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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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2005年10月31日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执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本)》废止。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人民币收付制度(出纳制度)

人民币收付制度(出纳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内控办法第一章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二章柜面业务第三章调拨业务第四章风险控制管理第五章业务检查第六章反假货币及样币第七章报表及现金收支分析第八章错款及案件处理第九章奖惩第十章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制定。

—1—第一章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一条从事出纳业务的人员须经点钞、反假培训,持有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条各级管辖行须设立出纳业务专职管理岗和反假货币岗,配备相应的出纳管理人员。

一级分行,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含1名反假专管员);二级分行,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含1名反假专管员);二级分行以下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必须配备1名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兼反假专管员。

第三条金库设置金库主任岗、管库岗、调拨岗、调度审批岗,自行押运的金库设置解款岗;集中作业的金库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配款岗、整点清分岗等。

金库主任的任命须报一级分行会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金库配备正主任。

金库正主任由主管营运工作的副行长担任,特大城市中设置两个以上金库的,金库主任可以由主管营运工作的副行长和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担任;未设立营运管理部门的机构,金库正主任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一)监督金库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规定xx;—2—(三)检查专职副主任的工作;(四)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金库配备专职副主任。

专职副主任由营运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未设立营运管理部门的机构,由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一)xx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合理控制库存;(四)按规定xx;(五)负责金库内部岗位设置和分工;(六)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金库配备两名以上管库员,两名管库员对保管区内的实物负有同等责任。

管库员任职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二)从事出纳工作二年以上;(三)熟悉出纳业务及有关制度规定;(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培训与学习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培训与学习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人民币基本知识的培训,组织员工学习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条例,是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及人民币收付业务技能的重要手段,为了使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能常规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民币收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的对象为从事人民币收付业务的临柜人员及管理人员、金库出纳、反假货币志愿者。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并负责管理全行的学习与培训。

第三条、各支行负责人为本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

第四条、牡丹江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在年初制定本年度培训、学习计划。

第五条、培训、学习建立考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第六条、分行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行范围的不少于两小时的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币知识的培训、学习。

第七条、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体组织学习相结合、学习培训与测试考核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质量“三到位”。

第八条、学习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3、反假币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4、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5、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6、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7、《人民币基本知识及防伪知识》牡丹江分行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制度》培训

《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制度》培训

(2)营业机构行长(总经理)每季至少查库一次,运营主管每月 至少查库一次、查全部库箱三次,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辖内营 业机构所有库房、库箱每年至少检查二次。 实行库箱交叉分配的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每月至少查库箱管 理员尾箱三次,查全部库箱一次。
5、限额管理 为降低现金资产占用,防范现金操作风险,各行应在保证正 常、合理支付投放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对辖属营业机构现金 库房、库箱实行限额管理。 对未设现金库房的营业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酌情留存少 量过夜硬币,入现金区域保险箱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分行营业部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营业 机构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五万元。
(4)双人押运 接送现金、凭证库箱必须做到双人同行、分工明确,并与交 接人员当面点清、办妥交接手续。
(5)双人收缴假币 各行在办理现金业务中发现假币时,应依法予以收缴,由两 名(含)以上业务人员(一名为假币收缴经办,另一名为假币 收缴复核)向持有人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当面办理收缴手续。
2、转移交接 (1)业务交接 ①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的转移,现金业务印章、 凭证的转移,现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的转移,必 须由当事双方当时当面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②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 漏锁、假锁,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在录像监控范围 内办妥交接手续。 委托专业押运公司代理押运业务的营业机构,交运现金前必 须核验押运人员身份无误。
制 度 讲 解
一、基本规定
(一)与原《出纳基本制度》比较
在原《出纳基本制度》规定基础上 进行了整理归纳,现《管理制度》有10个 基本规定,增加了限额管理的内容。
(二)规定重点

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培训

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培训

手持式点钞法
包括单指单张、多指多张等点钞方式,需要掌握正确的握钞、清 点、记数等技巧。
机具辅助点钞法
使用点钞机、验钞机等设备进行点钞,需了解设备操作规范、维护 保养等知识。
点钞速度与准确度提升技巧
通过练习、比赛等方式,高点钞速度和准确度,减少差错率。
假币识别技巧演示与实践
01
02
03
纸质假币识别
现金收付业务重要性
现金是经济交易的重要媒介
01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现金交易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尤其
在零售、餐饮、小额支付等领域。
现金收付业务关乎金融稳定
02
金融机构的现金收付业务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具
有重要意义。
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03
优化现金收付流程、提高现金处理效率,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
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培训目标与预期效果
1 2
掌握现金收付业务基本知识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熟悉现金收付业务的相关 法规、制度和操作流程。
提高现金收付业务技能
重点提升参训人员在现金识别、清点、捆扎、防 伪等方面的技能水平。
3
培养现金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
强化参训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 现金收付业务的安全、准确、高效。
银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政策,确保现金业务的合规性和安 全性。
加强现金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现金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监测和 控制。
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银行应优化现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客户多样化 需求。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建议
建立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现金管理制度,明 确现金的收支、保管、使用等 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

