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本位: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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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本位: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意涵摘要:大学制度改革必须立足于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符合学术本位的大学逻辑;现代大学制度即基于学术本位的大学制度体系;从普遍所指来看,现代大学制度是以大学内在的学术价值为本、以满足其外在的社会价值为辅的制度体系;从具体涵括而言,现代大学制度包含了普遍与本土元素、正式与非正式约束要素,而这俱以学术本位为基本原则。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学术本位;大学逻辑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3)01-0011-05

收稿日期:2012-11-0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现代大学制度原理与中国大学模式建构”(11jjd880021);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中的大学章程研究”(201222g010)。

作者简介:张继明(1979—),男,山东潍坊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研究。

大学的组织特性要求大学在逻辑上奉行学术本位,大学制度的变革必须遵循学术本位这一大学根本逻辑。现代大学制度实质上就是基于学术本位的大学制度。以大学的学术本性或学术本位为制度建构的基点,同时也以此为制度实践的归宿,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

基本意涵。无论如今的大学及其所处的环境如何复杂,大学制度显现出如何复杂的制度特征,学术本位都是大学制度改革的不变法则。当前我国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就要以尊重、维护和促进学术本位为根本的指导原则。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现状

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原国家教委王冀生研究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中较早提出了“现代大学制度”概念[1]。2001年,《现代大学教育》首期开设“学者沙龙”,专门讨论现代大学制度问题,拉开了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序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提出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方案和方向,引起了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高潮。

学界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何为现代大学制度,一是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关于第一个研究主题,研究者从“域外视角”、“历史视角”、“本土论视角”、“建构论视角”、“效能论视角”、“规则论视角”等若干视角,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进行解析。关于第二个主题,研究者亦见仁见智,如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和建立科学的大学内部运行及管理机制;坚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经典大学理念,皈依大学精神;尊重大学的本质和逻辑;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协调大学权力关系;引入市场思维和借鉴企业模式;立足我国本土,尊重文化传统和体制环境;等等[2]。

从研究整体来看,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界定普遍存在“既成论”特征,即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既定的存在。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由1810年在洪堡主导下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奠定的;有的学者强调现代大学制度的时间“现代性”,认为与旧式学堂相对应、在移植西方大学模式基础上建立的近代大学被作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初建的标志,例如蔡元培时代的北大、梅贻琦时代的清华及部分私立大学、教会大学;还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在解决数十年来大学制度存在积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学

制度;如此等等。“既成论”的现代大学制度观是一种静止的观点,忽略了大学始终处于演变的事实和大学制度永远处于变迁的特征;忽略了大学发展历史的国别差异和不同国家大学发展的当下问题

之不同。其它的视角和观点,如规则论与效能论视角,则并没有充分关切大学作为一个教育机构、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和文化机构的属性要求,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泛化的规则论”和“工具性实用性的效能论”。总的来说,关于第一个主题的研究普遍缺乏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一般性概括和抽象,因而对现代大学制度所为何物缺少一个基本性的共识,导致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性。关于如何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亦存在若干值得改进和完善之处:其一,对大学的本质关照不足,因而出现了过度市场化和企业化的思维。显然,市场跟教育、企业跟大学都是有着质的区别的,过于强调市场逻辑,将导致大学进一步深陷到经济利诱的陷阱之中,加速大学的异化;其二,对我国大学改革和发展的现实

问题关照不够,研究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提出的方案针对性不足,我国大学目前面临的诸种困境理应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出

发点;其三,很多研究仍停留在对“现在”大学制度的抽象、概括,或对国家政策文本的诠释、复制,这种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并非是一种在自然性研究基础上、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论,而是在诠释性研究基础上产生的权宜性教育理论”,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必须致力于现有范式的突破和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3];其四,最为重要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体是大学这一特殊的社会组织,现代大学制度与企业等其它社会组织的制度必然不能同性同构,那么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逻辑是什么?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所亟待回答的最关键的问题。

毋庸置疑,关于现代大学制度主题的现有研究都在某些层面、角度给后续研究与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从研究的角度而言,要提高该主题研究的效益,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现代大学制度基本理论的探索,现代大学制度中国化的探索,从文化及政治的角度对大学制度的探索,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如何增强执行力的探索等等,这是提高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效益的要求。然而,对上述领域的探索,首要任务就在于廓清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意涵和根本逻辑。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普遍所指

大学制度的意义在于维系大学的价值基础。大学的价值则体现于大学的功用,即传承与创造知识、促进个体自由和解放、推进国

家和民族进步,以及塑造道德、伦理和价值观的公共标准,引领社会文化的走向等。对于大学制度而言,就是要服务于大学功用的发挥。由于大学作为一个复杂组织,且大学与环境之间存在极其复杂的关系,大学作为客体一直承载着作为主体的人的不同且不断变化的期望,所以作为一种反应主客体关系的大学制度,其本身也常常表现出矛盾性。当大学制度反应了大学运行的本真逻辑、促进了大学的功用,便是好的大学制度;反之,当大学制度背离了大学的应有逻辑,不利于大学的功用,则是亟需变革的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是对反映大学应有逻辑的大学制度的特定称谓,“现代”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时间概念。从大学发轫于中世纪至今有千余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的角色与职能在不断发生变化,既反映了大学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的内在需要,也反映了人、社会与大学关系的历史变迁。在每一个历史阶段,大学具有不同的角色与功用,对大学制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漫长的大学发展史上,大学制度始终处于变化发展之中。我们并不能因为今天发达的大学系统而否认历史上的大学及其价值,也不能以今天的大学制度标准衡量历史上的大学制度。当大学在其雏形时期,行会组织形式确保了大学的独立和自治需要,我们说行会的组织架构适应了当时大学的需要,这种行会性质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当大学只具有传承知识和培养人才的职能时,我们不能因为洪堡柏林大学创立了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原则、从而开启了大学创造知识的新时代而否定纽曼的大学理念,因而也不能否定纽曼时代的大学制度。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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