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限购令细则(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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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各城市限购令整理表(截至2月21日)

2011年各城市限购令整理表(截至2月21日)
太原
2月19日
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太原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太原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地方
出台时间
限购令内容
郑州
1月5日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贵阳
2月16日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北京
2月17日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不能再新购住房;已经拥有了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也不能再购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此限购令被称为各地限购令中最严厉的。
广州
2月18日
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2011年1—4月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011年1—4月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011年1—4月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011年1—4月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1
[提要]:2011年1—4月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受国家密集出台“限购”、“限贷”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太原市楼市延续上月走势持续低迷,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初显成效。

商品住房成交面积持续下滑。

2011年1-4月份,受限购令的影响,我市商品住房成交面积为76.71万㎡,同比下降3.72%,成交套数6280套,同比下降9.31%。

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

1-4月销售的商品住房中,144㎡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占七成,144㎡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仅占三成,短期来看,商品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

商品住房价格的上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太原市新建商品住房同比价格指数为101.3%,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在第61位,环比价格指数为100.2%,属于涨幅比3月份缩小的26个城市之一,2011年1-4月份,商品住房平均成交价格为5623元/㎡,但受限购令的影响,同比微涨0.82%,较去年的同比涨幅(2 7.67%)下降了近27个百分点。

外地人购房比例明显下降。

受限购令的影响,外地人购房比例明显下降,由过去最高时的5 0%,下降到现在不足20%。

据统计,今年1-4月份外地居民购买的商品房住宅面积为13.79万㎡,占成交总面积的17.98%。

2011年城市住宅限购令(城市名单)最新版

2011年城市住宅限购令(城市名单)最新版

2011年城市住宅限购令(城市名单)最新版既然象全国排名很靠后的西宁市(93名)、拉萨市(房价几乎全国垫底)都在限购之列,按理说全国所有的城市都应该限购。

如果不一刀切全国城市同统一限购,那么据我不完全粗略推算,起码也有126个城市(41个+85个)不出台限购令就说不过去,就不公平,就会有人说这个政策不够严肃。

2010年实施的限购令已经造就了许多法律诉讼,今年也一定不会消停。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的“国八条”中第六条,有些含糊地提出了房屋限购令:“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除特大型城市,一般城市地方政府无论如何内心中是不愿意推出限购令,因为限购令会影响地方的经济。

但是不推出限购令,在政治上似乎没跟进队伍的方向,总是不太好。

因此原则上会以地方政府在省政府的指导下主动提出 + 住建部约谈督促部分三线房价活跃城市推出限购令的混合方式。

什么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这完全是一个动态衡量的原则,谁也表述不清,因此,只有住建部说了算,但是住建部这么长时间以来又一直不公布这个名单,或者说住建部自己也说不太清楚。

如果某一个城市理应限购,但是执意不限购有咋办?我不完全列出的下面126个城市名单中,还不包括象佳木斯以及西双版纳首府景洪市这样的新近房价活跃城市,象山西、内蒙这样的能源大省中的很多房价活跃城市,海南岛的县级市和自治县,河北包围北京边界的部分城市等,谁都看得见这些城市的房价变动,但尚且也还没包含在其中。

所以这126个城市名单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名单。

所以,既然这次是一刀切,干脆也就别含糊了,把全国的城市都限购了吧,否则标准就混乱,就不公平。

从目前国八条通知界定标准以及已经推出限购令的城市看,肯定有41个城市板上钉钉要限购,分别是:一、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其中重庆2010年未限购);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深圳、青岛(其中青岛2010年未限购);三、27个省会城市:1、13个在2010年已经限购的省会城市:福州杭州南京、海口广州、兰州、太原、郑州、武汉昆明南昌济南合肥;2、14个2010年尚未限购、2011年必须限购的省会城市:西安、南宁、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长沙、成都、贵阳、西宁、呼和浩特、拉萨、银川、乌鲁木齐;四、5个2010年已推限购令的三线城市:2010年有25个城市推出限购令,除去上述已列出的直辖市、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之外,剩余的的一般城市还有:三亚、温州、苏州、舟山金华永康。

2011年2月太原市房地产新政限购细则解读

2011年2月太原市房地产新政限购细则解读

2011年2月太原市房地产新政限购细则解读本报2月20日讯(记者胡斌张磊)继今年1月初发出今年1号文件,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后,昨日,市政府再次出台楼市调控意见,对楼市“限购令”进行了细化,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存量房即二手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

去年,针对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市场波动问题,国务院发布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住建部等部委随即密集出台了调控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

众多的调控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限购”政策。

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已有包括北京、三亚、兰州等16个城市推出了“限购”政策。

为了进一步稳定太原房价,今年1月12日,太原市政府也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表示在楼市实施“限购”政策:太原市以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

“限购”引发强烈反响,实施一个月来,对楼市起到了积极的降温效果。

为了巩固并扩大这一调控成果,昨日市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限购”政策细化为11条。

根据该意见,为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太原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根据“限购”细则,对于太原市居民家庭,此前已购置一套住房,只能再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该家庭此前已经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从现在起则不能再买房了。

