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限购令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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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限购令细则
北京发布时间:4月30日
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细则: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推出十一条具体措施以落实国务院的“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精神,而其中的临时性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条“限制购房”的新政力度可谓史无前例,引起了市场较大反响。
紧接着,北京市住建委又最新公布了落实这一“限购令”的实施细则,明确“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北京市住建委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包括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所购住房地址等,均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还要承诺遵守“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并须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同时,开发商、房产中介或二手房网签服务窗口,将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将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深圳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细则: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补充通知》是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特别发出的,要求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
《补充通知》明确,在深圳
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
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补充通知》强调,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上海发布时间: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上海的调控细则还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监管,上海市政府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而对房产开发项目,则实行了不同区间的价格管理。
如楼盘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限购令’从购买方抑制了投资客的炒房行为,而对楼盘价格监管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则无疑是指向开发商的涨价行为的。
”
而此次调控中还亮出了另一个重磅炸弹:房产税。
上海细则中明确表示,将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上海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被搁置了一段时间的房产税,再次成为9月29日二次调控政策后各方关注的焦点。
广州发布时间:10月15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细则:广州限购令再次强调了国家要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第一,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第二,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第三,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
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每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是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筑房号)等有关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信贷政策。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意见规定。
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对违反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型贷款的管理,禁止消费型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知名用途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各商业银行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按照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
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重点加强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大连发布时间:10月18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细则:大连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
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大连市还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的“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厦门发布时间:10月1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细则: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
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从10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宁波发布时间:10月9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
细则:一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
宁波市政府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
浙江省内已经有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出台了楼市调控细则。
在各地跟进的细则之中,全部提出了“限购”这一概念。
不过杭州、宁波、温州的提法各有不同,宽严程度也不同。
总体来看,杭州和宁波关于限购的规定比较类似,但宁波更加严格,宁波规定:对于无法提供在宁波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
民,暂停在宁波购房。
而杭州的政策中,没有在当地纳税、社保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也有新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只不过贷款受限。
温州的政策,无论是否是本地居民,都只能限购一套,但温州是对今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楼盘限购。
福州发布时间:10月10日
相关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细则:一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
重点规定福州市户籍的每户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规定,从即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时实行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仅可在福州市五城区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针对能够提供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仅能于福州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相对来说,福州的限购令则显得很严苛。
本市户籍家庭无房户和拥有1套房的家庭均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房,拥有两套及以上的家庭禁止购买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有1年纳税、社保证明,无房户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无纳税、社保证明或有1年纳税、社保证明又有1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均禁止购买商品住房。
有的城市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购房人及时了解调控政策,避免由于违反限购套数,导致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的情况发生。
三亚发布时间:10月12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
细则: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1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
对违法违规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三亚和海口的楼市限购政策内容基本一致。
但不同的是,海口的住房限购政策仅仅推行至12月31日,而三亚暂时未对限购时间作规定。
三亚版“限购令”自10月12日起实行。
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同时实行的还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此外,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在住房交易税费方面,三亚也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天津发布时间:10月13日
相关文件:《通知》
细则: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开始时间是从10月13日起,但是没有明确的截止时间。
其中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限定购房者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温州发布时间:国庆假期过后
相关文件:《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细则:一个家庭在温州范围内限购一套新开楼盘住房,多买的新房将无法进行登记备案。
限购令起作用的期限为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
市房管局已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开通家庭人员购房情况查询。
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其中一个成员)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
相较之前我市出台的限购政策,新版“限购令”在对象、范围等方面都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意见》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
海口发布时间:10月14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细则:规定从10月12日起,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海口市将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对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居民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方面继续
按有关政策予以优惠;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住房限购政策仅仅推行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