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制度
产前诊断技术岗位规章制度
产前诊断技术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产前诊断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引导全体人员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保守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操作和维护。
第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完善病历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随时保持技术水平,在相关领域不断学习和改进自身技能。
第十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持身心健康,不得私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完成检查和诊断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准备必要的设备和耗材,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医嘱或病情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和诊断操作。
第十五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保存好检查资料。
第十六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与医护人员配合,及时沟通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提供建议和建议。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质量控制活动,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第十八条产前诊断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产前诊断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产前诊断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产前诊断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对胎儿进行确定性诊断,用于发现和评估胎儿可能存在的各种异常或遗传性疾病的一项医学技术。
产前诊断的目的是提前为患有可能影响生命和健康的胎儿提供合适的治疗或管理方案,从而减少胎儿的患病率和婴儿的死亡率。
在实施产前诊断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对检查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可能的结果等有充分的了解,并在明确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决策是否进行产前诊断。
知情同意制度作为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之前,必须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诊断和治疗的目的、过程、风险、可能的结果和其他可选择的方案等,以便患者可以充分了解并自主决策。
对于产前诊断这样的特殊医疗技术,更需要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制度,因为其涉及到胎儿的生命和健康,对于患者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产前诊断的目的和过程必须向患者进行全面、准确的解释。
医生应当简明扼要地说明产前诊断的目的,即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来确定胎儿是否存在异常或遗传性疾病,从而为患有可能影响生命和健康的胎儿提供合适的治疗或管理方案。
同时,医生还应当详细解释产前诊断的具体过程,包括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时间、费用等,让患者清楚地了解到产前诊断所需的一切信息。
其次,产前诊断的风险和可能的结果也必须向患者进行全面、准确的告知。
由于产前诊断涉及到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其中一些可能对胎儿或孕妇产生一定的风险。
例如,羊水穿刺和绒毛细胞取样等检查会对胎儿造成一定的创伤和风险,而这些风险需要与患者充分沟通和协商,让患者能够明确自己是否愿意冒这些风险进行产前诊断。
同时,医生还需要向患者详细解释可能的诊断结果,包括正常、异常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结果,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案和可能的后果。
只有充分了解风险和可能的结果,患者才能做出符合自己意愿和利益的决策。
最后,患者对是否进行产前诊断应当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无论患者选择进行或不进行产前诊断,医生都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利益,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及确保技术应用过程中遵守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对产前诊断技术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提高产前诊断技术的管理水平,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利益。
下面从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和管理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对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产前诊断技术人员和使用产前诊断技术的孕妇。
医疗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机构、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等,负责提供相关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机构。
产前诊断技术人员是指经过培训和授权进行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技术人员等。
孕妇作为技术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也是管理对象之一二、管理内容1.产前诊断技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应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的选择和应用标准,确保技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这包括选择适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确保所选择的技术对于特定的情况和疾病的诊断是准确的和可靠的。
2.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的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要求在产前诊断技术应用中必须遵守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
这包括孕妇的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技术操作的合法性等。
3.信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产前诊断技术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完整、以及可追溯可查询。
这有助于管理机构对技术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以及对孕妇和胎儿的随访和管理等。
4.质量控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应规定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技术的质量和可靠性。
这包括对设备和试剂的质量保证、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认证等。
三、管理程序1.技术选择和应用:管理制度应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的选择和应用程序,包括技术选择的评估、特殊情况下的技术选择和操作、技术应用前的孕妇评估等。
2.危险因素的评估和管理:管理制度应规定对孕妇进行危险因素评估和管理的程序。
这包括孕妇的年龄、遗传背景、家族史等危险因素的评估和管理。
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
产前诊断规章制度超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产前诊断工作的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产前诊断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孕妇产前诊断应当遵循医务伦理原则,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保守孕妇的隐私,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孕妇产前诊断应当依法规定进行,按照专业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孕妇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产前检查流程第六条孕妇产前检查应当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孕期进行制定,包括产前检查项目、检查频率、检查时机等。
