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气味特性评价实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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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气味特性
评价规范
The evaluate regulation of the odour characteristics inner
trims in Vehicle
3 术语
3.1 气味特性:指车辆在特定温度和气候条件下,放置一段时间后具有可察觉气
味的特性。
4 样品取样原则
4.1 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实验室在收到样件7天之内必须进行检测;
4.2 同种零部件/材料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三个平行样;
4.3 样品规格
表1 目标零部件/材料及规格
如果均质材料厚度大于20mm,则试样应准确剪至20mm的厚度。若是夹层结构件,则应全副粘合情况下测试。若是小部件,就要使用较多的零件,以达到要求的试体数量。
5 试验部分
5.1 试验设备
1)有空气循环的加热室,精度等级(±2℃);
2)测试容器1L容量且带有磨沙玻璃密封盖的玻璃容器。
5.2 试验方法
5.2.1 测试条件
表2 测试条件选择
5.2.2 试验步骤
a)条件1和条件2在试验容器中注入50ml去离子水。条件3在试验容器中不加水。
b)放置在试验容器中的样品避免与水接触。
c)试样容器应旋紧放在已预热的温箱中。
d)条件1和条件2实在试验容器从温箱中取出后直接测试。
e)条件3是试验容器从温箱中取出后先冷却到60±5℃,再进行测试。多次评价后应把容器再次放至(80±2)℃的温箱中30min,然后再进行测试。
f)评价工作至少有三位气味评价人员。如果各个评价人员评价结果差距在2个点以上,则至少要由五位评价人员进行重复测试。
6 评判等级
气味性评判标准分为1至6级,同时也后出现介于两种评判等级之间的情况:
表3气味性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