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关于统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统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推进城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适当调整筹资和待遇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国家和省对政策调整和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要求各统筹地区综合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同时进一步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2019年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要求各设区市在2021年底前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
(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现实需要。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790万参保人员(其中市区79万人,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711万人)医疗保障水平稳中有升,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城乡居民公平享有较高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初步实现。
近年来,国家和省推出的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措施陆续实施,72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待遇大幅提升,多种新上市的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114种国家谈判药品陆续落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顺利建立。
今年国家还将继续采取谈判方式,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金支出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需要适当调整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新居民医保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与现行政策相比,整合、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统一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
一是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一、参保登记与基金筹集(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成年居民: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1、各类院校学生(包括高等院校、中专、技工学校和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入园的儿童等);2、未满18周岁未入学、入园的居民;其他居民: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进城务工人员;3、外来常住人员。
(二)参保时间1、集中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医疗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
2、补缴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参保:(1)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不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的,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4、驻济高等院校、市属中专及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按学制年限,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完毕,且按入学当年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朝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总体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把问题和短板作为完善政策的发力点,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为重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市级统筹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稳步实施市级统筹工作;坚持基金共济原则,扩大基金整体规模,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发挥基金保障效能;坚持协调发展原则,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三、目标任务统筹的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2020年底前,我市医疗保险要全面做实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政策解读
就医流程
费用结算
问: 报销时是否需要个人先行垫付? 答:不需要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参保人可使用 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 属于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由医保经 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例: 甲某2009年9月13日前往选定医院门诊,产生了500元的费用,假如其中 有325元属社保统筹支付范围,剩下175元为个人支付部分,但因每月最高只 能报销300元,所以甲某结算时只需支付200元(175+25)元,剩下300元由 医院及医保中பைடு நூலகம்结算。
就医管理
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定 点医疗机构(简称“门诊选定医院”)。在门诊选定医院门诊就医, 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需办理选点手续。 *最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定基层医疗机构、指定专科医院名单 可在下表中查询。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范围及标准
普通门诊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外的门 、急诊就医。
统筹金支付比例
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人员类别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 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它医疗机构(基本医 疗定点医院)
在职职工及退休 人员
65%
50%
每人每月300元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 300 有效,不滚存、 有效,不滚存、不累 计
《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 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 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 政策及解读
寿险广东分中心综合管理部 2009年7月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 用负担,市医保中心出台了《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 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2009年 日起实施 《办法》实施前,职工普通门诊需个人支付全额费用, 实施后职工普通门诊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可减轻 职工普通门诊的负担。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医疗安全和健康福祉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医疗保险政策通常涉及到医保制度的建设、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等方面。
下面将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首先,医保制度的建设是医疗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医保制度是指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将医疗费用的风险分散到全社会,并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医保制度的建设包括医保参保人员的范围确定、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与管理、医保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保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
其次,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的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后,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的报销一般通过医保机构来进行,参保人员只需要出具相关的医疗收据和报销材料,就可以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的报销可以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满意度。
此外,医疗机构的管理也是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医疗机构的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的质量监督和医疗机构的评价等方面。
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安全。
最后,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也是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可以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加强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等措施来实现。
通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信心。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政策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医疗安全和健康福祉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医保制度的建设、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等方面。
通过解读医疗保险政策,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政策的内容和目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山西省医保政策解读
主要分三种情况:·正常住院·单位欠费·新参保单位1、正常住院(指单位不欠费、医疗手册、医疗保险卡都有的)如何办手续参保人员生病后如需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就是这个绿色的医疗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院的市医保窗口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住院时交部分押金即可。
住院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最高封顶线见下表:项目企业在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补助在职人员享受公务员补助退休人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部分(8万元之内)三级甲等80082%80091%48089%48094%二级甲等50086%50093%30093%30096%一级甲等30090%30095%18097%18098%转诊住院77%89%84%92%大病保险部分(8-32万)部分)正常住院同上90%90%转诊住院有关说明住院起付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和200元、400元、800元。
