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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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试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试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摘要: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自然法学的集大成者。

洛克在对古典自然法思想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之上,通过对自然状态的预设,以及阐明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内容,进一步提出了人在理性能力指导下为了实现自然权利而以契约的方式组建政治社会的完整理论。

其中,财产学说,或者说财产的自然法思想是洛克自然法理论的独特内容。

本文试图通过对《政府论》文本的解读,简述洛克的自然法思想,揭示其理论特征。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理性政治社会作为现代自然法理论的集大成者,同时作为西方现代宪政体制的理论奠基人,洛克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在其流传最广的著作《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自然法思想。

本文试图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文本解读,在分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下,梳理洛克的自然法思想。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对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产生的理论背景和时代背景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将通过对《政府论》的文本解读概括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的内容。

第三部分将阐述作者对洛克自然法思想的理解。

通过这三部分的分析,试图给出一个关于洛克自然法思想比较完整的理解。

一、洛克自然法思想产生的理论和时代背景谈及自然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然”以及“自然法”的概念的理论渊源。

1.理论背景自然法的概念预先就设定了自然的概念,但是自然的概念并非是与人类思想同时出现的。

“只要自然的观念还不为人所知,自然权利的观念就必定不为人所知。

”①在哲学出现以前,古希腊文明是处于一个由荷马史诗所营造的神话氛围之中的。

人世间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被一种由神话所宣言的人对神的神秘性崇拜义务所解释,而我们的生活世界的秩序也被认为是由神所创造的。

当人们对神话这种象征性与神秘性的思想提出质疑时,哲学就产生了。

在这场哲学与神话的对抗中,希腊人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这种方法使他们能够从一种完全新颖的角度来考察问题。

洛克的自然状态名词解释

洛克的自然状态名词解释

洛克的自然状态名词解释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一位哲学家,他对人类认识论和政治哲学的贡献被广泛认可。

在他的著作中,洛克提出了许多关于自然状态的见解,对于理解人类社会、权力和个人自由的起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解释和探讨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理解。

自然状态是洛克哲学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它指的是没有正式的政府或社会组织存在的人类社会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个体处于自由状态,拥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并且没有被其他人或组织强加的限制。

这种状态下的人类,自由地行使他们的意愿和欲望,没有外在的管束。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解释和理解可以从其对人性的观察出发。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理性的,具有自由意志和平等的本性。

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财产和追求自己的利益。

洛克强调个体的平等性,不论财富、勇气或智慧的差异,每个人的权利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权利执行他们的意愿和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可能会导致冲突和争夺。

洛克认为,这种冲突是由于自然状态下缺乏一个公正的法律和权威来调节。

因此,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理念,以解决自然状态中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

社会契约论是洛克理解自然状态的关键要素。

他认为,为了确保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个人必须主动放弃一部分自由,通过签署契约的形式成立政府和社会组织。

政府的任务是执行公正法律,保护人们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社会契约,个人将自己的权力和自由移交给政府,以换取安全和保障。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解释也表明,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他提出了“自然法”的观念,即自然状态下普遍适用的法律。

自然法基于理性和人类的本性,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根据自然法,个体不应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这种互相尊重和保护他人权利的道德观念,可以被视为自然状态下的一种基本价值观。

