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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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30】【阅读次数:4596】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16号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

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八)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三)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四)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十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六)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职业安全经理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和配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二)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四)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六)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七)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十)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学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

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支出。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迟(缓)存、少存或者不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人员摊派。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制度,并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证书的颁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其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免费提供。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

期检查、检测,严格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

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预警控制灵敏高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监护档案,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

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和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其指示标志应当醒目,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禁止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和设置隔离栏。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必须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

问题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第二十四条从事起重、爆破、登高架设、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危险作业目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发布。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第二十六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中介等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必须持续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不得降低或者缺失。

第二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分项作业),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家规定需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的,必须进行专业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文件(安全专篇);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

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国家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

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运

行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的规定;

(五)其他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分厂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检查、总部(公司、厂)有关负责人组织重点检查和群众性检查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以岗位自查自纠制度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物质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及

时处理的问题,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治档案,每次检

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二)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

(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九)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在生产班组确立不脱产安全员,并负责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发现生产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适当处理;

(五) 协助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研究。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第三章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绩效量化考核制度,

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挂钩。

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实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绩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举报不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

励。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经济调节措施,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

股、国有参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职务任免挂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新闻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典型事例进行舆论监

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予以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者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违反本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内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未按规

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起重、爆破、登高架

设、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

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发包、出租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发生事故的,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民事权利应

当依法优先予以保障。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按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

大道桥梁工程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推荐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模板安全实施细则监理方案

黄山市高铁新区站前大道霞塘桥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5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 1.6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1.7安全监理委托合同; 1.8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等; 1.9本工程监理规划; 1.10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2编制说明 2.1根据监理规划和对本工程安全监理技术和管理要求编制本安全监理细则; 2.2在监理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实施中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与本细则有矛盾以各专业监理实施中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为准。 2.3按本安全监理细则和各专业监理实施中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黄山市高铁新区站前大道霞塘桥工程 3.2本工程位于黄山市高铁新区 3.3本工程特点 3.3.1工期紧,合同总工期为5个月。 3.3.2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3.3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形式。 3.3.4使用机械设备有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车等。

4工程安全监理内容 4.1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机械设备、设施落实进场报审和验收复核工作。 4.2安全技术监理—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4.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4.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4.5安全资格、资质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6安全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参加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4.7安全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4.8安全报告—对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每月向安全监督部门报送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4.9安全教育—对进入工程的监理人员由总监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防止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的需要。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分析、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情况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

建筑企业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9 建筑企业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建筑企业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三、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四、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六、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0]4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2 【实施日期】2010.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06月22日川办发[2010]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全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四川煤监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四川煤监局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交由省安全监管局承担。 (三)将原省经委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省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协助队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坚持按点办公,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 度,面向群众,处理好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负责奖金发放,参加有关工资的各种会议,参 加文明卫生检查。 第四条搞好职工的劳保福利及生产的后勤服务,即材 料、配件、供应及回收复用工作。 第五条认真执行财务政策、准确科学地做好各类项目 的报表统计和登记,做好各类帐目分类、装订、保存工 作。 第六条管好队内公共财产。

第七条建立好工人记分台帐,保证工资日清月结,月公布,不弄虚作假,办事公道,坚持原则。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试题一

窗体顶端 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试题一 一、选择题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下的罚款。 A、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安全生产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称为()。 A、危险源 B、危险化学品 C、危险物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A、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B、岗前培训 C、集中培训 D、本单位组织的培训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A、实施 B、组织

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A、建设部门 B、安监部门 C、政府部门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规定。 A、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8.《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生产、运输、储存 B、生产、运输、使用 C、生产、经营、储存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工作场所 B、劳动者生活场所 C、用人单位范围内 1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A、赔偿 B、补偿 C、其他 1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90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0号 颁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布单位:四川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栋号长(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328 栋号长(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 任制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栋号长(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 任制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所负责的施工员项目的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凡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人选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流,负责组织脚手架、吊篮、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整版)

