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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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和卫生部育部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参照《广西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考核验收标准》并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的目的

按照本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动态评价临床教学基地,提高各教学基地对临床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教学与医疗、科研的密切结合,不断提高医疗、教学及科研水平;认真总结各教学基地临床教学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与改进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临床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对教学基地临床教学质量的科学监控机制,切实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实施,11个二级指标:医院等级、床位数与科室设置、医技科室、医院等级、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津贴、组织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专业理论教学临床见习教学、毕业实习教学,29个三级指标:医院等级、核定

床位总数、医技科室、生均实习床位数、学历与技术职称、带教教师、教学用房、图书阅览室、学生住宿条件、电教设备、教学人员津贴、医院教学规划、院领导班子、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教研室设置与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教学改革与研究、“备课与教案、讲稿”、教学病例收集、带教教师与学生比、见习检查考核、“对学生试诊及医疗文件书写、批改”、临床操作指导、病例讨论、病区讲课、教学查房、医德医风教育、考核鉴定。

二、评估对象

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新建临床教学基地及需续约的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接受评估。

三、评估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由右江民族医学院负责,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教务处;由右江民族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专家共同组成临床教学基地评审专家组。

五、评估工作程序

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工作分为自评、专家评审和结果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阶段:临床教学基地根据评审工作要求,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根据本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自评工作计

划,组织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递交自评报告至教务处。

(二)专家评审阶段:学校专家组对各附属医院提供的自评报告进行审议,然后按照评审工作方案对教学基地进行实地评审;经专家组汇总、讨论及综合平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三)结果认定阶段:评审办公室对专家组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形成认定结论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适时公布。

六、评估评分结果说明

29项三级指标总分为290分。总分在261分以上为优秀,总分在232-260分为良好,总分203-259分为合格,202分以下为不合格。附属医院评估结果必须达到优秀等级,教学医院评估结果必须达到良好等级,实习医院评估结果必须达到合格等级,评审专家在结果分析中要提出整改问题的预警告知。

七、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实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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