第七条孕妇产前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的发育情况、遗传疾病筛查、孕妇的心理及生活习惯等。
第八条孕妇产前检查应当由专业医生进行指导和执行,技术人员协助操作,保障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孕妇产前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在档案中,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追踪。
第十条孕妇产前检查的结果应当向孕妇和家人进行解释,提供专业建议,帮助孕妇维护好身体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产前超声检查第十一条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产前诊断的重要手段,可以对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器官结构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估。
第十二条产前超声检查应当遵循医疗纪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产前超声检查应当有资质的医生进行操作,技术要求高,能够准确分析检查结果并给出专业建议。
第十四条产前超声检查结果应当图文并茂,记录在孕妇的档案中,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追踪。
第四章产前筛查第十五条产前筛查是对遗传疾病和染色体异常进行评估和排查的一种手段,可以帮助孕妇了解自己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决策。
第十六条产前筛查应当依据孕妇和家庭的遗传史、个人病史等进行制定具体方案,根据孕妇的意愿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通过专业医生解读,并向孕妇和家人提供详细的解释和建议,帮助孕妇做出正确的选择。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科室是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胎儿健康状况评估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服务的重要科室。
为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诊断质量,规范科室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岗位职责1. 科主任:负责科室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科室运行顺畅。
2. 主治医师:负责产前诊断、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业务。
3. 医师:负责产前检查、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向主治医师汇报。
4. 护士:负责孕妇的日常护理、产前教育、疫情防控等工作,向主管医师汇报。
5. 技术员:负责产前筛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三、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的孕妇,由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安排检查等事宜,确保孕妇就诊顺利进行。
2. 查房制度:每日定时对孕妇进行查房,了解病情、评估胎儿健康状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3. 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危重病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4. 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遇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5. 会诊制度:对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病例,邀请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6.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对需要进行手术的孕妇,严格执行围手术期管理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7.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准入评估,确保安全、有效。
四、其他重要制度1. 处方制度: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循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确保用药安全。
2. 医嘱制度:护士严格执行医嘱,确保孕妇治疗顺利进行。
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科室工作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4. 转院、转科制度:对需要转院、转科的孕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病情不受影响。
5. 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手术室管理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6.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门诊是医院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服务的部门。
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孕妇产前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产前诊断门诊设主任一名,负责门诊的整体工作。
2. 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设专业医师、技师、护士等岗位,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诊断、咨询和教学工作。
(3)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关系,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2)负责产前诊断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负责组织医师培训和业务考核。
3. 专业医师职责:(1)负责孕妇的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工作。
(2)负责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应用。
(3)负责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 技师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负责产前诊断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3)负责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报告。
5. 护士职责:(1)负责孕妇的接待、登记和预约工作。
(2)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消毒和环境维护。
(3)协助医师进行产前检查和诊断工作。
四、工作流程1. 孕妇挂号后,由护士进行接待和登记,引导至相应诊室。
2. 专业医师对孕妇进行问诊、体检和产前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诊断技术的操作。
3. 技师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4. 诊断结果由专业医师进行分析和解释,提供给孕妇相应的咨询和建议。
5. 孕妇如有需要,可进行预约,以便下次就诊。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产前诊断门诊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
2. 产前诊断门诊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产前诊断门诊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处理产前诊断工作中的问题。
六、培训与考核1. 产前诊断门诊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医师、技师和护士的专业水平。
产前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诊断工作是指对胎儿进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其他出生缺陷的诊断,以及为孕妇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条产前诊断工作应当遵循知情自愿、科学规范、保护隐私、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诊断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产前诊断机构第五条产前诊断机构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专门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四)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产前诊断工作;(二)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保障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四)保护孕妇和胎儿的隐私权益。
三、产前诊断人员第八条产前诊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孕妇和胎儿的权利。
