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参考模板)附件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双方:_____(机构名称)_____和_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一、背景介绍1.1_____(机构名称)_____是____(地区)____的一家____(机构类型)___,专注于提供____(医疗服务)____,致力于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可靠的医疗服务。
1.2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是____(地区)____的一家____(机构类型)___,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具备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1.3鉴于____(机构名称)_____和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的业务定位和优势互补,双方决定签订本协议,共同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
二、服务内容2.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合作关系,明确双方在医疗服务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2.2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将向____(机构名称)_____提供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康复和护理等。
2.3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将根据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农村居民合理支付医疗费用。
2.4____(机构名称)_____将根据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要求,将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结算转至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
2.5双方将共同开展医疗健康宣传、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医疗服务水平。
三、权益和义务3.1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应依法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并接受____(机构名称)_____的监督和检查。
3.2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应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进行价格歧视或乱收费行为。
3.3____(合作医疗机构名称)_____应及时提供医疗服务数据和报告,供____(机构名称)_____进行统计和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一、合同双方甲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二、合同背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地区为解决农民医疗费用问题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三、合同内容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医疗服务标准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康复等。
2.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医疗费用清单,确保费用公开透明,并按照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标准收费。
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保险、医疗纠纷处理等。
4.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按时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
5.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
6.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医疗秩序。
7. 甲方有权根据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四、合同效力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乙方终止参保或甲方终止合作医疗服务。
2.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代表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正规范本(通用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一、合同背景根据《合同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合同”),供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和履行。
二、合同双方甲方:(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质: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参保人员姓名)地质:方式:三、合同内容1. 服务内容甲方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向乙方提供符合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门诊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服务手术和特殊医学治疗中医药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其他符合参保人员需求的医疗服务2. 服务范围乙方在参保范围内享受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
甲方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报销待遇。
3. 服务标准甲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提供医疗服务,并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运营。
4. 服务费用乙方在享受医疗服务时,按照参保政策规定的个人就诊费用标准缴纳自费部分。
5. 报销及结算乙方在享受医疗服务后,按照参保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费用报销。
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 合同期限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提出终止意见,本合同自动延续。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或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7. 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8. 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四、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定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附:参考资料•合同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根据《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行方案》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拟定乙方为临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服务机构,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各项配套办法规定。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指导乙方规范管理,改善服务。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进行新农合知识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病假那必要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县合管办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题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政策规定和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农民朋友公布。
四、乙方在接诊过程中应认真进行参合身份和医疗证辨认。
要坚持热情接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不乱开药,不违反药品零差价的规定。
使用县合管办监制的统一复式处方、结算表格等相关资料。
五、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是否遵守协议及相关规定,发现有违反门诊统筹补偿政策、弄虚作假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调查解决。
经调查属实的,按违反医疗费金额的倍扣减其补偿费用,并可给予暂停定点补偿资格个月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目录内药物费用必须达成%(急救药品除外)。
门诊处方实行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门诊平均处方费用不超过元。
不得为了减少处方费用而分解处方收费。
七、参合患者单次诊疗必须以治疗一种疾病为主(涉及这种疾病并发的多种疾病),治疗、用药必须在这一重要疾病(涉及这种疾病并发的多种疾病)范围内,与此疾病无关的治疗、用药按月核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一、签约各方甲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参合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丙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协议内容和效力1、服务时间和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为参合农民提供合法有效的诊疗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急诊等服务。
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生效,至本年度结束时止。
2、服务标准和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开展医疗服务,为参合农民提供符合医学规范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定点医疗机构对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服务报销和结算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交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清单。
经办机构应当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及时回传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回传信息清单向经办机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4、协议期间的变更本协议生效期间内,如服务项目、服务方案等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协议期间的解除本协议生效期间内,如一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7、协议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各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保证其效力。
本协议正本共3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一、合同背景和目的本合同是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服务,并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所提供的优质医疗服务。
本合同由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确保医疗服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义务1.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负责维护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确保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2.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农村居民签订合作医疗协议,并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3.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结算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4.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5.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1.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进行全面、科学的诊疗,并编写详细的病历和医嘱。
3.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4.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医疗服务费用的结算信息,并协助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结算。
5.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并接受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6.定点医疗机构发现不符合合作医疗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合同的期限和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严重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处理已产生的权益和费用等问题。