总的来说,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解释提供了理解人类社会和权力来源的重要视角。

洛克的自然自由理论

洛克的自然自由理论

青 衣
批驳菲尔麦的观点
青 衣
洛克认为,上帝创造亚当的同时也创造了其他 生物,没有找到明确的证据证明上帝将世界万物的统 治权授予亚当;他还说明了在夫妻社会中,男女双方 依据自愿契约的原则组成家庭,他还进一步说明“无 论是在事情的性质还是就事情的目的来看,这个契约 不应该是永久的”。由此,洛克指出,父亲对子女的 统治权不仅仅父亲享有,母亲也享有,这种权力应该 称为“亲权”,而且这种权力是有限度的,当子女成 长到“成熟状态”后,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权力就消失。 洛克还指出,父母通过财产的转移和继承来控制子女 是以子女的自愿为前提的,子女达到“成熟状态”后, 他们有权加入他们愿意加入的社会和政府。
青 衣
自由的分类
一.有两类自由: 1.自然状态中自然人所有的“人类的 自然自由” 2.文明社会中人民所具有的,相对于 他们的统治者而言的“社会人的自由。” 二.自由的实现要经过以上两个阶段: 自然自由是文明自由的理论前提 下面我们主要讨论洛克的自然自由理论
青 衣
自然自由
就自然自由这一理论而言,洛克 的主张很鲜明:
洛克的自然自由理论
——洛克《政府论》
ppt制作:孙文斌 学号:10203203207 班级:自由主义之父,他的《政府 论》已经成为表达自由主义的经典。他推行 的是完全不受强力压制的消极的自由,主张 绝对的权利和任意的自由,在强调维护个人 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政府、人 民、宪政等的思想。可以说,洛克把权利和 自由作为道德和政治的最终目的。洛克的自 由观可以概括为:从绝对的和专断的强权中 解放出来而实现以大多数人为主体和以私有 财产权利为内容的自由。
青 衣
自由之我观
人类是应该自由平等的,但这并不是说人 类就有过实际上的自由和平等。事实上,自由 和平等是从来也不曾存在过的东西,也许人类 还是猿猴的时候拥有自由和平等,可是呢又一 想,那时候人类也是没有自由和平等的,且看 现在的《动物世界》都会播放的猴王之争就知 道了。唉,人与人之间总是强制与压迫,这是 一个事实,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能论证人类就 应该是不自由不平等的,可惜,我们是等不到 自由和平等的时代了。不过现在总比以前强, 搁到以前,我只能是“养在深闺人未识”呀, 现在哪还能在这儿大放厥词!你看,政治家就 爱拿这说事,我也只能感恩戴德了。

洛克自然权利理论述评

洛克自然权利理论述评
三 、 府 是通 过 契 约 产 生 保 护 自然 权 利的 工 具 政
洛克的政治理论起源于对君权神授论的否 定。在《 政府论 》 篇中 上 洛克提出在君权神授 理论之 外寻 求权利 、 政治 社会 、 政府和 国家 的起 源。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 自然状态 下的个人 是 以自 我 为主 体 的 , 何 个体 都 拥 有 不 受 他 人 干 涉 的 自然 权 利 , 种 自 任 这 然权利的正当性如同自然界其他动 物一样 , 其合 法性是 上帝扎根 于每 个 人 心 中 的最 强 烈 的 欲 望— — 自我 保 存 。 人 们 普 遍 具 有 的 强 烈 愿 望 构 成 了众多不得 已的行动 , 么这些 基于自然权 利的行动 就是不可 能锗 那 的, 因此有人说 “ 只有当事情的这种秩序被理解 并被 接受为真正而 自然 的秩序日 人类争取自由、 寸, 和平和富足的斗争才可能获得胜利 。 洛克认 为人们依据理性平等而自由地生活, 这种状态就是 自然 状态 , 人们的理 性与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是一致 的, 虽然 自然状态 是一种自由的状态 , 但这种状态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 。科学的原则要求对 自然状态中人们 遵从自然法的依据做出解释 , 是洛克经验 主义的立场却 认为对 于自 但 然法的理解与遵从是人作为上 帝创造物的本 质所具有 的本质 属性 , 因 而 不 需 要 做 出解 释 。 洛 克 在 《 基 督 教 的 理 性 》 说 到 “ 论 中 他相 信 , 督 教 基
这形成了经典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他关于政府个人以及政治社会之间关系的描述使近代以前西方世界宗教与世俗的二元分立过渡到了以民族国家为特征的西方世界国家以及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与公民社会或者市民社会之间的分立市民社会的权利与自由成为政治领域合法性判别的根基形成了西方自由主义的经典逻辑影响了此后西方乃至整个世界的政治形态

洛克思想

洛克思想

一、自然法发挥了人的自然权利的理论。

洛克的自然状态,首先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其次这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的本质是理性。

自然法的具体内容:人们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1,平等权。

2,自由权。

3,生存权。

4,财产权。

这些就是天赋人权。

洛克所说的战争状态和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是有区别的。

首先,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反常状态,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

