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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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5 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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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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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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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抽取的试题等级按照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等级抽取。如大纲
中规定的等级为 3,抽题时应当抽取 3 级题。
z 抽题数量按照上表,在各模块内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试题,且
同一章节的题目不得重复抽取。
5.3 基本技能考试说明
5.3.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附件二)使用说明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
清理等 10%。
当考生出现下列任何一项时,考试委任代表有权终止考试,该考
生基本技能考试视为不合格:
(1) 考 生 缺 乏 必 要 的 操 作 基 本 知 识 或不 清 楚 操 纵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防护;
(2) 考 生 的 操 作 不 正 确 或 遗 漏 某 项 操作 步 骤 可 能 对 安 全 造 成 影
授权考试机构应向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考生颁发由两名执考委
任代表签署的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
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5.4 新增专业/类别考试
5.4.1 新增专业考试可以免考 M3,M8,M9,M10 四个模块内容的笔试。
5.4.2 新增类别考试可以免考 M3、M4、M5、M6、M8、M9、M10 七个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咨询通告
编 号:AC-66R1-02 颁发日期:2006 年 07 月 25 日 批 准 人:蒋怀宇
标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
则》(CCAR-66R1)第 66.10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 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ME 专业应考的试题等级为“3”的题目数量为 4*60%= 3 道,2 级试题的数量 4-3= 1 道; AV 专业考等级 1 试题 1 道。
5.2 口试考试说明 针对各专业的不同,5.2.3 规定了考试范围及题目数量。其中 M6、
M9、M10、M11、M12、M13、M14、M15 是指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模块 内容。题目的等级应当满足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试题等级要求。 5.2.1 口试考试方法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 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 1 级:
(1) 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 级: (1) 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 (3)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94
120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94
120
94
120
Mபைடு நூலகம்5 活塞发动机
61
70
M16 螺旋桨
20
30
20
30
考题总计
562
475
512
注:ME-TA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 ME-TH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 AV 航空电子专业
ME-PA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 ME-PH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
响或存在安全隐患;
(3) 考生在操作过程中,违反维修操作程序或操作步骤,可能造
成严重质量隐患;
(4) 执考委任代表认为必须终止考试的其他原因。
5.3.4 基本技能考试成绩签署和存档
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在执考时应认真填写本通告附件三
《基本技能考试评估单》。评估单由授权考试机构存档备查(至少保
存 2 年)。
块的内容的笔试。同时可以免考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具体的新增类
别考试的模块内容如下表所示:
M11(ME) M12(ME) M13(ME) M14(ME) M15(ME) M16(ME)
TA→TH
X
PA→PH
X
TA→PA
X
X
TH→PH
X
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
据专业类别不同满足下表:
申请执照类别
专业
考试内容
维修执照 维修执照
ME-TA ME-PA ME-TH ME-PH AV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ME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AV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 16 个项目(每个项目包括若干个子项目), 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 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3 级: (1) 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
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 (3) 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5.3.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
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 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 试分数 100 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实际操作技能打分标准如下(满分 80 分):
(1)维修资料、工卡的正确使用 10%
(2)工具/设备的正确选择和使用 10%
(3)施工完成的质量和熟练程度(包括工序) 60%
(4)施工完成后的自检(检查或检测)情况 10%
(5) 安全操作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如适用)和完成工作后现场
z 对象元件的具体位置。
z 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z 安全注意事项。
z 对象标牌、牌号、标识、规格的解释。
考题定义:
3级
z 对象的详细工作原理。 z 在实际工作具体对象元件的功用。 z 通过数学公式分析影响因素。 z 通过图表、框图和视图分析问题。 z 对象的指示和警告分析。 z 操作程序条款的原因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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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12.2/ /M12.3/ M12.4/ M12.8/
M12 M12.10/ M12.11/ M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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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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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14
M13
M13.5/13.7/ M13.8/ M13.9/ M13.10/ M13.11/ M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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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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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4 M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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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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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
M6.9/ M6.10/ M6.11/M6.12
1
1
1
1
1
M9/ M10 M9/ M10
1
1
1
1
1
M11(ME)
M11.3/ M11.7/ M11.10/ M11.11/ M11.12/ M11.13/ M1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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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AV)
M11.4/ M11.5/ M11.6/ M11.7/ M11.8
主飞行操纵系统--副翼操纵、升降舵操纵、方 向舵操纵。
3
41 1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 3 的章节,从试题等级 3 和等级 2 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 2 的章节,从试题等级 2 和等级 1 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 1 的章节,从试题等级 1 中抽取。 抽题数量等于考试大纲中各节定义的题量数目乘以 60%并向上取 整数,作为高一级难度的抽题数;定义的题量数目减去该数,即 为低一级难度试题的抽题数。 实例 11.11.2 部分:
z 对象在各系统中的关联应用。 z 对象的检查、测量、校装和调节。
z 通过综合分析、判断,确定适当的修正措施。
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系统将通过 5.1.5 中所述的出题规则,从题
库中成比例的抽取试题。
5.1.5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
ME
AV
实例说明
等级
题 量
等 级
题量
11.11.2
级,定义如下:
考题定义:
z 对象的基本组成。
1级
z 对象的基本功用。 z 对象的布局和基本应用。
z 对象的数量和数值。
z 基本术语的解释。
考题定义:
z 对象的基本工作原理。 z 对象的具体功用。
z 利用数学表达式计算和物理定律描述对象。
2级
z 对象的图表、框图和视图描述。 z 对象的指示和警告。
z 对象的操作程序。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
ME-TA
ME-PA
ME-TH
模块 内容
M3 电工基础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28
40
28
40
28
40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22
30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 人)最多能同时执考 6 人,但考试地点需 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 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 20%,实际操作技能为 80%。
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考试时间为 2-4 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 ME 和航空电子专业 AV 的实 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 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对于非 147 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 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5.3.3 基本技能考试评估标准 基本知识(满分 20 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题目 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 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
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 AC-66-03 中的民用航空器维 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 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1 日。 5.考试大纲说明 5.1 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 5.1.1 定义 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 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 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 CCAR-66R1 部第 66.7 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 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 CCAR-66R1 部第 66.7 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 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1.2 考试内容
22
30
22
30
M6 维护技术基础
74
90
74
90
74
90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46
60
46
60
46
60
M9 人为因素
20
30
20
30
20
30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28
40
28
40
28
40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148
180
M12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118
150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E-PH
考题量 (个)
考试时间 (分钟)
82
100
28
40
22
30
74
90
46
60
20
30
28
40
118
150
52
70
470
AV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80
100
58
70
50
70
46
60
20
30
28
40
148
180
26
35
538
5.1.4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
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 5 道口试题 作为考题。
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 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 100 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5.2.2 口试考试组卷和出题规则
专业
内容
ME-TA ME-PA ME-TH ME-PH 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 13 个模块: 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技术基础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M9. 人为因素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16. 螺旋桨 5.1.3 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 试。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 M3、 M4、 M5、 M6、M8、M9、M10、M11、M14 这 9 个模块的考试。这些模 块的考试都通过了才表示其通过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 专业的笔试。 考试时间按照每道题 72 秒作答计算,每模块考试成绩按照成绩 的 70%(含)以上为合格。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 内容的考试,但每场考试的最长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各专业的模块分配以及每一模块的笔试试题数量分配情况如《维 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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