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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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不会雇用童工,及确保对未成年工进行保护。
2.范围
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运作程序
3.1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
3.2人力资源部审核应聘者的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
是否已满十六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并观察其像貌与身份证是否相符。
3.3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使用假制身份证。同时可要求应聘者提
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学历证等。
3.4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5 童工的补救措施
若发现公司内有童工,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补救工作。
3.5.1人力资源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5.2须按劳动部门的意见,做出以下安排: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承担负责遣送的路费。
3.6 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
3.6.1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3.6.2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喷油、注塑、搬运重物、碎料等工作)。
3.6.3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
3.6.4按要求进行体检:1)工作之前;2)工作满1年;3)年龄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半年。
3.6.5实行登记制度,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3.6.6人力资源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4.相关支持性文件
4.1《SA8000手册》
4.2《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
5.记录(表格)
5.1《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5.2《未成年工登记表》
5.3《未成年工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