取消讲师资格,对于取消了讲师
资格的员工,半年之内不考虑再次聘用为讲师,如有需要,需按照讲师聘用程序
重新聘用。
第九条兼职讲师队伍建设
1. 各级管理者皆负有培训人才的职责,其组织和参与的情况作为任职资格评估的
内容之一。
2. 兼职讲师的授课表现纳入其个人的工作业绩。
3.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讲师评比,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4. 由公司出资参加讲师认证培训的兼职讲师,在取得认证资格以后,每季度至少要
在公司内部主持一次相应认证课程的内部培训。
5. 如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中级讲师”以上级别,将成为我司的“荣誉讲师”。“荣
誉讲师”的级别评定将不受其每年实施课时/课次的限制。
6. 公司特聘部门经理上职位的管理人员为高级讲师。
第三章外聘讲师
第十条外聘讲师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