第九条产前诊断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产前诊断机构内开展产前诊断工作;(二)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保障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四)保护孕妇和胎儿的隐私权益。
四、产前诊断服务第十条产前诊断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对孕妇进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其他出生缺陷的诊断;(二)为孕妇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三)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进行检测;(四)对孕妇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
第十一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向孕妇提供下列信息:(一)产前诊断的目的、意义和可能的风险;(二)产前诊断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操作规程;(三)产前诊断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四)产前诊断结果的解读和相关的咨询服务。
产前诊断科工作制度及流程
产前诊断科工作制度及流程一、工作制度1. 产前诊断科是负责为孕妇提供产前诊断服务的专业科室,包括产前筛查、遗传咨询、胎儿超声检查、羊膜腔穿刺术等。
2. 产前诊断科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技师、护士组成,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产前诊断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意愿。
4. 产前诊断科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考核,提高科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5. 产前诊断科应与医院其他科室保持密切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6. 产前诊断科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整改,确保医疗安全。
7. 产前诊断科应积极参与医院和科室的科研工作,推动产前诊断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8. 产前诊断科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产前诊断的相关知识。
二、工作流程1. 咨询与预约(1)孕妇或家属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产前诊断的相关信息。
(2)咨询结束后,如果决定进行产前诊断,应预约具体的检查时间。
2. 遗传咨询(1)在预约好的时间,孕妇或家属应到产前诊断科进行遗传咨询。
(2)遗传咨询师会详细询问孕妇的家族病史、个人病史等信息,评估胎儿患病风险。
(3)遗传咨询师会根据评估结果,为孕妇提供个性化的诊断建议。
3. 产前筛查(1)孕妇根据遗传咨询师的建议,选择适合的产前筛查方法。
(2)产前筛查包括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等,根据不同的筛查方法,孕妇需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相应的检查。
(3)产前筛查的结果会及时通知孕妇,如发现问题,医生会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诊断。
4. 羊膜腔穿刺术(1)如果产前筛查结果显示胎儿有患病风险,医生会建议进行羊膜腔穿刺术。
(2)孕妇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羊膜腔穿刺术,医生会根据羊水样本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等诊断。
(3)羊膜腔穿刺术的结果会及时通知孕妇,医生会根据结果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
5. 结果解读与咨询(1)无论产前筛查还是羊膜腔穿刺术的结果,医生都会及时通知孕妇,并提供详细的解读。
母婴保健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产前诊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保障母婴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孕产妇的产前健康检查和诊断工作,包括孕期定期检查、孕期高危因素筛查、胎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等内容。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制度,配备完整的设备和专业人才,确保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四条孕产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产前健康检查,配合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保障母婴健康。
第二章产前健康筛查第五条孕产妇在怀孕早期应及时进行产前健康筛查,排除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高危因素。
第六条孕期定期检查应包括孕妇的身体指标、生化指标、超声检查等内容,筛查孕期的高危因素。
第七条孕期高危因素包括孕期糖尿病、高血压、羊水过少、胎儿发育迟缓等,需及时干预治疗,保障母婴健康。
第八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及时告知孕产妇,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确保母婴健康。
第三章胎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第九条孕期应开展胎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包括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常见疾病。
第十条胎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应采用无创性检测技术,如羊水穿刺、羊膜腔穿刺、脐带血检查等。
第十一条胎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孕产妇,配合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产前诊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孕产妇的产前诊断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孕产妇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产前诊断的合法合规证明,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产前健康筛查、胎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等方面,具体实施细则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产前诊断各项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各项工作制度一、产前诊断中心工作目标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孕妇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原则1. 保密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保密,不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2. 自愿原则:孕妇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中心不得强制孕妇进行诊断。
3. 科学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使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诊断,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伦理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尊重孕妇的权益,不得进行非伦理的诊断活动。
三、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流程1. 孕妇咨询:孕妇在产前诊断中心进行咨询,了解产前诊断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后果。
2. 医生评估:医生根据孕妇的病史、家族史、年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孕妇是否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3. 签订知情同意书:孕妇在充分了解产前诊断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后果后,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
4. 标本采集:医生根据孕妇的情况,进行标本采集,如血液、羊水等。
5. 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如染色体分析、基因检测等。
6. 结果反馈:医生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建议。
7. 孕妇决定:孕妇根据医生的建议,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四、产前诊断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评估、标本采集和结果反馈,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2. 护士:负责协助医生进行标本采集和护理工作,确保孕妇的安全和舒适。
