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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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职责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安全用电管理。
4.1.5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1.6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
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组织与形式
4.2.1 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环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两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2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10 日前和下一年1 月10 日前上报港闸区安监局、开发区安委会。
4.2.3各单位领导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要履行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和到岗位了解情况。每年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做出公正合理的实事求是的安全评价。
4.2.4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4.2.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2.6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 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7实行安全隐患公示挂牌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每一阶段实行上墙公示,充分动员员工积极参与和监督工作。对于
4.2.8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
4.2.9每年定期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库、电器装置、厂房建筑、构筑
物、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和防尘防毒的重点岗位、部位由安环部门组织严格的专业监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