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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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票币整点
• 一、整点顺序
• 先卡大数——拆捆前应验明封签、绳 索、出纳员名章、票币把数,确无疑 问后,再拆捆清点。如有问题应保持 票币原样,并立即报告领导;若是柜 面存入的,应交存款人查验。
票币整点
• 再点细数——卡点无误的现金,才能进行 清点。对原捆钞券,清点完之前须保持封 签和腰条的完整;对不成捆的票币未清点 完之前,不得将原腰条丢掉;一捆票币未 清点完不得将原封签丢掉,拆捆后应立即 全部点完。清点时要将不能流通的票币挑 剔出来另行整理,发现假币应按程序没收。 收入的现金应进行规范整点,流通券内应 挑净残损币、假币等。
假币收缴业务
•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 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 申请。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 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 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 章。
• (五)盖章清楚
• 整点票币的出纳人员要将带编号的名 章盖在封条侧位,名章盖在同一方向, 一捆票币的名章应统一。(若需签字, 请签正楷,成卷硬币也需盖章或是签 字)
票币整点
票币整点
第二部分:残损人民币兑换
• 一、概念:
• 残损人民币是残缺人民币和污损人民币的 统称。残缺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 明显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 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 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 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在实际工作中所称“不宜流通人民币”, 可以归为污损人民币一类。
• 营业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冠字号码信息的收集、 保管及查询工作,熟练操作冠字号码查询的操作 ,于每日营业结束后收集、存储当日的冠字号码 信息。
冠字号码查询
• 冠字号码查询必须遵照人行规定进行查询,并及时将查询 结果反馈客户。出现假币纠纷时,由假币持有人或代理人 提出申请,由指定人员按照人行查询制度流程要求,准确 、及时进行查询,不得推诿,做到快速反应、准确举证、 妥善处置
人民币收付业务
第一部分:票币整点 第二部分:残损币兑换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 第四部分:假币收缴 第五部分:小面额现金备付 第六部分:冠字号码查询
清算中心
前言
银行的现金出纳业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联 系着千家万户, 人民币整点质量的好坏直 接关系到银行的信誉。通常所说的银行 “三铁”,即“铁账、铁款、铁规章”,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 “铁款”,指的是 银行出纳人员整点的款项从外观质量、准 确程度以及挑剔标准等方面都能够信得过。
假币收缴业务
•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0元及以上者应 在当天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 500元及以上者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冠字号码查询
• 查询人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 日),携带有效证件、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 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银行卡、存折、取款凭证等), 到付款网点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申请查询 。超过时限将不予查询。
冠字号码查询
• 在首次查询有异议时,付款网点应告知查询人有再次查询 的权利,查询人申请再次查询的,应填写《人民币冠字号 码再查询申请表》付款网点根据首次查询的资料及客户申 请表,进行再次查询并出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 知书》,时限要求同首次查询。
冠字号码查询
• 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本行网点付出假币时,若有假币实物 应收回假币实物,并全额赔付,同时调查事故原因,对责 任人进行处理,将相关情况在赔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 人行报告,并积极配合人行的调查工作;若假币已被其他 银行收缴或公安机关没收,应取得查询人持有的《假币收 缴凭证》或《假币没收依据》后予以赔付。
假币收缴业务
• 假币印章的使用 • 假币印章应使用蓝色油墨
• 对假人民币印章应当客户面加盖在假 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的位置;对 假外币以及各种硬币,应加盖在专用 袋封口处。
假币收缴业务
第五部分:小面额现金投放
• 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
• 小面额现金供应指拾元、伍元、壹元、伍 角、壹角券别的现金供应。
•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 重新流入市场的。
•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假币收缴业务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 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 (四)不予兑换 •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
不能辨别真假者。 •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
面者。
残损人民币兑换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 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的。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 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 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残损人民币兑换
• 二、残损人民币的主要特征: • 票面断裂 • 票面缺失 • 票面变色 • 票面碳化 • 票面霉烂 • 票面图案不清晰
残损人民币兑换
• 三、残损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责任制。
•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 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 绝兑换。
• 首次接待残损币兑换的员工不得向外推诿, 不予客户办理。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 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 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 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票币整点
二、人民币整点的基本要求
