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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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取证手段包括样酒购回、违规货物照片等,并详细记录货物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编码等。调查所发生费用由违规经销商承担。
第九条通知违规方
违规信息一经核实,由市场部将违规的情况通知违规方区域经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违规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违规经销商。
第十条收货人
被窜货方的经销商或桥西长城市场部
第十一条收货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的货物。全系统通报批评。
2、罚没保证金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严重违规或一般违规,情节较严重的(窜货在5箱以内,且低价)。以上所占一条即可构成。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的货物。同时对违规经销商处予以每箱300元的罚款。全系统通报批评。
如所窜货物经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的货物,窜货经销商需在接到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所窜货物(市场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3、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窜货
第六部分处 罚
第十五条对违规事件的处罚执行事宜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对违规经销商的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正常市场秩序的经销商,市场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处于严重警告、罚没保证金、扣罚市场管理奖励、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严重警告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一般违规,情节较轻的(窜货在5箱以内,无低价)。
1、唯一上线原则:分销商(及其关联公司)仅与一家桥西长城经销商合作。
2、锁定原则:
3、分销商的唯一上限确定之后,任何经商销在没有得到甲方许可之前,不得与任何其他经销商的分销商发生桥西长城的业务往来。
四、不对甲方通知停止供货的分销商供货。
五、对分销商和终端的供货价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约束其分销商严格执行统一的终端供货价。如出现未按规定价格供货情况,除扣除该进货批次的滚动保证金外,并接受其它相关处罚。
五、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包括乙方经销产品对终端的供货
六、乙方承诺,按月上报甲方指定终端餐饮店的销量。对于没有提供销售记录的终端店,则不受终端锁定原则的保护。
第四部分:违规行为的定义、分类
第一条为严肃桥西长城营销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各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我公司签订年度销售协议,销售桥西长城产品的经销商。
如所窜货物是由被窜区域经销商举报并收回的,窜货经销商要在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所窜货物(被窜货经销商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被窜区域经销商收货价格与公司指导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对被窜货经销商的补偿。
对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一般违规是指窜货数量在5件以内的(含5件);
严重违规是指窜货数量在5-20件以间的(含20件);
恶性违规是指涂改箱皮上的编号或窜货数量在20件以上的。
第五部分:举报、调查及收货
第五条举报人
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销售商;桥西长城企业的各级业务人员都有权利、义务举报市场违规行为。
第六条举报流程
步骤一:发现市场上违规货物应首先把情况反映到负责的区域经理。
4、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鉴定依据:恶性违规情节极为恶劣、影响极其广泛的;将桥西长城系列产品与仿冒酒、假冒酒混合搭配销售的。
处罚措施: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罚,全系统通报批评。并保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对违规处罚的补充:
1、在市场特殊时期(如公司调价期间、营销人员休假期间等)发生的违规事件,将加重处罚。
举报人: 举报时间:
市场专员:
市场部经理: 监察时间:
第七部分附 则
第十七条7月15日至7月31日之间为市场管理缓冲期,在此期间内各经销商需把已经发出去的跨区、低价货迅速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各经销商需主动配合公司实施安全库存管理,定期上报库存数量和出货明细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随着市场的变化,以上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将以附件形式作补充,附件拥有与本管理办法同样地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石家庄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品牌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附:
违规通知书
公司
我公司监察部人员于年月日,在收到贵公司的产品,具体产品、数量及单价如下:
六、对停止经销桥西长城的分销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第三部分:终端管理规定
一、全力配合甲方进行终端推广及管理现有终端网点。乙方及其分销商遵照以下终端网点管理原则执行:
1、甲方调配原则:由甲方负责协调经销商,达成终端网点供货清晰化的目标。
2、待开发餐饮店操作原则:
1)按报店流程报店,甲方给予确认。
2)由甲方确认的终端供货方,甲方给予独家供货保护。
3)甲方实行报店制度:“先报者优先”原则,给予15天的谈判保护期;若报店时间一致时(一天内),实行“投入少者优先”的原则。甲方业务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与终端的谈判。
4)报店流程见附件
5)实现了桥西长城产品进店的餐饮店,同时遵循终端锁定原则。
3、大包店的进店费用支持:
1)经甲方认可的一级代理商系统大包店,甲方给予适当进店费用支持,但需符合费用总额原则上要求低于上年费用;
《市场管理规定》由“分销商管理规定”、“终端管理规定”和“市场违规处理办法”三部分组成,以年度经销合同附件形式约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并保证遵照执行。
《市场管理规定》只针对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所有产品,下面涉及内容全部都是针对上述产品进行的约定。
二、重要概念:
1、经销商:与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有限公司直接签约合作的客户。
