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和分级指标《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及分级指标》编制说明⼀、⼯作简况(⼀)、⽴项的背景和意义车内挥发性有害物质(VOCs)具有散发周期长、毒性⼤、易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处理不当会严重威胁驾乘⼈员⾝体健康。
随着⼤众环保意识逐步提⾼,该问题引起了政府及⾏业各界的⼴泛关注。
⽬前,我国已出台《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法》和《GB/T 27630-2011乘⽤车内空⽓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规定了车内VOCs检测⽅法及限值标准。
在⾏业的推动下,整车VOCs限值要求标准正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的强标预计将于2017年正式发布。
强标的发布将⼤⼤增强其对整车企业的约束⼒,同时也为政府部门进⼀步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零部件VOCs标准⽅⾯,2015年国标委下达了编制《车内⾮⾦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法》的通知,⽬前该标准已形成初稿,预计于2017年底发布实施。
车内VOCs散发源于材料,管控的根源也在于材料。
然⽽我国还没有统⼀的材料VOCs采样测试⽅法及评价指标,车内⾮⾦属材料VOCs性能良莠不齐,⾏业发展缓慢。
⼀⽅⾯,国内整车企业材料VOCs 检测⽅法不统⼀,分散了企业研发精⼒及资⾦,抬⾼了⾏业成本;另⼀⽅⾯,由于缺乏材料VOCs散发性能评价⽅法,部分材料以次充好,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环境。
制定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法及分级指标,将填补国内汽车⾮⾦属材料VOCs检测标准空⽩,对于完善车⽤材料标准体系,规范⾏业⽆序发展现状具有重要推动作⽤。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前,材料级别VOCs检测⽅法基本成熟,国际上ISO、VDA、JASO 对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都有相关规定,依据主要检测仪器不同,可以分为袋⼦法、舱式法、顶空法。
袋⼦法以⽇系及国内⾃主品牌应⽤为主,舱式法以德系品牌应⽤为主,顶空法在材料企业中应⽤较多。
QJLY J7110341C-2017 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Q/JLY J7110341C-2017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宋景华 石 婷 校 对: 胡 瑶 金玉明 审 核: 徐文雷 岳 平 审 定: 骆 涛 李 莉 标准化: 伍永会 批 准: 张晓东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前 言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的修订,与Q/JLY J7110341B-2012相比,主要差异为:——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对样件预平衡进行了修改;——对标准取样要求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试验结果平行样的质控要求;——试验报告中增加了样件照片等信息;——对标准的章、条、款进行重新排布。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车试验中心和整车工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景华、石婷。
本标准于2017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12月30日实施。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更替情况为:——Q/JLY J7110341B-2012(2012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于2013年6月28日第二次修订)——Q/JLY J7110341A-2011(2011年9月10日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测定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IN 75201-2011 机动车辆内饰材料雾化性能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the Windscreen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QJLY J7110538C-2016车内非金属及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C-2016车内非金属部位及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秘密级>编制:朱大朋顾娟校对:金玉明胡瑶审核:李莉陈党文审定:赵海澜会签:杨国斌卢兵标准化:伍永会批准: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八月前言为了改善车内环境品质,实现对车内非金属零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资料,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Q/JLYJ7110538B-201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标准名称进行变更;——增加了表2原材料取样要求;——对表1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对评价结果的要求及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增加附录A的气味类型主观描述。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试验部、KC项目组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朱大朋、胡瑶、顾娟、卢兵本标准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2016年8月30日实施,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Y J7110538B-2015(2015年1月20日发布,2015年2月1日实施,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Q/JLY J7110538A-2012(2012年3月10日第二次修订,本版于2013年11月1日第二次修改) ——Q/JLY J711061-2009(2009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2010年10月第一次修改)——JLYY-JT146-04(2004年12月首次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QJLY J711175-2009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4 气味等级限值要求
