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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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噪声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X年X月目录1. 建设项目概述 (3)2. 项目需求分析 (4)2.1 环境管理的需要 (4)2.2 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的需要 (4)2.3 建设安静优美城市的需要 (5)3. 项目建设目的 (5)3.1 环境监测现代化趋势 (5)3.2 环境监测现代化要求 (6)3.3 提高环境执法和治理水平 (6)4. 项目设计依据 (7)5. 项目设计原则 (7)6.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总体设计方案 (9)6.2 系统设计要求 (9)6.3 系统总体结构 (10)6.4 系统功能特点 (12)6.5 监测仪器组成 (14)6.6 仪器技术要求 (15)6.6.1 外观及结构 (15)6.6.2 环境条件 (16)6.6.3 全天候户外传声器 (16)6.6.4 噪声采集分析单元 (16)6.6.5 通信单元 (18)6.6.6 供电及安全 (18)6.6 运行维护要求 (19)1. 建设项目概述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城市的发展,各类功能区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各种噪声的污染日益严重。

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各地政府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应用的有机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的有机结合,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特别是现在公园、广场d的坝坝舞噪声越来越严重,城市的噪声超标排放、事故频发等现象是政府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关调查表明,噪声对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很大的危害,主要危害如下:(1)50分贝以上的噪声严重影响睡眠和休息;(2)70分贝以上的噪声严重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3)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可能造成人耳的破坏,甚至耳聋;(4)噪声会引起头疼、脑胀、耳鸣、全身疲乏无力等临床症状;(5)噪声会引起心跳加快、血管痉挛、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冠心病等心血管系统疾病;(6)特强噪声会损害仪器设备和建筑物。

环境监测试题4

环境监测试题4

环境监测试题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采用网格测量法,即将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错误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测点应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 m处,距地面1.2~1.5 m高。

(正确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作为评价依据。

(错误 )4.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所指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正确)5.环境噪声测量前后应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传声器应加防风罩,监测结果需修正。

(错误 )6.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一个测点代表一条道路。

(错误 )7.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级别共分五级进行评价。

(正确)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B.22:00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9.判断某个定点监测的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监测结果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是以下哪个选项的评价指标? (D.Ld和Ln )10.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监测主要是受铁路影响的环境噪声,应测量不低于铁路平均运行密度的(D.1 h)等效声级值。

11.对于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每个测点应监测(B.10)min的等效声级。

12.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时,应避开以下哪类交通工具的声源影响? (A.飞机)1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时,测点应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 (C.20)cm 处,测点高度距地面为1.2~6.0m。

14.《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规定大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应≥(C.80 )个。

15.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B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
4.1 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
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关系 及变化规律;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4.2 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选点原则: (1)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 放特征。 (2)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交通类型、交通流量、机动车行驶速度、路面 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100 个;大城市≥80 个;中等城 市≥50 个;小城市≥20 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 50m,路段不足 100m 的选路段 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 1.2— 6.0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 2 规定的内容。 4.3 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昼间监测每年 1 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 常工作时段。
4
夜间监测每五年 1 次,在每个五年计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 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每个测点测量 20min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 差(SD),分类(轻型汽车、重型汽车)记录车流量(辆/20min)。 4.4 道路交通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昼间监测每年 1 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 常工作时段。
夜间监测每五年 1 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环境噪声监测站技术方案(一级)

环境噪声监测站技术方案(一级)

TECHNICAL SCHEME OF ENVIRONMENTAL NOISE MONITORING STATION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我们常规的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

噪声污染是受居民投诉最多的环境监测项目。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的意义主要有:(1) 噪声数据实时发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可以连接显示屏,在噪声敏感地点实时发布噪声信息,居民可以直观的了解到区域噪声的水平。

(2) 搜集城市噪声污染的真实数据城市噪声污染是由不同噪声源所发出的声能量瞬间叠加引起的,具有时间上的瞬时性和不确定性,通过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增加噪声监测点位和区域噪声监测的持续时间可以反应一个城市区域噪声的真实状况。

(3) 节约人力、物力手工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区域噪声环境监测每个点位需要测量10min;功能区噪声是昼夜24h连续监测;交通噪声需要测1h。

要求现场监测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个别点位需要带三脚架、延伸杆、延伸线等全部配件,操作过程繁琐。

测得数据还要经过录入、打印、填报后进行相关计算,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在数据的整理和计算上,无暇对城市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可以在满足高度和距离等测试要求下,连续24h不停止运行,自动保存和计算环境监测所需的所有数据,数据采集率明显提高。

