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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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总则

我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我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积极筹集事业资金并合理编制院财政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学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重大财务事项由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单独设置财务处,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院内食堂、系部、科技开发等财会业务必须接受财务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预算管理

1、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院必须加强预算管理,按《预算法》和部门预算要求编制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院级预算和各系、科、部、室预算组成。

2、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3、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影响较大时,应根据文件,以书面形式报请学院决策,并积极协调,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调整收支预算,各系科、各部门本年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收入管理

收入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收缴列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院行政事业收费权在财务处,除财务处授权以外,其他各系科、部门无权收费。

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学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院内各系科、部门包干核定的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

2、各项费用应严格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年度预算指定的用途、范围、标准内列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超出预算的开支,财务处有权拒付。

3、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和设置专用基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列支。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

4、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报销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签字方为有效;凡不合规定的原始单据令其改正,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差旅费、交通费的标准仍执行目前的省市标准。

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财务处应配合总务部门,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定期与总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年终前对保管室材料进行盘点,由保管室做出盘点表与财务处材料帐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负债管理

1、对应收、暂付款项,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因公出差的个人暂借款,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予以结帐;领取支票付款的,支票存根必须在一周内送交财务处予以销帐;全校性的专项活动经费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十日内报销完毕,结清帐目。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借款者催办帐目结清事宜,对不按时结清有关帐务的问题,财务部门应报告院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学院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款、代管款项实行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对学生代办费在学期终了前,结清公布,多退少补。

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法规及学院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年度内部审计制度。

2、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院财务处应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学院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并将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年度财务决算必须准确、及时、完整。

3、我院的会计人员有权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本院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本院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单据,有权提出意见和拒付,并报财务处领导、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及院党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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