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术合同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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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 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 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 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 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 发票上的。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 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 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 惠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40%; 技术转让合同30%;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为10%。
增值税
(一)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 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
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
内容提示 一、技术合同种类 二、技术合同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怎样办理税收优惠事项 四、怎样签订技术合同
一 技术合同种类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 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合同 合 同 合同 合同
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 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 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 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 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 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 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 除。
WWW.CTMHT.NET.CN 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选定的合同登记 站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
填写
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 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二)奖酬金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 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 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 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
二十三条)
奖酬金提取比例(武技市[2006]3号)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 合同净收入的20-40%。成本扣除的具 体比例为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
(四)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 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 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9]273号)
三 怎样办理税收优惠事项
(一)进行技术合同登
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 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 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
报送
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 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 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认定登记
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A、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武发[2006]13号文(十九))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 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 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技术开发费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 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 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 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 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 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减免税办理
1、合同第一次办理减免税所需材料
A、已登记的合同一份; B、合同登记表一份; C、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D、相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
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 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 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
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 值税。 (财税[2005]165号)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 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 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 收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
第一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可从 WWW.WHTM.ORG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合同多次办理提供材料
技术开发 合同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
科技成果 转化
技术转让 合同
专利权 转让
专利申请权 专利实施 转 让 许可
技术秘密 转让
wenku.baidu.com
技术服务 合同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技术中介
二 技术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其具体范围包括营业税、所得税、 成本抵扣、增值税
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9]273号)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 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成本抵扣
(一)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 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 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 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