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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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应通过行内、外的信息来源渠道获取各种风险预警信息,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应采取相关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第二十七条 建立快速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建立企业信贷业务的“违约客户名单”制,充分利用全国征信系 统,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同业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客户违约信息能在第一 时间在同业和本公司内得到共享。 第二十六条 行。 企业的授信档案管理按照现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执
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的原则。 第五条 我公司企业授信管理分为授信前调查、授信审查与审批、
实地见证与放款、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等五大环节。
第二章
授信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授信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公司中小企业信贷 投向政策;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 (三)企业产权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 (四)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 盈利能力强,具有还贷资金来源;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 并通过年检; (六)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 强; (七)生产、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八)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 (九)如客户信用等级为BB级及以下,则应提供符合我公司要求的 抵质押担保或由我公司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十)如客户信用等级准入条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能够提供有利 于我公司风险控制证明材料的,经营销部、风险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 组成的审批小组审议讨论后,认为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且授信业务 确实风险可控的,由审批小组同意后,风险经理可直接将客户信用等级 评定为BBB级。 (十一)符合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授信额度是指我公司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阶
背景真实,确保信贷资金按指定用途投入生产经营。我公司不得对以下 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 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十三条 授信定价。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在法规和
实地见证与放款。对有条件授信的,应遵循“先落实
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审 批的,不得办理授信业务。客户经理根据授信审批决议落实有关授信条 件,按规定程序办理客户的用信手续。客户经理(或营销部负责人)和 专职审批人双人实地完成实地见证工作。放款环节审核要点按照我公司 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贷后管理
风险部负责人应在专职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客户经理调 查要点是否把握,风险的揭示是否充分,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以 及专职审批人审批是否合理,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 批。 专职审批人和风险部负责人要按先后顺序发表意见,且风险部负责 人的意见不得高于专职审批人的意见,即不得扩大授信总额度及分项额 度,不得延长授信期限及业务期限,不得减少担保方式等,不得减少授 信条件、放款要求和管理要求。 (四)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总经理根据专职审批人和风险部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审批,并签 发批复下发营销部。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实地见证与放款
附件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 称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工业企业 资产总 额 从业人 员数 建筑业企 业 销售额 万元 计算单 大型 位 人 2000及 以上 万元 中型 小型 300-2000 300以 以下 下 3000以 下 4000以 下 600以 下 3000以 下 4000以 下 100以 下 3000以 下 100以 下 1000以 下 500以 下
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 量。我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各类授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授信额
度。 第八条 授信业务分项额度
核定授信额度时,应根据企业客户需求核定各授信业务的分项额 度,且分项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授信额度。 第九条 对各类贸易融资授信业务,可只核定一个总的共享贸易融
法性、真实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八)综合效益分析。 第十八条 授信调查完成后,客户经理应对申请人及保证人进行信
用等级评,并撰写调查报告,经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风险部审 批。
第四章
授信审查、审批
第十九条
风险部设专职审批人,由专职审批人进行初审、风险部
负责人复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一)受理 风险部收到营销部齐全的送审材料日为授信业务受理日。 (二)初审 专职审批人进行初审。专职审批人在收到送审材料后,根据规定的 审查内容进行审查,遇多个项目同时上报的,按上报顺序审查。 专职审批人首先应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如送审 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营销部补充调查或补充送审材料;对送审 内容、程序严重不规范、送审材料有重大缺陷的,可以予以退回。 专职审批人应重点审核客户经理调查要点是否把握,风险的揭示是 否充分,信用评级是否合理,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并出具审查意 见后,报风险部负责人进行复审。 (三)复审 授信业务审查程序
资额度,不再划分各类贸易融资授信业务的分项额度。核定贸易融资额 度时,可根据授信客户的类型和业务性质提出有关限定贸易融资业务品 种、金额及占比等限制性审批或管理条件。 第十条 授信业务分项额度的循环使用。授信业务的分项额度分为
可循环使用和一次性使用两种方式,可循环使用是指授信业务回收或结 清后,该分项额度内可重新办理新的授信业务,周而复始,直至授信期 限届满。一次性使用是指该项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内不得循环使用,该 分项额度内累计发生的授信业务金额不得超过该分项额度;同时当分项 额度已全部使用,且分项额度项下的授信业务余额已全部结清后,无论 授信额度是否到期,该分项额度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授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授信用途。客户授信申请应具有明确的授信用途,贸易
(质)押担保方式,还需对抵押(质)物进行检查。授信检查经办人员 检查重点如下: (一)检查信贷资金用途; (二)与授信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三)现场实地查看。 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企业信贷资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各类信 贷资产的分类标准按照《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 〔2007〕63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授信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
