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国银行培训资料
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操作模式及要点介绍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 李晓玮 2010年8月目录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 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三、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四、中国银行业务实践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1、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 跨境人民币业务: 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按国际收支平衡 跨境人民币结算 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实施细则》第二条)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2、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主要背景国际方面——窗口机遇 国内方面——坚实基础 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3、试点的主要进程中国人民银行与8 中国人民银行与8个周边 地区和国家央行签署了 边贸本币结算协定。
2003年人民银行分别对香港和澳门银行开 2003年人民银行分别对香港和澳门银行开 办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做出了清算安排,中 银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分别作为当地 唯一指定清算行承担了港澳地区人民币的 清算职责。
1997 1993 2003 2008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通过跨境旅游和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通过跨境旅游和 劳务输出等渠道,人民币现金大量进入港 澳、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市 场,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逐步增多,人民币 信用卡在这些周边国家出现。
自2008年12月以来,我国央 2008年12月以来,我国央 行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 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 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 签订了总计8035 8035亿元人民币 签订了总计8035亿元人民币 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
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2008年12月24日 2008年12月24日,国务 院决定在长三角、珠三 角和港澳地区、广西、 云南和东盟地区之间的 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 算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2005年10月31日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执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本)》废止。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假货币培训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计划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2019〕319号)的要求,结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以下统称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特作以下工作安排:一、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县行成立***农商银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支行(部)、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为成员。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检查新机制实施进度,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旧机制平衡过渡、顺利衔接。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负责拟定反假工作制度工作实施计划、相关制度、培训计划、考核及日常相关工作,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保证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一)总体目标原则。
本行计划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定培训计划,规划好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必须接受培训。
(二)职责分工。
培训以运营管理部内部培训为主,如有必要,再聘第三方公司进行培训。
由运营管理部拟订好全年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协1/7助做好后期保障,审计部进行监督,每年由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一次。
三、工作措施1.收集资料。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每位现金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次数、考试成绩等内容详细记录。
对于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的现金从业人员,在《反假币知识培训合格证》3年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计算)可视同已通过本行自主培训。
2.培训计划。
本年度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反假货币培训,且新入岗或调岗人员3个月内可单独组织培训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人民币收付制度(出纳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内控办法第一章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二章柜面业务第三章调拨业务第四章风险控制管理第五章业务检查第六章反假货币及样币第七章报表及现金收支分析第八章错款及案件处理第九章奖惩第十章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制定。
—1—第一章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一条从事出纳业务的人员须经点钞、反假培训,持有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条各级管辖行须设立出纳业务专职管理岗和反假货币岗,配备相应的出纳管理人员。
一级分行,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含1名反假专管员);二级分行,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含1名反假专管员);二级分行以下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必须配备1名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兼反假专管员。
第三条金库设置金库主任岗、管库岗、调拨岗、调度审批岗,自行押运的金库设置解款岗;集中作业的金库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配款岗、整点清分岗等。
金库主任的任命须报一级分行会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金库配备正主任。
金库正主任由主管营运工作的副行长担任,特大城市中设置两个以上金库的,金库主任可以由主管营运工作的副行长和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担任;未设立营运管理部门的机构,金库正主任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一)监督金库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规定xx;—2—(三)检查专职副主任的工作;(四)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金库配备专职副主任。
专职副主任由营运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未设立营运管理部门的机构,由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一)xx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合理控制库存;(四)按规定xx;(五)负责金库内部岗位设置和分工;(六)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金库配备两名以上管库员,两名管库员对保管区内的实物负有同等责任。
管库员任职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二)从事出纳工作二年以上;(三)熟悉出纳业务及有关制度规定;(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农村商业银行反假货币培训管理指引
农村商业银行反假货币培训管理指引**农村商业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反假货币义务,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反假货币理论知识与工作技能,筑牢堵截假币的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假货币培训,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根据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反假货币义务,在辖内机构或所在地域,进行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行为。