五、争议解决1.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执行引起的争议。
2.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解决。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方便参合农民及时获得补偿,同时维护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平稳健康运行,根据《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_________〔20XX〕_______号)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认真遵守省、市新农合制度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条甲方制定统一的新农合市级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转诊补偿政策、补偿结算格式合同,协调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与乙方建立补偿结算协议,并监督协议履行。
第三条新农合政策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调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并向参合人员提供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新农合的主要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宣传到位,同时要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参合人员作违背政策或协议内容的宣传。
第四条乙方要指定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新农合网络直报工作,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新农合工作,安排不少于2名的专职人员(财务和医务人员)具体参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要为开展新农合业务提供必备的办公场所、信息化设备,在医院内部局域网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并做好维护工作。
设立新农合患者费用结算窗口,并主动向就医参合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结算清单等。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显要位置悬挂“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牌匾,设置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将新农合主要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标准、本协议重点内容和参合人员住院费用向社会群众公布,保证群众的消费知情权。
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甲方(医疗服务提供方):_______乙方(农村合作医疗参与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乙方提供符合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乙方的医疗权益。
第二条医疗服务范围2.1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具体医疗服务内容)。
2.2甲方根据乙方病情需要,提供合理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服务。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3.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要求,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乙方获得安全、有效的治疗。
3.2甲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服务费用4.1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报销政策执行。
4.2甲方应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减轻乙方经济负担。
第五条医疗意外处理5.1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医疗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5.2甲方应按照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对医疗意外进行妥善处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密条款6.1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患者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甲乙双方在保密期限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使用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患者信息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未按照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赔偿。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农合中心乙方:××医院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湘卫合医发 [2007]2号)要求,规范甲方乙方行为,保障甲方乙方的权利,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政策规定,不随意变更、变通新农合政策规定。
第二条甲方以电视、广播、《参合农民手册》、宣传栏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主要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三条甲方引导与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HIS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甲方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
在接到乙方申报1个工作日(补偿费在3万元以上2-3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第七条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算报账窗口,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甲方(医疗服务提供方):xxxx医疗机构乙方(合作医疗参保人):xxxx合作医疗参保人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是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享有合作医疗政策下的医疗保险待遇;3. 甲、乙双方依法享有签订合同的权利;4.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益及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平等、自愿达成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到期日。
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进行续签或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医疗机构所在地。
第二章定点医疗服务内容第四条本合同的定点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服务、医技服务、康复治疗、特殊门诊、检查检验、防疫接种等;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
第五条甲方应落实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医疗服务。
第六条乙方享受合作医疗政策下的医疗待遇,根据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甲方应按照规定收取乙方的自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途径向乙方收取超过自付款的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提供合理、安全的医疗服务,并在医疗过程中遵循医疗职业道德,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通过合作医疗政策支付给甲方的定点医疗服务费用为XXXX元。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定点医疗服务费用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通过合作医疗政策支付。
第四章保密协议第十条甲、乙双方承诺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作医疗服务涉及的任何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在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内容1. 服务范围乙方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将提供下列医疗服务给甲方:1.1 一般诊疗服务1.2 专科医疗服务1.3 门诊手术服务1.4 住院治疗服务1.5 检查、化验、影像服务1.6 康复护理服务1.7 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2. 甲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并享受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服务。
2.2 甲方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2.3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2.4 甲方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或手术,但需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3. 乙方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医疗设备、药品和人员。
3.2 乙方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甲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3 乙方应当保密甲方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3.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费用明细。
4. 医疗纠纷解决4.1 对于由乙方的医疗服务引起的医疗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4.2 乙方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承担因甲方个人原因引起的后果。
三、其它事项1. 协议生效与终止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2 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满前30天提出解约申请,则本协议自甲方解约申请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1.3 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2.1 本协议适用法律。
2.2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其它约定3.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变更,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医疗机构名称)乙方:(签约单位名称)二、协议背景为了更好地维护乙方员工的健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可将其员工就医需求统一委托给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提供定点医疗服务。
2.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常见病、慢性病、急诊、门诊等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体检服务:提供全面的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等。
- 门诊服务:提供乙方员工的日常门诊需求,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药物处方等。
- 住院服务:提供乙方员工的住院需求,包括病房安排、手术安排、护理服务等。
- 专家会诊:提供乙方员工的疑难病症会诊服务,包括专家会诊、病例讨论等。
3.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优质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医疗服务的预约、挂号、支付等便捷服务,保证乙方员工就医的便利性。
四、服务费用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体检服务:每位员工收费XX元。
- 门诊服务:根据不同疾病的诊疗项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住院服务:根据不同病种和治疗方案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专家会诊:根据专家级别和会诊次数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取消预约或未按时就诊,乙方仍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五年内。
3.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范文
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范文一、监理服务的形式1.服务要求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1.服务范围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1.发布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发交工证书;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其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标准协议书范本模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1. 背景介绍2. 协议内容协议双方:本协议由双方共同订立:甲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协议背景:1.甲方为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
