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及技术合同签订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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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 交易额的40%;
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 额的30%;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 于技术交易额的10%。
◆实际操作中:提取比例为20-40%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的通知(国发[2006]6号): “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 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 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 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三、奖酬金提取
1、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 发政字[2000]063号):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 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 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 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 酬。”
对技术开发合同一方面应要求合同标的具有 创新成分和技术进步特征,另一方面对合同标
的在技术创新上的要求又只能是相对的。
“新” :要求合同标的在订立技术合同时 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 术方案,不要求必须是世界新颖、国内首创 或者在行业、地区排名第一。一方当事人根 据生产实践的需求提出课题,另一方愿意承 担研究开发工作,二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应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及技术合同的签订
技术市场办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签订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二、所得税 三、奖酬金提取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核
一、营业税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2、Hale Waihona Puke Baidu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十三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 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 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技术成 果的完成人。”
◆净收入是指从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
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 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中扣除劳务费、 燃料及动力费、专用业务费、管理费等所有成 本后的余额。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本必须按 照以下规定执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 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 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 的技术创新内容。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就小试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 括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 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就无 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 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按技术开发合同处理。
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和技 术权益由谁享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由此 产生的权益分享
技术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 法 人:是指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 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 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 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 工艺流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 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 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 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折旧,委托其它单位和 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 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 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 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 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 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 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超过30 万元的,可加速折旧。”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核
《市科技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技术 性收入核定工作的通知》( 武科政[2006]3号 )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 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 列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 利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 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 应用。
说明:
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 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 开发合同标的范围。但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 律和特征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 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属技术开 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2)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 目,包括总体技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 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进步特征、技术创 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属于技术开发合 同。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 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
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 创新开发项目。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创新 改造项目,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单纯 的测绘、仿制不属于技术开发;但确属在消 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新的研究开发的,在 其原有设备、技术基础上有新的技术进步项 目,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标的:订立技术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成
果,包括已经拥有工业产权的发明创造或有效 拥有和控制的技术秘密。是合同约定的现有的、 特定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技术转移。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 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 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 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 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 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研究开发”,是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运 用科学技术知识,完成新的技术方案的活动, 包括探索新发现,创造新发明,完成新设计, 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设计新材料及其系 统等技术方案的活动。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下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上述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 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 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3)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 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 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 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 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 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规定的 通知》(武地税发〔2004〕138号):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 同。
技术合同发生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 应用以及科技知识、信息、经验为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提供的咨询服务活动中。
技术合同是复杂的交易行为
★标的是知识形态的商品和技术密集的服务 ☆不只是围绕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 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 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4、其它有关规定。
二、所得税
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01号): “对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
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 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 权权属约定。
说明:
1、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 让合同认定登记。
2、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 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 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 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 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 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认定这为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新技术中的新是总概念,与后面“四新” 是总分关系,即其标的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而作为研究开发要完成的成果,可以是该项 技术方案本身,也可以是体现该项技术方案 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组合成的系统。
标的:当事人之间尚待研究开发
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科技创 新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4、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 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 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 件。
5、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 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1999〕45号):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 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 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 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 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签定的技术合同,经合同登记站认定登记 后,由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其开具《技术合 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三联),注 明合同类别及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金额,并加盖武汉市 技术性收入核定专用章。对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 记的技术合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通知》(财税 [2005]165号)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 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 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对 应用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 除外。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就治理污染、保 护环境和生态项目的单项课题或者系统工程等研究开发项目, 自然资源、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有明确技术进步特征 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但项 目内容为一般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的课题除外。当事人就植 物新品种培育,包括发现野生品种进行后续开发所订立的合 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单纯进行新品种的试验试种不属 于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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