3. 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产前诊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1. 保密制度: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保密,不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2. 标本管理制度:对采集的标本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标本的安全和质量。
3. 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清洁。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是指在妊娠期间,对胎儿进行各种检查和诊断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过这个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诊断出胎儿的异常情况,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措施,保护胎儿的健康和母亲的安全。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诊断出胎儿的异常情况,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措施,保护胎儿的健康和母亲的安全。
通过产前诊断技术,可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有无畸形和疾病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避免不良的后果。
其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前检查、基因检测、超声波检查、羊水穿刺等。
产前检查是指对孕妇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相关疾病筛查,如糖尿病筛查、孕妇高血压筛查等。
基因检测是通过对孕妇血液或羊水中的DNA进行分析,确定胎儿是否携带其中一种遗传病或染色体异常。
超声波检查则是通过超声波的反射和折射原理,观察胎儿的器官和结构,检测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有无异常。
羊水穿刺是一种用于确定胎儿是否患有其中一种遗传病或染色体异常的检查方法,通过将一定量的羊水抽取出来,对其中的细胞进行检查。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前诊断技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操作和解读产前诊断技术的结果。
此外,孕妇和家属也要积极配合,提供准确的个人和家族疾病史,遵守医嘱和指导。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孕妇需要在孕早期选择一个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其次,医务人员会根据孕妇的特定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产前诊断技术方案。
然后,进行相应的产前检查和技术操作,如血液采样、超声波检查等。
最后,医务人员会对产前诊断技术的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并向孕妇和家属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总之,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制度是保护胎儿健康和母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诊断出胎儿的异常情况,提供相应的治疗措施,保护胎儿的生命和健康。
产前诊断的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1.3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职业道德,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2.1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2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产前诊断的各项技术工作。
2.3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质量控制岗位,负责中心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
2.4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3.1 标本采集和递送3.1.1 采集标本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采集标本的注意事项,如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等。
3.1.2 标本采集应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3.1.3 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采集后的标本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
3.1.4 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诊断样本,应尽量减少运输和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诊断检测机构。
3.2 标本处理和检测3.2.1 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前,应核对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确保无误。
3.2.2 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污染和误差。
3.2.3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相应的检测单上,并由检测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3.3 结果报告和解读3.3.1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结果报告岗位,负责诊断结果的报告工作。
3.3.2 诊断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患者,并附上相关的解释和指导。
3.3.3 对于异常的诊断结果,应立即报告给患者,并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指导。
四、质量控制和管理4.1 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产前诊断科工作制度范本
产前诊断科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产前诊断科是专门从事胎儿出生前健康状况评估和诊断的科室,旨在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为孕妇提供准确、及时的胎儿健康状况信息,为家庭和医疗机构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为了保障产前诊断科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1. 负责对孕妇进行产前咨询和健康教育,提供关于胎儿健康状况的必要信息。
2. 负责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包括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无创DNA检测等,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 负责对筛查和诊断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4. 负责对筛查和诊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 负责对科室设备和物资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工作流程1. 孕妇咨询和健康教育(1)孕妇在产前诊断科进行咨询和健康教育,了解胎儿健康状况的相关信息。
(2)医生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2. 产前筛查和诊断(1)医生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方法。
(2)孕妇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筛查和诊断,包括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无创DNA检测等。
(3)医生对筛查和诊断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3. 结果处理和解决问题(1)如果筛查和诊断结果出现异常,医生会及时与孕妇进行沟通,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2)医生会根据筛查和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指导孕妇进行相应的治疗和处理。
四、工作规范1. 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医生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孕妇的隐私和权益,提供科学的咨询和指导。
3. 医生应遵守医疗法律法规,确保诊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医生应积极参与科室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工作考核1. 科室将对医生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
