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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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

一、设计变更

1.1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

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

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

2.1概念

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主要内容

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

3.1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

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

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1、流程

1.1、流程说明: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

1.2、流程图

设计变更下发流程

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构构建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

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

2、审批注意事项

2.1、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1及流程图2。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

2.2、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审批注意事项

2.3、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

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工程部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

2.4、工程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

2.5、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

2.6、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成本人员在对变更及指令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或指令单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引起歧义。

2.7、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方)指令,项目工程师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扣款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2.8、设计变更或工程(甲方)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

2.9、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甲方)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甲方)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2.10、设计变更单下发时,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给予注明。

2.11、设计院直接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应以工程通知单或设计处理卡经由会签审批后方可下发。

二、现场签证

1、流程图

现场签证下发流程

2、办理的要求

2.1、工程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起草合同时,应将《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2.2、对签证内容项的规定限制:予以签证工程量只体现返工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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