支付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86%、三级82%,退休人员分别为一级95%、二级93%、三级9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85%、二级70%、三级60%。
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收全额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及以上不再收取起付线。
2、单位欠费怎么办住院单位欠费期间也要告诉我们的参保职工一定按医保住院,无论单位欠费多长时间,只有按医保住院,补缴欠费后携带出院证、正规医保发票、医疗手册到中心结算科办理报销,非常方便快捷。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医保缴费标准怎么样的答:(一)城乡居民医保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年缴纳350元,国家、省、市年度每人补贴免缴610元。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卫生服务提供
医疗保险政策通常会与医 疗卫生服务提供相关,例 如指定医疗服务提供机构 、药品目录等。
医疗卫生筹资
医疗保险政策通常会涉及 医疗卫生筹资,包括资金 来源和使用方式等。
医疗卫生监管
医疗保险政策需要与医疗 卫生监管相协调,确保医 疗保险的有效运行。
医疗保险政策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关系
社会保险制度框架
特点
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在保障范围、保费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社 会医疗保险通常覆盖面更广,保费更低,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可能提供更全面的 保障,但保费更高。
医疗保险政策的发展趋势
• 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保 险政策的发展趋势是覆盖面更广、保障更全面、报销比例更高 。同时,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也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报销流程
参保人通常需要先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进行就医或购药,然后凭医疗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销。报 销流程可能包括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
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管和管理
监管机构
医疗保险政策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
管理措施
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对医疗机构、药店和参保人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政策的 顺利实施和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案例四:某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探索与实践
背景介绍
某省异地就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以及探索和实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探索措施
详细阐述某省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实践,包括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服 务网络建设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包括结算便捷性 提高、服务满意度提升、医疗负担减轻等方面。
06
结论与展望
医保政策解读.ppt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资金使用说明
2016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 材料可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医院就医,支付有前提:参保人员整个就医过程的医疗费 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 围内
(1)应当由工伤、生育基金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普式(不封
顶)。 ⑴账户段
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企业和个人参保人员的每月当年个人账 户计入标准,当年账户在年度结束时未用完,在下一年度开始时自 动转为历年账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⑵自负段 当年账户用完,进入门诊自负段,费用由个人自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务员补助 金补助80%(其中7万以上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务员补助金全额补 助)。
住院个人承担部分可由历年个人账户支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特殊病种待遇(2016年度开始只限门诊) ⑴特殊病种项目(8大类) 恶性肿瘤(治疗)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各类精神病专科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
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外方购药) 参保人员可持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定点医院处
方至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处方购药,其报销比例与出具外 配处方的医院门诊就医待遇一致。 居民医保没有非处方购药待遇
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人员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金不再支 类别 付
成年 居民 A档
成年 居民 B档
婴幼 儿及 各类 学生
起付标准 起付线至4万元
《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为切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国家部署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20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2020年9月2日,省政府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明确要求各省辖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主要内容《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措施、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市级统筹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
市、县两级政府主导推进,部门协同配合,统一组织实施。
二是权责清晰。
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三是平稳衔接。
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是统一基本政策。
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
二是统一待遇标准。
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
三是统一基金管理。
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
四是统一经办管理。
执行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五是统一定点管理。
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加强监督管理。
六是统一信息系统。
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
(四)方法措施。
一是明确市、县两级管理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和县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医保政策解读.ppt
系统性红斑狼疮专科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治疗 血友病专科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诊断和治疗的指定医院为市第二医院)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特殊病种报销待遇: 报销92%
特殊病种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特殊病种治疗只限规定范围的专科的治疗。 特殊病种治疗的个人承担费用可由历年个人账户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定点医院范围扩大:
5月1日起鄞州人民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开发区中心医 院新增精神病专科治疗特病项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4、院外检查待遇(住院期间需到鄞州人民医院或市二院、康 宁医院等行骨ECT之类的我院没有的治疗、或者开精神疾 所住院医院无相应设备需 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由所住医院出具《院 外检查、治疗申请单》,再由医院的医保管理部门办理网 上登记资格核准手续,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 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由主管医师填写《院外检查登记表》,至医保科 盖章后进行计算机系统网上登记,成功后随带本 人医保卡到检查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进行结 算。
一次登记5日内有效,且只限结算一次。 除特定的专科医院外(康宁医院、传染病医 院),其他医院一律不能院外配药。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代配药登记: 参保人员患各类慢性病行动不便的,可申请特殊情
25万元(含)以下 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
25万元以 上
个人全额承担
成年居民 B档
15万元(含)以下 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
15万元以上 个人全额承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生育医疗补助 连续2年及以上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的,其符合政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欠 费清缴 工作 。
数 、缴费费率等统一按设 区市本级制
定 的 标 准 和办 法 执行 ( 许 经 济发 展 允
三 、 广 西实 行 城 镇 职 工 基本 医疗
保 险市级 统筹 的工 作 目标是什 么?
五 、广 西 实行 城 镇 职 工 基本 医疗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的 困 难 地 区 在 3 内将 年
答 :为 了进 一 步 完 善 广 西城 镇 职 管 理 的统 一 ,确 保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工基 本 医疗 体 系 ,加 强 城镇 职 工 基本 保险基金征缴 、支付 、监控 的功能和
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水 平切 实得 到有 效提 升 。
二 、广 西 实 行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答 :将 现 行 的 市 、县 ( 、区 ) 保 险市 级 统 筹 的 “ 市 五统 一 ” 包括 哪几 费率逐步调整到位 ) 。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两 级 统 筹 从 方面 ? 2 1 年起 统 一实 行 城 镇 职工 基 本 医疗 00
答 :“ 五统一”具体包括:同一统
厶 H N C J D E G E U I E
7 政策觚读
栏目 辑: 编 潘基勇
21 年 9 0 0 月号 总第 1 0 5 期
设 区市 级 制 定 的标 准 、支 付 范 围 和管 基 金 的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理办 法执行 。
十三 、全 面 推进 城 镇 职 工基 本 医
保险 市级统 筹的 指导 思想 是什 么?