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现代医学领域已经发展出许多高效准确的产前诊断技术,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了解胎儿健康状况的机会。
为了保证这些技术的合理、规范和安全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准则:1.道德原则:产前诊断技术使用必须符合道德准则,尊重孕妇和胎儿的权益,不得侵犯其隐私和自由选择权。
2.医疗目的:产前诊断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尽早检测出胎儿的异常情况,为母婴健康做出正确的医疗决策。
不得滥用产前诊断技术,进行非医疗目的的选择性性别诊断和性别选择。
3.科学证据:使用产前诊断技术必须依据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证据,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医生责任:产前诊断技术需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进行操作。
医生应该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并对诊断结果负责。
二、技术应用范围:1.适应症:产前诊断技术只能应用在符合适应症的孕妇身上。
例如,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有患遗传病迹象或不适应的胎儿体征的孕妇等。
2.禁忌症:产前诊断技术禁忌用于孕妇或胎儿遭受不可逆的风险,例如过去已经发生过妊娠中的早期边缘异常体征,以及已经表明不安全性、低风险、非必要的风险。
三、技术操作流程:1.知情同意:在进行产前诊断技术之前,医生必须详细向孕妇解释该技术的目的、原理、风险和可能的结果等,并取得孕妇的知情同意书。
2.术前准备:在验血或进行其他检查之前,医生应该对孕妇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了解孕妇的病史和家族遗传史。
3.技术操作:医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前诊断技术进行操作,如羊水穿刺、绒毛活检、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结果解读:产前诊断技术的结果应由医生专门负责解读,并告知孕妇诊断结果、可能的风险和进一步的处理建议。
四、风险评估与追踪:2.追踪管理:对于被诊断为高风险的孕妇和胎儿,医生应制定相应的追踪管理计划,定期进行随访和检查,以便及时监测和处理异常情况。
产前诊断工作制度及流程
产前诊断工作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所有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
三、组织架构1. 设立产前诊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产前诊断工作。
2. 产前诊断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产前诊断中心设立专业技术小组,负责具体的技术操作和质量管理。
四、工作流程1. 预约与咨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产前诊断服务,预约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告知就诊时间及注意事项。
2. 就诊与评估患者就诊时,由专业医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3. 采样与送检如需产前诊断,医生向患者解释采样方法及可能的风险,获得患者同意后,进行羊水、绒毛或血液等样本的采集。
样本采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运送至实验室。
4. 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接到样本后,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诊断与报告实验室将检测结果提交给产前诊断中心,由专业医生进行诊断,并撰写诊断报告。
6. 结果解读与指导产前诊断中心专业医生对诊断结果进行解读,并向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7. 随访与关怀产前诊断中心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持续的医疗支持和关怀。
五、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实验室质量控制、诊断流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
2. 定期对产前诊断工作进行内部质量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人员培训与考核1. 对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七、伦理与隐私保护1. 遵循伦理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前诊断技术对于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提高产前诊断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机构与人员要求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医疗设施、合理的科室布局、充足的医疗资源等。
2、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技术规范1、产前诊断技术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2、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产前诊断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前诊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产前诊断技术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诊断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知情同意1、在进行产前诊断前,医务人员应充分告知孕妇及其家属产前诊断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局限性等相关信息,确保其知情同意。
2、知情同意书应包括产前诊断的详细内容、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诊断结果的解释和处理建议等。
3、孕妇及其家属有权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产前诊断。
六、实验室管理1、产前诊断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实验室管理规范和标准。
2、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实验设备、试剂、操作流程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3、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准确性。
4、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诊断报告1、产前诊断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2、诊断报告应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诊断方法、诊断结果、诊断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产前诊断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诊断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孕产妇。
第三条产前诊断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保密、自愿的原则,尊重妇女权益,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前诊断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第六条从事产前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具有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明。
第七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设立产前诊断科(室),明确负责人,负责组织产前诊断工作。
第八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产前诊断服务第九条产前诊断服务包括:(一)对孕产妇进行产前咨询;(二)对孕产妇进行遗传咨询;(三)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四)对孕产妇进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五)对孕产妇进行基因检测;(六)对孕产妇进行其他相关的产前诊断服务。
第十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科学的产前诊断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尊重孕产妇的权益和意愿。
第十一条产前诊断机构在进行产前诊断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医疗伦理,保护孕产妇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前诊断资料档案,对产前诊断结果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诊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声产前诊断工作,规范超声产前诊断技术操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遵循“安全、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超声产前诊断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超声产前诊断设备和设施,保证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并接受规范培训。
