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常见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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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见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研究

关于中国地质灾害分析及其防治措施研究

国土资源学院 09级3班范丁凡学

号:200912140307

指导老师:西华师范大学许武成教授摘要:我国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危性大,近年来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巨大,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的威胁日益严重。因此,分析我国常见地质灾害的特点,成因,分布规律等,积极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了解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进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地质灾害,概况,因素,分布规律,监测,预报,防治措施

我国疆域辽阔,国土面积广大,孕育地质灾害的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多变,地质构造运动强烈,极易诱发各类地质灾害,这些条件使得中国自然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危性大,灾情严重。此外,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增多,尤其是由于于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性破坏越来越多,地质灾害已成为制约某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我国地质灾害共有30 种,常见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3 种。据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10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0670起,其中滑坡22329起,崩塌5575起,泥石流1988起,地面塌陷499起,地裂缝238起,地面沉降41起,造成2246人

死亡,669人失踪,5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9亿元,与2009年

相比数量和人员伤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量都大幅增加。

导致地质灾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自然、人为等综合因素。自然因素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条件,人类活动则加剧了地质灾

害的发生与发展。积极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采取切实可行

的防治措施对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地质灾害及其分类

一、(一)地质灾害的概念及其涵义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对地质灾害的内涵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即致灾的动力条件和灾害事件的后果。(1) 地质灾害是由地质作用产生的,包括内动力地质作用

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随着人类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人类活动对地球

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正在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因此,在形成地质灾

害的动力中还包括人为活动对地球表面系统的作用,即人为地质作

用。(2) 只有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影响或破坏的地质事件才是地质灾害。而那些仅仅是使地质环境恶化,没有破坏人类生命财

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地质事件,则只是一种灾变,不构成灾害。例如,同样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在荒无人烟地区,没有造成人类生命

财产的损毁,不能称为灾害;如果发生在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则称为灾害。

一、(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及其分类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的种类繁多,除地震、火山外,还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瓦斯突出、矿井及地下工程热害、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特殊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海水入侵、冰融等。根据地质灾害特征,从不同角度把地质灾害划分为多种类型。

(1)地质灾害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因岩土工程处置不当而发生事故所形成的灾害是人为地质灾害的主要组成部分。

(2)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发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场、滑坡、泥石流

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岩土工程事故灾害也属于突发性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地面沉降等)。

二、中国地质灾害概况

二、(一)中国近年地质灾害发生状况

中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所有的地质灾害在中国都十分发育,灾种类型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损失大。这些地质灾害不但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破坏农业、工业等各种产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2004 年,中国共发生中等规模以上地质灾害875起,其中滑坡572 起,崩塌181 起,泥石流77 起,地面塌陷25 起,地裂缝13 起,造成688 人死亡,172 人失踪,42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 5 亿元。发生地质灾害较多的省份为重庆308 起、四川156 起、湖北75 起、贵州48 起、云南46 起、湖南36 起等。2005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7751起,造成578人死亡、104人失踪,3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2006年,除北京、上海和宁夏外,全国28个省(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共发生102804起。其中,滑坡88523起、崩塌13160起、泥石流417起、地面塌陷398起、地裂缝271处、地面沉降35处,95.2%是自然因素引起、4.8%是人为因素诱发的,共造成663人死亡、111人失踪,4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16亿元。与2005年相比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增加了14.7%,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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