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排球协会沙滩排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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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球协会沙滩排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的沙滩排球裁判员队伍,保证竞赛的公正进行,提高我国沙滩排球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排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排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遵守《裁判员守则》的相关规定,认真钻研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熟悉裁判业务,履行裁判员职责,坚决执行“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八字方针,为比赛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正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不徇私情,严格遵守中国排协颁布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国际级沙滩排球裁判员(国际级候补裁判员)、国家排协级沙滩排球裁判员、国家级沙滩排球裁判员。
第五条裁判员必须接受中国排协和地方体育行政机构(包括地方排协)的领导和管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在中国排协注册的沙滩排球国际级沙滩排球裁判员、国家排协级沙滩排球裁判员和国家级沙滩排球裁判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地方排协)、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和直属体院的竞赛部门及中国排协的会员组织,在与本办法不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其管理的裁判员(主要是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七条 裁判员工作调动时,应出具现所在单位的证明并持裁判员证书向所到地体育竞赛管理部门(地方排协)裁委会登记,继续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是中国排协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国沙滩排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由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
第十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在中国排协领导下,学习研究竞赛规则,准确把握规则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制定沙滩排球裁判员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至六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裁委会成员必须是中国排协专职管理人员或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裁委会成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二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下设培训考核组、裁判竞赛组和纪律检查组,各组间相互配合,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负责定期举办裁判员晋级考试;根据裁判员的考核结果对裁判员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修订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
第十四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负责全国沙滩排球比赛赛区裁判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选调、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内容包括:
一、各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二、国际规则的最新执行情况分析,裁判工作和执行规则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本年度裁判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提出裁判员使用建议。
四、进行年度优秀裁判员评选。
五、讨论、研究裁判员晋级名单。
六、提交下一年度担任全国性比赛技术代表和裁判委员会主任建议名单。
七、制定下一年度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及考核计划。
八、研究其它裁判工作相关事宜。
第四章裁判员技术等级
第十六条 中国排球协会沙滩排球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国家级沙滩排球裁判员晋级考试。
第十七条 国家级沙滩排球裁判员:被授予一级裁判员称号3年以上,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的裁判员,思想作风良好,裁判业务
熟练,身体健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的体育行政机构竞赛部门和地方排协裁判委员会推荐报名,参加中国排协主办的沙滩排球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经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审议,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被授予国家级沙滩排球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八条 国家排协级沙滩排球裁判员:担任国家级裁判员八年以上(特别优秀裁判员可不受此限制),思想作风过硬,裁判业务精湛,身体健康,参加过全运会沙滩排球比赛决赛阶段的执哨工作或世界巡回赛执哨工作或有全国性成年比赛决赛的执哨工作经历,且无重大失误,连续五年以上考核为优秀者,获得各运动队和竞赛组织者的认可,具备指导年轻裁判员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经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推荐,经审查(考评)合格,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可被授予国家排协级沙滩排球裁判员称号。
第十九条 国际级候补沙滩排球裁判员:在国际排联登记注册满三年的沙滩排球国家级裁判员,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考核,由中国排协推荐,参加国际排联主办的沙滩排球国际级裁判员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即可获得国际排联颁发的国际级候补沙滩排球裁判员证书。参加沙滩排球国际级裁判员培训班的年龄要求是41岁以下。国际排联对每个国家(地区)国际级候补裁判员的人数没有限制。
第二十条 国际级沙滩排球裁判员:国际级候补沙滩排球裁判员在取得国际级候补裁判资格两年内参加由国际排联举办的世界比赛,经国际排联裁委会考核,其执哨场次和考核分数达到国际排联要求,由国际排联授予国际级沙滩排球裁判员证书。国际级裁判员必须掌握
至少一种国际排球联合会官方语言。中国排协可最多拥有10名注册的国际级沙滩排球裁判员。
第五章裁判员注册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以上技术等级裁判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部门、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行业体协、直属体育院校须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间,将所管辖的沙滩排球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排协办理注册。注册费每人20元,费用由裁判员个人负担。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注册时必须使用中国排协统一编制的表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裁判员将不被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
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中国排协将暂停其注册一年:
一、受到赛区或审批单位处罚。
二、考核不合格。
三、无故未参加裁判培训。
第二十三条 沙滩排球裁判员必须持有经过注册的裁判员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全国沙滩排球比赛的临场执法工作;连续两年没有执行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委员会指派的裁判任务或连续两年无故未在中国排协注册,将自动取消裁判员等级称号,其裁判员证书失效。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排协注册的裁判员,如应邀参加非中国排协主办的世界性、全国性比赛的裁判工作,必须报中国排协裁判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沙滩排球裁判员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中国排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