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松山新区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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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一晃十年,方案写作的经验就像老酒,越陈越香。

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一下目标。

2024年,我们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工作原则咱们得坚持几个原则:公平、公正、透明,这是基础。

还有,随机抽查不是随意抽查,得有计划、有依据。

要注重实效,不能为了抽查而抽查。

2.工作任务说说具体任务。

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这包括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制定抽查标准等。

3.抽查计划抽查计划要细致,不能漏掉任何一个环节。

咱们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确定抽查领域、抽查对象、抽查频次等。

这里要注意,抽查计划要定期更新,不能一成不变。

4.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要全面、准确。

咱们要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名录库信息准确无误。

5.抽查标准抽查标准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咱们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制定详细的抽查标准,确保抽查工作有据可依。

6.抽查方式抽查方式要灵活多样。

除了传统的现场检查,还可以通过数据比对、远程监控等方式进行。

同时,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抽查效率。

7.抽查结果公开抽查结果要公开透明。

咱们要定期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8.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抽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监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

9.工作进度安排10.工作要求说说工作要求。

咱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抽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同时,要注重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泄露相关信息。

2024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就这么定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是一种监管方式,通过在行政执法、市场监测、社会服务等领域实施双随机抽查和结果公开,以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平性、科学性和透明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示例,超过1200字供参考:一、背景介绍双随机、一公开是一种创新的监管方式,是为了解决传统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而提出的。

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由监管部门主动去选择被监管对象,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管的不公平。

双随机、一公开通过随机性和公开性的方式,有效打破了传统监管方式的弊端,提供了一种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监管机制。

二、项目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增加社会监督,推动行政监管工作的提质增效。

三、方案内容1.随机选择被监管对象根据需要监管的领域和范围,制定相应的随机抽查规则。

通过建立健全的抽查名单库和随机抽查系统,实现被监管对象的全面覆盖。

被抽查对象的选择应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有偿选择。

2.随机选择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的选择也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通过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抽选机制,确保监管人员的选择不受任何外界影响。

同时,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培训,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工作纪律。

3.结果公开将监管结果及时公开,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布监管对象的抽查结果和反馈意见。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向被监管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开的监管结果可以增加社会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4.建立监管评估机制监管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对监管效果和工作流程进行分析和总结。

评估结果可作为优化监管工作的参考,并向公众公布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十分重要。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和不必要的浪费。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16]90号【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15【实施日期】2016.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5日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精神,现就我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目前我市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坚持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高效便民原则。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坚持协同推进原则。

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双随机监管是指在监管对象选择和监管行动实施过程中采取随机的方式,增加监管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政府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一种创新的监管模式,旨在提高监管水平,推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效化。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要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传统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的选择监管对象,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防性;通过公开监管信息,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激发社会监督的力量,从而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原则和方法1.随机性原则:监管对象的选择应采用随机的方式,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可以通过建立随机选择监管对象的机制,使用随机数生成程序或者随机数表来进行监管对象的选择。

2.公开性原则:监管政府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促进监管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3.综合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包括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抽查等,形成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预防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注重预防,通过随机检查、公开监管信息等手段,提高经营者的监管意识,促使其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

5.鼓励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注重激励,对于守法经营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加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1.建立监管对象随机选择机制:制定监管对象的选取标准和随机抽取的方法,确保监管对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锦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锦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锦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锦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文权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锦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锦州滨海新区、锦州市松山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市、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障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部门主管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价发[2016]12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价发〔2016〕125号)
各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发改价监〔2016〕137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辽价发〔2016〕124号)的精神,我局制订了《辽宁省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请参照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20日
辽宁省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工作中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370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辽价发〔2016〕1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锦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锦州市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5日锦州市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为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群众提供便捷的就业机会,支持“地摊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成立锦州市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推进“地摊经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地摊经济”建设区域(一)引导“地摊经济”做大做强做优1.古塔区:1个夜市(古塔夜市),加大招商力度,视需求可向西延伸;2个早市(绥北路、时代路)。

早市经营时间延长至9点。

2.凌河区:2个夜市(凌河夜市、重庆路夜市);4个早市(马家市场、白楼、石桥子、安居)。

凌河夜市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秩序。

4个早市经营时间延长至9点。

3.太和区:1个夜市(太和夜市)丰富业态,规范服务,扩大招商,打造精品夜经济模式。

1个早市(太和早市)可提前开放。

4.松山新区:1个早市(科技路市场)。

经营时间视交通状况可延长至9点。

(二)新发展“地摊经济”释放新活力1.古塔区:新增加1个夜市,规划摊位200个,解决就业人员400—600人。

运营时间:18:00—22:00经营地点:上海路锦华街至林西街段。

经营范围:轻工、小百。

责任单位:古塔区人民政府2.凌河区:重新打造重庆路夜市,提档升级。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主体增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管理监管不足和监管资源紧张的问题。