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按照Ⅰ、Ⅱ、Ⅲ三类级别实施控制,具体车型可选择相应等
级要求,等级限值见表 1。
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
所属
零部件名称
Ⅰ类
气味等级要求 Ⅱ类
Ⅲ类
仪表板
≥6 级
≥6 级
≥5 级
通风管道
≥7 级
≥6 级
≥5 级
副仪表板
≥7 级
≥6 级
≥5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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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LY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Q/JLY J711175-2009
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续)
所属
零部件名称
Ⅰ类
气味等级要求 Ⅱ类
Ⅲ类
注 2:针对 I 类样件,材料为 ABS、PA、POM 的部位,气味性等级限值要求≥6 级。
注 3:针对样件上存在部分橡胶材料部位,其橡胶材料的气味性等级限值要求 I、II 类≥4 级、III 类≥3 级。
5 试验方法
5.1 测试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
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 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5.2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 Q/JLY J7110538A-2012 中 4~6 条执行。
≥4 级
≥4 级
≥3 级
座椅
≥6 级
≥6 级
≥5 级
阻尼板
≥5 级
≥4 级
≥4 级
加强衬板
≥6 级
≥5 级
QJLY J7110538A-2012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编 制: 校 对: 审 核: 审 定: 会 签: 标准化: 批 准:
金玉明 任小云 李莉 刘强 杨国斌 伍永会 顾鹏云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
GEELY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பைடு நூலகம்Q/JLY J7110538A-2012
4 样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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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LY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A-2012
4.1 沥青阻尼板及加强衬板的预处理 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特殊工艺加工的沥青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再安排
气味性试验,加强衬板需在18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后,按照5.2的试验步骤进行气味性试验。 4.2 其余样件就其供货状态直接进行取样试验。 4.3 取样规格
整体取样 (50±5)cm3 (10±1)g (20±2)g (20±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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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50±5)cm3
备注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任选其一,直接截取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共9页 第3页
GEELY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89
吉利VOC测试标准
言遮阳板总成的有机物挥发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 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370B-2014《遮阳板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的修订,与Q/JLY J7110370B-2014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苯限值由5μg调整至30μg;——甲苯限值由30μg调整至50μg;——乙苯限值由20μg调整至50μg;——二甲苯限值由20μg调整至50μg;——苯乙烯限值由10μg调整至20μg;——甲醛限值由10μg调整至40μg;——乙醛限值由5μg调整至20μg;——丙烯醛限值由2μg调整至20μg。
本标准于 2014 年 11月 25 日发布,于 2015 年 1月 1日实施。
——Q/JLY J7110370B-2014(2014 年 1月 25 日发布,2 月 8 日实施)——Q/JLY J7110370A-2011(2011 年 9 月 30 日发布,2011 年 10 月 10 日实施, 2012 年 10 月 25 日 第一次修改)——Q/JLY J711191-2009(2009 年 6 月30 日第一次修订)——Q/JLY J711020-2009(2009 年 1 月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遮阳板总成的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 SOP 节点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研发车型遮阳板总成挥发性限值要求,在此之前研发 车型可供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Q/JLY J7110274B-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Q/JLY J7110818A-2014 车内非金属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袋式法封装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Q JLY J7110818A-2014 车内非金属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袋式法封装规范