其次,两人对战争状态的含义在理解上有很大的不同。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的缺陷有:1,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

2,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公正的裁判者。

3,缺乏一种权力来保证判决的执行。

这是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的基础上,摆脱自然状态,而进入政治社会成立国家。

二、法治原则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原则的主要倡导者之一。

1,国家必须以已正式的法律来统治。

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行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

2,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法治不排除个别场合的执法的灵活性。

资产阶级法治原则早期的创始人。

三、分权理论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高于其它两种权利,处于支配地位。

立法权不是专断的,仍要受到限制和约束。

他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必须加以保护。

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立法机关不能用临时专断的命令来进行统治。

行政权由国王行使,立法权由议会行使。

对外权也由国王行使。

实际是两权分立。

四、自由思想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然的自由”。

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则享有“社会自由”。

就使除经人们同意这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和任何法律的约束。

洛克是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将自由提到“其余一切的基础”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的思想家。

洛克指出,人的社会自由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意志支配的自由,它不受绝对的、任意权力的约束。

洛克视野中的自然权利论

洛克视野中的自然权利论

洛克视野中的自然权利论自然权利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7世纪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强调个体在自然状态下天赋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洛克认为,这些权利是人类天生就拥有的,不受政府或其他人的干涉。

首先,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命权。

生命是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生命就没有其他权利的意义。

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免受侵犯。

这就要求政府在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方面发挥作用,例如通过建立警察机构来维持社会秩序。

其次,洛克强调个体的自由权。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自由,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保护人们的自由,而不是限制或侵犯它们。

个人的自由权是基本的人权,它给予人们选择自己的行动和决策的能力。

最后,洛克提出了财产权的概念。

他认为个体在自然状态下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成果,因此有权获得和拥有财产。

个人通过劳动获得财富,并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它们。

政府应该保护个人的财产权,防止他人侵犯或剥夺个人的财产。

洛克的自然权利论在当时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后来的社会制度产生了影响。

这一理论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对维护公民的利益和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人们对自然权利的界定和实践仍存在争议。

例如,如何平衡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等问题。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在洛克的自然权利论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应该通过法律和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个体也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平衡。

总之,洛克的自然权利论强调了个体的天赋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这些权利是人类天生就拥有的,不受政府或其他人的干涉。

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但这一理论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和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在洛克的自然权利论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平衡。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

洛克的法律思想我觉得洛克的法律思想概括起来可以有一句话来表述:就是使每一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都能够得到保护。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洛克的法律思想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首先,洛克描绘了一个他所认为的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洛克基于自然状态,进一步提出人人享有自然权利。

而洛克对自然权利的理解主要是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当然,洛克所说的自然权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权利。

这里的自然权利应该和天赋人权的意思差不多。

那么,我们看看,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自然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每个人的认知不同,对同样的事情可能抱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所以,纯粹的以人的理性来维持自然状态就很容易发生争执、冲突等情况,如此,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出来了: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好,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还有什么问题呢,既然有了法律,自然是需要有人来裁判了,所以第二个问题就很显而易见了,那就是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

但是,光是裁判者还不够,还需要能够对裁判者所做出的判决进行执行,所以第三个问题就出来了,就是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人们为了保障自然权利,自然就会寻求一个新的,稳定的社会形式,这个社会形式,就是国家。

洛克认为,国家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人们为了保障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的自然权利,防止受到侵犯,抵抗本社会内或本社会外对自由的侵犯和危害,自发的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自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

