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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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头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

4、红头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法中人才办[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的紧密对接,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应当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实际,以企业和研发机构人才需求为主,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调研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体现中山特色、行业需求和岗位特点的科学规范的人才开发体系。

第三条《人才导向目录》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拟订或修编。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导向目录》的审议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起草制订第五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根据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适用人才的实际需求,于9月前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关于拟订、修编下一期《人才导向目录》的工作建议。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正式启动相关工作。

第六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形成讨论稿。

第七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充分尊重各类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汲取其合理成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第十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11月前将《人才导向目录》送审稿提交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附上所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并解释采用或不采用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审批发布第^一条《人才导向目录》的审查,采取专家技术审查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合规性审查方式。

中山人才认定标准

中山人才认定标准

中山人才认定标准《中山人才认定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咱们都知道,中山可是个发展得很不错的地方呢。

随着城市不断向前进步,对人才的需求那是越来越大。

为了能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也为了让那些有本事的人能够在中山有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就有了这个中山人才认定标准啦。

这个标准就像是一个大筛子,把那些符合中山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给筛选出来,然后给予他们相应的待遇和支持,这样大家都能在中山这片土地上发光发热啦。

适用范围这个中山人才认定标准啊,适用的场景那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你想在中山找一份好工作,一些企业会参考这个标准来确定你是不是他们要找的高端人才,然后给你开出合适的薪酬和职位。

像有一家科技企业,他们想要招聘一些在人工智能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人才。

那怎么判断呢?就看是否符合中山的人才认定标准里关于高新技术人才的条款呗。

再比如说,你想在中山享受一些政府的优惠政策,像住房补贴、子女入学优惠之类的。

那这个人才认定标准就是你的一个重要依据啦。

假如你是一位优秀的教育人才,想要把孩子带到中山上学,按照这个标准认定为人才后,孩子入学就可能会更顺利,还可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分配呢。

总之,无论是就业、创业还是享受城市的福利政策,这个标准都在发挥着它的作用。

术语定义1. 高层次人才:- 简单来说呢,高层次人才就是那些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非常厉害的人。

他们可能有很高的学历,像博士学位之类的;或者在某个行业有很多年的经验,取得了不少了不起的成果。

比如说,在医学领域,那些能做高难度手术,还在国内外知名医学杂志上发表过很多重要研究成果的医生,就可以算是高层次人才啦。

2. 急需紧缺人才:- 这就是中山目前发展特别需要,但是数量又比较少的人才。

你可以想象一下,就像中山现在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可是懂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的人不多,那这些懂电池研发的人就是急需紧缺人才啦。

3. 创新型人才:- 这类人才啊,脑子特别灵活,总是能想出新点子。

他们不满足于现状,总是在寻找更好的办法去解决问题。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中委[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2010年8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以下简称“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人才队伍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开发,城市竞争焦点由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人才资源的争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从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关键靠人才。

近年来,我市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实施以来,全市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升。

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市对人才尤其是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入前所未有的膨胀期,人才供给将面临严峻挑战。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319492)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23日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服务范围(一)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三个一百”企业、“新三百”企业,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或授权发文,列入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企业和项目。

(二)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办法》(粤人社发〔2013〕184号)支持范围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一)加强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为重点企业研发、生产提供人才保障。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

大力搭建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建立完善项目、人才信息交流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在人才引进、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进一步巩固和利用好现有的招才引智和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开展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的项目对接,重点引进能促进行业、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管理和技术骨干。

2、加强技能人才、普通工人引进。

(1)鼓励支持镇区、企业引进急需技能人才,通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共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形式,加强与外省市技能人才专项合作,加大购买市外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力度,满足重点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

《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

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和扶持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具有世界一流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会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中山市开展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工作的公告》,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第四条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经费从“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申报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需要,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其技术成果能在我市转化;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稳定合作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过科研重大项目,引进团队须在中山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具备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基础。

用人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用人单位是企业的,需年产值超过1亿元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拥有的核心技术已产业化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前景)。

第七条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

在通过产学研交流、引进科技特派员等方式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主管单位(或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科技局。

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市科技局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后按程序办理。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补助发放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财务科各存一份。

2、补助逐年申领,申领时填写本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3、补助标准:经评定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购房
补贴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年审合格后按年发放。

其中,第五层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为1.8万元/年,购房补助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为6万元,第三年为4万元,共20万;第六层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为1.2万元/年,购房补助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为3万元,第三年为2万元,共10万;第七层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为0.96万元/年;第八层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为0.72万元/年。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及参评第三章评定标准及程序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有效促进我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和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类及多元综合评价,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综合领域,系指除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以外的综合领域。

第四条人才档次划分及补贴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 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

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20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中山市人才导向目录》、所学专业或专长与岗位相匹配、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实用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认定与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对达到《意见》规定标准的一至六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

在《意见》所列六个层次的基础上,增加第七、第八两个层次。

对不符合《意见》规定标准的五至八层次人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评定。

如特别优秀的,经专家组认可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认定为一至四层次人才。

第四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遵循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水平、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衡量标准。

第五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原则上采用计分核准制,对申报人实行多元评价、核准计分和综合评审。

第六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局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经信、科技、税务、财政、教体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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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资格评定,规范专家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促进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8-9月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评委会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相关业务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产生。

第四条评委会按当年评审对象行业分类情况,设置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名专家评委组成,设组长1名。

专家评委在省、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各评审组设计分员及监督员各1名。

第五条评审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并主持现场评审工作,协调同组专家评委明确科学、合理的具体评分办法及标准,及时处理评审过程中有关问题,汇总评审结果材料提交评委会,并向评委会汇报本组评审情况。

第六条评审组各专家评委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对评审对象的技术水平、专业成就、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以及对所在单位、行业(领域)、产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作用等指标进行评分,并将分数填入评分表内。

第七条计分员负责核算评审分数,在收到本组全体专家评委递交的同一评审对象评分表后,去掉最高和最低合计分数后,计算平均分,确定评审对象评审分数,监督员复核无误后,填入汇总表内。

第八条监督员负责按照本办法监督本组评审过程,会同计分员审核评审分数,检查报表填写规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影响评审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评委会汇报。

第九条评审组确定本组全部评审对象分数后,相关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委会要认真听取评审组组长关于评审情况汇报,审阅相关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专家评审结果。

第十条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可参加打分、评价。

第十一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1、不向外泄露评委会成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2、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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