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
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相当低,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的思考与担忧。
实际上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有着直接影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状况,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一、现状与影响1.积极的作用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须于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超过30天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须支付劳动者应得酬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新规定,对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法律的保障。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方面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试用期,但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对试用期限与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以往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或试用期限超过合同期限所规定的试用期限的做法,在今后均属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新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符合与否的衡量标准,且负有举证的责任,这对于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更多的保障。
过去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很多企业利用大学生无工作经验,利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开始时许诺干得好就留下,结果干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个人都不留,这在今后都是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保障。
原来有服务期,比如单位说你到我这里必须干3年才能走,这种情况现在属于违法。
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劳动合同与大学生
劳动合同与大学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涌入职场,成为一名劳动者。
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不仅是他们步入社会的第一步,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1. 明确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相互尊重、公平对待。
2.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保险等方面的权益,有助于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
3. 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4. 降低劳动纠纷风险。
劳动合同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降低大学生在职场中遇到的纠纷风险,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 了解合同内容。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全文,了解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 关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大学生应根据自身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
3. 工资待遇。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关注工资待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以及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
4. 社会保障。
合同中应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确保大学生在职场中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合同中应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相关事项,确保大学生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6. 合同签订程序。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签订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不规范导致的合同无效。
三、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1. 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 签订正规合同。
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一:大学生新学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煳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
二、 高校 学生对《 劳动合 同法》 的了解
情 况调 查
年的, 试 用期 不得超 过一个 月 ; 劳动 合 同
期 限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为掌握高校毕业生对 《 劳动合 同法 》
的了解情况 ,笔者设计 了一份调查 问卷 , 以 即将 毕业 的大学生 作为调查 对象 展开 问卷调查 。调查结 果如下 : 对《 劳动 合同 法》 比较了解 的只有 2 . 6 %, 有一些 了解 的
的有 占到 6 4 . 3 %; 对签订 劳动合 同重 要性 的 认 识 ,认 为 不 一 定 要 签 合 同 的 有
1 3 . 5 %,认为必须要签合 同的有 5 5 . 8 %, 认
为无所谓 的有 3 0 . 7 %; 如 果 企 业 不 签 劳 动
劳动者更多 的保 障, 同时对企业 的劳动用
有7 . 5 %, 听说过 的有 2 5 . 6 %, 一 点 不 了 解
数突破 6 0 0万 , 2 0 1 1 年 达到 6 7 0万 , 2 0 1 2 年达到近 7 0 0万。 这样强 劲的增长势头使 得近年来大学生 的就业 形势越来越严峻 。 2 0 0 8年 1月 1日起 施 行 的 《 劳 动合 同 法》 , 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 的保护 , 给予 了
过二个 月 ; 三年 以上 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 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 同一用人 单位 与同一 劳动者 只能约 定一
次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 包 含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劳 动合 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 试用期不 成立 , 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 另外 , 对于 用 人单位 以劳 动者在试 用期 间被证 明不 符合 录用条件为 由解除劳动合 同的行 为 ,
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
深圳双重立法权
深圳的双重立法权的理解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
“关内关外一市两法问题”
01.
02.
03.