人民币管理业务培训课件

人民币管理业务培训课件
1、2013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 (银货金【2013】158号)文件,并附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处置 工作流程(试行)》,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纸币的处置工作。 (主要明确100元券)
2、2016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的通知》(银 发【2016】29号),明确规定了现金清分中心收缴假币的程序:(全部券别)
冠字号码管理工作
特点: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的唯一性,将冠字号码管 理技术应用在人民币现金收支过程(柜面支付,自助 设备配钞)中,实现银行对外配钞或支付过程中纸币 完字号码的采集、记录、查询和统计。当纠纷发生时 通过在管理平台中核对交易时钞票的冠字号即可证明 假币是否来自自动柜员机或银行。
2015年已全面实行冠字号码的查询(柜面、自助设备 配钞)并建立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 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289)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终止开办行办理存取现金业务; (一)开办行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销户的; (二)开办行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三)申请行自行提出终止办理存取款现金业务的; (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库撤并的。 第三十条 开办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并视
反假货币需求的点验钞机,现金清分处理设备和现金 自助设备等。《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 (GB16999-2010) 现金处理机具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鉴伪功能检测。 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现金处理机具应建立机具维护登记 簿,每半年进行一次鉴伪功能抽样检测,抽检率不得 低于现金处理机具总量的10%。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培训课件(ppt 115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培训课件(ppt 115页)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机关、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关法人、实现预算管理的事业单 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 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 种中心等社团组织。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机关、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①机关性质的单位,应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 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 登记证书;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市、 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 文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③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 ④税务登 记证(机关法人可不提供) ⑤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 种类--外地常设机构
对于异地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在京设 立办事处应取得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发改委 同意设立机构的批复文件。2005年5月以后, 北京市发改委将部分职能划转给北京市工商 管理局,对于企业单位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 种类--外地常设机构
账户业务办理流程-账户性质1
按存款人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 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
账户业务办理流程-账户性质2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 三、一般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任有其一即可); 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 种类--社会团体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家庄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网点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济银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1〕2号)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济南、青岛分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山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规范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此文转发辖内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并抓好监督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山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山东省内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拟新设立的以下机构:(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拟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三)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或升格等方式拟新产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其他拟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操作流程,防范现金收付风险,提高柜面服务水平,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付是指营业网点在柜面为客户办理的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小面额兑换、残损兑换等各类现金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收入现金时,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付出现金时,票面要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第四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范围内,做到当面点准,一户一清。

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不得与内部钞券混淆。

一笔款项未收妥时,柜员不得离岗。

复核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

银行人民币收付整改报告

银行人民币收付整改报告

银行人民币收付整改报告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流通治理,标准人民币收付业务,保护人民币信誉和金融行业的形象,依照南银货金[ⅩⅩ]20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ⅩⅩ年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关于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假币收缴、鉴定执行情形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中心支行于ⅩⅩ年7月9日至15日组织人员对辖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城市信誉社、农村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及下属16个支行网点柜面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假币收缴情形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

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辖内城乡金融机构网点16个,重点是农行、农信社及邮储银行。

从检查情形来看,辖内各金融机构均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方法》等法规,为公众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按规定无偿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认真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库箱钱币整点情形较好;营业场所为客户都提供了点验钞设备;假币收缴、鉴定工作大体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可是,现场检查中也发觉辖内部份网点在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方面还存在不足的地方。

要紧表此刻:(一)内操纵度建设不健全。

经现场检查调阅相关内操纵度,部份被查单位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治理内部考核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制度,未设置检查、培训记录簿。

(二)检查当日个别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没有出示《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

也没有假币收缴记录,与实际业务量不符。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不全。

经现场检查,部份营业网点没有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效劳许诺及举报;未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方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假币鉴定点未张贴授权证书。

三、对营业网点人民币现金业务效劳质量客户中意度调查情形在现场检查同时, 我中支检查组开展了对营业网点人民币现金业务效劳质量客户中意度调查,随机选取在被查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了《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金业务效劳质量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42份,收回42份。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培训讲解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培训讲解
• (二)银行机构处理:银行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密码重置时,需提供存款人密码重置书面申请和基 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换(补)发处理
• (一)开户许可证正本遗失 • 1、存款人登报挂失,持报纸原件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开
立账户时的书面资料。 • 2、银行机构受理补发申请后,向人民银行提交存款人介绍信、记载挂失报纸原件、“补(换)发开户
申请机构名称:
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
• 填写说明: • 1.银行机构全称:金融许可证上银行机构的名称全称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名称的全称。 • 2.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行别代码表”填写。 • 3.分支机构序号:由银行机构当地管辖行按顺序编制,同一城市不得重复。 • 4.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当地无中国人
构代码、账号提交账户系统,将账户系统显示的信息与清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退出业务处理,核 对一致的确认注销成功。
专用存款账户取现管理
• 银行机构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现金审批业务时,提交专用存款账户现金审批单及该账户的相关申请资 料,人民银行受理后,在账户系统中加注取现标识,并在专用存款账户现金审批单上签注意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系统业务培训讲

银行结算账户种类:单位和个人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类和备案类 •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类账户 • 说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申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关于印发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系统接口数据文件格式定义的通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1、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专用账户、特殊专用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除外)

