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限购令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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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限购令细则
北京发布时间:4月30日
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细则: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推出十一条具体措施以落实国务院的“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精神,而其中的临时性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条“限制购房”的新政力度可谓史无前例,引起了市场较大反响。
紧接着,北京市住建委又最新公布了落实这一“限购令”的实施细则,明确“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北京市住建委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包括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所购住房地址等,均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还要承诺遵守“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并须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开发商、房产中介或二手房网签服务窗口,将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将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深圳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细则: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补充通知》是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特别发出的,要求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补充通知》明确,在深圳
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
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补充通知》强调,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上海发布时间: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上海的调控细则还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监管,上海市政府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而对房产开发项目,则实行了不同区间的价格管理。如楼盘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限购令’从购买方抑制了投资客的炒房行为,而对楼盘价格监管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则无疑是指向开发商的涨价行为的。”
而此次调控中还亮出了另一个重磅炸弹:房产税。上海细则中明确表示,将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上海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被搁置了一段时间的房产税,再次成为9月29日二次调控政策后各方关注的焦点。
广州发布时间:10月15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细则:广州限购令再次强调了国家要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第一,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第二,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第三,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
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每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是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筑房号)等有关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信贷政策。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意见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型贷款的管理,禁止消费型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知名用途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各商业银行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按照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
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重点加强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大连发布时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