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Y J7110538C-2016车内非金属及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JLY J7110538C-2016
车内非金属部位及材料气味性
试验方法
<秘密级>
编制:朱大朋顾娟
校对:金玉明胡瑶
审核:李莉陈党文
审定:赵海澜
会签:杨国斌卢兵
标准化:伍永会
批准:顾鹏云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前言
为了改善车内环境品质,实现对车内非金属零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资料,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Q/JLY
J7110538B-201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进行变更;
——增加了表2原材料取样要求;
——对表1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对评价结果的要求及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
——增加附录A的气味类型主观描述。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试验部、KC项目组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朱大朋、胡瑶、顾娟、卢兵
本标准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2016年8月30日实施,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JLY J7110538B-2015(2015年1月20日发布,2015年2月1日实施,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Q/JLY J7110538A-2012(2012年3月10日第二次修订,本版于2013年11月1日第二次修改) ——Q/JLY J711061-2009(2009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2010年10月第一次修改)
——JLYY-JT146-04(2004年12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气味性
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环境要求
测试样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环境温度:(25.0±1.0)℃;
b)环境相对湿度:(50±10)RH%;
c)环境气流速度:≤0.3m/s;
d)环境气味性等级为中性(≥9级)。
3.2 试验仪器要求
3.2.1 剪刀、工具刀、锯条(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
3.2.2加热箱,精确度要求为(±2)℃;可控范围需满足为70℃和105℃。
3.2.3试验器皿
试验器皿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气味专用瓶;
b)容积:1L;
c)开启方式:平移型
d)密封方式:密封圈(气味性等级≥9级)。
3.2.4 确保试验器皿在每道工序之前洗刷干净,达到气味中性(≥9级)。
推荐的气味瓶清洗方法如下:
a)首先采用市售洗洁精按一定比例稀释后在清洁池中将气味瓶浸泡1 h以上,然后使用清洁刷去除
玻璃表面的油渍和污渍等,并用自来水冲洗至无泡沫产生;
b)玻璃器皿专用清洗剂原液按1:20的比例用水稀释后,将气味瓶在清洁池中浸泡4小时;
c)将浸泡后的气味瓶通过自来水和去离子水分别连续冲洗5次以上;
d)冲洗干净的气味瓶置于气味测试专用的烘箱里进行烘干,烘干时注意不要将待测样品放置在一
起;烘干后取出气味瓶冷却至室温以备用;
e)若清洗后的气味瓶仍无法达到气味中性,按以上步骤进行二次清洗;
f)二次清洗后气味依旧存在,建议将气味瓶报废处理。
4 样件要求
4.1 样件取样、包装运输、存储要求
4.1.1 样件的时间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
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4.1.2 样件的采集
取样工具要保证清洁,无有机溶剂污染。
取样人员必须戴上PE无尘手套。
4.1.3 样件包装运输要求
a) 室温下,先用铝箔纸包装再用保鲜膜包裹2-3层,,确保密封性良好,再放入PE袋中密封;
b) 对于体积比较大的样品,无法使用PE袋封装的,可以使用保鲜膜(食品级PE材质)直接封装,
但注意多缠绕几层,确保密封性良好;
c) 样品的说明或者备注需粘贴在最外部的PE袋上,且不能随便拆包装,样品上不能贴标签或者使用
记号笔;
d) 对于装箱运输的样品,不能使用化学发泡填充箱内进行减震。
4.1.4 样件前处理要求