1000
风量切换挡板、鼓风机叶片、橡胶管等
总成件
(单一结 不含隔音垫
构)
7
地毯
总成件
2000
针对地毯与其隔音 垫分开情况的样件
针对地毯与其隔音
(叠层结 含隔音垫
2000
垫一体化情况的样
构)
件
行李舱隔板装饰
8
总成件 含基材、面料、喇叭罩、隔音垫、垫块等部分
500
板
如隔音垫与毛毡件
9
行李舱地毯
总成件 含基材、面料、隔音垫、垫块等部分
序 零部件名称
号
取样 规格
样件说明
样袋尺寸(L)
备注
前围隔音
总成件 前围板内隔音垫总成
垫
隔
地板隔音
14 音
200g 从裸露面取200g,深度3mm
垫
垫
其他隔音 (10×
从裸露面取,深度3mm
垫
20)cm
1000 50 10
含胶带、线束、套管、接插件等所有部位,尽
15
仪表板线束
总成件
100
量摊开进行试验
Q/JLY J7110818A-2014
车内非金属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
袋式法封装规范
编 制: 校 对: 审 核: 会 签: 审 定: 标准化: 批 准:
金玉明 任小云 李莉 陆顺斌 刘强 伍永会 顾鹏云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GEELY 车内非金属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袋式法封装规范 Q/JLY J7110818A-2014
室温再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测定试验;加强衬板需在18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后,按照挥发性有机物 测定方法进行试验。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 -2009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编制:校对:审核:审定:标准化:批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前言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对前言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专业术语;——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LYY-JT143-04 塑料材料、纺织品、纤维板、木料预处理的试验方法3 术语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察觉到的挥发性组分。
Q+JLY+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金玉明校 对: 任小云审 核: 李 莉审 定: 赵海澜会 签: 陆顺斌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七月前 言为了改善车内环境品质,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车内用胶品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结合本企业具体 情况,参照相关资料,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538A-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Q/JLYJ7110538A-201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试验条件进行调整;——对表1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新增车内用胶品(风挡玻璃胶、折边胶、点焊胶、减震膨胀胶、焊缝密封胶、热熔胶)的前处理 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 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任小云本标准于 2015 年 7月 30 日发布,2015年 8 月 30 日实施,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Y J7110538A-2012(2012 年 3 月 10 日第二次修订,本版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第一次修 改)——Q/JLY J711061-2009(2009 年 3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 2010 年 10 月第一次修改)——JLYY-JT146-04(2004 年 12 月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及胶品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及胶品气味性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条件3.1 试验环境要求测试样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a)环境温度:(25.0±1.0)℃;b)环境相对湿度:(50±10)RH%;c)环境气流速度:≤0.3m/s;d)环境气味性等级为中性(≥9级)。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介绍
CTI华测检测 庞晓敏 40104Q
目录
1. 与气味管控背景介绍 1. VOC VOC 与气味管控背景介绍 2. VOC 测试方法 2. 吉利 吉利 VOC 测试方法 3. 3. 吉利气味测试方法 吉利气味测试方法 4. 4. 气味评价室的建立 气味评价室的建立
VOC 危害
汽车空间窄小, 汽车空间窄小,密闭性好, 密闭性好,因此汽车内有害气体超标 比房屋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更大。 比房屋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更大。 新车内装饰材料中含有的有毒气体主要包括苯、 新车内装饰材料中含有的有毒气体主要包括苯、甲醛 、丙酮、 丙酮、二甲苯等, 二甲苯等,会使人出现头痛、 会使人出现头痛、乏力等中毒症 状;内部装饰豪华的轿车更容易产生污染。 内部装饰豪华的轿车更容易产生污染。
444 测试流程
清洗采样袋
样品充气
气体培养
采集气体
上机分析
44441 清洗采样袋
1 密封采样袋 4 填充氮气
4 抽除气体, 抽除气体,重复多次
4 加热
44444 样品充气