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

• 洛克:他的思想迎合了当时英国资产阶 级的需要。他对霍布斯的思想进行了一 些修改,认为人们按契约成立的国家的 目的应该保护私有财产,反对国家政权 干涉臣民财产。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他 赞成君主立宪制,主张国家立法权、行 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应该分属议 会和君主。
• 同时,人们赋予政府特殊的使命,如果政府不 能贯彻执行它的任务或享有与这些任务不符的 特权,它就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对社会还是有 害的。这中情况下,人民有权革命并重新组织 自己的市民社会
②这是一种平等状态,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 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 ③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 自然法,即理性,指引着有意遵从理性的人类不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国家的产生
资产阶级产生早期,人们积敛大量的 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相对的人们 所享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渐渐开始没有了保障,常常受他人侵犯, 按照自然法,人人都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 亲手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犯罪行为,但在报 复犯罪行为时易于超越理性规则。 这时就会产生了一种专门的机构来代 替人们公平的执行自然法,由此国家和政 府产生。
• 生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大 革命的时代,这是第一次具 有世界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 封建制度的大革命,对欧洲 及全世界的社会发展也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他完完整整 的见证了这一次革命。这个 时代资产阶级急切地为在自 然法原则下自发产生的各种 关系寻求必需的政治保护。
约翰· 洛克
洛克的观点
•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这种表 现有如下特征: ①这种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即人类 理性的范围类,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决定 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必征得 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通过霍布斯‎的努力,自然状态理‎论的研究内‎容有了明显‎改变,成为了众多‎思想家研究‎政治学说的‎逻辑起点。

和霍布斯一‎样,洛克也将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分析‎的开始,但他显然不‎能接受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1的自然状态‎,对此,洛克提出了‎个人独树一‎帜的见解,《政府论》下篇也成为‎一些研究者‎认为是针对‎霍布斯而创‎作的证据。

既然不同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那么洛克是‎怎样描述的‎?在《政府论》下篇中,洛克对自然‎状态进行了‎抽象的描述‎,描绘了最初‎人类所处的‎原始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2简单来讲,自然状态就‎是一种自由‎平等却不放‎任的和平状‎态。

在洛克眼中‎,这种自然状‎态是没有具‎体的时间与‎空间限制的‎,可能是过去‎存在的,也可能是现‎在或未来正‎在进行的。

这里的“自由”,即“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3也就是说,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无论是在精‎神意志层面‎还是身体层‎面都具有完‎全意义的自‎由,只听从于个‎人的意志,采取个人认‎为合适的方‎式手段支配‎身体活动,不受到任何‎其他人的管‎辖与支配。

“平等”,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平等‎,洛克也承认‎,人自从出生‎就具有智商‎、体质等方面‎的的不同,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平等‎。

但洛克在这‎里强调的是‎政治意义的‎平等,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支配‎的平等,每个人同时‎也不享有多‎于他人的任‎何权利,所有人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等‎方面应该是‎一律平等独‎立的。

尽管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向往的自‎由状态,但这种自由‎真是完全没‎有边界的自‎由吗?洛克强调,这种状态并‎不是完全放‎任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还应‎该受到自然‎法的支配。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摘要:洛克从自然状态出发,运用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论证了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并提出了法治和分权等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分权一、政府的起源和目的1、自然状态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基础是自然法理论,即以自然状态作为其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①,人们在自然法即人类理性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二是“平等的状态”②,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三是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③。

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着起支配作用的自然法,指引着有意遵从理性的人类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2、自然权利洛克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赋予人类的自然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

洛克认为,人们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无端剥夺他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

对于人的天赋自由权,洛克认为“凡在自然状态中想夺去处在那个状态中的任何人的自由的人,必然被假设为具有夺去其他一切东西的企图,这是因为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④。

洛克认为财产权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是生命、自由等权利的基础,因为财产权包含了人们对于一切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外界事物的控制。

个人财产权是由于人的劳动而导致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得剥夺的。

3、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也存在不安全、不方便的缺陷: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⑤;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⑥。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⑦。

自然状态学说诸问题以洛克《政府论》为例

自然状态学说诸问题以洛克《政府论》为例

自然状态学说诸问题以洛克《政府论》为例自然状态学说是政治思想史上经久不衰的理论之一,旨在解释人类社会的起源和存在。

其中以洛克的《政府论》最具代表性,但该学说在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将以洛克的《政府论》为例,分析自然状态学说的弊端。

首先,自然状态学说无法解释人性的多面性。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被视为理性、自由、平等的个体,都具有相似的能力和性质。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人性的多样性,包括贪婪、自私、独立等特征,这与自然状态所描述的完美形态相差甚远。