样品到达实验室后,需在恒温恒湿间(温度(23.0±2.0)℃、湿度(50±10)RH%)平衡1天以上,之后再进行裁样,测试在接到样品下线后的15天内检测完毕。
4.2 沥青阻尼板及加强衬板样件的预处理
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特殊工艺加工的沥青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再安排气味性试验,加强衬板需在18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后,按照5.2的试验步骤进行气味性试验。
4.3 其余样件及材料就其供货状态直接进行取样试验。
4.4 取样规格
4.4.1 车内非金属部件的取样部位、取样规则按表1规定要求执行。
表1
序号所属
系统
零部件名称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1
车身内外饰密封条
车门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2 车门框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3 车门玻璃内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4 车门角窗玻璃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5 车门玻璃导槽(50±5)cm3直接裁剪
6 行李舱密封条/背门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7 天窗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8 风挡玻璃胶条(50±5)cm3直接裁剪
9
座椅座椅主面料(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非真皮座椅)
10 座椅主面料(不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真皮座椅)
11 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真皮座椅)
12 座椅辅面料(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
13 头枕面料(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分体式头枕)
14 坐垫泡沫材料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部分泡
沫)
15 靠背泡沫材料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部分泡
沫)
表1 (续)
序号所属系
统
零部件名称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16
车身内外饰座椅
头枕泡沫材料
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部分
泡沫,分体式头枕)
17 头枕泡沫材料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部分
泡沫,分体式头枕)
18 头枕40mm×50mm(面料
部分)×50mm(厚度)
直接截取(一体式头枕)
19 安装支架装饰罩(50±5)cm3直接截取
20 座椅护板(50±5)cm3直接截取
21 电加热布50mm×100mm 胶面对折
22 座椅背部护板(50±5)cm3直接裁剪
23 座椅下部毡垫(50±5)cm3直接裁剪
24
隔音垫地板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25 前围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26 顶棚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27 车门内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28 仪表板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29 副仪表板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30 地毯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31 侧围内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32 行李舱隔板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33 备胎盖板隔音垫(50±5)cm3直接裁剪
表1(续)
序号所属
系统
零部件类别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34
车身内外饰遮阳板
表皮100mm×100mmm 直接裁剪
35 遮阳板本体(20±2)g 直接截取
36 遮阳板卡扣(10±1)g 直接截取
37 镜框(10±1)g 直接截取
