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11•【文号】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国家民航局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的有关部署,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任务要求,我委抓紧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2016年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攻坚时期,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信委)(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民航局、相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等应积极配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为此,现就切实做好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二、工作任务民航局、地方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切实提供工作保障,着力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能力建设。
相关行业协会和央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形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氛围。
(一)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及代码参见附件1),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月2月1日执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4日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目标,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核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一)准备启动阶段(2016—2017年):完成基础准备工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1.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2.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完善工作体系,确定碳交易纳入企业名单,完成历史数据盘查;3.建立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机制,制定碳交易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案;4.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8—2020年):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1.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健全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机制,建立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自愿减排项目(CCER)开发和交易;2.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适时扩大交易主体,逐步覆盖到我省全部重点排放单位;3.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金融、咨询等相关服务业蓬勃发展,我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改善,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昨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
张勇指出,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
《方案》明确了碳市场建设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稳步推行碳市场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方案》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三项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
同时,《方案》还要求进行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一是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二是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三是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四是结算系统。
目前,国家发改委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张勇表示,《方案》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段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工作明确了重点任务。
我们从八个高耗能行业进行准备,在准备过程中,发电行业现在是最具条件的,数据最完整,同时碳排放的规模占比也比较大,大约1700 多家电力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达到30 多亿吨。
全国碳排放管理和碳市场交易政策文件及要求

全国碳排放管理和碳市场交易政策文件及要求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加剧,碳排放管理和碳市场交易成为推动减排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碳排放管理和碳市场交易政策文件和要求,其中包括:
1.《全国碳市场建设方案》:该文件规定了碳交易的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交易方式等,为我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指导。
2.《全球气候变化协议》: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签署并批准了该协议,承诺在2030年前将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控制在
达到峰值后尽快减少,并力争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3.《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了试
点范围、交易机制、监管要求等,为我国碳市场试点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建立全国碳排放核算与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该文件要求
各地区和企业建立碳排放核算和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对碳排放情况的全面监测和公开,为实现减排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
5.《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碳排放权
交易机构的备案管理要求,加强对碳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以上政策文件和要求是我国碳排放管理和碳市场交易的重要法
规和指导文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和实现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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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碳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环保工作,为减少
碳排放作出了不懈努力。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北京市提出了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北京市将加大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力度。
通过大力发展可
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逐步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
其次,北京市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
通过制定更加
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治理力度,推动企
业进行节能减排,提高生产工艺的清洁化水平,减少工业碳排放。
另外,北京市还将推动交通运输的绿色转型。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拥堵,降低交通碳排放。
同时,鼓励居民选择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对机动车的
依赖,改善空气质量。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强碳排放数据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的碳排放监测体系,及时公布碳排放数据,推动企业和居民自觉降低碳排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最后,北京市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减排,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鼓励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形成经济激励,促进碳排放减少。
总之,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是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全市的碳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北京贡献力量。
碳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碳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碳排放管理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建立健全的碳市场机制,实施碳市场建设方案,已成为推动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完善的碳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
首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明确排
放权的总量和分配方式,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和出售碳排放权来降低自身的碳排放成本。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碳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市场失灵和操纵行为的发生。
其次,制定碳定价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设定碳税或者实行碳排放权的定价机制,引导企业逐步减少碳排放,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创新,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加强碳市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监测
和公开披露制度,及时发布碳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信息,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息获取和决策能力,促进碳市场的有效运行。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碳市场建设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国
际组织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碳市场的发展。
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碳市场合作和项目投资,拓展碳市场的国际化发展空间。
总而言之,建立健全的碳市场机制是实现低碳发展和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碳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本文提出的碳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能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碳市场建设方面提供有益参考,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对于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为保护全球环境,各国政府对碳排放的控制逐渐加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措施之一就是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通过设立碳排放权上市交易市场,将该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进行分配,并允许企业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这些碳排放权的行为。
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2011年,我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的重要任务之一。
2017年,我国国家能源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碳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在华南、华东、华北三个区域开展碳市场试点的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推进碳市场试点工作,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划和方案。
本方案就是在此背景下制定的,旨在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减少和低碳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以下目标:1、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减排选择和低碳发展机会,促进我国碳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
2、提高政府对碳排放的控制力度,形成有效的碳排放约束机制。
3、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范围以华南、华东、华北三个区域为试点范围,设立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覆盖包括发电、石化、钢铁、建材、水泥等行业的排放权。
碳排放权市场试点工作重点区域包括:广东、上海、北京、天津、河北等。
四、建设内容1、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该规定和制度应当明确一套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流程,包括机构认定、企业申请、配额分配、盘中交易、公告披露等。
制定规范,保证市场运行合规。
2、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制。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参与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及管理,推动市场稳定运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津政办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5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本市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和社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2011〕32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制定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内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以较低成本实现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树立碳排放付费的发展理念,尽快形成开放、兼容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努力成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提升服务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促进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政府指导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设计、市场运作的原则;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减排碳排放成为各国共同的责任。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实施,以实现碳排放的有效减少。
