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相关规章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相关规章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相关规章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7月1日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等两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规章正式开始施行。
现就贯彻实施上述规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查处行为,特别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述规章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实务要点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14]81号),抓紧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其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新措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做好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川国土资发〔2009〕2009年3月,省厅印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18号);2012年7月,又增补制定了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川国土资发〔2012〕83号)。
请各单位结合前述规章及文件的学习培训,在全面征求执法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执行川国土资发〔2009〕18号及川国土资发〔2012〕83号文件所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予以认真总结评估,并提出是否修改的建议和理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政府决定组织对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
为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于2011年8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联系人:杨明联系电话:87036077邮箱地址:***************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权力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廉洁机关的总体目标,对我厅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主体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厅机关各处室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川国土资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68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 [2011]4号)《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8号)要求,切实发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和威慑作用,现就建立全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明确下列要求:一、精心筛选案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发现、查处、整改。
对需要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的案件,按季度提出建议并报省厅执法监察局。
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应是重大、典型案件,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应是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反映国土资源领域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规问题的案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上报:(一)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供地用地,违反产业政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地方政府违法批地、供地,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顶风违法的案件;(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案件;(三)遇到阻力,查不下去或查处不到位的案件;(四)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五)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等案件。
上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原则上面积应在50亩以上、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原则上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二、提高案件报送质量报送案件的质量是保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效果的关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川国土资发[2014]19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川国土资发〔2014〕19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广优秀典型,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案水平,我厅于2013年8月组织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工作;又于12月3日至6日召开规范案件查处工作专题培训,期间组织90余名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骨干,对各地提交的57件案卷进行了交叉评查,并由厅执法监察局进行了省级复查。
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2013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计自查案卷900宗,其中市(州)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查处的案卷86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案卷814宗,分别占总数的9.6%、90.4%;土地案卷779宗,矿产案卷121宗,分别占总数的86.6%、13.4%;评查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案卷193宗,良好档次384宗,合格档次323宗,分别占评查总数的21.4%、42.7%、35.9%,无不合格案卷。
根据自查、交叉评查及省级复查情况,决定评选成都佳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等14件案卷为优秀案卷,特对办案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既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工作任务,也是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先争优的工作措施。
通过几年的评查实践,大部分地区已经树立了依法执法,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识,能够达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基本要求。
但是各市(州)之间行政处罚规范程度不一致,或多或少仍存在调查取证不够完善、法律适用不够严谨、部分程序不够完整、文书送达不够规范、后续工作不够完善、立卷归档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川国土资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7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了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明确将以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和“本年未批先建”图斑为基础,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请各地高度重视,将土地变更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查处,认真整改,严格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标准,严肃查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并执行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国土资源部门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推进,及时解决在查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并组织直接查处。
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二、抓紧时间,及时整改根据部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4月,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台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66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台账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台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66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掌握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加强对违法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台账的通知》要求,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开展违法案件台账上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内容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形成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和《矿产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根据其中本年发现、查处的全部土地违法情况(包括立案和非立案)和本年发现、查处的全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情况(包括立案和非立案),逐级填写《违法用地台账》《矿产资源领域违法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上报方式上报台账与每月上报的违法案件综合统计数据同步进行,逐月、逐级汇总上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统计数据汇总所辖县(区、市)的台账,形成电子版(EXCEL文档),于每月25日前报省厅执法监察局(电子邮箱:**********************),台账纸质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月2日前报厅执法监察局(传真:************)。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台账。
省厅将结合卫片执法检查、12336举报等加强对台账的审核,对瞒报、漏报、迟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12年1-Χ月违法用地台账(略)2.2012年1-Χ月矿产资源领域违法台账(备注:附件的电子文档可在互联网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执法监察管理动态栏目中下载)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2:2012年1-Χ月矿产资源领域违法台账填报单位:序号违法主体违法地点违法类型涉及矿种违法发生时间发现违法时间发现违法渠道制止情况查处情况报告情况备注主体分类立案时间结案时间非立案处理情况报告时间向谁报告报告文号审核人:制表人:填表日期:填报说明:1.填报方式:以“下拉列表-选择”方式为主,但违法主体、违法地点、时间、报告文号、备注等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1.05•【字号】川国土资办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1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已经2014年第2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5年1月5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承担公共事务、经厅授权或委托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局)和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公开办,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组织编制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起草和发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督促检查各处(室、局)和单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组织协调各处(室、局)和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五)对各处(室、局)和单位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文书进行形式审查、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六)组织对各处(室、局)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与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又有所抬头。
这种情况扰乱土地管理秩序,阻碍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如不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将使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丧失殆尽,不仅影响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影响国家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对土地违法的新动向,必须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严明纪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现就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清理违法违规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要逐一登记造册,于6月底以前报部,部将组织核查。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市、县用地的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逐一核查,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
部将组织抽查。
二、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清理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川自然资发〔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川自然资发〔2019〕6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执法监管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坚决贯彻部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厅党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执法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治蜀兴川战略部署。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机制模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格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按照好干部标准打造执法监管队伍,持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法律底线,勇于担当执法,敢于重典问责。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4起典型违法案件并公布5起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 布 会 ,挂牌 督 办 第二 季度4 典 型违 起
法案件 ,并 向社 会公 布5 典 型案件 的查 处 起
结果。
这4 典 型 国土资 源违 法案件 分别 是 : 起 河北省万全县违 法 占地建设住 宅 区案、陕西
不 止 ,违 法 反 弹 压 力较 大 。
蒲河 湾农 业科技 有限公 司违法租用集体 土地
建 房 案 、 河 北 省 赤 城 县 两矿 业 公 司违 法 占地 案 、 湖 南省 安 华 县 胡 加 欣 煤 矿 以 采 代 探 案 。
李建 勤表示 ,面对存 在的 问题 ,国土资 源部将 继续保持 高压 态势 。一是加 强、改进
违规 违 法势 头尚未有效遏制 ,违法用地居 高
不 下 , 国 家 和 省 级 重 点 项 目违 法 用 地 比 例
肃查 处上述案件 ,查 处结果将 于第三季度 向
社会公 布。
高 ,未报 即用、边报 边 用等 问题 突 出。一些
公 布查 处结 果的 5 起案 件分 别是 : 内蒙
地 区出现苗 头性 、倾 向性 问题 ,拟建、在建