而对于非太原市居民家庭,想要在太原购房,必须是在没有太原市辖六区住房的前提下,能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为了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意见》还提出,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1]2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1]2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有关专业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度分别下达。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太原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市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确定为:预期性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约束性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氨氮排放量下降1.5%,烟尘排放量下降2%,粉尘排放量下降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

新建开工保障性住房19186套,169.1万平方米。

为实现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培育壮大“三个一流的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工业发展以打造一流新兴产业基地为目标,按照“大企业引领、大项目带动、大园区承载”模式,积极与中央和省属大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实施一批大项目,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1]1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8【实施日期】2011.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强我省住房保障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成立由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领导组,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确保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保障性住房需求等,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强化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考核评价。

省人民政府对各城市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含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廉租住房建设专项、市县财政预算外有关专项、土地出让净收益不得低于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市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

(三)建立约谈、问责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约谈问责机制。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未完成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目标任务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太原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太原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太原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在首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以上住房认定标准、不计入套数和贷款次数的认定情况、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的查询途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记录、无房贷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记录、有一套房贷记录、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房贷记录(组合贷或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

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以前办理过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请的贷款不计算在住房贷款次数之内。

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其房产记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六城区以外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在公
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其提供其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房产查询结果;房贷记录通过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职工征信报告取得。

2011年太原楼市大猜想

2011年太原楼市大猜想

的地块在龙城大街北端,分别以1.17亿元、9.15亿元、6.25亿元的拍卖价当场成交,这 三宗地块的楼面地价已达1300元/平方米至2700元/平方米。业界认为,龙城大街、晋阳 街附近的商品房均价会在2011年达到8000元/平方米。“省城今年土地供应面积与2008年、 2009年基本持平,出让土地的位置较偏,土地成交价格水平却在上升。这说明,省城城 市化进一步向郊区发展。”张治波称,太原的城区及人口正在向四周外溢,龙城大街、晋 祠路、长风街已变成房地产发展的热点新区,知名企业在这些区域驻足,直接带动了这 些地段地价成倍上涨。而地价上涨引发的市场反应就是房价上涨。 猜想三 豪宅表情窘 与普通项目相比,豪宅更不能轻易降价,在销售紧迫与政策打压、市场观望与同行 竞争的双面夹击下,豪宅2011年的境况很可能是窘迫。 2010年省城的万元豪宅楼盘达10个,这些楼盘将开发销售目标认准了山西实力雄厚 的煤老板们。 至年末,省城在售的高端项目今年销售计划已基本完成。豪宅热销刺激着外埠和本 地企业的神经,各家企业把下一步的开发目标锁在了豪宅上。数量有限 (论坛 新闻)的 山西富豪会在2011年逢盘必买, 在售楼处继续比赛声名和实力吗?“经过两年高端产品的 消化,属于顶尖级的客户基本被现有高端项目挖走了。”北京世纪朗润公司总经理薛铮认 为,2011年省城的豪宅项目和供应面积会继续增加,但豪宅的销售压力却显而易见。 薛铮分析,按照项目开发规律,产品品质和价格在后期会越来越高。但省城豪宅市 场上的客群质量却在慢慢下降,豪宅市场上供需不对等的状况会在明年显露无遗。各高 端项目的竞争会趋向白热化。 与普通项目相比,豪宅更不能轻易降价,在销售急迫与政策打压、市场观望与同行 竞争的双面夹击下,豪宅2011年的境况很可能是紧迫。2010年豪宅项目皆大欢喜的场面, 或许再难遇见。 猜想四 大盘表情欢 2009年,外埠房产企业开发的大体量楼盘占省城商品住宅交易量的13.08%,今年这 个比例将升至33%,外埠楼盘的不断涌现及热销,带动了省城楼市产品品质和服务的全面 升级,同时吸引了更多房产大鳄落户太原。 2010年,在省城扎根的外埠房地产名企开始扩张式置地。 未进入太原市场的一线房地产名企,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纷纷落地。这从 省城土地市场上可见一斑。 今年1月至9月,省城成交的35宗土地中,上海复地集团与得一企业合作取得的6宗土 地共计104.14万平方米。恒 大集团在7月竞买取得的土地达19.7万平方米,仅这部分土 地占到1月至9月太原市成交土地的56.54%。 2011年恒 大在并项目将扩展到4个,富力项目扩展到5个。加上未入市的上海盛高、 上海复地、首开、万科等名企明年都将集中亮相,2009年国内的10强房企中5个进入太原 市场。 2011年,省城将全面进入品质竞争时代。而本土企业在项目规模、营销手法、售后 服务、综合品质上的劣势暴露无遗。如何避免在市场中全面落败,已是本土企业必修的 功课。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限购令城市名单里的原有36个,按照住建办最新要求和细则当中,预计二三线城市限购名单可能要翻一番,到时会有72个。