1 将采样袋剪去一角 2 放置样品
4 充入氮气
3 密封采样袋
44444 采样袋法- 采样袋法-气体培养
1预先将恒温箱加热。 预先将恒温箱加热 2 装有样品的采样袋放入恒温箱, 装有样品的采样袋放入恒温箱, 布置好配管, 布置好配管,恒温加热
144 车内空气测试方法-采样准备
将受检车辆放入采样环境舱中, 将受检车辆放入采样环境舱中,去除内部构件 表面覆盖物(如出厂时为保护座椅、 如出厂时为保护座椅、地毯等而使用 的塑料薄膜),并将覆盖物移至采样环境舱外; 并将覆盖物移至采样环境舱外; 将受检车辆可以开启的窗、 将受检车辆可以开启的窗、门完全打开, 门完全打开,静止 放置时间不少于 6h
Q_JLY J7111020A-2016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总成气味性试验方法
试验结果包含:零部件及胶品中每个取样部位的气味性等级结果及照片(原样、拆包装、测试)、 每位气味评价员的评价等级。 d) 特殊情况说明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观察到的试样发生如颜色变化、样件变形等特别现象,需在
共6页 第5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总成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总成气味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的情况,全车用量
50
针对车门与车门框密
1根车门 尽量摊开进行试验
框
封条非同一家供应商 50
的情况
19
脚垫
总成件 全车的搁脚垫
2000
位于主、副驾驶地毯的 下部
总成件需包含左遮阳板+右遮阳板(不单独拆除
20
遮阳板
总成件
50
卡扣等部位)
21
阻尼板
总成件 暴露面朝上
2000
全车用量
22
加装脚垫
总成件 暴露面朝上
1
仪表板
总成件
风口、左下护板、仪表板中控面板、组合仪 表罩、隔音垫、膝部缓冲块、转向管柱下罩、
2000
风道等
包含副仪表板本体总成、扶手箱、换挡机构
2
副仪表板
总成件 装饰面板、储物盒、副仪表板前后部面板、
2000
如隔音垫与塑
副仪表板前部挡板、隔音垫、出风口等
料件非同一厂
试析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试析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与此同时,汽车在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汽车内空气污染是由于汽车内饰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造成的,VOC主要包括甲醛、苯类、烷烃、烯烃等,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气味检测VOC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物质体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如果长期处于VOC含量超标的环境中,就会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如果长期吸入VOC含量超标的空气,会引起咽喉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如果长期处于VOC含量超标的环境中,还会引起肺癌等癌症。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主要来自于汽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和塑料制品。
通过对汽车内饰材料中VOC进行控制和降低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内饰材料中的VOC含量,进而降低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文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1.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来源在汽车生产过程中,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需要经历设计、开发、加工、涂装、检验等一系列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为了保证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质量,需要对这些零部件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测。
例如,在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开发过程中,为了保证其表面光洁度和耐腐蚀性能,需要将其涂覆到工件表面。
在汽车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外观和功能效果,需要对其表面进行涂覆处理。
在这些过程中,需要使用到涂料和胶粘剂等物质。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主要是由这些物质产生的,其中主要包括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有机化合物。
甲苯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
在常温下,甲苯可以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叫做苯环的化合物。
而甲苯的分子结构类似于苯,所以将甲苯称作苯类有机化合物的“鼻祖”。
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任小云校 对: 金玉明审 核: 李 莉审 定: 刘 强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前 言本标准主要参考SAE J1756-2006《Determination of the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ior Automotive Materials》、ISO 6452-2000《Rubber-or plastics-coated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trim materials in the interior of automobiles》、QB/T 2728-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雾化性能的测定》及国内外行业相关资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了Q/JLY J7110341A-2011《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试验方法》,本标准与Q/JLY J7110341A-2011的主要差异为:——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对标准的章、条、款进行重新排布。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任小云。
