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发改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2010年09月03日来源:发改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

现代物流是提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制造业是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基础。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有利于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提高物流业的服务能力,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我们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有关工作。

附: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附:

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动发展的重要性

现代物流是提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制造业是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基础。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有利于制造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释放和集聚物流需求,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提高物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高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联动发展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提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联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联动发展环境。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尤其要发挥制造企业的主动性。

二是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引导企业采用适宜的联动模式,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是注重实效,互利共赢。通过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促进制造企业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物流企业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最终实现制造业和物流业的优化升级,共同发展。

四、推动制造业物流需求社会化

制造业物流需求社会化,必须突破“大而全一”“小而全”的束缚。鼓励制造企业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分离物流业务,创新物流管理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制造企业逐步将整合后的部分或全部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提倡制造企业内部物流部门,在条件成熟时进行独立核算,开展面向社会的物流服务。

鼓励大中型制造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制造企业设置专门的物流业务管理机构,制定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或整体的物流整合、分离、外包方案及推进措施,完善物流成本核算,确定联动发展考核指标,并为加快企业物流转型升级提供组织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考核、扶持和引导。

五、整合制造业集聚区的物流功能

加强制造业集聚区物流功能整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区释放物流需求。统筹规划制造业集聚区的物流服务体系,倡导集聚区内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平台的共享共用,为制造业物流需求释放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要面向周边制造企业,充分发挥园区布局集中、用地节约、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等优势,整合物流资源,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提高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支持物流企业增强一体化服务能力

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快向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创造条件,支持物流企业深入了解制造业物流运作流程和管理模式,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支持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联合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新的市场和延伸服务领域。积极培育适应先进制造业生产要求,能够提出企业物流解决方案,具备一体化物流管理能力的物流企业。

七、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信息共享、标准对接

信息化是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必要手段。鼓励制造企业在企业物流管理流程规范化、核算精细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物流作业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支持制造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企业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物流企业发展面向客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物流信息

系统对接和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制造业物流标准体系,制定物流信息、工具器具和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宣贯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联动发展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主动采用国家物流标准。

八、组织实施示范和试点工作

选择部分已成功联动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总结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国进行推广。

有重点、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联动试点工作。选择一批不同司行业、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区域的重点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作为联动发展试点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的指导,整合物流业务,组织实施企业流程再造。引导试点制造企业与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结成供应链合作伙伴,形成联动发展试点组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示范和试点工作,制定相应的申报和评审办法,明确示范和试点单位的条件、程序和规则。示范和试点企业优先享受促进物流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各省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鼓励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制造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资或合资法人企业或整体转让,符合相关政策适用条件的,可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承接制造业一体化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根据《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试点企业;有资金需求的,择优推荐给有关银行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物流企业承接或租赁制造企业剥离的物流设施,各地在土地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两业联动”。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