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提高城市形象,体现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对城市区域噪声污染的实时了解与管理;节约人力和物力;构建和谐美好的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JJG188-2002声级计检定规程JJG778-2005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JJG449-2001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检定规程GBT3785.1-2010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产品介绍OSEN-Z0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给予噪声监测设备、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并实时进行环境噪声数据统计分析的系统,一般由一台或多台噪声监测子站及噪声监控系统组成。

噪声污染防治年度总结(3篇)

噪声污染防治年度总结(3篇)
3. 创新管理手段,强化部门协作
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行动计划》,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6个地级城市印发了噪声污染管理实施方案。各地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手段上不断创新,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
4.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不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全国宁静小区创建数量达到1529个,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
第1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有效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23年,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社会共治为保障,全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023年,我国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加强了宣传引导,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行动计划》,并开展了一系列治理行动和试点项目。全国宁静小区创建数量达到1529个,有效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六、存在问题与展望
尽管2023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噪声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噪声排放标准有待提高等。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社会共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总之,2023年我国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实现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而努力奋斗。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鄂环办[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鄂环办[2010]1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落实《湖北省县级环保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10]1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统一规范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湖北省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湖北省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实施细则(暂行)根据《湖北省县级环保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10]10号),要求县级环保部门开展本辖区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县(区)级和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为了规范县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地表水监测(一)监测点位各县(市、区)在本辖区主要河流上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布设地表水控制断面进行监测。

监测断面首选本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监测已设置的河流控制断面,例行监测中没有设监测断面的辖区增设新的地表水监测断面;辖区内没有河流的县(市、区)在主要湖库上设点监测。

(监测断面参考点位见附表一)(二)监测项目和频次地表水例行监测逢单月进行一次,全年6次。

河流监测项目为13项,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汞、铅、挥发酚、石油类、电导率和流量(府河加测氯化物)。

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除去流量),共16项。

(三)监测时间每月采样时间为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7.06•【文号】环环评〔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2024年7月6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统筹协调。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更新、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

重要工作进展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五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健全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撑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DB44/T753-2010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广东省标准)

DB44/T753-2010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广东省标准)
5.5 监测频次
可选择长期监测或者随机(短期)监测。 监测频次(天数:d)宜从多到少进行优化。 流动式监测子站可采用随机抽样,一个测点随机抽样时间(监测频次:d)每季度大于 1 天。
前言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深 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远东、黄云生、向运荣、吴对林、胡丹心、张明棣、李美敏、张 矿 、潘建国、 李大义、史元康、冯智远、叶新广、叶鹏飞、刘 伟、杭 洲、林楚雄、杨超敏、 梁永健、郭晋鹏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4.4.3 集中分散控制方式 每个子站可独立工作,也可在中心控制室控制下工作。
4.4 子站监测方式
长期、短期或随机监测。
4.5 子站固定方式
落地式、壁挂式或其他方式。
4.6 子站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F”(快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 1 秒,全天 24 小时连续监测。 频率计权为 A 计权。
ICS 01.140.20 A 14 备案号:27988-201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753-2010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utomatic environmental noise monitoring
2010-05-14 发布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 量和单位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JJF 1034-2005 声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G 188 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HJ/T180-2005 城市机动车污染源空气污染测算方法 IEC 61672-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 部分:规范.( IEC 61672-1 Electroacoustics - Sound Level Meters - Part 1: Specifications ) IEC 60942:200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IEC 60942:2003 Electroacoustics 一 Sound calibrators ) IEC 61260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IEC 61260 Electroacoustics - Octave-band and fractional-octave-band filters)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六、测量时间:1)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2)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

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 ;3)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 ;4)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

七、测量方法:1、功能区普查监(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1)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 (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2)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3)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 、Ln 、Ld 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 ,L 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 n 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2、定点测量方法:1)噪声污染时间分布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测点,进行长期定点噪声监测,进行24h测量,测量每小时的Leq及Ld和Ln。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六、测量时间:1)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2)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

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 ;3)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 ;4)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

七、测量方法:1、功能区普查监(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1)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 (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2)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3)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 、Ln 、Ld 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 ,L 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 n 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2、定点测量方法:1)噪声污染时间分布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测点,进行长期定点噪声监测,进行24h测量,测量每小时的Leq及Ld和Ln。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173 声校准器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T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2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GB3096-2008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式中:LA——t时刻的瞬时 A 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 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n 表示,单位dB(A)。

3.4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噪声振动及相关标准

噪声振动及相关标准

噪声振动及相关标准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采用网格测量法,即将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错误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测点应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 m处,距地面1.2~1.5 m高。