为了加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本方案旨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1. 科学公正原则:以科学性、公正性为基本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到公正处置,不偏袒,不刁难。

2. 随机公开原则:通过随机选取对象和公开监督的方式,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效能和效果。

3. 预警早介入原则:通过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和情报,建立预警机制,尽早介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和风险。

4. 分级负责原则:实现监管工作的分级负责和协作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1. 研究制定监管工作指南:以法律法规和相关细则为基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和实践经验,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工作指南,对监管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

2. 优化监管的对象和范围: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制定监管对象和范围的准则,根据风险评估和市场情况,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筛选,并及时公布和通知相关主体。

3. 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管意识和专业素养,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4.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管理平台,整合相关数据和信息,实现监管资源的共享,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实时监管。

5. 随机检查和执法行动:根据监管工作的指南和对象,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检查,采取执法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惩处措施。

6. 公开信息和监管结果:根据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监管的信息和结果,提高监管公信力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措施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措施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4•【字号】锦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锦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4日锦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大胆创新,规范运作,求真务实,推动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工作任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联动,努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工作安排(一)构建协调推进机制。

1.市政府对改革负总责,以锦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依托,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营商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指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压实审批、监管职责,加强上下协调,统筹谋划,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需求,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我国自2019年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24年,这一监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推进情况(一)完善监管机制在2024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号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行了完善。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的监管工作,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协同监管机制。

这一机制的建立,不仅提高了监管的效率,还增强了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规范抽查事项为了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多个地区制定了详细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监管权限和检查对象,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强化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方面,各地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了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了跨部门、跨层级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大大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二、工作成效(一)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高了问题发现率和监管的针对性。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人工智能+互联网+信用+双随机”监管模式,提高了监管效能,减少了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

这种模式的应用,不仅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实施,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和市场的活力。

韩城市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这种监管模式的推行,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经营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以企业为监管对象,采用双随机抽取工作人员,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该监管模式强调公开、公正、公平,突破了传统监管方式中的不足,能够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和无差别监管。

下面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双随机抽取工作人员1.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取机制,确保抽取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2.确定参与抽取的工作人员范围,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确保参与抽取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

3.每次抽取前,对参与抽取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确保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一公开监管工作1.制定监管事项的公开规定,明确监管对象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和方式。

2.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公示平台,由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监管要求、监管结果等。

3.要求监管对象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于违反信息公示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公示违规、拒绝发放相关证照等。

三、开展监管工作1.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重点和优先级,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监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增加监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对于发现问题的监管对象,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其整改情况。

4.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监管对象,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必要的惩戒措施,确保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评估监管效果1.建立监管评估体系,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抽查监管对象的合规情况、对监管结果的专项评估等。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工作重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提高监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以上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双随机抽取工作人员和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方式,该方案能够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和无差别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行为的监管,保护了消费者和公众的权益。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5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5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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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要求,依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市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全覆盖。

附件:锦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结束——。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进优化管理、提高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公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行政执法中,通过公开的随机算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增加公平公正,减少严密性。

第二章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第三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的各类检查;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共场所、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等进行的安全监管;3.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的经营许可、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公示的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的选取算法公布,确保选取过程公开透明;2.选取检查对象的随机算法应当是经过专家论证、公平公正的;3.选取检查对象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和地点第五条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应当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时间段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时间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每个时间段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时间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随机选取检查地点应当包括城市、乡村、园区等不同地域,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地域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地点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各个地域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地点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第七条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应当确保监督透明,依法依规进行。

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程序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向检查对象说明,并及时记录;2.检查结果应当向检查对象公布,并给予说明,确保公正公平。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模版1. 引言随机抽查是一种公正、公平、透明的监管手段,可以有效强化监管机构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是指通过两次随机选择,并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场监管,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本文旨在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细则,提高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抽查主体的选择2.1 目标市场主体范围抽查主体应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如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营利组织等。

抽查主体的范围应根据实际监管需求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涉及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主体- 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市场主体- 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市场主体2.2 抽查主体的随机选择原则抽查主体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抽查主体应涵盖目标市场主体的整体情况,不偏袒任何一方。

- 随机性原则:抽查主体的选择应是随机进行的,确保抽查的公正性。

- 非重复性原则:已经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再次被抽查,以防止重复打击。

3. 抽查程序3.1 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时间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求来确定,可以采用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2 第一次随机抽查第一次随机抽查的目的是选择抽查主体的候选范围。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目标市场主体范围确定候选范围。