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工 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 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职业卫生状况。 三、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安全组织,充实安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支 持各级安全组织和安全人员的工作,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 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因素、职业危害及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落实整改,组织全厂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六、在布臵工作的时候做到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工作。决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奖惩。 七、总经理不在时,指定副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职业危害事故的 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 特级动火。组织协调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发生生产事故后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 在的安全问题,负责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 安全生产动态审定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运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设备大修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七、在组织新厂、新装臵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 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八、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 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九、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计划和 考核工作,审批特殊动火证,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采掘修备材料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采掘修备材料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采掘修备材料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方 针、政策及工区的安全规定,在工区的直接领导下搞好全 区后勤工作,协助工区搞好全区安全生产。 二、坚持每天参加工前会,全面掌握井下生产进度及 安全情况。 三、严格执行材料领取制度,服务好安全生产。 四、经常深入井下,了解井下用料情况,负责井下料 场管理。 五、严格执行用料标准,供料及时。 六、认真做好本区的考勤、报勤工作,每月按出勤的 实际情况,如实报考勤站。

七、做好本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八、做好本区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做到帐目清楚,公布上墙。 九、协助工区抓好其它方面的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围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大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总的目标: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X年第三季度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工作 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全面深化监管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行专项督查,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三合一”企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监管;要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告示、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对食品安全四员进行四次专门培训,让食品安全四员能开展工作,会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人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行家里手。从201X年7月1日起,食品安全四员必须开始履职工作,要及时上报并监管好农村家庭举办的规模超过五桌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等等宴席,摸清并上报并监管好各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计、上报并监管好农村宴席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村委会) 道路交通监管方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击四不像载货汽车、非法校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乱停放、无证驾驶、违章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开展危险路段和危桥的排查和治理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公路站)。 消防火灾监管方面:要深刻汲取今年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对建筑设施完好情况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重点岗位人员值班,人员培训上岗以及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强化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强对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

川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doc

附件1 四川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建立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四川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

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省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并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评价机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安评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定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试题一

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试题一 一、选择题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下的罚款。 A、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 《安全生产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称为()。 A、危险源 B、危险化学品 C、危险物品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A、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B、岗前培训 C、集中培训 D、本单位组织的培训 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 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A、实施 B、组织

C、监督 D、检查 6.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A、建设部门 B、安监部门 C、政府部门 7.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 )规定。 A、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8.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生产、运输、储存 B、生产、运输、使用 C、生产、经营、储存 9.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工作场所 B、劳动者生活场所 C、用人单位范围内 10.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A、赔偿 B、补偿 C、其他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精选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 交底,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障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一、三、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 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一、四、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 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一、五、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 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一、六、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一、 一、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安全技术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工作; 七、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明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十、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符合要求。 项目总工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项目实施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环境管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质量事故、不合格品的整改,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 四、对本单位采购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防止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实体; 五、组织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基础、主体和各分部、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其它职责见各程序文件和项目岗位责任制。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总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实施工作; 一、二、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关事务的对内、对外的信息交流、协商和处理工作;一、三、负责监督本单位分包方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 一、四、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开展危害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并落实控制措施; 一、五、合理组织安排各专业施工队伍,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目标的实现; 一、六、其它职责见项目岗位责任制。 一、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安环部职责与岗位职责

安环部职责与岗位职责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 部门:安全环保部 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规划、管理目标并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交底,监督安全环保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环保体系运行工作。 四、负责组织每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对整改不到位的有权下令停产整顿。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六、负责公司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杜绝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七、积极主动深入生产第一线,为生产施工现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服务和指导。 八、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在演练中找出不足,认真组织改进。 九、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报表并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环保台帐,作好各项记录和信息收集及反馈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告及总结。 十二、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部年度、季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协助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检查,随时掌握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对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07]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公布施行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

产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公布实施《条例》,是改善我省安全生产现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条例》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为我省“依法治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是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准则。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 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 工作;

办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示范文本

办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办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 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义务。 4、负责外来文件的管理,列入《受控文件清单》。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 改进的建议。 6、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安 全工作。 7、掌握文件资料的管理程序,收到文件后登记在收文 本上,是受控文件记录在受控清单上。

8、对于传真、电子邮件、挂号信、包裹单、快递等邮件检查无误后,认真填写清单。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六十一号)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充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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