(正确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作为评价依据。

(错误 )4.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所指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正确)5.环境噪声测量前后应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传声器应加防风罩,监测结果需修正。

(错误 )6.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一个测点代表一条道路。

(错误 )7.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级别共分五级进行评价。

(正确)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B.22:00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9.判断某个定点监测的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监测结果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是以下哪个选项的评价指标? (D.Ld和Ln )10.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监测主要是受铁路影响的环境噪声,应测量不低于铁路平均运行密度的(D.1 h)等效声级值。

11.对于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每个测点应监测(B.10)min的等效声级。

12.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时,应避开以下哪类交通工具的声源影响? (A.飞机)1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时,测点应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 (C.20)cm处,测点高度距地面为1.2~6.0m。

14.《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规定大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应≥(C.80 )个。

15.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B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关于关于印发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关于印发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的通知
总站物字[200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站、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监测站: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噪声例行监测工作,规范全国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可比性,我站研究制订了“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
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
1、声环境质量等级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分为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较好和好5个声环境质量等级。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划分
平均等效声级:dB(A)
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较好好
>65.0
60.1—65.0
55.1—60.0
50.1—55.0
≤50.0
3、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划分
平均等效声级:dB(A)
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较好好
>74.0
72.1—74.0
70.1—72.0
68.1—70.0
≤68.0。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全解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全解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全解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工具的普及,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了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控和监测,国家在2019年发布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噪声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于噪声监测方法、监测范围、标准限值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于《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做出全面解析,希望对于读者有所帮助。

规定概述《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实施于2015年,旨在对城市、工矿企业等公共场所存在的噪声污染源进行常规监测,保证公众的听力健康和生活质量。

规定主要包括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报告等方面。

监测对象根据规定,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核心在于监测对象。

一般情况下,监测划分为三类:1.建筑物内部和靠近建筑物的区域: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办公楼等;2.建筑外部:包括道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交通、工业区和商业中心等;3.特殊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和文物古迹等重要区域。

要求在监测对象的选择中必须考虑到不同噪声来源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气象条件下所产生的噪声变化。

监测方法采用的监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最常见的监测方法为瞬时噪声监测和等效声级监测。

•瞬时噪声监测:是指对于噪声的瞬间值进行的测量,常用于检测突发性的噪声污染源;•等效声级监测: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将不同频率下的噪声压力平方和计算后得出的平均声级。

相较于瞬时噪声监测,等效声级监测成本较低,因此更加适用于长期监测。

监测频率根据法规规定,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需要分为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两种。

1.日常监测:主要是对于噪声污染源的状况进行随时监测,并且可以及时响应处理。

2.定期监测:对于不同类型的监测对象,需要按照不同的周期进行监测。

例如,住宅区域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而繁华商业中心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

日常监测强调的是“动态跟踪”,能够对于噪声污染源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环境损害。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需求说明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需求说明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需求说明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强噪声监测及应用,推进噪声监测领域数字化转型,有力支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计划新增四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系统包含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包含OCT分析模块、录音模块、通信模块、生源定位模块等)、气象六参数、卫星定位模块、相关配套设备等,以及全托管运行维护3年。

二、需求清单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1.1仪器(整机)应满足GB/T 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

1.2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带风罩的户外传声器)需符合HJ 906-2017《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7-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以及JJG 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或JJG 778-2019《噪声统计分析仪》要求(二者至少有一个)。

1.3传声器频率范围:10Hz-20kHz。

1.4测量范围:测量下限29dB,测量上限140dB。

1.5户外传声器指向性:支持0度和90度。

1.6在风速10m/s时,传声器风罩防风能力大于30dB,传声器风罩在风速30m/s 时应不损坏。

1.7频率计权:A、C、Z 计权,可软件切换设置。

1.8数据保存:现场可存不少于90天的数据。

1.9扩展性:具有气象监测、车流量监测与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扩展功能。

1.10噪声监测子站每天的数据采集率应大于95%。

1.11使用寿命:≥10年。

1.12当电力出现故障时可保证仪器通过电源模块供电,供电时长不小于24小时。

1.13采用4G无线通讯,支持公网、专网的传输。

1.14通信协议符合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1.15数据安全:经过渗透测试,无安全漏洞。

1.16所投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高温(65摄氏度)的环境下的测量误差小于1.5dB。