其次,自然状态学说无法处理资源分配的问题。

自然状态学说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都拥有相同的财产和资源,而且没有私有制。

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必须竞争资源,不能平等共享,如何分配资源已经成为社会学家和政治家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自然状态学说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需要和欲望是非常简单和基本的,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则造成了对知识、技术、财富、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这些需要不可能通过自然状态下的简单存在方式得到满足。

第四,自然状态学说无法处理社会秩序的问题。

洛克认为个体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理性,但实际上,人类社会的存在需要一定程度的规则和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而自然状态下的个体缺乏社会秩序,这必然导致社会的混乱。

第五,自然状态学说无法解释权力的起源。

自然状态学说认为,人们是由于某些原因而放弃了一部分自由和权利,转而将其权力委托给政府。

但政府的权力是通过什么手段得到的,在自然状态下又是如何选择出合适的领袖呢?这些问题至今无法令科学家作出清晰的回答。

针对自然状态学说面临的问题,如何改进是值得研究的方向。

首先可以考虑在思想阐述上更为严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自然状态下的人性多样性、资源分配、社会秩序等方面进行充分估计,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理论。

其次,可以对既有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组织进行更多的研究,深入解析权力的运作和社会规则的建立。

以此为基础,完善自然状态学说,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准确的科学基础。

054第五章近代古典自然法(洛克)

054第五章近代古典自然法(洛克)


2、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 扩大自由
洛克:“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 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 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 定。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 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而单单为了我们不致坠下泥坑和 悬崖而作的防范,就应称为限制,所以不管会引起人们怎 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 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 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 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 有这种自由。”
洛克的思想对后来的政治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洛 克的自由主义被美国奉为神圣,成为民族理想。他的思想 深深影响了托马斯·杰弗逊等美国政治家,并且在美洲引 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洛克的影响在法国则更为 激烈。伏尔泰是第一个将洛克等人的思想传到法国去的人, 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洛克的思想不无 关系。
2、自然状态的缺陷 第一,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 以作为大家共同同意和承认的区分是非的标准以及裁判一 切纠纷的尺度; 第二,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公 正的裁判者; 第三,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其得到应有的执 行。 (因此:自然权利得不到保障,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 是必须的选择。)

(三)自然权利

生存权
自由权 财产权
三、洛克论法律与自由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自由思想正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 洛克是自由思想的始祖。” 博登海默:“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在第一个阶段的侧重点是 安全,在第二阶段的侧重点是自由。”洛克无疑是侧重于 自由的法学理论的开创者。 洛克不但提出了系统的自由学说,而且将自由和法律紧紧 联系起来,阐述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使其法律思想具有 浓厚的自由主义色彩。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霍布斯洛克卢梭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自然状态学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

霍布斯和洛克都试图解答人类社会以及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如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性质。

然而,他们的观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

首先,两者对于自然状态的本质和状态的描述存在明显的区别。

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一种“战争的状态”,即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竞争,没有政府的控制和保护,因此其生活通常是孤立、恶劣、危险和不安全的。

洛克则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较为乐观,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具有自己的道德及理性,并且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自然权利。

其次,对于政府的正当性,霍布斯和洛克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免于自然状态下的战争和暴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从而实现和平与稳定。

政府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具有绝对统治权力,人民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剥夺他们的自由权利,将自己的权力交给合法的统治者。

洛克则强调政府的正当性源于人民的自愿同意,他们共同协商和达成的社会契约是政府权力的合法基础。

除了对于政府正当性的看法之外,他们还在社会契约的性质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人们自愿放弃个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和平与安全而建立的政府,人民将自己的权力和权益完全交给统治者。

他认为一旦达成社会契约,人民就无权反抗政府的统治。

洛克则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合作关系,人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履行这一责任,人民有权反抗并改变政府。

此外,他们对人类天性及自然权利的看法也存在明显的异同。

霍布斯强调人类的自私和自利天性,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法和平相处的。

洛克则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道德的本能,拥有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这些权利。

尽管霍布斯洛克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但他们都试图解答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探讨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霍布斯卢梭洛克的自然法

霍布斯卢梭洛克的自然法

霍布斯卢梭洛克的自然法霍布斯、卢梭和洛克是三位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们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霍布斯主张人类天生自私、野蛮,需要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权威;卢梭认为人类天生自由平等,政府应该由人民共同参与;洛克则认为人类天生享有自然权利,政府应该受人民授权。