那么,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国将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这个市场将覆盖全国范围,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制度,确保碳排放权的公平交易。
同时,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操纵和不当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其次,我国将采取多种方式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参与碳交易,鼓励企业自愿减排,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碳交易市场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我国将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分配机制。
政府将根据企业的产能、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配碳排放权,激励企业减排。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管理机制,确保碳排放权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此外,我国还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政府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平台,公布市场行情、企业交易信息等,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最后,我国将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碳交易体系。
政府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接轨,促进全球碳排放的减少,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总之,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将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市场发展,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分配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国碳排放的有效减少,为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力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甘政办发〔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贯彻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发挥碳市场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作用,探索建立区域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序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二)具体目标。
第一阶段:做好碳市场建设启动工作(2016—2017年)。
摸清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基础数据,确定参与全国碳交易范围的重点企业;完成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强化配额管理,建立提供服务的工作体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推动全省碳市场建设关键问题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宣传引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重点控排单位及社会各界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普遍认可和接受,确保顺利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钢铁行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钢铁行业)我国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增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
为保持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一致性、推动经济运行模式转变、服务经济转型,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发挥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作用刻不容缓。
为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最低成本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兑现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我国引入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强制性要求控排企业进行碳排放额度交易及履约,并出台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
基于我国以煤电为主的能源结构、行业规模化程度较高、产品单一且数据基础比较好等方面考虑,此次全国碳市场成立初期只纳入了一个电力行业。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为今年全年,纳入发电行业中的重点排放单位共2162家,覆盖配额规模约为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经启动便取代欧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从市场结构、纳入行业、温室气体定义、配额分配、交易运行情况等方面对全国碳市场进行阐述之后,我们认为从目前全国碳市场所处发展阶段来看,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于控排企业节能减碳的意愿和管理碳资产的意识都还不够强烈,缺乏主动性,参与碳交易的动机仅仅停留在初级的履约层面,且总体上碳市场还不具备反映市场规律的功能,价格发现功能缺失,也尚未能够有效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但随着碳市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十四五”期间纳入行业范围扩大为8个高排放行业仍可期待。
风险关注1.控排企业缺乏减排主动性; 2.单一行业导致市场同质化严重; 3.仅限控排企业参与交易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
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我国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增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
为保持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一致性、推动经济运行模式转变、服务经济转型,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发挥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作用刻不容缓。
为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最低成本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兑现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我国引入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碳市场,强制性要求控排企业进行碳排放额度交易及履约,并出台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7]82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厦门市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全国、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坚实支撑。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完成“十二五”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作用,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制度设计,为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到2020年,省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建立。
二、总体安排(一)交易产品。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由政府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
经国家或我省备案,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交易产品,并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
(二)交易主体。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积极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政府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对控排企业碳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控排企业按照所获配额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并可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
(三)交易平台。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
(四)工作阶段。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第一条、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登记,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登记和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建立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六条、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鄂政办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8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建设“五个湖北”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性和资源价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以健全科学、公平的碳排放权分配、温室气体报告、核查体系为支撑,以强化监管和规范交易为保障,以实施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2013年一季度,完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及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研究设计工作。
2013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完成包括管理体制、配额分配、交易平台、核查报告等在内的体系建设。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d333a75a98271fe910ef952.png)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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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年)》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市顺利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推动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市场机制主动控制碳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现国家、省、市、市、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准备启动阶段(××—××年):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准备工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配合市级做好我市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事业单位名单的确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
三方核查制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宣传培训、人才队伍等能力建设,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执行国家碳交易规则制定,实现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对接。
(二)运行完善阶段(××—××年):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严格执行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健全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机制,鼓励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交易,建立交易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碳金融等碳产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
建立由主管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发改局为我市碳交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会同市工信商务局、教育局、农科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广体旅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市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切实推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配合市级做好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的确定工作按照市级的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范围和纳入企业标准,对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摸底和调研,掌握全市重点行业的能
耗、碳排放情况,分析全市重点行业用能和碳排放趋势,分年度提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
(三)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体系
加快建立市、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核算和报告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算工作,完成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盘查,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年度报告与核算制度。
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动态管理,配合省级开展碳排放数据报告工作的核查。
(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体系
按照省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清缴等环节的管理。
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把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配额交易、履约等碳排放权交易有关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按照市主管部门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
对行政管理部门,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