- 从候选范围中,利用随机数生成方式进行随机选择。

3.3 公开抽查结果第一次随机抽查的结果应公开,并向社会公布抽查主体的名单和相关信息,以确保抽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4 第二次随机抽查第二次随机抽查的目的是从第一次抽查的候选名单中确定最终的抽查对象。

具体步骤如下:- 从第一次抽查的候选名单中,利用随机数生成方式进行随机选择。

- 确定最终的抽查对象,并记录相关信息。

3.5 抽查通知对于被选中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向其发出抽查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抽查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4. 抽查实施4.1 抽查范围和内容根据监管需求和抽查主体的情况,明确抽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生产经营活动合规性- 资质证书、执照等证件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 税务合规情况等4.2 抽查方式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以便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和合规性。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方案一:组织机构1.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组织与协调。

3. 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监管流程。

方案二:双随机抽查程序1. 确定抽查目标:根据监管重点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进行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范围。

2.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通过电脑程序或抽签等方式进行实施,确保抽取的对象具有随机性和公正性。

3. 随机抽取抽查人员:从相关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指定的人员名单中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取的人员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 抽查工作实施:抽查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对抽取的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核查。

方案三:一公开公示1. 公示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公示于相关网站、公众媒体或公告栏等途径,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结果提供留言、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和投诉。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加强公众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和理解。

4. 推动立法完善:根据实施中的问题和经验,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效果和公众满意度。

方案四: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效果:建立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流程进行不断优化,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3. 加强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监管水平和能力。

4. 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执行质量和效果,确保抽查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良好秩序。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行政机关,以及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相关方。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2.1 公正公平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依法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歧视、排斥或滥用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2 公开透明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公开透明,抽查规则和程序应当明确规定,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3 高效便捷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高效便捷,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抽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部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3.1 目标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市场监管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抽查的具体目标和范围。

3.2 抽查规则制定抽查规则应当明确界定参加抽查的市场主体范围、抽查次数、抽查方式和抽查时限等内容,确保抽查的公正和公平。

3.3 抽查对象选择行政机关根据抽查目标和抽查规则,利用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取抽查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和客观性。

3.4 抽查实施行政机关按照抽查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抽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5 结果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抽查的结果,包括抽查对象的名称、抽查事项和抽查结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抽查行为规范4.1 抽查人员培训抽查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抽查规则和程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抽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4.2 抽查行为规范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抽查任务,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保证抽查的公正公平。

4.3 抽查记录保存行政机关应当对抽查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包括抽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抽查行为和抽查结果等内容,确保抽查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锦政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发〔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经2009年2月25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为全面、准确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实施范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都要严格执行《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本实施意见中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7.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8.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9.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事项;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1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14.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15.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16.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1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新区凌河区“飞地经济”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新区凌河区“飞地经济”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新区凌河区“飞地经济”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锦政办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新区凌河区“飞地经济”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64号凌河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松山新区、凌河区“飞地经济”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松山新区、凌河区“飞地经济”相关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3号),结合锦州实际,现制定松山新区、凌河区在滨海新区设立“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相关政策如下。

一、设立“飞地经济”园区为落实省政府“发展飞地经济”重要举措,鉴于考虑滨海新区具备发展空间,也具备发展“飞地经济”的地利条件,解决松山、凌河两区面临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在滨海新区设立松山新区、凌河区飞地园区,占地1650亩。

建设地点位于龙栖湾大道以东、东港大街以西、江山路以南、关山路以北的龙栖湾片区。

其中,松山新区建设面积为835亩;凌河区建设面积为815亩。

二、相关政策(一)关于财税方面“飞入”园区内的项目税收留成部分1O0%归飞出地享有(指企业生产运行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不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教育附加等)。

(二)关于统计方面1.飞入地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对园区内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核算和发布。

2.飞入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园区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按现行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考核。

3.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计入项目飞出地。

(三)关于审批方面入驻飞入地的项目由滨海新区负责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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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松山新区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区价格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锦州市松山新区价格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组成价格执法检查小组,实施检查。

第五条谁检查、谁反馈,是指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检查小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全区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八条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应当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汇总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条建立完善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区域、执法类别情况等。

第十一条建立本局在本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

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四条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

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五条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级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

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六条原则上,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锦州市价格监督
检查局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我区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对于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七条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

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九条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下一步处理。

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在每年1月底之前,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通过锦州市松山新区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
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四条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五条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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