38 转轴/底座饰板(10±1)g 直接截取
39 内后视镜塑料边框(20±2)g 直接截取
40 行车记录仪内置行车记录仪(20±2)g 直接截取
41 安全拉手右前/右后/左前安全拉手(20±2)g 任选其一,直接截取
42
顶盖内饰板顶盖内饰板(不包括四角垫块
部分)
(50±5)cm3直接裁剪
43 垫块40mm×25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
44 顶盖内衬板顶盖内衬板(50±5)cm3直接裁剪
45
天窗天窗面料100mm×200mm 直接裁剪
46 天窗本体(50±5)cm3直接裁剪
47 天窗导水管(20±2)g 直接截取
48 遮阳帘100mm×200mm 直接裁剪
49
地毯地毯(去除隔音垫)(50±5)cm3非叠层,直接裁剪
50 地毯(50±5)cm3叠层,直接裁剪
51 EVA衬垫100mm×200mm 直接裁剪(≤3mm)
52 EVA衬垫(50±5)cm3直接裁剪
表1 (续)
序号 所属 系统
零部件类别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 53 车身内外饰
行李舱隔板装
行李舱隔板装饰板本体
(50±5)cm 3 直接裁剪 54 饰板
喇叭罩 (20±2)g 直接截取 55 行李舱内饰 行李舱地毯 (50±5)cm 3 直接裁剪 56 行李舱左/右装饰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57 行李舱门内装饰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58 备胎盖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59 盖板垫块
40mm×25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 60 行李舱下装饰板
(50±5)cm 3 直接裁剪 61
行李舱工具盒
(20±2)g
直接截取(其他) 62 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SUV) 63
行李舱搁物帘本体
100mm×200mm 直接截取 64 行李舱搁物帘边框 (20±2)g 直接截取 65 后围内装饰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66 仪表板
上罩本体 (50±5)cm 3 直接截取 67 下罩本体 (50±5)cm 3 直接截取 68 杂物箱 (50±5)cm 3 直接截取 69 出风口 (20±2)g 直接截取 70 转向管柱上/下罩
(20±2)g 直接截取 71 左下护板 (20±2)g 直接截取 72 组合仪表罩 (20±2)g 直接截取 73 *通风管道 左/中/右通风管 (20±2)g 直接截取 74 左/中/右通风管接管 (20±2)g 直接截取 75
空调下部左/右通风管 (20±2)g
直接截取
表1 (续)
序号所属
系统
零部件类别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76
车身内外饰通风管道
左/右空气净化器通风管(20±2)g 直接截取
77 除霜通风管(20±2)g 直接截取
78 后排座左前/左后/右前/右后通
风管
(20±2)g 直接截取
79
副仪表板副仪表板本体(50±5)cm3直接截取
80 换挡机构装饰面板(50±5)cm3直接截取
81 储物盒(20±2)g 直接截取
82 扶手箱(20±2)g 直接截取
83 杯垫(10±1)g 直接截取
84
换挡器装置换挡器边框(20±2)g 直接截取
85 换挡器防尘罩(20±2)g 直接截取
86 换挡器球头整体取样直接截取
87 手刹装置手刹防尘套(20±2)g 直接截取
88
车门内饰板车门内饰板本体(50±5)cm3直接截取
89 车门内饰板内开启拉手面板(10±1)g 直接截取
90 车门内饰板中部装饰板(20±2)g 直接截取
91 车门内饰板中部装饰板表皮(20±2)g 直接截取
92 把手(20±2)g 直接截取
93 扶手(20±2)g 直接截取
94 车门防撞块(20±2)g 直接截取
95 其他垫块40mm×25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
96 背门内饰板背门内饰板本体(50±5)cm3直接截取,针对两厢车
97 *侧围内饰板左/右前柱上装饰板、左/右中柱
下装饰板、左/右中柱上装饰板、
左/右后柱上装饰板、左/右后柱
下装饰板、门槛饰板及踏板
(50±5)cm3 直接截取
98 加强衬板加强衬板(50±5)cm3与背面粘纸复合剪裁
表1(续)
序号所属
系统
零部件类别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99
车身内外饰脚垫
全车脚垫、搁脚板(地毯下部)(50±5)cm3不同材料分开截取
100 歇脚板(地毯上部)(20±2)g 直接截取
101 踏板离合/制动踏板(20±2)g 直接截取
102 阻尼板阻尼板(50±5)cm3 与背面粘纸复合剪裁
103
仪表底座面板(10±1)g 直接截取
104 装饰圈(10±1)g 直接截取105 屏圈(10±1)g 直接截取106 组合仪表外部玻璃蒙(20±2)g 直接截取
107
*开关雨刮组合开关手柄(10±1)g