第三章
授信前调查
第十五条
调查形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授信由公司营销部组织客户经理双人 共同对授信客户和抵质押物、担保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对资料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负责。 (二)营销部负责人在首笔和续授信前应约见授信客户主要经营者 (指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下同)。首笔授信原则上应进行实地调查,在 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续授信业务,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报 告上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授信调查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对于财务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授信目标收 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对不 同企业或不同授信方式实行差别定价。 第十四条 授信担保
(一)对企业的授信鼓励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可接受房产和商 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 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提货权质 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 抵押、质押等,其抵(质)押率根据我公司现行规定进行控制; (二)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为经公司评定信用评级 BBB(含)级以上并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法人; (三)严格控制企业信用授信; (四)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应追加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连 带责任保证; (五)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30000及 3000以上 30000以 下 40000及 4000以上 40000以 下 3000及 600-3000 以上 以下 30000及 3000以上 30000以 下 40000及 4000以上 40000以 下 200及以 100-200 上 以下 30000及 3000以上 30000以 下 500及以 100-500 上 以下 15000及 1000以上 15000以 下 3000及 500-3000 以上 以下
人 万元
资产总 额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Biblioteka Baidu
万元
人 万元
批发业企 业
零售业企 业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交通运输
从业人 员数
人
业企业
销售额
万元
邮政业企 业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0及 3000以上 30000以 下 1000及 400-1000 以上 以下 30000及 3000以上 30000以 下 800及以 400-800 上 以下 15000及 3000以上 15000以 下 3000及 500-3000 以上 以下 15000及 1000以上 15000以 下 500及以 100-500 上 以下 15000及 1000以上 15000以 下 200及以 100-200 上 以下 15000及 1000以上 15000以 下 500及以 100-500 上 以下 50000及 5000以上 50000以 下
企业贷后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贷后检查,必要
时营销部负责人共同参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授信客户的授信后检查分为信贷资金发放后检
查、授信后日常检查和业务到期前重点检查。 (一)信贷资金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检查;对 授信客户每六个月不少于一次实地检查;业务到期前30天应进行一次重 点检查和催收,判断贷款能否按期归还,发出到期贷款《提示还款通知 书》。 (二)客户经理每次授信后日常检查和到期前重点检查,必须详 实、准确、及时地记录检查情况,收集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认真分析 企业经营情况。 第二十四条 授信检查的对象包括授信主体、担保人,若采用抵
产转让、呆帐核销、诉讼追偿、破产清偿等方法处置不良资产,并依据 当地实际情况,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报经公司股东会议批准后实 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制定、修改,由公司风险部解释。
第三十条 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不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按照我公司现有授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公司企业授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企业授信管理,保证信贷资产安全,促进企
业授信业务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 《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
(一)《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9〕 35号)(详见附件)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三)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三条 资业务。 第四条 我公司为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应遵循程序可简、条件可调、 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含各类贷款、保理等表内授信和融
报表未审计的企业,要求其提供主要结算银行近三个月的银行业务交易 流水等,据此估算其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七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经营者情况,包括企业及其业主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个人信用情况、家庭收支状况; (二)关联企业情况; (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重点调查企业的生产能力、经营活动 过程,分析和确认企业收入、利润的真实性; (四)资产真实性情况,应重点调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存 货、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在建工程)、权益性资产的真实性,在调查报 告中应明确报表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现金流量情况,主要分析当期及上年度企业现金流量结构情 况,重点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的影响; (六)担保分析,应重点调查其担保资格与担保能力,抵(质)押 类主要调查抵押(质)物权属关系、价值真实性以及相关法律手续的齐 全性; (七)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应重点调查授信用途的合理、合
第七章
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理:
对企业不良信贷资产必须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和管
(一)对逾期贷款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逾期贷款《催 收通知书》,同时对授信客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授信后检查,查明逾期原 因,分析风险状况和贷款处置措施,并提出处置方案。 (二)每月定期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不良信贷资产分析汇报会, 讨论实施处置方案。 (三)必要时应与仲裁委员会、法院等联系,采取法律手段催讨。 第二十八条 风险部可以采取现金清收、以资抵债、债务重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