04.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01
1988年,宁波
03
1993年,徐州,苏州
05
1984年,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重庆
02
1992年,淄博,邯郸,本溪
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规定的基本精神:劳动者被雇佣后,如果不享受《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的权利,就应享受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在调整范围上,突破了《劳动法》的规定。正是因为它在很多地方都突破了《劳动法》,不便将《劳动法》作为立法依据。
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一方或双方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非法用工的类别: 未经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员工; 依法撤销、吊销执照的单位招用员工; 使用童工; 在国内聘用未经批准就业的外国人。 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处罚,限期不改正的可以处每人每月1万罚款;童工患病受伤,用人单位负担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死亡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给与行政或纪律处分;对伤残死亡的童工按工伤标准给与赔偿;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的,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使用不满14岁童工,或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12月24日,全国代表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二审。
2007年4月24日,三审。
2007年6月24日,提交四审。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
《劳动合同法》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保障
《劳动合同法》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保障【摘要】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大学生往往关注的是怎样获得一份工作,而忽视了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自身应享有哪些权益。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就容易导致其维权困境。
本文剖析了实践中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和常见的侵权行为,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具体内容,为大学生指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权利;保障《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给所有的就业者带来了更为详尽而确切的法律权益保障。
特别是对于毕业大学生这个就业大军中的特殊群体,因其自身对劳动市场的陌生性和就业经验的不足,其身份由学生到职场人员的身份转化,都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大学生不断去适应,并在这个过程中,懂得合理的利用各种劳动法规,保障其职场新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一、大学生就业权利及常见侵权行为在现实环境中大学毕业生作为一个新生的就业个体,相对于用人单位,无疑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因其对正式职场基本无经验可言,常常会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对自己的劳动权利比较模糊,对权利是否受侵犯不够敏感和警惕,甚至在意识到权利受侵犯时容易心生无力之感。
因此,作为一个职场新人,首先要知道其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哪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对常见的侵权行为有所预见,以便于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现实中,由于大学毕业生相对于用工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一些企业常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不签订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还要求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抵押其身份证件或缴纳押金,所提供的合同模板往往为格式合同,因此,大学生只有签与不签的选择,而无法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与修改。
《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大学生就业分析及对策
者 所 不 能 替 代 的 高 度 。 就 是 说 . 学 也 大 生 的素质和能 力本身还 需要加强 . 真 正 做 到 外 在 形 式 ( 历 ) 和 内在 内 容 学 ( 力 ) 统 一 。 劳 动 合 同 法》 出 台 , 能 的 《 的 不 但 使 用 人 单位 用人 更 加 理 性 ,也 使 大 学 生 更 加 注 重 自身 的修 炼 ,提 升 自 身 的 能 力 。 《 动 合 同法 》 劳 通过 对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的 影 响 真正 推 进 了 “ 尽 其 才
招 聘 失 误 的成 本 , 种 “ 子 歧 视 ” 这 牌 现 象 就 变 得 更 加 突 出 ,因 为 符 合 这 种 逻
辑 的人 数 居 多 ,甄 选 成 功 的 概 率 大 大
加 强 。 我 们 生 活 当 中 , 牌 大 学 毕 竟 在 名 在 众 多 大 学 中 占少 数 ,很 多 大 学 生 在 这 种 招 聘 氛 围 中深 感 就 业 难 。
看 ,我 们 一 般 认 为 劳 动 者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 动 合 同法 》 宗 旨是 倾 向 于 保 劳 的
护 这 个 弱 势 群 体 。 如 果 我 们 把 劳 动 者 分 成 不 同 的层 次 ,那 么 大 学 生 在 劳 动
法 律 的 形 式 在 一定 期 限 内确 定 用 人 单
二 、 劳动 合 同法 》 大 学 生 《 对
一
、
《 动 合 同 法》 大 学 生 劳 对
今 后 的工 作 当 中是 否 胜 任 ,那 么所 能
够 给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比较 好 的 胜 任 职务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苏某是某高校大一学生,为了筹措大二的学费,他在暑期间找到了两份促销工作和-份兼职录入工作。
一个月过去,苏某和三家公司约定的工作期限陆续到期。
于是他分别向三家公司提出领取工资的要求,结果只有文化公司依约支付了 800 元的报酬,其他两家公司都是一推再推。
而且当他到那家商贸公司时,已是人去楼空,苏某欲哭无泪。
无独有偶,当他到某信息服务公司时,当时负责暑假项目的负责人已不知去向,其他人都推说自己不清楚情况。
当初苏某并没有与他们签订合同,而且手里也没有什么证据。
此时,苏某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却被告知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构成松散的、暂时的劳务关系,实际并未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而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这只是个例,每年有许许多多的大学生要面临这样的窘境。
对于这种状况作为一名在读大学生,我深有感触。
当我们利用假期勤工俭学付出劳动却得不到回报,权益受到了损害,却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心中的委屈与悲愤真是无法言语。
但是,我们更该深思,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总是吃亏。
法盲,一个在大学生群体中极其普遍的现象。
我们对法律的轻视使得法盲大量存在,作为公民,我们因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这种情况,隐忍与仇视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我国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的领域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和约束,像这种情况,可以寻求《合同法》的保护,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因为一方面可以获得锻炼,还能赚取一些收入。
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
其实,大学生们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解读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解读1. 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开展,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大学生在就业方面相对弱势,劳动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中与大学生劳动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
2. 大学生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合同应当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
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明确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原那么上不得超过三年。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防止出现过长或过短的情况。
•明确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获得劳动报酬。
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工资待遇,包括底薪、奖金、福利等内容。
•保存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用人单位约定合同解除的权利和条件,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3. 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为了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享有以下重要权益的保护:•平等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时机、劳动报酬等。
大学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如遇到歧视待遇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合理工作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发现用人单位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可寻求法律援助。
•休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休假并支付工资。
大学生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休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休假工资可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4. 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
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就此问题,下面将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网络在线调查“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的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