直接截取中间主体部分,包
括旋钮,中间润滑脂部分无
须去除
108 灯光组合开关手柄(10±1)g 直接截取中间主体部分,包括旋钮,中间润滑脂部分无
须去除
109 仪表板中部组
合开关面板(10±1)g 直接截取
110 按钮(10±1)g 直接截取
111 副仪表板组合
开关面板(10±1)g 直接截取
112 按钮(10±1)g 直接截取
113 玻璃升降器开
关带面板总成面板(20±1)g 直接截取
114 按钮(10±1)g 直接截取
115 电动后视镜及
前大灯高度调
节组合开关面板(10±1)g 直接截取
116 按钮(10±1)g 直接截取
117 车内引擎盖开
关外壳(10±1)g 直接截取
118 外壳护套(10±1)g 直接截取
119
行李箱开关
拉手/按钮(10±1)g 直接截取120 外壳(10±1)g 直接截取
表1(续)
序号所属
系统
零部件类别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121
CD/DVD收放机
收放机面板 (20±2)g 直接截取 122 按键 (10±1)g 直接截取
123
线束(除发动机
线束) 电线部分 (50±5)cm3
整体剪裁,无须单独剥离表
皮,尽量保持每种颜色均匀
124 接插件 (20±2)g 按照最大尺寸接插件截取,若取样量不足,则在次之尺寸接插件截取。
125 塑料质波纹管 (10±1)g 直接截取,若取样量不足,则按照整体取样
126 橡胶质套管 (10±1)g 直接截取
127 PVC胶带,绝缘胶带、丁基胶带
等
(20±2)cm
直接截取,在10cm处对折
后进行试验
128
空调 壳体及盖板 (50±5)cm3直接截取
129 进风口及出风口海绵 (5±0.5)g 直接截取 130 风门拨盘 (10±1)g 直接截取 131 风门拨杆及风门连杆 (10±1)g 直接截取 132 空调控制面板 (20±2)g 直接截取 133 空调控制按键/旋钮(10±1)g 直接截取
134 风量切换挡板/风门(20±2)g 如带海绵,且海绵由粘胶剂黏住,则复合取样
135 鼓风机叶片(20±2)g 直接截取
136 空调滤芯整个滤芯的1/4量直接截取(含边框)137
*灯具车内灯具
灯罩(20±2)g 直接截取
138 底座(20±2)g 直接截取
139
安全转向盘转向盘本体表皮+发泡材
料
(20±2)g 直接截取,针对真皮转向盘
140 PU发泡材料 (20±2)g 直接截取,针对PU转向盘
表1(续)
序号所属
系统
零部件类别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141
安全转向盘
转向盘本体
其他非金属材
料部分
(10±1)g
直接截取,针对多材料性转
向盘
142 转向盘下罩 (20±2)g 直接截取
143 转向盘 装饰盖 (20±2)g 直接截取,不包含安全气囊模块及车标标识
144
安全带
锁扣外壳 (20±2)g 直接截取 145 织带 (20±2)g 直接裁剪 146
底盘车内备胎
胎面 (50±5)cm3直接截取 147 胎侧 (50±5)cm3直接截取
148
其他类堵塞 橡胶类堵塞 (10±1)g 直接截取
149 卡扣 车内其他非金属类卡扣 (10±1)g 直接截取
150
其他垫块 车内其他非金属类垫块 40mm×25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发泡类
151 (10±1)g 直接截取,非泡类
152
丁基胶带 只带离心纸方式 20cm
直接截取,对折,去除离心
纸,置于铝箔上放入
153 与挡水膜一体化方式 20cm
沿着丁基胶带进行截取后对折放入(会残留挡水膜)
154 车门挡水膜 挡水膜 100mm×200mm 直接裁剪,不带丁基胶带155 薄膜 座椅、地毯、遮阳板封装薄膜200mm×200mm 直接裁剪
注1:叠层结构要全部联结在一起来进行试验。
注2:对车内厚度所有≤3mm的材料(如座椅面料等),则按照散发面100mm×200mm取样规则进行取样。
注3:对于表中标记“*”号的样件,在对应的归类中,若为同一供应商、同种材料牌号、同种颜色及同种加工工艺,则任选其一进行检测,但必须提供一致性证明;若有任何不一致情况,则分别截取检测。
注4:对于不规则样品部位取样50cm3的试验操作,采用排水法进行;进行过排水法后的样品不能用于试验,要再次截取同样大小的样品进行气味性试验。
注5:对于仪表样件,如果不存在屏圈、装饰圈等外露至车内,则仅检测组合仪表外部透明玻璃蒙即可。
注6:对于GPS导航、DVD机等同一类型部件均按照CD收放机的取样方式进行试验即可。
注7:针对有对车内气味有影响、但未列入以上清单中的部品是否进行试验,由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予以确认,在技术协议等文件中落实。
注8:零部件所用材料为POM的部位,只做出风口部位的湿法,干法及其他POM部位不做测试。
注9:电镀件不进行气味测试。
4.3.2 材料级的取样部位、取样规则按表2规定要求执行。
表2
序号 材料类别 材料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
1
塑料 聚酰胺类(PA1010,PA12...)
(50±5)g 直接量取
2 聚酯类(PC,PBT,PET PMMA...)
3 聚醚类(POM,PPO,PPS...)
4 芳香族杂环聚合物
5 含氟聚合物(PTFE,PVF,PCTFE...)