• 人民币整点的基本要求是:点准、挑 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按照这 个标准整点出来的成捆款项,称为 “五好钱捆”。
票币整点
• (一)点准:张数点准
• 清点票币要做到不错不乱,准确无误,纸 币按百张一把、十把一捆进行捆扎,硬币 一百枚(或五十枚)为一卷,十卷一捆。 张数、金额要绝对准确无误。发现差错换 人复核。
残损人民币兑换
• (二)半额兑换条件:能辨认票面,票面 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 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 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 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 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残损人民币兑换
残损人民币兑换
• (三)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 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票币整点
• (二)挑净
• 整点过程中要将不能再流通使用的残缺、 污损人民币挑剔出来,完整券和残损券分 开整理。残损券要用两道纸条捆扎钞券两 头,以便与完整券相区别
对断裂和缺失的要在反面用薄纸糊上,严禁用胶带
票币整点
• (三)墩齐
• 票币要平铺,对折角、弯折、揉搓过的票 币要将其弄直、抹平,然后将票币敦齐不 露边、角,使票币四边呈水平,扎把时要 松紧适度,否则容易损伤人民币,影响以 后的清点和使用,大捆捆扎要整齐美观。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 场所公示授权证书。
假币收缴业务
•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 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票币整点
• (四)捆紧
• 纸币呈双十字型捆扎,捆扎前十把理齐。 第一把(即最上面一把)票币上垫一张与 票币大小相同的垫纸,绳索结头处应在垫 纸上面。扎绳都要按规定标准扎把捆结, 捆扎要紧,不能松散。捆扎完毕在绳索结 头处粘贴封签,封签上注明行名、封捆日 期、加盖清点员(即封捆员)、复核员名 章。
票币整点
• 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网点每日营业前10元以下各面额现金备 付金额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数量。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根据网点规格 确定小面额人民币备付金额。
小面额现金投放
• 2个现金业务窗口(含二个)以下网点(简称:小 网点)的小面额人民币备付金额:
•
券别 备付金额
•
10元 5000元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 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 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 一的。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 四、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 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 一的。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 五、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 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
第四部分:假币收缴业务
•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经办和复核人员需持证收缴 • 油墨颜色、印章加盖位置、漏章 • 收缴凭证要素填制齐全,客户在收缴凭证签名确
认 • 提醒假币持有人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鉴定 • 系统上报时核对准确假币类型、版别
假币收缴业务
•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 两名以上业务人员持证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 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 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 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 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 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 币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 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 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残损人民币兑换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 兑换办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分“全额”、“半额”、“不予兑换” 三种:
残损人民币兑换
• (一)全额兑换条件:能辨认票面,票面 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 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 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 换。
•
5元
3000元
•
1元
源自文库500元
•
5角和1角 200元
小面额现金投放
• 3个现金业务窗口(含三个)以上网点(简称:大 网点)的小面额人民币备付金额:
•
券别 备付金额
•
10元 10000元
•
5元
5000元
•
1元
800元
•
5角和1角 300元
第六部分:冠字号码查询
• 各网点应定期检查存储介质中记录的冠字号码存 储信息,并将记录的数据在专用办公电脑中进行 备份,以确保记录数据的有效和安全。冠字号码 信息应在对外支付后至少保存3个月。
• (一)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 真伪鉴定申请的;
•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 (三)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的假币,或 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 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 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 罚款。
冠字号码查询
• 查询申请表、再查询申请表、查询结 果通知书应相互配对,年末按业务发 生时间先后顺序,按年装订,保存期 为5年。
• 各支行应建立《人民币冠字号码检索 登记簿》由指定人员逐笔记录受理的 每笔冠字号码查询业务。
冠字号码查询
• 付款网点在收到客户查询申请后,应 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并根据结果 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 书》(一式两联,一联由受理单位留 存,一联交查询人)进行反馈,如有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询时间的,应提 前告知查询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