首先,霍布斯对自然法的看法是非常悲观的。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无尽的战争和混乱之中,因为每个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

为了摆脱这种混乱,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创造一个有权威的政府,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

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强调了人类的自私和自我保护的本能,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避免人类陷入永无止境的混乱之中。

相比之下,卢梭对自然法的看法则更为乐观。

他认为人类天生自由平等,只有社会的不公正和私有财产的存在才会导致人类的不平等和冲突。

卢梭主张人类应该回归自然状态,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一个彼此平等的政府,以实现人民的自由和公正。

卢梭的自然法理论强调了人类的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认为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则强调了人类的自然权利和政府的授权。

洛克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政府才有权利对人民施加约束和制约。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强调了人类的权利和政府的合法性的重要性,认为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总的来说,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自然法理论都是对人类政治生活的深刻思考和探索。

他们的理论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政治哲学,也对后世的政治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这三位哲学家的自然法理论的比较和分析,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和发展的趋势,为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提供有益的启示。

洛克的教育思想名词解释

洛克的教育思想名词解释

洛克的教育思想名词解释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一位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他的教育思想对于后来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教育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理性,提出了许多关于教育目的、方法和内容的观点。

本文将对洛克的教育思想中的几个关键概念进行解释和阐述。

1.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洛克的教育思想建立在对人类的自然状态的理解之上。

自然状态指的是人类在没有政府或法律约束下的原始状态。

洛克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理性和自由,但也存在争端和不确定性。

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个体从自然状态中脱身,进入社会和法律的约束下。

2. 知识是通过经验获得的(Empiricism)洛克主张知识是通过个体对外界的感觉和经验获得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

他认为,人类的心智是一块“白板”(Tabula Rasa),只有通过感官的刺激和体验才能在其上写下知识。

因此,教育应该注重提供充实的经验和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

3. 教育的目的(Purpose of Education)洛克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理性和自由的个体。

他认为,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个体独立思考、辩证思维和行动自由的能力。

通过教育,个体能够发展良好的品格和道德价值观,能够自主地做出决策和选择。

4. 教育是一种个体化的过程(Individualization of Education)洛克主张教育应该根据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培养。

他认为,每个学生的兴趣、才能和学习方式都是独特的,教育应该为学生提供适应性和差异化的课程和教学方法。

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每个学生的学习需求,发掘他们的潜力。

5. 自主学习(Self-directed Learning)洛克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学习的重要性。

他认为,学生应该从小就培养自我学习和探索的能力,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

他主张教师应该扮演辅导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

2024年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研究论文

2024年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研究论文

2024年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研究论文洛克,这位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以其对自然权利理论的深刻洞见而著称。

他的自然权利思想,作为现代民主和自由理论的重要基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自然状态的设想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是他对自然状态的设想。

在《政府论》中,洛克描述了一个没有政治权威、人人平等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安全。

这些权利并非由任何政府或权威所授予,而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

二、自然权利的内涵洛克认为,自然权利是每一个人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它保证了人们的生存不受侵犯。

自由权则是指人们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干涉。

财产权则是人们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应受到保护,不容他人侵犯。

三、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虽然自然状态有其理想化的一面,但洛克也认识到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和规范,人们之间的冲突和争端难以避免。

因此,他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即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自愿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形成一个共同的政府。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们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

四、政府权力的限制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并非无限,而是受到自然法和人们的授权的限制。

政府只能在人们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侵犯人们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违背人们的意愿,侵犯人们的权利时,人们有权通过革命手段推翻它,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五、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影响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对后世的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保护人民的权利。

其次,它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提供了保障,强调了个人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最后,它的社会契约理论为现代法治国家提供了基础,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认为法律应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霍布斯和洛克政治思想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比较分析