6 PP类树脂(PP-TD20,PP-TD40...)
7 苯乙烯类树脂(ABS/ASA)
8 AES
9 PE
10 PVC
11 TPV/TPE/TPU
12 合金类(PC+ABS,
13 共混物(PP+EPDM+TD-20…)
14
发泡 高密度烯发泡(PE/PP)
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
部分泡沫)
15 PU/PUR
16 PS
17 EPP
18
橡胶及热塑性材料 天然橡胶
(50±5)cm3
直接裁取
19 TPE类 直接裁取
20 TPV类 直接裁取
21 EVA 直接裁取
表2(续)
序号 材料类别 材料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
22
橡胶及热塑性材
料 SBR
(50±5)cm3
直接裁取
23 NBR 直接裁取
24 EPDM 直接裁取
25 EPRM 直接裁取
26 其他 直接裁取
27
膜 水转印
100mm×200mm
直接裁取
28 INS 直接裁取
29 IMD 直接裁取
30
面料 PRG革(PVC)
100mm×200mm
直接裁取
31 PRG革(PUR) 直接裁取
32 PRG革(TPO) 直接裁取
33 PRG革(TPU) 直接裁取
34 复合织物 直接裁取
35 真皮 直接裁取
36 针织 直接裁取
37 其他 直接裁取
38
基质纤维基 PP+GF
(50±5)cm3
直接裁取
39 PP+棉 直接裁取
40 麻纤维 直接裁取
41 木粉板 直接裁取
42 其他 直接裁取
表2(续)
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43
其他无纺布100mm×200mm 直接裁取
44 绝缘胶布(20±2)cm 直接截取,在10cm
45 毛毡地毯(50±5)cm3直接裁取
46 真木(50±5)cm3直接裁取
注:塑料中POM材质只需做湿态法,不做干态法。
5 试验步骤
5.1 受阳光直射的样件及材料试验步骤
阳光直射样件的试验操作只需做干法评价,且每个样件进行双样平行测试。
5.1.1 将样件放在三角架上后,再将三角架放在试验器皿内。
5.1.2 将试验器皿放进烘干箱内2h,烘干箱的温度设置在(105±2)℃,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5.1.3 试验器皿从加热箱中取出之后,在试验环境条件下冷却(1±0.1)h,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5.1.4 稍微移开盖子,评定人员鼻子离瓶口(2~3)cm距离,对其进行评估。
注1:受阳光直射的样件包括仪表板上本体及出风口、遮阳板(不包括卡扣及底座饰板)、天窗拉板、遮阳帘(不含配件)、行李舱隔板装饰板总成、行李舱隔物帘(不含配件)、风挡玻璃胶、风挡玻璃胶条。
注2 :受阳光直射的材料指应用在注1产品上的材料部位。
5.2 其他样件及材料试验步骤
其他样件的试验操作需在干、湿两种状态下分开进行并评价,且每个样件进行双样平行测试。
5.2.1 湿法试验步骤
5.2.1.1 往1L试验器皿中注入50ml去离子水。
5.2.1.2 将样件放在三角架上后,再将三角架放在试验器皿内,以避免与水直接接触。
5.2.1.3 将试验器皿放进烘干箱内24h,烘干箱的温度设置在(70±2)℃。
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5.2.1.4 试验器皿从加热箱中取出之后,在试验环境条件下冷却(1±0.1)h,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5.2.1.5 稍微移开盖子,评定人员鼻子离瓶口(2~3)cm距离,对其进行评估。
5.2.2 干法试验步骤
5.2.2.1 将样件放在三角架上后,再将三角架放在试验器皿内,样件避免与试验器皿底部直接接触。
5.2.2.2 将试验器皿放进烘干箱内24h,烘干箱的温度设置在(70±2)℃。
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5.2.2.3 试验器皿从加热箱中取出之后,在试验环境条件下冷却(1±0.1)h,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5.2.2.4 稍微移开盖子,评定人员鼻子离瓶口(2~3)cm距离,对其进行评估。
注:每轮气味测试均需进行空白瓶评价,干、湿法各一,且空白瓶的评价结果≥9级,否则此轮测试结果无效。
6 试验结果
6.1进行气味性评定的人员为7人(参与评定人员必须经过气味性相关专业培训)。
6.2 按照表3中的气味等级进行评估打分。