1、桥西公司市场部到违规现场购回所窜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
2、被窜货市场的经销商在向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举报并经监察部同意收货后收回所窜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
第十二条 窜货购回的价格
收货价格高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实际收货价格购回;
收货价格低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公司给经销商的出货价购回。
第十三条 窜货的购回方式
步骤二:对所报告的违规行为,当事区域经理须前往违规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填写详尽的《监察部违规信息表》报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
注:区域经理对于举报信息负连带责任,由于举报信息错误造成市场部处理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不同给予100-5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七条调查、取证人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和当事业务经理的《市场违规信息表》,由市场部派市场专员对反馈的违规举报信息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第十四条收货要求
1、原则上只能在批发或批零兼营的终端收货,不得从零售终端(包括超市)和餐饮终端收货,同时收货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正常渠道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市场部同意后才可以采取收货措施;未经市场部同意而高价收货,公司可不予受理。
2、在属于本市场供货的跨地区连锁超市、卖场发现外地货物且低价销售情况,业务经理应首先将情况反馈给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报请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总经理采取相应措施。禁止各市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取收货措施,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
低价窜货行为是指经销商将桥西长城产品价格以低于公司市场指导价格、在非指定销售区域或渠道终端店的销售行为。
抢店行为是指经销商对他人已经同餐饮终端店签署供货合作协议、合同没有到期的,并上报到桥西长城销售公司备案的餐饮终端店进行恶意进店谈判、供货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依性质轻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恶性违规
金额合计元。
请贵公司于收到违规通知书三日内到将以上违规产品收回。
石家庄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wk.baidu.com
市场部违规信息表
作业区域:□批发市场、 □经销商、□名烟名酒店、□便利店、□餐饮店
市场举报表
终端名称
违规产品
售价
举报数量
箱码
针码
生产日期
收货统计表
终端名称
违规产品
收货价
收货数量
针码
客户名称
区域
情况描述
2)一级代理商系统大包由甲方认可的其他一级代理商系统的终端店,甲方在进店环节不给予任何支持
3)未经甲方认可的任何类型大包店,甲方将不给予任何支持
二、终端进场:乙方及其分销商争取进场费用低于其他品牌。
三、乙方及其分销商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所有针对终端网点制定的市场活动。
四、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对甲方通知停止供货的终端网点供货。
6、“餐饮渠道终端店”:各种类型的酒楼、餐馆、宾馆饭店等。
7、“待开发餐饮终端店”:没有任何一级经销体系开始主动供货的餐店
8、大包店:符合以下规定:
1)、终端场所销售的白酒、红酒、黄酒的综合供货商,
2)、以上三个酒种所供货单品数占货品种类单品总数的80%以上。
3)、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认可的店点
第二部分:分销商管理规定
2、分销商:通过经销商间接经销桥西长城产品的客户。
3、终端:消费者直接购买桥西长城的场所。本办法所指终端包括餐饮、商超、名烟名酒店等消费场所。
4、终端供货商:直接向终端供货的桥西长城产品经销商或分销商统称终端供货商
5、窜货:经销商及分销商超出销售协议所指定的经销区域、销售渠道、销售终端和违反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桥西长城产品
2、处于考察期的经销商如发生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加重处罚。
3、业务经理、业务主管、业务代表直接、间接参与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作辞退处理。
4、窜货及被窜方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须收集相关证据向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申诉,桥西公司市场部负责调查处理。
5、区域经理、办事处经理、主管业务对所负责片区经销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负责。所负责经销商发生一般违规,每次对主管业务处以200元、办事处经理400元的罚款;发生严重违规,每次主管业务处以500元、区域经理1000元的罚款;发生恶性违规,对主管业务处以1000元、区域经理2000元的罚款,并作辞退或降级处理。
乙方承诺:
一、在市场拓展中,不与其它经销桥西长城的经销商的分销商签约、供货。如有违反除扣除经销商该批次进货量的全部滚动保证金外,并接受其它相关处罚。
二、发展新的分销客户,须提前上报,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签定三方分销协议,方可供货;否则甲方不承认其销资格,如出现市场违规行为视同为经销商违规进行处罚。
三、现有分销商管理原则如下
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前言
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桥西”或甲方)与桥西长城系列产品经销商(下称“经销商”或乙方)一致认为:互挖分销商、终端恶性竞争、窜货是对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竞争秩序的严重破坏,只有通过及时、规范、严厉地查处才能维护产品、市场、经销商、品牌的长期良性发展。
为此,完善市场监管办法,严惩违规方与责任人,将有助于有效维护市场体系,保障多方的共同利益。
1、到窜货区域自己收回所窜货物
窜货经销商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到窜货区域收回所窜货物(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自己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2、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窜货
3、扣罚市场管理奖励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恶性违规或严重违规,情节较重的(窜货5-20箱,且低价)。以上所占一条即可构成。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货物。同时对违规经销商处予以每箱500元的罚款(从市场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从年度折让中扣取)。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扣减市场管理奖励,全系统通报批评。
