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10-2020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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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说明

(2010-2020年)

龙泉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二章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2)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

二、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4)

三、对新一轮规划的启示 (5)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规划修编依据 (8)

第四章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 (10)

一、准备工作阶段 (10)

二、调查与收集资料阶段 (10)

三、综合分析研究协调平衡与方案的编制阶段 (11)

第五章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12)

一、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 (12)

二、人口预测说明 (16)

三、关于对规划下达的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 (17)

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说明 (18)

五、关于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说明 (19)

六、关于土地利用分区 (22)

七、规划协调情况 (24)

八、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25)

第六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7)

第一章前言

龙泉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编制完成后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该规划为科学利用本地区土地资源,增强部门依法用地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已无法适应本地区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对土地利用与管理提出的新的要求。

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统一部署与工作要求以及《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龙泉镇新一轮规划期间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目标,结合本镇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与地区实情,编制新一轮《龙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省厅的统一部署,龙泉镇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时,对现行规划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龙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该《规划》重点突出阐明了本区域在2010—2020年规划期间内对龙泉镇土地利用任务的具体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落实;土地利用分区的划定及分区管制;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详细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整体安排;全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引导与管理以及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等规划目标与要求。

第二章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龙泉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编制完成后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该规划的实施,为合理保护和利用区域宝贵的土地资源,对区域土地实施用途管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经济效益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本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适应了建设发展要求,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本镇GDP的快速增长,农业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年是全镇历史上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尤其是在加快全镇各项基础设施、城镇扩展、工业集中发展以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以来,在土地供给上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的原则,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结构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特点,大幅进行了农业结构调整,基本满足了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保证了与本地区发展息息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

项目的实施,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过程中,龙泉镇对区域内土地进行了有效的保护和整治,通过调整用地结构,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恶化程度,空气、水体土壤得到了合理保护,生态效益较好。

(四)耕地占补平衡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耕地保护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设立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政策,使耕地在数量及质量上保持稳定;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使基本农田得到特殊保护;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了耕地质量,有力的推进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落实。

(五)规划管理得到切实的加强

上轮规划的实施,把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政策方针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方案中,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管理实践中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难以具体落实的突出问题,做到了政策方针明确,阶段目标清晰,规划依据具体,管制规则有力。对土地用途的管制方向以规划方案的规定为标准,对土地用途的变化管理以管制规则为依据,不仅解决了土地利用管理依据的问题,并且确立了土地规划在

土地利用控制中的强势地位,使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真正做到了以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加强了土地利用管理这一土地管理的核心地位。

二、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现行规划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规划的频繁调整,严重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

(一)规划目标较单一

现行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遵循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强调较多,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充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与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有一定的距离,导致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衔接程度不够

按国家规定,现行规划注重了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尤其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严格审核,落实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但是由于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分属不同的体系,行业政策与管理方式难以协调和衔接,规划之间统筹协调的机制尚不完善,各相关规划更多体现为部门规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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