表3
等 级 说 明 细化说明 人体感官
10 无气味 感觉不到气味的存在,无气味
9 有点明显气味 勉强感觉到有气味而很难辨别出气味的种类
舒适
8 明显气味 可感知气味的存在,且略微舒适
7 轻微忍受 可明显感知到气味,不刺激
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可以忍受
6 可以忍受 可明显感知到气味,轻微刺激
5 有点不能忍受 可明显感知到气味,存在中等刺激性
具有一定的刺激性,不可忍受
4 反感 明显难闻的气味,厌恶感稍弱
3 厌恶 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厌恶
2 非常厌恶 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非常厌恶
刺激、呕吐
1 无法忍受 感到呼吸困难,无法忍受
举例说明:对于气味强度的评价鉴于材料技术以上,如橡胶材料本身具有生胶的味道,但如无特殊刺激性(添加剂引发)气味,可直接考虑为4级以上。
6.3 每种样品均需要准备2份进行试验。
将7位气味评价员分为两组进行试验:一组4位、一组3位。
6.4 评价结果计算
7位气味评价员评价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并修约至最近半级。
6.5 试验失效
以下出现的气味打分差异问题,需要重新进行试验。
6.5.1 若7个评价员的气味评价结果中,若有2位及2位以上评价人员的打分差异超过3个等级(包含3在内)的现象,则该组试验应重新进行。
6.5.2 组1与组2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1位)分别表示为G1、G2,如果|G1-G2|≥2级,则该试验应重新进行。
针对以上试验失效问题,需在试验报告中予以描述失效原因属于以上两类哪一类状态。
6.6 气味类型主观描述
当试验测试评价等级≤6级时,需进行气味类型主观描述,描述结果不限于一种气味类型。
若无法确认,可不做描述。
气味类型参考附录A,若出现附录A中未描述的气味可自行填写类型。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样件信息
样件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样件名称、零部件件号(或物料编码)、适用车型(仅允许添加一款)、材质信息、生产厂家全称及地址、样件生产时间、样件接收及采样评价日期、样件的储存环境、样件取样部位及尺寸或重量(g)、所依据的测试标准、测试条件(如预处理、加热时间)等。
b)设备信息
设备信息包含:所用测试仪器及辅助器材生产厂家、设备生产日期、设备校准日期等。
c)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包含:零部件及胶品中每个取样部位的气味性等级结果及照片(原样、拆包装、测试)、每位气味评价员的评价等级。
d)特殊情况说明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观察到的试样发生如颜色变化、样件变形等特别现象,需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e)其他说明
同一个样件总成中的各取样部位评价结果均需要在一份试验报告中体现,不允许在多份报告中体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气味类型主观描述
A.1 气味类型主观性描述参考表A.1。
表A.1 气味类型主观描述
动物类 食品/食物类 化学品类 产品类 其他类 动物的气味 臭鸡蛋味 酸奶味 有机胺味/胺臭味 塑料味 青草味 尿渍/胺气味 鱼腥味/腥臭味 芦笋味 酸臭味/酸味 真皮味 干草味 粪臭味 酵母臭味 洋葱味
煤焦油臭味/焦臭味
/焦味
橡胶味 肥皂味
汗臭味/汗水的气味 果味/果香味
菌类
樟脑味 布毡气味 冷烟味
皮料的臭味 甜味 薄荷味 乳胶气味 皮革气味 湿霉味/霉味(陈旧的)腐臭味 香料味道 苦杏仁味 胶水味 织物味 灰尘味/土味 桂皮味 大蒜味 汽油味 泡沫味/海绵味 烟熏味
咖喱味 馊味 沥青味 墨水/消毒水味 奶酪味、酸黄油味 辛辣味 硫磺味 木头味/松木味
坚果味/烤坚果味 发酵的气味 柴油味
甘草 霉烂味 焦油味
椰子味 焦糊味 矿物油的气味
牛奶味 烂菜叶味 有窒息性醛味
焦糖味 青瓜味,有青而微甜氯乙烯/增塑剂气味
香草气味 油漆味
西兰花味 刺激性芳香味
蜂蜜味 溶剂味
清洗剂
机油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