第九条通知违规方
违规信息一经核实,由市场部将违规的情况通知违规方区域经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违规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违规经销商。
第十条收货人
被窜货方的经销商或桥西长城市场部
第十一条收货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的货物。全系统通报批评。
2、罚没保证金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严重违规或一般违规,情节较严重的(窜货在5箱以内,且低价)。以上所占一条即可构成。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的货物。同时对违规经销商处予以每箱300元的罚款。全系统通报批评。
如所窜货物经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的货物,窜货经销商需在接到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所窜货物(市场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3、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窜货
第六部分处 罚
第十五条对违规事件的处罚执行事宜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对违规经销商的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正常市场秩序的经销商,市场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处于严重警告、罚没保证金、扣罚市场管理奖励、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严重警告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一般违规,情节较轻的(窜货在5箱以内,无低价)。
1、唯一上线原则:分销商(及其关联公司)仅与一家桥西长城经销商合作。
2、锁定原则:
3、分销商的唯一上限确定之后,任何经商销在没有得到甲方许可之前,不得与任何其他经销商的分销商发生桥西长城的业务往来。
四、不对甲方通知停止供货的分销商供货。
五、对分销商和终端的供货价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约束其分销商严格执行统一的终端供货价。如出现未按规定价格供货情况,除扣除该进货批次的滚动保证金外,并接受其它相关处罚。
五、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包括乙方经销产品对终端的供货
六、乙方承诺,按月上报甲方指定终端餐饮店的销量。对于没有提供销售记录的终端店,则不受终端锁定原则的保护。
第四部分:违规行为的定义、分类
第一条为严肃桥西长城营销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各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我公司签订年度销售协议,销售桥西长城产品的经销商。
如所窜货物是由被窜区域经销商举报并收回的,窜货经销商要在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所窜货物(被窜货经销商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被窜区域经销商收货价格与公司指导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对被窜货经销商的补偿。
对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一般违规是指窜货数量在5件以内的(含5件);
严重违规是指窜货数量在5-20件以间的(含20件);
恶性违规是指涂改箱皮上的编号或窜货数量在20件以上的。
第五部分:举报、调查及收货
第五条举报人
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销售商;桥西长城企业的各级业务人员都有权利、义务举报市场违规行为。
第六条举报流程
步骤一:发现市场上违规货物应首先把情况反映到负责的区域经理。
4、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鉴定依据:恶性违规情节极为恶劣、影响极其广泛的;将桥西长城系列产品与仿冒酒、假冒酒混合搭配销售的。
处罚措施: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罚,全系统通报批评。并保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对违规处罚的补充:
1、在市场特殊时期(如公司调价期间、营销人员休假期间等)发生的违规事件,将加重处罚。
举报人: 举报时间:
市场专员:
市场部经理: 监察时间:
第七部分附 则
第十七条7月15日至7月31日之间为市场管理缓冲期,在此期间内各经销商需把已经发出去的跨区、低价货迅速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各经销商需主动配合公司实施安全库存管理,定期上报库存数量和出货明细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随着市场的变化,以上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将以附件形式作补充,附件拥有与本管理办法同样地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石家庄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品牌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附:
违规通知书
公司
我公司监察部人员于年月日,在收到贵公司的产品,具体产品、数量及单价如下:
六、对停止经销桥西长城的分销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第三部分:终端管理规定
一、全力配合甲方进行终端推广及管理现有终端网点。乙方及其分销商遵照以下终端网点管理原则执行:
1、甲方调配原则:由甲方负责协调经销商,达成终端网点供货清晰化的目标。
2、待开发餐饮店操作原则:
1)按报店流程报店,甲方给予确认。
2)由甲方确认的终端供货方,甲方给予独家供货保护。
3)甲方实行报店制度:“先报者优先”原则,给予15天的谈判保护期;若报店时间一致时(一天内),实行“投入少者优先”的原则。甲方业务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与终端的谈判。
4)报店流程见附件
5)实现了桥西长城产品进店的餐饮店,同时遵循终端锁定原则。
3、大包店的进店费用支持:
1)经甲方认可的一级代理商系统大包店,甲方给予适当进店费用支持,但需符合费用总额原则上要求低于上年费用;
《市场管理规定》由“分销商管理规定”、“终端管理规定”和“市场违规处理办法”三部分组成,以年度经销合同附件形式约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并保证遵照执行。
《市场管理规定》只针对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所有产品,下面涉及内容全部都是针对上述产品进行的约定。
二、重要概念:
1、经销商:与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有限公司直接签约合作的客户。
1、桥西公司市场部到违规现场购回所窜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
2、被窜货市场的经销商在向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举报并经监察部同意收货后收回所窜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
