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商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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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
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及职责
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
第四章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合同审查程序
第七章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程序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公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人员在合同审查、放款核准、支付审核等环节的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岗位及职责
第二条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分支行(部)在风险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室设合同审查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授信业务合同在正式签约前根据授信批复书审批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合同要素与审批要求一致。
(二)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核岗,主要负责依据授信批复书审批内容与要求,审核放款先决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放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CMIS系统打印放款通知书。
(三)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支付审核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需要发放的授信业务进行支付审核,重点是对支付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授信业务支付审核要求,根据不同授信产品和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开展支付审核。
(四)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抵(质)押物管理岗,主要负责抵押登记,落实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做好入库移交工作。
上述岗位角色可由相关人员兼任,分支行(部)根据本机构业务规模合理配置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
第三条由总行或分支行(部)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放款前先决条件的审核全部由分支行(部)受理。
根据授信金额大小,其中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
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由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审批;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放款审核岗审核,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可将审批权限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对同一笔批复书项下的业务首次发生提款,须填写《放款核准书》,进行放款审核;该笔业务后续发生的提款,按照下列情况操作:
(一)若该笔业务在首次提款时满足所有先决条件,且在后续提款时先决条件未发生变化,分支行(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审核;
(二)若该笔业务设有不同先决条件,则须分次审核;
(三)若该笔业务改变用途或变更先决条件的,则须重新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
第四章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受托支付
(一)流动资金贷款: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然后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二)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监管账户,然后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