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作业照明标准(审核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间作业照明标准
发放编号:编制:
受控状态:审核:
版本:C/0 批准:
2018-02-10发布2018-02-10实施发布
1.目的
对生产车间各作业区域进行照明规范,防止因为照度不足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
2.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各作业区域。
3.职责和权限
3.1.技术部为该标准的制定及解释部门
3.2.车间各作业区域负责人按照此标准规范作业照度要求。
4.照度标准
4.1.作业区域照明的照度标准值,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4.2.照度标准值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4.3.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4.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①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
②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③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④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⑤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⑥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4.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①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②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4.6.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
4.7.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无
附录一名词解释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