第十二条 窜货购回的价格
收货价格高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实际收货价格购回;
收货价格低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公司给经销商的出货价购回。
第十三条 窜货的购回方式
步骤二:对所报告的违规行为,当事区域经理须前往违规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填写详尽的《监察部违规信息表》报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
注:区域经理对于举报信息负连带责任,由于举报信息错误造成市场部处理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不同给予100-5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七条调查、取证人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和当事业务经理的《市场违规信息表》,由市场部派市场专员对反馈的违规举报信息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第十四条收货要求
1、原则上只能在批发或批零兼营的终端收货,不得从零售终端(包括超市)和餐饮终端收货,同时收货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正常渠道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市场部同意后才可以采取收货措施;未经市场部同意而高价收货,公司可不予受理。
2、在属于本市场供货的跨地区连锁超市、卖场发现外地货物且低价销售情况,业务经理应首先将情况反馈给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报请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总经理采取相应措施。禁止各市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取收货措施,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
低价窜货行为是指经销商将桥西长城产品价格以低于公司市场指导价格、在非指定销售区域或渠道终端店的销售行为。
抢店行为是指经销商对他人已经同餐饮终端店签署供货合作协议、合同没有到期的,并上报到桥西长城销售公司备案的餐饮终端店进行恶意进店谈判、供货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依性质轻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恶性违规
金额合计元。
请贵公司于收到违规通知书三日内到将以上违规产品收回。
石家庄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wk.baidu.com
市场部违规信息表
作业区域:□批发市场、 □经销商、□名烟名酒店、□便利店、□餐饮店
市场举报表
终端名称
违规产品
售价
举报数量
箱码
针码
生产日期
收货统计表
终端名称
违规产品
收货价
收货数量
针码
客户名称
区域
情况描述
2)一级代理商系统大包由甲方认可的其他一级代理商系统的终端店,甲方在进店环节不给予任何支持
3)未经甲方认可的任何类型大包店,甲方将不给予任何支持
二、终端进场:乙方及其分销商争取进场费用低于其他品牌。
三、乙方及其分销商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所有针对终端网点制定的市场活动。
四、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对甲方通知停止供货的终端网点供货。
6、“餐饮渠道终端店”:各种类型的酒楼、餐馆、宾馆饭店等。
7、“待开发餐饮终端店”:没有任何一级经销体系开始主动供货的餐店
8、大包店:符合以下规定:
1)、终端场所销售的白酒、红酒、黄酒的综合供货商,
2)、以上三个酒种所供货单品数占货品种类单品总数的80%以上。
3)、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认可的店点
第二部分:分销商管理规定
2、分销商:通过经销商间接经销桥西长城产品的客户。
3、终端:消费者直接购买桥西长城的场所。本办法所指终端包括餐饮、商超、名烟名酒店等消费场所。
4、终端供货商:直接向终端供货的桥西长城产品经销商或分销商统称终端供货商
5、窜货:经销商及分销商超出销售协议所指定的经销区域、销售渠道、销售终端和违反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桥西长城产品
2、处于考察期的经销商如发生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加重处罚。
3、业务经理、业务主管、业务代表直接、间接参与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作辞退处理。
4、窜货及被窜方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须收集相关证据向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申诉,桥西公司市场部负责调查处理。
5、区域经理、办事处经理、主管业务对所负责片区经销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负责。所负责经销商发生一般违规,每次对主管业务处以200元、办事处经理400元的罚款;发生严重违规,每次主管业务处以500元、区域经理1000元的罚款;发生恶性违规,对主管业务处以1000元、区域经理2000元的罚款,并作辞退或降级处理。
乙方承诺:
一、在市场拓展中,不与其它经销桥西长城的经销商的分销商签约、供货。如有违反除扣除经销商该批次进货量的全部滚动保证金外,并接受其它相关处罚。
二、发展新的分销客户,须提前上报,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签定三方分销协议,方可供货;否则甲方不承认其销资格,如出现市场违规行为视同为经销商违规进行处罚。
三、现有分销商管理原则如下
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前言
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桥西”或甲方)与桥西长城系列产品经销商(下称“经销商”或乙方)一致认为:互挖分销商、终端恶性竞争、窜货是对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竞争秩序的严重破坏,只有通过及时、规范、严厉地查处才能维护产品、市场、经销商、品牌的长期良性发展。
为此,完善市场监管办法,严惩违规方与责任人,将有助于有效维护市场体系,保障多方的共同利益。
1、到窜货区域自己收回所窜货物
窜货经销商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到窜货区域收回所窜货物(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自己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2、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窜货
3、扣罚市场管理奖励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恶性违规或严重违规,情节较重的(窜货5-20箱,且低价)。以上所占一条即可构成。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货物。同时对违规经销商处予以每箱500元的罚款(从市场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从年度折让中扣取)。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扣减市场管理奖励,全系统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