本标准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2012年12月10日实施,于2013年6月28日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更替情况为:——Q/JLY J7110341A-2011(2011年9月10日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测定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2012年12月10日以后新研发及正在研发的汽车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在此之前已量产的车型可参考使用。
Q JLY J A 汽车非金属材料阻燃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Q/JLY J7110335A-2011①汽车非金属材料阻燃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孙衍林校 对: 王文涛审 核: 李莉审 定: 赵海澜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七月前 言本标准主要参考国标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UL 94-2003《Standard for Tests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及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结合吉利汽车非金属材料阻燃提升要求,以及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孙衍林。
本标准于2011年7月30日发布,2012年1月31日实施。
于2016年3月15日第一次修改。
I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非金属材料燃烧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非金属材料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非金属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UL 94-2003 设备和器具部件材料的可燃性能试验(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发动机舱内非金属材料发动机舱内除线束外的零部件非金属材料,如冷却风扇、发电机、起动机等零部件非金属材料。
QJLY J711175-2009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6 检测结果的判定
检测进行一次。针对具体车型引用表1中具体的规范限值。表1中对各总成件限值的要求,适用于该总 成件所包含的各不同材质的零部件。
假设Vi代表某样件的第i种材质的检测结果, L代表某样件的气味等级限值。 6.1 若检测结果中,某总成样件所有 Vi≥L,则认为合格(在实际判定时 Vi 小数点后一位可按照四舍五入 原则)。 6.2 若检测结果不满足6.1的要求,则判定样件不合格。
4 气味等级限值要求
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按照Ⅰ、Ⅱ、Ⅲ三类级别实施控制,具体车型可选择相应等
级要求,等级限值见表 1。
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
所属
零部件名称
Ⅰ类
气味等级要求 Ⅱ类
Ⅲ类
仪表板
≥6 级
≥6 级
≥5 级
通风管道
≥7 级
≥6 级
≥5 级
副仪表板
≥7 级
≥6 级
≥5 级
CD 收放机
≥7 级
≥6 级
≥6 级
转向盘
≥6 级
≥6 级
≥5 级
安全
安全带
织带 锁扣
≥7 级 ≥6 级
≥7 级 ≥6 级
≥6 级 ≥5 级
底盘
备胎(车内)
≥4 级
≥4 级
≥3 级
堵塞
≥5 级
≥4 级
≥3 级
其他类
卡扣
≥6 级
≥6 级
≥5 级
塑料薄膜(内饰件包裹用)
≥6 级
≥6 级
≥6 级
注 1:涉及具体车型需添加的专用件,与环保性能开发科确认后,在研发流程协议、图纸中另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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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061-2009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编 制:校 对:审 核:审 定:标准化:批 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前 言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对前言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专业术语;——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
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仪器3.1 剪刀、工具刀、锯条(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
3.2加热箱(可控制温度在105±2℃以内)。
3.3试验器皿(1L的能够密封严实的广口玻璃容器,且盖子的打开方式为平移型的)。
3.4 确保试验器皿在每道工序之前都必须洗刷干净,达到气味中性为止。
4 样件要求4.1 预处理4.1.1 沥青阻尼板及加强衬板的预处理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特殊工艺加工的沥青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分钟后冷却至室温再安排气味性试验,加强衬板需在180℃下加热30分钟后冷却至室温再安排气味性试验。
4.1.2 胶水、涂料等液体材料的预处理a) 样品送检前需按照胶水及涂料类液体材料在车内的实际使用状态,将液体材料喷覆/涂覆在基材(玻璃板、金属板等)上,基材大小为50mm×50mm,密封包裹,送至检测单位再安排试验;b) 若送检前无法按照a)中描述提供样品,需将样品在车内的实际工艺使用状态操作说明(包括材料配比、工艺过程等)及原材料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需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喷覆/涂覆在基材(铝箔、玻璃板、金属板)上后安排试验。
4.1.3 其余材料可就其供货状态直接进行试验即可。
4.2 取样规格取样部位、取样规则按表1规定要求执行。