第三条反假货币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反假货币主管部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和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第五条组织保障各级机构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反假货币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其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研究、指导本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实施进度。
第六条省联社职责省联社负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
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实际,制订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年度反假货币培训计划并落实执行。
负责反假货币在线培训平台搭建和运维管理。
第七条办事处职责办事处负责本机构范围内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辖内农商银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农商银行职责农商银行负责本机构范围内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反假货币制度建设、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岗位考核、检查监督等。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九条培训对象反假货币培训应涵盖各级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包括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
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培训与学习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人民币基本知识的培训,组织员工学习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条例,是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及人民币收付业务技能的重要手段,为了使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能常规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民币收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的对象为从事人民币收付业务的临柜人员及管理人员、金库出纳、反假货币志愿者。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并负责管理全行的学习与培训。
第三条、各支行负责人为本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
第四条、牡丹江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在年初制定本年度培训、学习计划。
第五条、培训、学习建立考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第六条、分行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行范围的不少于两小时的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币知识的培训、学习。
第七条、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体组织学习相结合、学习培训与测试考核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质量“三到位”。
第八条、学习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3、反假币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4、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5、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6、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7、《人民币基本知识及防伪知识》牡丹江分行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培训
手持式点钞法
包括单指单张、多指多张等点钞方式,需要掌握正确的握钞、清 点、记数等技巧。
机具辅助点钞法
使用点钞机、验钞机等设备进行点钞,需了解设备操作规范、维护 保养等知识。
点钞速度与准确度提升技巧
通过练习、比赛等方式,高点钞速度和准确度,减少差错率。
假币识别技巧演示与实践
01
02
03
纸质假币识别
现金收付业务重要性
现金是经济交易的重要媒介
01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现金交易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尤其
在零售、餐饮、小额支付等领域。
现金收付业务关乎金融稳定
02
金融机构的现金收付业务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具
有重要意义。
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03
优化现金收付流程、提高现金处理效率,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
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培训目标与预期效果
1 2
掌握现金收付业务基本知识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熟悉现金收付业务的相关 法规、制度和操作流程。
提高现金收付业务技能
重点提升参训人员在现金识别、清点、捆扎、防 伪等方面的技能水平。
3
培养现金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
强化参训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 现金收付业务的安全、准确、高效。
银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政策,确保现金业务的合规性和安 全性。
加强现金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现金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监测和 控制。
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银行应优化现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客户多样化 需求。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建议
建立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现金管理制度,明 确现金的收支、保管、使用等 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
人民币管理业务培训课件
2、2016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的通知》(银 发【2016】29号),明确规定了现金清分中心收缴假币的程序:(全部券别)
冠字号码管理工作
特点: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的唯一性,将冠字号码管 理技术应用在人民币现金收支过程(柜面支付,自助 设备配钞)中,实现银行对外配钞或支付过程中纸币 完字号码的采集、记录、查询和统计。当纠纷发生时 通过在管理平台中核对交易时钞票的冠字号即可证明 假币是否来自自动柜员机或银行。
2015年已全面实行冠字号码的查询(柜面、自助设备 配钞)并建立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 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289)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终止开办行办理存取现金业务; (一)开办行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销户的; (二)开办行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三)申请行自行提出终止办理存取款现金业务的; (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库撤并的。 第三十条 开办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并视
反假货币需求的点验钞机,现金清分处理设备和现金 自助设备等。《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 (GB16999-2010) 现金处理机具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鉴伪功能检测。 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现金处理机具应建立机具维护登记 簿,每半年进行一次鉴伪功能抽样检测,抽检率不得 低于现金处理机具总量的10%。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四条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培训课件(ppt 115页)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机关、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关法人、实现预算管理的事业单 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 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 种中心等社团组织。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机关、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①机关性质的单位,应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 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 登记证书;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市、 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 文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③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 ④税务登 记证(机关法人可不提供) ⑤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 种类--外地常设机构