已有限购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摘自淘房社区的购房杂谈附赠:全国已经开始执行限购政策有一段时间的13个城市列举如下:13大连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12 广州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1 海口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0 天津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 三亚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稳中有升 2011年太原市房价走势分析

稳中有升 2011年太原市房价走势分析

稳中有升2011年太原市房价走势分析
纵观2011年中国的房产业,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继续巩固限购令的成果。

一线城市房价有所回落,降价潮逐渐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全国房产业寒意渐浓。

2011年是太原市出台“限购令”的一年,一年中太原的房价走势是什么样的呢?
从图中的数据分析,除1到3月、9到11月房价有所回落外,3月到9月,太原市的房价一路上涨,而且涨幅明显大于降幅。

2011年1月,太原的房价是6799元/平方米,而到11月,虽然经历了两次短暂小幅回落,太原的房价已经上升到7491元/平方米,比2011年1月上涨10.2%。

由于1月12日太原市政府出台“限购令”,2月19日出台“限购令-太原十一条”细则以及正好处于过年放假期间等因素,1到3月太原房价短暂徘徊,出现回落。

但是从3月开始,由于需求量大、土地价格上涨构房成本日益增大等因素,太原市房价走向日趋明朗,开始恢复上涨趋势。

从9月到11月,在全国房价下降的大背景下,太原房价出现回落,但降幅很小。

从整体来看,2011年太原市房价稳中有升,短期内房价可能会有所下降。

从长远来看,太原市房价将趋于平稳,但总体将呈现上涨趋势。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01月14日 17时54分 285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房地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1-21 济南济南限购令出台市区五区及长清区、高新区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

2011-1-26 全国国务院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新国八条”) 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省会居民暂停购买第三套房。

2011-2-9 全国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2-9 全国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4.00%。

2011-2-21 山东山东版“国八条”出台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

营业税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限购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2011-2-24 全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50个基点。

2月下旬山东山东公布“十二五”保障房建设计划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0万套,2011年建设32.04万套,省财政5亿元奖补保障房建设。

2011-3-4 济南济南公积金二次房贷首付比例上调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2011-3-9 济南济南限购令细则出台限购范围为全市十县市区;购房的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限购的住房中,只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住房,商用公寓不包括在限购行列。

2011-3-16 全国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兵生2011年1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4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29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二、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29件)(一)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第18号令)1.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三)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2.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19号令)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以下简称收购)取得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整理或开发,并依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配置土地资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六区及各开发区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的通知-并政发[2011]4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六区及各开发区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的通知-并政发[2011]4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六区及各开发区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六区及各开发区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的通知(并政发〔2011〕4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对市辖六区及各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进行统一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一)基本原则基本维持现行市对各区财政体制和征管体制。

各区代市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区级固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以2011年为基期,实行中央、省、市、区四级分享,市、区既得利益基本不变。

(二)分享比例各区代市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区级固定的企业所得税,中央、省、市、区按60%、12%、18%、10%比例分享。

(三)体制返还收入以2011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完成数为基数,计算市下划各区收入和各区上划市收入。

各区上划收入超过下划各区收入部分,由市财政定额返还各区;各区上划收入低于下划各区收入部分,由各区定额上解市。

上述调整内容,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另行规定。

二、调整财政总收入预算级次(一)以2011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将各区代市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全部调整为区级,作为区级财政总收入,由中央、省、市、区四级分享。

(二)2012年,市对各区财政总收入考核任务以调整后的2011年财政总收入为基数确定。

三、各项基数的确定市对各区各项基数的确定,由市财政局另行文通知。

四、其他有关问题今后,各区不得私自挖挤市级税收或采取非正常手段引入其他城区税收。

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1、新国八条(时间1.26号),(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批准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1999.01.30【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01.30【实施日期】1999.01.3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1修订)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998年12月18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出典、交换、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必须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

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交易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交易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房屋转让、抵押,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包括:(一)买卖、赠与和继承房屋的;(二)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三)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四)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第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

太原购房合同新政策出台

太原购房合同新政策出台

一、限购政策调整1. 本地户口家庭购房:太原市本地户口家庭(包括清徐、古交、娄烦、阳曲四县)在太原市购买住房,家庭为单位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第三套不予审批。

2. 外地户口家庭购房:外地户口家庭(非太原市户口)在太原市购房,需提供在太原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家庭为单位最多可购买一套住房。

3. 新购住房交易: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之日起方可交易转让,不限售。

二、购房资格审查1. 本市户籍购房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太原市逐月连续缴满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政策调整1.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

2. 二套房首付比例保持不变: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40%,利率为LPR加60BP。

3. 最低利率下调:首套房最低利率可降至3.7%,二套房最低利率保持不变。

四、购房合同新政策1. 购房合同备案: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备案时,需先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方可打印购房合同。

2. 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房屋交易手续办理: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需按照新政策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确保交易过程顺利进行。

五、政策实施时间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总结:太原购房合同新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在购房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享受政策红利。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响应政策,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助力太原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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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购房者姓名。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

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
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确保具体地块落实。

市政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筹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建立完善公共租赁房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通过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对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加快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已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配租配售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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