收钞室规章制度范本

收钞室规章制度范本

收钞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收钞室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工作人员的权益和职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收钞室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中心,是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重要部门。

第三条收钞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守秘密,坚决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收钞室负责接收、保管和支付公司的现金,负责银行存取款和财务流水的管理,对公司的资金进行合理运用,确保资金的流动和安全。

第五条收钞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和安全知识,熟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收钞室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防范各种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科学管理。

第七条收钞室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接款管理第八条收钞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接款管理制度,规范接收现金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九条收钞室在接款时,应当认真核对现金数量和面额,避免错误和遗漏,对金额较大或者重要款项应当进行明细登记和复核。

第十条收钞室接收现金应当及时记录到账簿上,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准确,做到信息共享和互通。

第十一条收钞室接收现金时,应当及时为付款方出具收据或者收款凭证,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便于日后查验和核对。

第十二条收钞室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和程序将接收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杜绝挪用和滞留现金的行为。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三条收钞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保管制度,对接收的现金进行分类、编号和封存,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第十四条收钞室应当设立专门的保险柜或者保险库房,对未及时存入银行的现金进行安全保管,防范盗窃和灾害风险。

第十五条收钞室应当定期对保险柜和库房进行验收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对保险柜和库房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

银行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银行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假币鉴定、收缴行为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提高全行反假货币及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银发[2009]第69号《山西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上级行有关文件与我行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一、责任部门:办公室、营业部。

办公室负责场地、设施的安排,营业部负责培训内容。

二、培训计划:按照制定的XX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学习计划进行。

三、培训对象:全体临柜人员必须参加、其他人员可视情况参加。

四、培训内容:
1、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法规与条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
2、人行或上级行下发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通知;
3、我行制定的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规章制度;
4、人民币手工点钞技能;
5、有条件时可邀请了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的有关领导和人民币防伪技术专家进行授课。

五、培训要求
本项培训列入员工的考核,每项培训内容结束后要进行考核或测评,考核或测评结果与本人的绩效挂钩。

XXXXXX支行。

人民币收付培训计划

人民币收付培训计划

人民币收付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逐渐增多。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广大客户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认识和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人民币收付业务规范、合规、安全。

二、培训对象金融机构的收付业务从业人员,包括柜台业务人员、清算人员、风控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 人民币基础知识- 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 人民币的货币政策- 人民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人民币的防伪知识2. 人民币收付业务规定-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法律法规-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操作规程-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3. 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技能-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操作规范-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风险防范4. 人民币收付业务案例分析-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实际操作案例-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风险案例分析-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监管要求四、培训形式1. 理论学习通过讲解、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理论学习,让学员了解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实操训练通过实际操作,让学员掌握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提高业务处理能力。

3. 案例演练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让学员了解人民币收付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高处理能力和应对能力。

五、培训计划1. 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培训时间为5天,每天8小时,共计40小时。

2. 培训内容及安排第一天:人民币基础知识和收付业务规定第二天: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技能第三天: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规范第四天:人民币收付业务案例分析第五天:案例演练和总结培训3. 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地点,需提供课堂、设备等基本条件。

4. 培训人员由金融机构内部选拔相关人员组成培训班,培训由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银行业机构建立的反假培训工作制度应涵盖

银行业机构建立的反假培训工作制度应涵盖

银行业机构建立的反假培训工作制度应涵盖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改进与完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筑牢堵截假币得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安全,规范对假币得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得合法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得专业,完善XX反假货币培训体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得通知》(银发[2019]31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假货币培训,就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与省联社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系统化得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
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现金从业人员包括: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

本行综合柜员为现金收付人员,清分现金上缴上级得人员为清分人员,如:营业部管库员,网点清分现金上缴营业部人员,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且在3年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或者通过本行培训测评评价为优秀得现金从业人员为鉴定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货币就是指人民币与外币。

人民币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得货币,包括纸币与硬币;外币就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得其她国家或地区得法定货币。

本制度所称假币就是指伪造、变造得货币。

伪造得货币就是指仿照真币得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得假币。

变造得货币就是指在真币得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得假币。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第一条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三条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第四条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一)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平方米,整40(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整点场所。

)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不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3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整点人员必须统一4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1)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务量相适应;(6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度等。

)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库房设施。

(12.)库房环境要整2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内容包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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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假币鉴定、收缴行为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提高全行反假货币及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银发[2009]第69号《山西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上级行有关文件与我行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一、责任部门:办公室、营业部。

办公室负责场地、设施的安排,营业部负责培训内容。

二、培训计划:按照制定的XX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学习计划进行。

三、培训对象:全体临柜人员必须参加、其他人员可视情况参加。

四、培训内容:
1、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法规与条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
2、人行或上级行下发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通知;
3、我行制定的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规章制度;
4、人民币手工点钞技能;
5、有条件时可邀请了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的有关领导和人民币防伪技术专家进行授课。

五、培训要求
本项培训列入员工的考核,每项培训内容结束后要进行考核或测评,考核或测评结果与本人的绩效挂钩。

XXXXXX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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