四 、广 西 实 行城 镇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建立 机 关 事业 单 位 工 作 人员 参 加 城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什么?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盘锦的要求,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力争在本年度内将我市各类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给予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按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是如何划分的?
为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可转换,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两级统筹,属地管理。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的城镇居民参加市级统筹;盘山县、大
1。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①单位职工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的计算基数是以职工的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
②个体人员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个体人员的计算是以个体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2)个人账户的计算公式:
不满50岁的职工
满50岁—59岁的职工
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2% +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0.01% ×本人实 足年龄
患者住院时怎样办理入院手续
(1)在社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可持入院证、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 办理入院手续;实行计账式住院。
(所谓计账式住院;是指属于医保报销的费 用记帐,属于自已负担的费用由入院时,向 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自费预付金支付)
(2)特殊情况、外伤住院可以全额垫付现金,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局基 本医疗处报销。
1.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确定: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16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保机 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 ②.一级医院为200元; ③.二级医院为400元; ④.三级医院为800元; ⑤.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
起付标准按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次数计算:
①.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能低于 160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100% 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依据《三个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 施目录》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即自费。自费费用则完全由个人承担,基 本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的规定: (1)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 范围
参保 方式
缴费 资料
缴费 标准
缴费 时间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课件
在职
500 78% 85% 90% 90% 90%
42
退休
500 89% 92.5% 95% 90% 9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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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统筹范围
单位人员
个体人员
企业 机关事业
个体经济组织 自由职业者 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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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注:以下所指报销比例为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起付线(元) (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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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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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患者入院流程
关 键
住院证
字 身份证
① 持住院证、病人身份证 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
关
3日内
键 身份证复印件
字
医保卡
②3日内持病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卡到住院处办理联网手续 (外伤、生育患者除外)。
关 键 字
“医保患者”章 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引言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财政支持。
本文档将详细解读医疗保险政策,包括政策的目的、适用范围、保障内容、申请流程和资格要求等。
2.政策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目的在于提供经济保障,降低参保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提高,并推动医疗服务的改善与发展。
3.适用范围医疗保险政策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全日制就读于中小学、高等学校的学生;- 在规定的职业中工作的劳动者;- 享受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优惠待遇的人员;- 其他纳入医疗保险政策的人员。
4.医疗保障内容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医疗费用;- 药品费用;- 中医治疗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护理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
5.申请流程参保人申请医疗保险的流程如下:- 准备所需材料,包括联系明、户口簿、相关医疗证明等;-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申请材料;- 经过审核后,参保人将获得医疗保险卡,并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
6.资格要求参保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年龄要求;- 婚育情况;- 缴费要求;- 就业情况等。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保险申请表格;-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财政支持。
2.参保人:符合特定条件并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家庭。
3.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4.门诊医疗费用:不需要住院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治疗费用等。
5.药品费用:购买的药品费用。
6.中医治疗费用:中医治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7.康复治疗费用: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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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现对有关政策进行以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参保人员的好处
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分别只有一个统筹区,全市范围内两项制度分别实现参保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和经办管理模式统一。
对全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而言,市级统筹的主要意义直接体现在:
一是统一参保政策和待遇标准,更加体现公平。
市级统筹后,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一执行现行市级统筹区的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已经颁布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区县之间同一险种的政策和待遇标准完全一致。
二是统一就医管理,看病更加便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执行相同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参保人员
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在参保所在区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这将给工作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员带来很大便利。
同时为了规范和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则要求报经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同意。
三是统一信息管理,报销更加方便。
市级统筹后,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使用现行市级统筹区信息管理系统,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也将开发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两个系统均实行全市联网,连接到所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门诊、住院和购药时全部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看病就医实现实时刷卡结算。
四是统一基金管理,抗风险能力更强。
市级统筹后,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
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则通过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对各区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予以统一调剂使用,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的增强,有助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和不断提高。
二、市级统筹的推进步骤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11年年底前,非市级统筹区的27个区县(自治县)在参保范围、基金管理、待遇水平、就医管理、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方面,调整为与市级统筹区一致。
2012年6月30日前,
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联网。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11年开始启动市级统筹准备工作,2012年年底前,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实现待遇水平、就医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体制的统一。
三、市级统筹后的参保管理原则
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仍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参保人员继续在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履行参保义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市级统筹后的主要报销政策
(一)职工医疗保险
全市统筹后,区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市级统筹政策。
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在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目前,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下调200元。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为32000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0元。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
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
2012年标准为一档50元,二档120元。
一档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
参保居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70000元,二档1100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300元和800元。
五、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一)市内就医。
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
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其中,职工医保主城9区的参保人员在主城9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由本人自主选择。
(二)转往市外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三)市外就医。
在市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可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居住地选择当地医
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若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医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
对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按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
规定报销。
未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六、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如何费用结算
建立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实时结算。
在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支付。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相关材料、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以及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区县(自治县)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