2.乙方是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愿意为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协议条款:1.乙方同意成为甲方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2.乙方承诺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3.乙方应当确保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享受到同等待遇,并按合作医疗报销标准结算费用。
4.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乙方继续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
5.同意双方会面并讨论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问题,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协议条款。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署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争议及解决: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 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在下方签署。
甲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双方需求。
签署协议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确保合作医疗顺利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保证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11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6]3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及县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合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可结合本院的“基本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进行设置”,并在门诊大厅或病房公布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医疗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甲方应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乙方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
凡查实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
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参合人员利益第一为服务原则,热心为参合人员服务。
乙方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坚持首诊负责制,重视医疗安全与质量。
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
第六条参合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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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自治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甲方: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乙方: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桂卫基层发…2014‟4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制度待遇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参合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为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乙方的定点医疗资格不得转让、转卖、借用、出租或与第三方合作。
第二条甲方权利
(一)制定新农合规划、方案、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等,检查督导新农合制度的实施。
(二)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和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对乙方予以处罚或奖励。
(三)指导和规范乙方医疗服务行为,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四)督促乙方开展新农合即时直报,监督乙方做好新农合补偿资金的计算、审核、结算。
(五)按规定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信息。
(六)督促乙方遵守、执行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和履行各项职责。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其履行职责和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
(二)协助乙方做好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结算工作,督促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时、按规定程序、按标准结算补偿资金。
(三)协调乙方与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业务交流等有关工作。
(四)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向参合人员告知乙方的定点医疗资格。
第四条乙方权利
(一)对甲方新农合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就有关处罚提出申诉。
(二)接受新农合制度业务培训,受邀参加新农合有关工作会议、业务检查等活动。
(三)在遇到新农合工作困难或疑难问题时向甲方寻求帮助、解决。
(四)检举、投诉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五)申请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技术补偿方案、用药目录、双向转诊制度及其他新农合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新农合领导和管理组织,制定和执行相应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新农合管理人员,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工作。
(三)完善内部监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禁止弄虚作假,杜绝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本单位人员、其他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在职责范围内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合理结算。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解除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时,甲方无偿收回标牌。
第七条乙方应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改善就医环境,设立咨询服务台,热情、周到、耐心地为参合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新农合工作需要和统一部署,使用统一制定的登记本、结算单等有关单据或表格,所需材料费用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应做好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电子病历等系统与自治区新农合省级平台的对接工作。
在认定前,尚未实现与新农合省级平台对接的,应在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后的3个月内与自治区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连接。
第十条乙方应按要求加快推动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新农合补偿资金“垫付制”,对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计算补偿费用进行初审,并对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进行费用垫付,完成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资金报销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目录。
应对医院药品目录中新农合报销药物予以标示“新农合”标识,方便查询核对。
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比例要达到90% 以上。
同时,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要严格按照病情需要使用大型检查项目,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CT检查阳性率≥60%、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70%、彩色B超检查阳性率≥60%。
第十二条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检查自费率。
原则上,参合患者的自费药品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5%。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使用大检查项目和贵重材料等由患者自费的项目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征得同意签名。
未经参合患者或其家属签名认可使用目录外药物和自费诊疗项目,如产生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按年度累计计算,住院参合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应低于同等级医院次均住院费用标准以下。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参合人员获得新农合住院补偿金额要达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的 45% 以上。
第十五条乙方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农合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应包括:就诊参合人员是否人、证、病历和处方相符;用药、检查、化验、诊治等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新
农合规定等等。
第十六条乙方应如实为参合人员提供处方、病历、收费凭据、医药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转诊审批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坚决杜绝虚挂病人,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以及与患者串通,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新农合有关信息,重点是参合人员住院人次、疾病分类、各类疾病住院床日数、住院次均费用等,并按时报送甲方,保管好有关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乙方应向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病历资料、费用清单等材料,接待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稽查人员进行病历检查和费用审核。
第十九条乙方应设置新农合宣传栏,做好新农合制度宣传工作。
及时公示参合人员关心、关注的有关新农合信息,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就诊和报销流程、报销规定、补偿基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取消违反有关科室或个人为参合人员服务资格);解除协议,取消定点医疗资格。
(一)编造假处方、假病历、假辅助检查报告单等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的;
(二)不校验就医人员的合作医疗证件、身份证件,将非参合人员的医疗费、非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的费用列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予以补偿的;
(三)违反《目录》规定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比例不达到90% 以上或其他新农合诊疗规定的;
(四)新农合住院补偿金额不达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的 45% 以上;
(五)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给药的;
(六)将自费药品或生活用品、保健食品等列入新农合用药范围混淆计价的;
(七)允许或纵容冒名顶替就诊、挂名住院、门诊就诊改为住院,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等,以及与患者串通,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的;
(八)查实有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本单位人员、其他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九)查实有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一)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共 6 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