对于异地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在京设 立办事处应取得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发改委 同意设立机构的批复文件。2005年5月以后, 北京市发改委将部分职能划转给北京市工商 管理局,对于企业单位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 种类--外地常设机构
账户业务办理流程-账户性质1
按存款人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 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
账户业务办理流程-账户性质2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 三、一般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任有其一即可); 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出具的证明文件 种类--社会团体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家庄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网点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操作流程,防范现金收付风险,提高柜面服务水平,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付是指营业网点在柜面为客户办理的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小面额兑换、残损兑换等各类现金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收入现金时,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付出现金时,票面要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第四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范围内,做到当面点准,一户一清。
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不得与内部钞券混淆。
一笔款项未收妥时,柜员不得离岗。
复核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培训讲解
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换(补)发处理
• (一)开户许可证正本遗失 • 1、存款人登报挂失,持报纸原件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开
立账户时的书面资料。 • 2、银行机构受理补发申请后,向人民银行提交存款人介绍信、记载挂失报纸原件、“补(换)发开户
申请机构名称:
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
• 填写说明: • 1.银行机构全称:金融许可证上银行机构的名称全称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名称的全称。 • 2.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行别代码表”填写。 • 3.分支机构序号:由银行机构当地管辖行按顺序编制,同一城市不得重复。 • 4.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当地无中国人
构代码、账号提交账户系统,将账户系统显示的信息与清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退出业务处理,核 对一致的确认注销成功。
专用存款账户取现管理
• 银行机构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现金审批业务时,提交专用存款账户现金审批单及该账户的相关申请资 料,人民银行受理后,在账户系统中加注取现标识,并在专用存款账户现金审批单上签注意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系统业务培训讲
解
银行结算账户种类:单位和个人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类和备案类 •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类账户 • 说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申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关于印发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系统接口数据文件格式定义的通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1、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专用账户、特殊专用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除外)
人民币收付培训计划
人民币收付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逐渐增多。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广大客户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认识和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人民币收付业务规范、合规、安全。
二、培训对象金融机构的收付业务从业人员,包括柜台业务人员、清算人员、风控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 人民币基础知识- 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 人民币的货币政策- 人民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人民币的防伪知识2. 人民币收付业务规定-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法律法规-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操作规程-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3. 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技能-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操作规范-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风险防范4. 人民币收付业务案例分析-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实际操作案例-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风险案例分析- 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监管要求四、培训形式1. 理论学习通过讲解、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理论学习,让学员了解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实操训练通过实际操作,让学员掌握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提高业务处理能力。
3. 案例演练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让学员了解人民币收付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高处理能力和应对能力。
五、培训计划1. 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培训时间为5天,每天8小时,共计40小时。
2. 培训内容及安排第一天:人民币基础知识和收付业务规定第二天: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技能第三天: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规范第四天:人民币收付业务案例分析第五天:案例演练和总结培训3. 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地点,需提供课堂、设备等基本条件。
4. 培训人员由金融机构内部选拔相关人员组成培训班,培训由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银石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石发〔2012〕148号)各驻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制定了《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驻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业务管理包括商业银行存取款管理、人民币管理及银行机具管理。
第二章商业银行存取款管理在人民银行开户并办理现金出入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
为明晰责任,开户商业银行需在监控设施完备、覆盖角度完整、图像清晰流畅的条件下,办理现金装袋、开袋、交接、清点、整点、清分、付出等业务操作,且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一节计划管理第四条人民银行对开户商业银行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和残损人民币回收实行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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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假币鉴定、收缴行为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提高本行反假货币及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本行实际情况,现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制度。
一、责任部门:运营管理部。
运营管理部负责场地、设施的安排,负责培训内容。
二、培训计划:我行每年举办一次培训。
三、培训对象:我行全体临柜人员必须参加、其他人员可视情况参加。
四、培训内容:
1、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法规与条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货币反假基本知识、最新的假币基本特征和人工鉴别方法等。
2、人行和上级行下发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通知;
3、我行制定的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规章制度;
4、人民币手工点钞技能以及机器点钞技能;
5、有条件时可邀请了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的有关领导和人民币防伪技术专家进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