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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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是城市及居住小区的环境美化工程,对提升城市及居住小区的形象起到关键作用,为了确保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工

程规范、强制性规定及施工作业程序组织施工,做到:质量第一、确保安全、预防为主、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实行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三、参建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在工程施工前应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建立健全自审会审制度;

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作业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尤其对特选苗木的种植,应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并作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指导性文件。如遇重大施工问题,应组织专家论证。

3、绿化工程施工原则上必须按以下流程进行:

绿化施工流程图

4、在施工全过程,即从清场围护、场地回填、平整开始,种植土覆盖(厚度按设计要求)测量放样、草木挖坑,种植基肥土铺填、花木进场质量检查、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直至完工验收等均必须做到: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监理复检,对于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市政主干道沿线重点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还应申报园林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凡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苗

木及工序均必须立即返工,并按上述程序重复检查,对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树种不得擅自栽种。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项目工作部,都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标园林绿化景观施工规范及相应作业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验收记录,并实施签字责任制度。

六、我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派专人到工程现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实施巡回检查及随机抽查(包括对已隐蔽工序的复查复检)工作,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和相应规范、规程要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严格规定执行,如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建立单位整改,施工、监理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完成后,园林绿化景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并结合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位于市政主干道沿线重点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还应根据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问敬请向我公司反馈。

荆州市园林绿化及景观建设工程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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