霍布斯和洛克政治思想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比较分析

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就自然状态的描述有着很大的不同。

自然状
态是政治哲学家们探索社会和政治秩序最早的想法之一,通常描述为
有限政府失败后,个人和集体将陷入何种状态。

尽管霍布斯和洛克都
从社会契约论角度考虑自然状态,但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还是有很
大不同。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完全混乱的:处在自然状态的人受到自身生存
的恶性竞争和攻击的威胁,在这种混乱的状态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利
或法律的保护。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的人们绝望地和谐并引导人们
正确的社会活动,因此,他们可以形成契约,以创造一种能够维护公
共安全和实现社会进步的新社会秩序。

但是,洛克在许多自然状态方面的观点有所不同。

与霍布斯不同,洛
克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着坚实的社会道德,可以保护其成员受到不公
正的攻击,导致他们需要就政府的角色形成一致。

洛克认为,在自然
状态中,个人受到他人的尊敬和尊重。

他拒绝了其他政治哲学家的观点,即自然状态是混乱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约束。

总之,霍布斯和洛克在自然状态的描述上有明显的不同。

他们认为自
然状态是完全混乱的,个体无法得到保护,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无法
和谐和协作以达成共同目标,因此,必须形成契约,以促进他们互相
尊重并共同实现社会进步。

但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也有适当的规则和社
会秩序,这些规则大多是基于道德,应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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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通过霍布斯的努力,自然状态理论的研究内容有了明显改变,成为了众多思想家研究政治学说的逻辑起点。

和霍布斯一样,洛克也将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分析的开始,但他显然不能接受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1的自然状态,对此,洛克提出了个人独树一帜的见解,《政府论》下篇也成为一些研究者认为是针对霍布斯而创作的证据。

既然不同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那么洛克是怎样描述的?在《政府论》下篇中,洛克对自然状态进行了抽象的描述,描绘了最初人类所处的原始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2简单来讲,自然状态就是一种自由平等却不放任的和平状态。

在洛克眼中,这种自然状态是没有具体的时间与空间限制的,可能是过去存在的,也可能是现在或未来正在进行的。

这里的“自由”,即“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3也就是说,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无论是在精神意志层面还是身体层面都具有完全意义的自由,只听从于个人的意志,采取个人认为合适的方式手段支配身体活动,不受到任何其他人的管辖与支配。

“平等”,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平等,洛克也承认,人自从出生就具有智商、体质等方面的的不同,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平等。

但洛克在这里强调的是政治意义的平等,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支配的平等,每个人同时也不享有多于他人的任何权利,所有人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等方面应该是一律平等独立的。

尽管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向往的自由状态,但这种自由真是完全没有边界的自由吗?洛克强调,这种状态并不是完全放任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还应该受到自然法的支配。

自然法即理性,是由上帝创造并交由人类所掌握的。

洛克引出上帝,人类是上帝创造的,都是上帝的财产,为了遵照上帝的旨意,每个人都应该尽力保存自己,并且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及其财产。

和霍布斯一样,洛克也认为,上帝制定自然法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安全和维持全人类的和平共处。

为了维护自然法,上帝将自然法的执行权交给了每个人,这种权力是普遍有效的,每个人都有权去惩罚犯罪来保全自己或他人。

当一个罪犯违反了自然法侵害别人权利的时候,也就脱离了理性的支配,即是对上帝的不敬和
1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由于竞争、猜疑和对荣誉追求的原因,每个人都只想保全自己而不顾他人,由此陷入了“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
2[英]洛克. 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p3.
3[英]洛克. 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p3.
对全人类的挑战,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力进行制止或惩罚,以使其遵守自然法为限。

人们根据自然法来判断正确与错误的行为,当然,这种自然法不是我们讲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在洛克眼中,它是上帝赋予人类的理性。

既然人类的理性来源于上帝赋予,那么观念从何而来?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说:“在理性和知识方面所有的一切材料,都是从哪里来的呢?我可以一句话答复说,它们都是从‘经验’来的,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

” 4也就是说,人们的头脑中的理性和知识,都是来源于后天的实践过程中。

人们在后天的经验基础上,基于平等原则而不能相互伤害,在保存自己不成问题的情况下保护全人类,通过无数的感觉与不断的反省而形成理性植根于头脑中,这也与洛克的自然法形成达成契合。

基于以上的讨论,洛克所讲的自然状态应该是一种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人们受上帝赋予的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

4[英]洛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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