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
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
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
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
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
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第三,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甲某,男,20岁,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乙某,女,25岁,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甲某于2020年6月与乙某所在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某担任该企业市场营销岗位,月薪5000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二、案件经过1. 入职后,甲某发现企业实际工作环境与招聘信息不符,工作内容与预期有较大差距,且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较少。
2. 在工作期间,甲某多次与乙某沟通,要求企业给予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乙某以企业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甲某的请求。
3. 2021年3月,甲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企业要求甲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理由是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4. 甲某不服,认为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导致其专业技能无法提升,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甲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1. 仲裁委员会受理甲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针对企业提出的甲某违反服务期的理由,仲裁庭认为,甲某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并非其个人原因,故甲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仲裁庭判决企业支付甲某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甲某因未履行培训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四、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1.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导致甲某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侵犯了甲某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机制完善的促进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机制完善的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者就业的权益保护,这对大学生就业无疑是有利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内的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法定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将有力遏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和压缩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遏止用人单位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加大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这必将大大提高大学生就业的签约率和就业质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工作岗位相关情况,这有利于大学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
但《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不仅仅限于对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它还影响到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
它将会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就业市场相关规范建设的促进《劳动合同法》不仅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上文已论及,此处不赘述),而且促进就业市场诚信制度和薪酬激励体制的建立。
诚实守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内在必然要求,同时又是个人立足于社会的起码道德约束.在就业市场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就业者的诚信严重缺失。
一方面大学生为了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获得一份工作,不惜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个个都有一叠荣誉证书、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甚至出现了一个班级里出现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和班长的情况。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往往是“大量招聘,大量淘汰”、任意延长试用期、降低工资待遇、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险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成本,以取得更大的效益。
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缺失。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好处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好处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侧重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新法规。
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传统的高校就业也将面临挑战。
一、当前损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现象比比皆是当前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表现有:肆意提高进入门槛和标准,压低劳动成本,滥用试用期,劳动用工短期化,解约随意,扣压证件、档案,收取卜岗押金、违约金,不守诺言,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工作条件恶劣)等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虽说是局部的、少数的、非主流的,但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毕业生就业及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好处1.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率,提升就业质量据调查,大约60%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
部分用人单位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重要的原因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建立了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这样就为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提供便利条件。
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高校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存在用工行为,那么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即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享有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在当今社会,大学生们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大学生参与劳动市场的增多,他们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围绕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展开探讨,着重分析大学生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
一、大学生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已经不再局限于求学阶段,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提前参加工作,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
大学生以其优质的教育背景和良好的学习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成为各行各业的劳动力。
二、大学生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学生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大学生也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
三、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有关部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学生劳动合同的监管和管理。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规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出现纠纷。
其次,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大学生的承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密不可分。
只有在明确权利与义务、加强监管和管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促进大学生就业和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劳动合同的管理,为大学生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让每一位大学生都能在成长的道路上实现自我发展和实现梦想。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班级:财务0924 学号:姓名: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大学生就业在短期内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它的施行将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能更切实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有关各方应有所动作,合力开创大学生就业的有利局面。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由于如今不少大学生为了尽快摆脱待业的状态,在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劳动合同中有关内容重要性的情况下就盲目签约.所以不少职场新人对劳动法知之甚少,面对这些关乎自身利益的劳动法知识,不少职场新人知识匮乏,对社保知识匮乏,初入职场就难免吃亏上当,比如说有些公司企业对使用期内的职员不承担社保,甚至对过了试用期的职工也不承担社保,所以职场新人应该要对劳动法中涉及到的知识有所了解,以防上当受骗.一、真实案例简述及分析这是我学姐在求职中的真实案例,学姐在入职时,公司告知她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学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10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学姐,由于学姐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她。
