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剩余物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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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剩余物资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规范剩余物料的回收、仓储、领用等内部管理流程,控制采购成本,防范存货呆滞积压的损失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对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适用于所有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

1.3 剩余物资管理原则:工完、场清、料净、去向明。

2 管理职责

2.1 项目部负责剩余物资的统计、退库工作。

2.1 物资科负责剩余物资的清点、仓储、平衡、发放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运距、方便供应和便于剩余物资处理等因素,合理选择存储地址。

3.2 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统计,并做好剩余物资退库前的保管工作。

3.3 可退货的材料由项目组负责协调供货商退货。退货手续:项目组、物资、监督、供货商现场清点数量→项目组制定退货清单→四方共同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3.4 不可退货的材料由项目组办理退库。退库手续:项目组制定退库清单→项目组把现场剩余物资退回仓库→项目组、物资共同清点数量→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3.5 下脚料、包装物等由项目组负责存放到物资指定地点,要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3.6 物资科应妥善管理退库物资,并负责剩余物资的平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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