表1序号所属 系统零部件类别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1 车门玻璃内密封条 (50±5)cm 3 直接裁剪2 车门框密封条 (50±5)cm3 直接裁剪 3车门密封条(50±5)cm 3 直接裁剪 4 车门角窗玻璃密封条 (50±5)cm 3 直接裁剪 5 车门玻璃导槽 (50±5)cm 3 直接裁剪 6 *密封条行李舱密封条/背门密封条(50±5)cm 3 直接裁剪 7 *座椅面料(50±5)cm 3直接裁剪8泡沫材料 40mm×25mm×50mm(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部分泡沫) 9 安装支架装饰罩 (50±5)cm 3 直接截取 10 座椅座椅护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11 地板隔音垫(50±5)cm 3 直接裁剪 12 前围隔音垫 (50±5)cm 3 直接裁剪 13 顶棚隔音垫 (50±5)cm 3 直接裁剪 14 车门内隔音垫(50±5)cm 3 直接裁剪 15 仪表板隔音垫 (50±5)cm 3 直接裁剪 16 副仪表板隔音垫 (50±5)cm 3 直接裁剪 17 地毯隔音垫 (50±5)cm 3 直接裁剪 18 侧围内隔音垫 (50±5)cm 3 直接裁剪 19 *隔音垫行李舱隔板隔音垫(50±5)cm 3 直接裁剪 20 表皮 (20±2)g 直接裁剪 21遮阳板本体 (20±2)g 直接截取 22 遮阳板卡扣 (10±1)g 直接截取 23附件遮阳板镜框(10±1)g直接截取表1 (续)序号 所属 系统零部件类别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 24遮阳板转轴/底座饰板 (10±1)g 直接截取 25 附件安全拉手 右前/右后/左前安全拉手 (20±2)g 任选其一,直接截取26 顶盖内饰板 顶盖内饰板(不包括四角垫块部分) (50±5)cm 3 直接裁剪 27 顶盖内衬板 顶盖内衬板 (50±5)cm 3 直接裁剪 28 地毯 地毯 (50±5)cm 3 直接裁剪 29 行李舱隔板装饰板行李舱隔板装饰板 (50±5)cm 3 直接裁剪 30 行李舱地毯 (50±5)cm 3 直接裁剪 31 行李舱左/右装饰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32行李舱门内装饰板(50±5)cm 3 直接截取 33 备胎盖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34 内置非金属工具箱 (20±2)g 直接截取 35 行李舱内饰后围内装饰板(50±5)cm 3 直接截取 36 上罩本体 (50±5)cm 3 直接截取 37 下罩本体 (50±5)cm 3 直接截取 38杂物箱 (50±5)cm 3 直接截取 39 出风口 (20±2)g 直接截取 40 转向管住上/下罩(20±2)g 直接截取 41 仪表板左下护板 (20±2)g 直接截取 42 左/中/右通风管 (20±2)g 直接截取 43 左/中/右通风管接管(20±2)g 直接截取 44 空调下部左/右通风管 (20±2)g 直接截取 45 左/右空气净化器通风管 (20±2)g 直接截取 46内外饰*通风管道后排座左前/左后/右前/右后通风管(20±2)g直接截取表1 (续)序号 所属 系统零部件类别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 47 *通风管道除霜通风管 (20±2)g 直接截取 48 副仪表板本体 (50±5)cm 3 直接截取 49换挡机构装饰面板(50±5)cm 3 直接截取 50 储物盒 (20±2)g 直接截取 51 副仪表板扶手箱 (20±2)g 直接截取 52 换挡器边框 (20±2)g 直接截取 53 换挡器防尘罩 (20±2)g 直接截取 54 换挡器装置换挡器球头 整体取样 直接截取 55 车门内饰板本体 (50±5)cm 3 直接截取 56 车门内饰板开启拉手面板 (50±5)cm 3 直接截取 57 车门内饰板中部装饰板 (20±2)g 直接截取 58 车门内饰板中部装饰板表皮(20±2)g 直接截取 59 把手 (20±2)g 直接截取 60 扶手 (20±2)g 直接截取 61 车门内饰板车门防撞块 (20±2)g 直接截取 62背门内饰板 背门内饰板本体(50±5)cm 3直接截取,针对两厢车63内外饰*侧围内饰板左/右前柱上装饰板、左/右中柱下装饰板、左/右中柱上装饰板、左/右后柱上装饰板、左/右后柱下装饰板、门槛饰板及踏板(20±2)g 直接截取64 透明面板 (10±1)g 直接截取 65装饰圈 (10±1)g 直接截取 66屏圈 (20±2)g 直接截取 67 仪表组合仪表罩 (20±2)g 直接截取 68CD 收放机面板(20±2)g 直接截取 69电器CD 收放机按键(10±1)g直接截取表1 (续)序号所属 系统零部件类别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70 雨刮组合开关手柄 (10±1)g 直接截取中间主体部分,包括旋钮,中间润滑脂部分无须去除71 灯光组合开关手柄 (10±1)g 直接截取中间主体部分,包括旋钮,中间润滑脂部分无须去除72 面板 (10±1)g 直接截取 73 仪表板中部组合开关按钮 (10±1)g 直接截取 74 面板 (10±1)g 直接截取 75副仪表板组合开关按钮 (10±1)g 直接截取 76 面板 (20±1)g 直接截取 77 玻璃升降器开关带面板总成按钮 (10±1)g 直接截取 78 面板 (10±1)g 直接截取 79 电动后视镜及前大灯高度调节组合开关按钮 (10±1)g 直接截取 80 外壳 (10±1)g 直接截取 81 车内引擎盖开关外壳护套 (10±1)g 直接截取 82拉手/按钮(10±1)g 直接截取 83 *开关行李箱开关外壳(10±1)g 直接截取84 电线部分 (50±5)cm 3 整体剪裁,无须单独剥离表皮85 接插件 (20±2)g 按照最大尺寸接插件截取86 塑料质波纹管 (10±1)g 直接截取 87 线束(除发动机线束)橡胶质套管 (10±1)g 直接截取 88 空调主机外壳 (50±5)cm 3 直接截取 89空调控制面板(20±2)g 直接截取 90 风量切换挡板 (20±2)g 直接截取 91电器空调空调滤芯(20±2)g直接截取表1 (续)序号 所属 系统零部件类别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 92 空调鼓风机叶片(20±2)g 直接截取 93 灯罩(20±2)g 直接截取 94 电器*灯具 车内灯具底座 (20±2)g 直接截取95表皮+发泡材料 (20±2)g 直接截取,针对真皮转向盘96转向盘本体PU 发泡材料(20±2)g 直接截取,针对PU 转向盘97转向盘下罩 (20±2)g 直接截取 98 转向盘装饰盖 (20±2)g 直接截取 99锁扣外壳 (20±2)g 直接截取 100 安全安全带织带 (20±2)g 直接裁剪 101加强衬板加强衬板 (50±5)cm 3 直接裁剪 102 车身阻尼板 阻尼板 (50±5)cm 3 直接裁剪 103 底盘备胎 车内备胎 (50±5)cm 3直接截取104 折边胶 105 电焊密封胶 106 膨胀胶 107 减震胶108焊缝密封胶 109 抗石击底涂 110 风挡玻璃胶 111 胶水、涂料液体材料车体表面喷漆50mm×50mm最终对涂覆的样品试验状态的重量进行记录,用减重法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