第七条从事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严守医疗纪律。
第二章超声产前诊断技术操作规范第八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当采用符合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九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应当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检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
第十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患者身份和检查部位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史和医嘱确定检查方案,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和参数。
第十二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关注患者的安全和舒适感,保证检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向执业医师报告,确保病情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章超声产前诊断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超声产前诊断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确保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符合科学标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质量记录档案,记录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超声产前诊断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对超声产前诊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章超声产前诊断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超声产前诊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超声产前诊断工作的安全性。
产前诊断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诊断技术规章制度引言:产前诊断是一种重要的医学技术,通过对孕期胎儿进行检测和筛查,可以提前发现和诊断出某些遗传性疾病、胎儿畸形和其他相关问题。
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可以为孕妇提供重要的信息和支持,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保障婴儿的健康。
为了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实施,确保其安全、准确和可靠性,制定产前诊断技术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目的和范围产前诊断技术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务人员在进行产前诊断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二、管理责任和组织机构1. 管理责任:医疗院所应设立产前诊断技术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2. 组织机构:建立产前诊断技术团队,包括医生、技师、咨询师等,各成员在工作中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三、人员要求和培训1. 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
2. 培训计划:医疗院所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保证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务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设备和环境要求1. 设备要求:医疗院所应配备先进的产前诊断技术设备,保证其性能稳定和准确性。
2. 环境要求:产前诊断检测室应具备干净整洁的环境,确保操作过程的无菌、无尘和安全。
五、操作流程和标准1. 筛查和诊断流程:产前筛查应按照相关指南和标准进行,包括基因筛查、超声检查、血液检测等。
对于高风险群体,应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包括羊水穿刺、绒毛活检等。
2. 结果确认和解读:产前诊断结果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确认和解读,并及时向孕妇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3. 信息管理和保密:医疗院所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孕妇和胎儿的隐私和机密性。
六、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1. 风险评估:医疗院所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性和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2. 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技术操作的规范化、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估等,确保产前诊断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前诊断规章制度范本
产前诊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前诊断工作,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产前诊断中心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产前诊断应遵循医学伦理,尊重患者意愿,保障患者隐私。
第四条产前诊断工作应以科学、安全、准确、及时为原则。
第二章产前诊断中心管理机构第五条产前诊断中心设产前诊断中心主任,负责产前诊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前诊断中心主任应具备产前诊断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产前诊断中心设产前诊断医师,负责产前诊断的具体操作。
第八条产前诊断医师应具备产前诊断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产前诊断项目第九条产前诊断项目应包括血液检测、超声检查等相关项目。
第十条产前诊断项目应根据孕妇的年龄、病史等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产前诊断项目应及时更新,保证检测项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产前诊断流程第十二条孕妇在怀孕初期应到本院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产前检查。
第十三条孕妇在怀孕期间应按时接受产前诊断项目。
第十四条产前诊断结果应及时向孕妇解释,并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和建议。
第五章产前诊断记录第十五条产前诊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数据和检测结果必须进行记录并保存。
第十六条产前诊断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第十七条产前诊断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第六章产前诊断质量管理第十八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诊断质量。
第十九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定期对产前诊断项目进行质量评估。
第二十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加强对产前诊断医师的培训和教育。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产前诊断中心主任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
以上是产前诊断规章制度范本,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产前诊断工作尤为重要,请做好准备,确保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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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1、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
无故不上班又
未被同意休假者,按旷工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
2、衣着整洁,谈吐文明接诊时应态度和蔼可亲,尊重就诊对象的
隐私权,对就诊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4、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工作程序及步骤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