1.17系统自动校准:系统应具有远程自检功能,自检时应包括传声器、前置级、噪声监测子站主机,自检结果应与声校准器校准偏差不超过0.5dB。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为提高声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进噪声自动监测进程,满足环保系统建设实施噪声自动监测的需要,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实施噪声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结果评价、数据报送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各城市所开展的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实施噪声自动监测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2.1 原始数据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定的最小测量时段测得的数据,是其它各时段统计和分析的基础数据。

(该数据根据使用仪器功能的不同,可以是瞬时声级或等效声级、频谱、气象数据等。

)2.2 有效采集率原始有效采集率(Activity ,简称Act )是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有效数据的次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次数之比的百分数:%100⨯=Nn Act 式中:n —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有效数据的次数;N —在监测时段内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次数。

统计有效采集率是在统计时段内参与统计的各分量有效采集率之和与理论上应参与统计分量的个数之比:N Act Acti ∑=式中:Act i —在统计时段内各分量的有效采集率;N —在统计时段内理论上应参与统计分量的个数。

2.3 等效声级等效连续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当采用A声级测量时,用L Aeq,T 表示(简写为L eq ),单位dB (A )。

2.3.1 连续积分等效声级当采用连续积分方法测量时,等效声级表示为:⎪⎭⎫ ⎝⎛=⎰T eq dt L T L i 01.0101lg 10 式中:L i —t 时刻的瞬时声级,单位:dB ,(下同);T —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秒,(下同)。

2.3.2 等间隔采样时的等效声级大部分仪器均采用等间隔采样的方法进行噪声测量,此时可用下式表示等效声级:⎪⎭⎫ ⎝⎛=∑=N i L eq i N L 110/101lg 10 式中:N —规定的测量时间T 内的采样次数;L i —单次采样的瞬时声级或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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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为提高声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进噪声自动监测进程,满足环保系统建设实施噪声自动监测的需要,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实施噪声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结果评价、数据报送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各城市所开展的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实施噪声自动监测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2.1 原始数据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定的最小测量时段测得的数据,是其它各时段统计和分析的基础数据。

(该数据根据使用仪器功能的不同,可以是瞬时声级或等效声级、频谱、气象数据等。

)2.2 有效采集率原始有效采集率(Activity ,简称Act )是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有效数据的次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次数之比的百分数:%100⨯=Nn Act 式中:n —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有效数据的次数;N —在监测时段内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次数。

统计有效采集率是在统计时段内参与统计的各分量有效采集率之和与理论上应参与统计分量的个数之比:N Act Acti ∑=式中:Act i —在统计时段内各分量的有效采集率;N —在统计时段内理论上应参与统计分量的个数。

2.3 等效声级等效连续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当采用A声级测量时,用L Aeq,T 表示(简写为L eq ),单位dB (A )。

2.3.1 连续积分等效声级当采用连续积分方法测量时,等效声级表示为:⎪⎭⎫ ⎝⎛=⎰T eq dt L T L i 01.0101lg 10 式中:L i —t 时刻的瞬时声级,单位:dB ,(下同);T —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秒,(下同)。

2.3.2 等间隔采样时的等效声级大部分仪器均采用等间隔采样的方法进行噪声测量,此时可用下式表示等效声级:⎪⎭⎫ ⎝⎛=∑=N i L eq i N L 110/101lg 10 式中:N —规定的测量时间T 内的采样次数;L i —单次采样的瞬时声级或等效声级。

2.3.3 考虑有效采集率的等效声级在噪声自动监测时,因仪器、通信故障和气象环境等影响有效数据采集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应考虑数据的有效采集率来计算等效声级:()⎪⎪⎭⎫ ⎝⎛⋅=∑∑Act Act L i i eq L i 101.0lg 10 N Act Act i ∑=式中:L eq 为总时段的等效声级;L i 为分时段的等效声级; Act 为总时段的有效数据采集率;Act i 为分时段的有效数据采集率;N 为分时段的的个数,即理想情况下应参与计算的L i 的个数。

2.4 小时等效声级1小时内由原始数据统计计算的噪声能量平均值。

⎪⎭⎫ ⎝⎛=∑=n i L i n L 110/101lg 10小时%100n ⨯=NAct 小时 式中:n —1小时内有效原始数据个数;N —1小时内理论应采集原始数据个数;L i —1小时内第i 个有效原始数据的等效声级(或瞬时声级);Act 小时—1小时的有效数据采集率。

如果小时均值不是由原始数据产生,其定义式请参看2.9.3。

2.5 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 d 表示,单位dB (A )。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 n 表示,单位dB (A )。

⎪⎭⎫ ⎝⎛=∑=N i L n d i N L L 110/101lg 10)(或 式中:N —昼间(夜间)小时数;L i —昼间(夜间)第i 个小时的等效声级。