学姐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学姐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学姐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分析: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学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学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学姐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由于公司与学姐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学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劳动市场中。
对于这些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以帮助大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与要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约定劳动关系、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合法文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包括以下要素: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二、大学生职业准备与就业规划作为大学生,提前做好职业准备和就业规划是至关重要的。
在选择就业单位时,大学生应该注重用人单位的信誉度、发展前景和待遇福利,并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执行细则,以避免后期纠纷。
三、劳动合同订立与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然而,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明晰和权益的保障,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尽量选择书面形式,并且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与用人单位就关键条款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关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的具体约定。
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应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工作内容的约定应确保明确详细,避免模糊和不清晰的描述。
五、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在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大学生们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大学生的工作时间合理,同时也应当提供适当的休假时间。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来明确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与薪资支付劳动报酬是大学生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支付薪资的具体细则,以避免后期薪酬纠纷。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2019年文档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也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企?I形式和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这就导致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新《劳动合同法》得以制定和实施,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此来打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有效保护。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加剧了大学生就业的紧张形势(一)企业用工数量减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这也使用工企业违法成本增加,用工企业既要做到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的情况下,必然会减少用工数量。
由于我国人才市场一直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部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往往以毕业的大学生作为其重要用工资源,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类企业不规范的用工行为面临违法成本升高的问题,在合法用工的情况下,为了控制成本必然会减少对大学毕业生的招收数量。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当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辞职时除了两种情况外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单位即可,由于没有违约金赔偿问题,用工企业担心大学毕业生跳槽现象增加,再加之新人所需培训成本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招聘时往往会侧重于招聘一些有经验的劳动力。
(三)试用期短,企业用工风险大在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所规定的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时间明显缩短,这对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保护自身劳动权益是非常有益的,但对于企业来讲,试用期缩短后会在增加其用工风险。
(四)用人单位招聘条件更为严格针对于新《劳动合同法》,部分企业也及时调整了招聘策略。
用人单位招聘流程更为严格,而且入门关把控较严,不仅会采用多轮面试,同时还会利用相应的测评工具,对于入职程序制定了严格的措施,用工行为越来越规范,这也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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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
在现代社会中,大学生作为劳动力参与到各个行业中,与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确保劳动关系的合理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大学生作为劳动者的角度,探讨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以及如何保障大学生的权益。
一、大学生就业与劳动合同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着就业的压力。
他们希望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并获得相应的工资以及其他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法律约束关系的重要依据,是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大学生作为刚进入职场的新鲜劳动力,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
了解合同类型的不同,有助于大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大学生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与个人期望相符。
3. 劳动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大学生需要了解并主动维护自身的权益,如遇到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维权。
二、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了一些权益保障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以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1. 工资支付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降低工资待遇等问题,给大学生带来了经济困扰。
大学生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维权。
2. 工作时间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制度,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加班过多、强制加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工作与学习。
大学生可以依法拒绝非法加班,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3. 学习与工作平衡问题:大学生在就业的同时仍旧需要继续学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学习权益,不得干扰劳动者的正常学习。
大学生可以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出适合的工作与学习安排。
三、加强劳动合同法宣传和培训
为了进一步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有必要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和培训工作。
1. 宣传工作: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相
关政策和法规,提高大学生对劳动权益保障的意识。
同时,相关部门
还可以组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向大学生普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2. 培训机制: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向员工提供劳动
合同法相关的培训课程。
特别是对于担任人事、劳动关系管理等职位
的员工,应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劳动合同法的应用水平。
4. 学校教育:大学作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阶段,应将劳动合
同法纳入课程体系中。
通过开设劳动法、劳动经济学等相关课程,加
强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与理解,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总结: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密切,了解与运用劳动合同法对于
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生应当注重合同的签订与内容规定,并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用人单位和学校也应加强宣传
与培训,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
同努力下,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才能更加稳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