高度 重视 ,在 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 门与监察
机 关 紧 密 配合 、跟 踪 督 办 下 , 目前 ,对 相 关
查结果 ,依 据l 号令 实施 问责。三是对违规 5
违法 问题 突 出的地 区加 强督查。四是严 肃查 处违 规 违法行 为 。加 大对 13 6 法 线 索的 2 3违 核 查和督 办力度 ,严 肃查 处未报 即用、边报 边 用等 违 法 用地行 为 ,坚 决遏 制 “ 高一 两
同比下 降1. 39 %, 立 案 查 处 本 期 发 生 的 土 地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排查问题,消除“盲区”,确保持续畅通。
(二)明确职责,发挥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
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加强规范、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开展年度考核,对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到位、核查反馈及时的地区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线索数量大、核查反馈率低的地区开展督导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反馈工作负总责。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统计汇总等工作,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提交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报告。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上报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上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川国土资通[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上报情况的通报(川国土资通〔2013〕1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分析研判、违法案件台账上报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适时性的对违法数据、台账进行分析、完成针对比较强的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可以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
这些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和反映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风向标,是不可或缺、并必须长期坚持的。
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
为此,省厅相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8〕184号)、《关于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109号)、《关于上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台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66号)等文件,分别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的上报时间、时限、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此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截止到2012年12月25日,能按规定的时间及内容上报2012年度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的有: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资阳、眉山、宜宾、达州、巴中、雅安、凉山等16个市(州),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30•【文号】国土资电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2006年5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
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川国土资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0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执法监察总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已经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第2次厅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月29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各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域实际,在本规定基础上细化标准。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主持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四条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细化裁量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故意、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具备的客观条件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等级;(四)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了裁量标准的,下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引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挂牌督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重大典型案件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挂牌督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重大典型案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监察厅•【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川国土资电发[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挂牌督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重大典型案件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100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为了扎实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确保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按照《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决定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依法查处挂牌督办案件共计30宗,包括新增违法用地和伪变化图斑中的存量违法用地,涉及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遂宁、内江、资阳、乐山、眉山、南充、广安、宜宾、达州、巴中、雅安、凉山等16个市(州)(具体案件附后)。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报告市(州)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严肃查处。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查处的案件,也要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审查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依法查处到位。
二、抓紧办理,按时上报挂牌督办案件应于2010年10月25日前办结,并以市(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名义联合行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三、严明法纪,追究到位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挂牌督办以外的违法问题,各地也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置,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
按照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以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发[2013]6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3.06.20【实施日期】2013.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63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现将《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6月20日附件: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省厅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6.23•【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1123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2019年4月,经部领导批准,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问题进行联合查处,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移送四川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被追责问责。
现将《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印发各地,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6月23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强调严格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严防农地非农化。
2019年4月至8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查处了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
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土地位于嘉陵江(长江上游左岸一级支流)南充段沿岸的下中坝、清泉坝、桑树坝、雷祖庙、牛肚坝、河西坝、都京坝等7个坝区。
2009年至2017年,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降低用地成本,南充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违法批地行为:一是违规确权,规避土地征转审批。
通过确权方式将上述7个片区共16187.6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5031.19亩)确认为“河滩地”,将22268.07亩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川国土资办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1]30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按照中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治工〈2010〉4号)精神,我厅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在厅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认真对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分工一览表》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分工一览表》的内容,指定专人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查后,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提交至厅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报送。
在信息填报过程中,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若对附件内相关栏目内容有疑问,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从2011年7月1日起。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务必在每月25号前,将当月相关信息提交至厅信息中心。
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根据厅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98号)的规定,厅办将按月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纳入绩效考核。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督办一批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督办一批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2.08.08
•【字号】川国土资发[2012]98号
•【施行日期】2012.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督办一批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的通
知
(川国土资发〔2012〕9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底,全省21个市(州)均已上报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
根据上报情况,省厅决定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及查处进展较为迟缓的案件(名单附后)。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省厅督办案件的定性量罚予以审核把关,确保案件查处严肃性;对未纳入督办名单的违法问题,也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置;要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处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查处整改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与省厅沟通。
务必抓紧有效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验收之前,监管履职到位,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第二批督办案件名单(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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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交办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发[2011]8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10.20
【实施日期】2011.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交
办办法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82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执法总队:
《四川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交办办法》已经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第22次厅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四川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交办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交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通报,是指省国土资源厅将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以其他方式督促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查处到位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省国土资源厅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市(州)国土资源局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本办法所称交办,是指省国土资源厅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交给市(州)国土资源局限期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
(一)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法律法规的;
(二)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的案件,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应当公开通报。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案件,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可以公开通报。
第五条各市(州)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