昼夜划分:一般情况每日(0:00~24:00,不跨日期)内,昼间 为6:00~22:00;夜间为 0:00~6:00和22:00~24:00。

对于昼夜时段划分与上述时段划分不同的地区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在考虑有效采样率的情况下:()⎪⎪⎭⎫ ⎝⎛⋅=∑∑Act L L i i d L i 101.0n lg 10或 ()N Act Act Act ind ∑=或 式中:N —昼间(夜间)小时数;L i —昼间(夜间)第i 个小时的等效声级;Act i —昼间(夜间)第i 个小时的有效采集率;Act (d 或n )—昼间(夜间)的总有效采集率。

2.6 气象监测单元气象监测单元是各类噪声监测终端的选配部件,可只测量风速、降雨量2个参数,也可测量全部参数(风速、降雨量、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用于对各种气象指标的实时测量,以对监测数据有效性进行分析。

3 监测点位3.1 监测点位数量选取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的数量根据城市经济状况及实际管理需求确定,应涵盖各类型声环境功能区。

建议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数量:超大、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

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面积比例及行政区划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与布局,避免点位过度集中。

若原有功能区监测点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总站物字[2010]241号)要求,可直接用噪声自动监测点位替代。

3.2 功能区点位布设原则测点选择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普查监测法,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本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

(1)能满足自动监测仪器安装、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条件。

(2)监测点位维护方便并能保持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的运行。

(3)监测点位能避开附近的固定噪声源,避开树木(风天树叶声)的影响。

(4)监测点位应距任意反射面不小于3.5米,如果条件不具备,测点可布设在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不小于1米(尽量避免较大的反射面)。

(5)测点高度应距地面4-6米。

(6)4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

4 监测主要统计项目、小时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 max、L min和标准偏差每小时等效声级L小时SD。

夜间最大声级L。

max昼间等效声级L d和夜间等效声级L n。

分别统计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月、季、年昼间、夜间达标率及能量均值。

对应的有效采集率。

5 监测结果评价,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昼、夜间等效声级和夜间最大声级Lmax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

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

其余统计项目可用于相关的分析。

6数据上报建立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的城市,数据报送目前仍按《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总站物字[2010]241号)执行,即:上报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正常工作日)的监测数据,如数据不符合测试条件的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再根据噪声自动监测的特点提出相关报数要求。

7其他(1)建议各类功能区至少有1个点位安装气象监测单元,若气象监测单元数量更少优先考虑在0类至2类功能区安装。

(2)根据管理需要自动监测站可增加录音、录像、照相等功能。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时间分布图、监测点位调整等与《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总站物字[2010]241号)规定相同。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1 数据有效性(1)噪声自动监测点位中凡是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各类声音,均不得视作异常值而予以剔除。

、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等都应记录(2)每小时等效声级L小时相应的有效采集率。

(3)单位小时内,气象条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则小时数据视为有效。

(4)每小时等效声级L对应的有效采集率大于75%为有效数据;每日中小时昼间等效声级L d不少于12个小时,夜间等效声级L n为全时段。

(5)对于剔除的无效数据应做标记。

8.2 自动监测仪器的校准(1)自动监测系统除自动电校准外还应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进行声校准。

(2)在降雨、强风过后和温湿度变化梯度较大的情况下也应进行声校准。

如监测值出现急剧升高、降低或连续不变情况下,应进行系统检查,排除故障后仍需进行声校准确认。

(3)记录现场校准情况。

8.3 系统维护8.3.1 监测点位巡检对监测点位应定期进行巡检,包括:(1)检查仪器的接地线路是否可靠;(2)在经常出现强风暴雨的地区,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户外传声器及延长电缆、风罩、气象杆等是否被损坏,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3)检查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4)记录巡检情况。

8.3.2 监控中心检查监控中心的日常检查工作应包括:(1)每日检查中心计算机与各监测点位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2)每日应对各子站至少调取一次数据,若发现某子站数据不能调取,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3)每日应对各子站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4)定时自动远程检测系统,远程检查系统与各点位仪器的运行状况是否异常;(5)定期备份系统的监测数据。

8.3.3 系统检修(1)应根据所使用的仪器结构特点和厂商提供的维修手册的要求,制定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检修的方法及程序;(2)对于在现场能够明确诊断,并且可由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问题,如传声器、延长电缆、风罩等,可在现场进行检修与更换;(3)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将发生故障的仪器送实验室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在现场用备用仪器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4)在每次检修完成后,根据检修内容和更换部件情况,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检修及校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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