改,如需改进,必须上报中心负责人同意或经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5、严格遵守中心清洁、消毒制度。
按规定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6、中心的例会或病案讨论会时,除突发事件外,不得以任何事由
请假或缺席。
7、外出学术活动或学术团体活动由中心安排后方可参加。
8、申请研究课题时,需要在中心开题、备案后方可送报。
进行合
作课题亦需要讨论、备案,否则不予支持或安排。
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专科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的档案管理
2、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分类,如规章制度包含国家法令、科室
各项制度;仪器设备档案包含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复本),维修、保养、检测的记录等。
3、图书资料、声像资料及复印的文献应根据档案的分类分别建档
并注明收集时间和输入时间。
4、每条档案的收集以及输入电脑都应及时、准确、全面,分类归
档并注明收集时间和输入时间。
5、档案应真实、可靠、全面,初检及复检的化验单应仔细核对,
其档案应永久保存。
6、需要保密的档案,应建立保密制度,采取具体措施,实施保密
的文件柜加双锁,应两人同时开启;电脑应加密,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查阅等。
7、资料借出,如图书文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等都应有记录,应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及时归还。
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
1、定期统计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包括B超筛查各
项参数、血清筛查的各孕周中位数值、阳性率、假阳性率、假阴性率等。
2、根据统计分析数据,适当调整筛查的各项参数,提高阳性病例
捡出率及筛查效率,减少漏检率。
3、确诊的阳性病例及假阴性病例,定期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对确诊的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了解胎儿引流产情况或新生
儿情况,有条件时应保留引流产胎儿或新生儿照片。
核型分析的阅片、审片、报告发放制度
1、将显带的玻片放在显微镜下,用10倍物镜下寻找和观察中期
细胞。
2、遇有合适的中期分裂相,滴上镜油,转到100倍油镜下进行染
色体计数,详细记录标本号、片号和细胞的坐标位点和染色体数目。
3、一般计数20-30个细胞分裂相,若各细胞分裂相的染色体数
目集中在一某一个数值,则该数值可定为这一标本的染色体数。
嵌合体应计数100个细胞。
4、对核型分析中所得的染色体长度适中、分散良好的细胞分裂相
(3-5)个进行染色体形态分析,并详细记录。
5、细胞核型分析的报告单,应经过审核者审核后,方能发报告。
6、遇异常染色体标本,应由科室讨论、审核后,由科主任签发。
1、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安全检查、紧急情况处理等工作。
2、值班人员当天应提前30分钟上班,做好实验室工作准备。
3、值班人员下班前应检查水电、仪器等工作情况,并做好登记。
4、值班人员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上报科室主任。
5、值班人员应检查、督促保洁人员完成科室的卫生保洁和垃圾处
理工作。
6、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
1、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
2、严格按实验标准规范程序进行实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仪器使用时,要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并做好记录。
4、做好实验记录、结果等的及时归档工作。
5、实验完成后要清理好实验台面,并实验物品归回原处。
6、每天实验后要检查水电情况。
7、禁止在实验室吃东西。
8、禁止在实验室聊天、串门。
材料管理制度
1、中心需订购的材料,应由中心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由专人统
一采购。
2、供货单位需具备相关的合格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等),做到各种材料保质、保量、供应及时。
3、每次购置材料,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如在验收中发现一项不合
格,应及时联系退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中心。
4、验收合格后的各种材料按指定位置放置。
5、所有材料归类存放,如实记录进货和发货的时间、品名、数量、
型号、过期时间等。
准确掌握各类、各型号材料的供应量及有效期,合理进行安排。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购入药物,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核对药品名、含量、规格、数量
与发票无误时,才能入库。
2、购入试剂按普通试剂、需冷藏试剂、需冷冻试剂、有毒试剂等
归类保管。
3、定期检查药品及试剂使用及库存情况。
4、定期检查药品及试剂保质期,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及试
剂及时处理。
消毒、清洁制度
1、非一次性玻璃或不锈钢制品进行高温消毒(160度,3小时)。
玻璃制品消毒前,按照清洗流程进行清洁烘干。
2、每次进行细胞接种前,接种室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技术人员
进入前须戴口罩、帽子、穿无菌隔离衣、洗手及戴无菌手套。
3、细胞接种完毕后,用75%酒精擦台面和其他手接触部位,紫外
线照射30分钟。
4、每周一次实验室全面消毒,包括用75%酒精擦操作台、培养箱
内外壳。
5、每次操作完丢弃的物品需及时清理。
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心制
定的各项诊疗常规、操作常规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如需
变动,须报请中心主任经讨论确认可行后方可施行;
2、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有关规
定进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产前筛查报告须经副高以上专业技
术人员复核后方能签发;染色体核型报告,至少由2名专业技
术人员签发,并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3、发现阳性病例需向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心主任汇报,并经副高以
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通过书信、电话或其他形式,
及时了解孕妇孕期情况、引流产或分娩情况、出生后新生儿及
其发育情况等信息,及时反馈,以利提高工作质量;
4、遇到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专业技术人员汇报,如有必要,请
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会诊,如仍无法确定或无法解决,转上级
产前诊断中心;
5、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统计各项质量指标、每三
月对前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前诊断工作质量。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及操作技能训练。
2、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仪器操作规程,注意仪器
的使用注意事项及保管规定。
3、凡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维修登记本”。
使
用人员要及时认真填写,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异常现象、故障或机件的损坏等。
4、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按保管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如每日进行日
常保养,包括表面清洁,紧固螺丝零件等,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等,此外,还应定期清洗滤尘网;对暂不使用
的仪器设备定期通电;对有内部充电电池的仪器,应定期充电,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审核。
5、仪器使用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仪器零件进行调试、修理等处
理。
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交中心负
责人批复后交指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不得擅自请外单位人员
进行修理。
6、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借用须经过管理部分和相关负责领导
批准并如实填写仪器设备外界记录表。
外借归还后,应当面检
查仪器设备的质量。
仪器设备不允许擅自拿出使用。
细胞培养间工作制度
1、更衣室更换本室专用无菌衣。
2、缓冲间更换本室专用拖鞋。
尽量避免在缓冲间走动、停留。
3、细胞室最多可2人同时使用。
尽量避免在内长时间逗留、交谈。
4、细胞室地面消毒每周2-3吃(使用优氯净或新洁尔灭等),每
隔一个月用甲醛熏蒸一次。
并记录。
5、每天工作前后开启空气消毒机消毒半小时,记录。
6、本室所有物品为本室专用。
所有物品消毒,应有相应记录。
7、实验物品应通过专用的传递窗口进入培养间。
每次实验前应准
备好所需物品,不允许中途从外部递送实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